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精心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8.土地
第十四条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用途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
第十五条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盘盈、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途径增加。
(二)资产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第二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检修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修理费用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并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检修项目计划,对于超出预算的修理费用应事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使公司资产管理系统化、合理化,同时便于了解公司内所有财产的明细及其价值,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凡隶属本公司内的需管制的各种资产。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

第三条行政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一调拨、编号、验收及盘点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核算与支付、监督。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日常保管相关手续。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六条购置程序1. 申请部门应先与资产管理部门查询所欲购买之资产在公司其它部门是否有闲置且不使用的同类资产,若查询确认有可使用之闲置资产,则由申请部门提出调拨转移作业,依照调拨转移程序的规定执行。

若无法调配者,可依资产增加作业流程进行资产增购。

2. 资产申购填写<采购申请单>3.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由申请部门将其送交相关部门依相关程序如期购置(办公类资产由行政部采购,设备类资产由物流中心采购部采购)。

4.自制或外包制作的资产,在验收时应通知行政部门,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予办理资产手续。

第七条资产保管1.资产购入应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采购申请单>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设施、设备类依据说明书等填制<设施\设备验收报告>(非设施、设备类直接在入库单签名验收),验收人员可由各使用部门人员组成。

(计算机类用品由网络室人员验收,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验收、设施、设备类由设备科人员验收,其他物品由请购部门验收)。

2.行政部在资产验收合格后,立即编列资产编号,办理入库手续,制作标签进行一一标识(编号标识) 。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及时发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移交程序5、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终审报告,财务部的相关配套费用清单,结合交验清单的内容,进行综合费用分摊;6、财务部在资产交验清单上签字后返还工程管理部门;7、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按清单中资产内容及使用单位签认的工程实物清册,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移交,依据是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8、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资产交验清单列出资产明细清单,组织使用单位编写工艺流程号,完成建帐工作,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移交工作各步骤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固定资产移交流程图实注:1.流程各步骤均由工程管理部门协调组织。

四、移交条件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五、确认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帐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3.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企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6.再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管理办法一、引言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是企业在内部进行资产流转的重要环节。

对于企业而言,合理、高效地管理固定资产的交接与移交,不仅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保障资产安全,规范企业内部运作。

因此,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必要措施。

二、交接与移交的概念1. 交接交接是指将固定资产从一名使用人交给另一名使用人,并由双方确认资产的数量、规格、状况等相关信息的过程。

2. 移交移交是指将固定资产从一个部门或地点调配到另一个部门或地点的过程。

三、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交接与移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安全性原则交接与移交应保证资产的安全,在交接过程中防止造成损坏或丢失。

3. 公平性原则交接与移交应公平公正,确保交接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审慎性原则交接与移交应审慎进行,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5. 规范性原则交接与移交应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确保交接程序的顺利进行。

四、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的程序1. 资产清查在交接与移交之前,双方应进行资产清查,核对资产的数量、规格、状况等信息。

2. 资产登记将交接与移交的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

3. 资产验收接受方要对交接与移交的资产进行验收,确认资产的完好性和数量的准确性。

4. 资产移交将经验收合格的资产移交给接受方,并对交接过程进行记录。

5. 资产交接确认双方对交接过程进行确认,签署交接单,并将其归档存档备案。

五、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管理的责任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管理办法,监督资产的交接过程。

2. 使用人负责将资产交接给下一位使用人,并提供资产的准确信息。

3. 监督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交接程序的规范性和顺利进行。

4. 受领人负责接收和验收交接与移交的资产,并确认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六、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管理的挑战和建议1. 挑战固定资产交接与移交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准确、手续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后勤备品采购申请单、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后勤备品采购申请单、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分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通号xx59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分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高于2000元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各部门。

第四条分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取得与使用、维护第五条分公司工程技术部以及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一)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工程- 2 -技术部依据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提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综合考虑分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二)分公司依据局集团公司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执行。

第七条资产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过程管理(一)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先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经局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无预算的固定资产不予支付。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要求,并填写《北京分公司办公用品、后勤备品采购申请单》(附件1),依据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采购,审批后的申请单原件由工程技术部备存,资产财务部及申请部门留存其复印件,工程技术部组织验收,财务部门根据批复的资金申请办理付款。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二)需要报经审批(定)的资产报废,由企业按前款规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进行技术鉴定并经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在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部门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审批(定)意见,企业财务部门按照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审批(定)意见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九条企业购置(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部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财政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

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规划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二)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保障安全,提高效益。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保障其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四)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倡导勤俭节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防止闲置浪费。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一)固定资产的分类财政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等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等。

3、通用设备,指一般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4、文物和陈列品,如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包括各类图书、期刊、资料和档案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XXX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以下简称 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报废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完善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及划分标准如下:一)固定资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 构)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器具等。

认定标准为:1、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2、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 含)以上。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类 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测量仪、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数码摄像设备等)、生活设施类 公务车、电视机、空调、办公家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低于固定资产要求的各种用具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工具、通讯设备、电器设备及材料、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等。

认定标准为:1、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2、价值在人民币300元 含)以上,1000元以下。

第二章 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 资产管理坚持公司统一管理与分部门负责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资产直接使用人为资产实物责任人,资产直接使用部门为资产实物责任部门,负有对其使用的资产直接保管、维护、安全的责任。

第五条 人力行政部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的统一管理。

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的全面核算和管理,建立完整的财务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

各部门职责如下:一)人力行政部职责1、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监督落实制度的执行;2、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对资产实物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建立资产台帐,明确资产使用人的管理责任,跟踪实际使用情况;4、根据需求部门的申请采购资产;5、负责处理各部门资产调拨、登记、报废等申请,生成及更新资产标签;6、组织开展公司每年度的资产盘点工作,制定资产盘点台帐。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占有、使用、或以出租或出借为目的而购买或建筑的用于生产或经营的有形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对于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其生产经营的紧要支持物质基础,因此,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非常紧要的意义。

下面我将从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固定资产管理旨在做好固定资产及其资产价值的安全保障,维护和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保证资产财产管理员按程序和规定管理和操作企业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审计性,便于编制会计报表及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1.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与方式、使用年限、取得成本、折旧额等信息,以便利资产管理者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

2.固定资产购置报请:财产管理员应适时向上级管理层报请确定固定资产购置的必要性,以便上级做出决议,并为后期资产管理工作供给依据。

3.固定资产调拨及处置申请:记录固定资产的调出地点、调入地点、原值等认真信息,经上级管理层同意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调拨及处置。

4.固定资产资产盘点: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以发觉全部资产的现存情况、流转情况、价值情况、逾期情况等,并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档案。

5.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产管理员商定的折旧率及方法计算出每个月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定期将折旧额记录在相关资产档案中。

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1.购置流程:对于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企业,在报请购置前,应对本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与实际情况相对比,以发觉企业尚未购置的,但又急需的固定资产,以便供给依据。

2.固定资产档案建立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确定资产档案管理模式和档案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信息进行录入、修改、补充和查询管理。

3.固定资产运作流程:财产管理员应按如下流程进行操作:资产购置、标签管理、移交、盘点、处置,不得越级调拨、处置企业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程序1、固定资产标准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固定资产构成对象的范围、价值、使用年限、分类等标准确定并明确细化如下:固定资产构成条件:1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器具、工具等.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3单位使用价值在2000元以上.4能满足固定资产管理条件要求的,如:作业位置相对固定明显,标识清晰可见等.固定资产分类:厂房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它设备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计价,应以历史成本为准,原价包括:买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厂房及建筑物包括:1厂房包括:生产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用房.2建筑物包括:池、槽、路、管道、围墙等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建筑物.3厂房及建筑物附属物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内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悬挂吊车等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附属设备.机器设备包括:生产用机器、机械设备车床、磨床、装配包装清洗涂油设备、生产线等以及为生产经营业务服务有关的计量检测用设备.运输设备包括:生产经营用各种机动车、搬运车、升降车.办公及其它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家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其它设备.采购部及项目负责部门在固定资产购建时,应按上述标准执行,但是,在确认采购、建造、改造、大修固定资产后,未实施前必须将相关合同或定单及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其它资料交于财务审核确认.采购部及项目负责部门在固定资产购建时,如有难以介定项目或经济业务时,应在该项业务发生前,与财务部及时地沟通,得以确认.2、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实施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购建合同或定单由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实施由采购部同其它相关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技术参数和标准应由技术部门提供支持和审定.固定资产购建相关手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建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应及纳税筹划由财务部审定.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峻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财务部、维修部、IT信息管理员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3、固定资产购建根据已确定的购建计划,采购部或采购部和项目责任部门共同负责寻求固定资产购建商.固定资产购建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购建商.采购部将负责合同、采购定单起草和相关的手续办理.购建合同在签定之前,采购部应将合同文本草稿交由财务部进行法律效应和纳税筹划的审核.财务部将在2-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采购部.合同或定单的最终文本由总经理批准.采购部应将签定的合同文本原件,在签定后2-3个工作日内,报送给财务部一份.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它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需终止或修改合同,首先,应由采购部报财务部审核,然后,报送总经理批准.采购部应在1-2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或终止合同的批准文本文件原件,报送财务一份,以便财务部及时调整结算,并进行帐务处理.按照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及税法等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合同文本以中文为主其它文字为次.根据已签定的合同或采购定单,采购部与项目负责部门将共同负责该项目跟进和实施.财务部将根据合同或定单付款条件,办理预付款事项.4、固定资产完工交付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应由项目负责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竣工验收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在完工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单交给采购部.采购部在接到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定单或合同复印、发票原件、运费发票、保险单、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单原件一并交给财务部稽核,入帐.进口设备同时提供海运单水单、报关单、关税和增值税缴款单、运杂费发票、保险费等其它与进口设备相关的单证.采购部应认真核实供应或建造商提供的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必须与合同规定内容相一致.所有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票必须单独开据,除建筑项目、进口设备外,都必须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单证及合同付款条件,按期办理付款手续.按合同或定单规定,固定资产已完工,90天内未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采购部与项目责任部门必须共同提供原因分析报告,提交给总经理、财务经理.凡未按期办理完工交付事项,又没有提供原因分析报告的责任部门,致使财务无法入帐,影响纳税期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将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相关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保单等其他一些后续服务维修资料,应建立固定资产技术资料档案,由主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加以妥善保管,以便查阅.5、日常管理固定资产核算由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维修部、IT及使用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编号由财务部统一编制,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时,将随时更新,并及时将增减变化编号送达相关的管理部门.公司办公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相关的操作系统软件的实物管理、维护、变动手续办理由IT信息管理员负责.除款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维护、变动手续办理由维修部负责.所有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必须保证资产的完整,未经主管理部门批准或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拆卸、丢弃和毁损等其它方式进行处置,经批准固定资产大修、更新和改造除外.财务部每月向实物管理部门提供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明细表.实物管理部门应根据财务部提供的明细表与实物核对,做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固定资产内部发生变动时不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出售、转让等,由维修部或计算机信息管理员开据固定资产内部调动申请单,一式两份,管理部门自存一份,呈报财务部一份.固定资产改造、大修理计划及合同定单在报请总经理批准前,必须报送财务部进行纳税筹划及法律效应的审核,财务部在接到相关文本后,1-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责任部门.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主管部门应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报废明细进行账实核对,并将核实结果报请财务部确认.财务部确认资产报废明细准确无误后,主管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状况与使用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对该资产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报废后,由财务部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该审批表一式一份,原件由财务部存档,主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总经理批准报废后,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核算,并按税务部门要求,将固定资产报废相关资料报请税务部门批准,在税务部门未批准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拆卸、丢弃等.主管部门在接到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时,方可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工作,将实物移出生产作业区或就地封存保管.所有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并单独建帐管理.年度结帐时,向财务报送一份待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出售或转让由总经理批准.出售固定资产采用竟标方式,按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其买方.所有固定资产出售价格由财务部审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出售已作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要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提交财务部核实确认,并开据发票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出售未作固定资产清理的,准备直接出售的固定资产,首先,按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程序和相关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在完成固定资产清理,税务部门确认批准,财务部开据发票后,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财务部开据发票和公司物资搬出证,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移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经常核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随时更换已损坏的标识牌,及时地增加新增固定资产标识牌,使固定资产管理完整、准确.财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稽核盘点和抽查盘点,并向管理层或总经理汇报盘点情况,对因责任和管理不到位,致使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将由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负全部责任.6、其它本管理程序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原管理有关程序或规定同时废止.本管理程序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本管理程序将随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变化,而更新.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固定资产内部调动申请单、固定资产峻工验收单、待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明细表.。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闲置及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生产中心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写表中内容,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生产中心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4、生产中心必须定期检查评估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调整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必要时督促使用部门提出申报处理闲置资产
第三条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库房,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整配套并
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生产中心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4、项目结束后,闲置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负责保管,生产中心负责保养维修,并安排专人看管。

第四条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生产中心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执行董事,经核定标价出售后,生产中心和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呈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资产出售手续。

第五条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行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加有效的发挥固定资产的资源作用,根据《**市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参照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落实管理人员;保管、使用、配置、处置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市局后勤服务中心是市区除信息化资产以外所有固定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市局信息管理处是市区信息化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市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处、市区各税务分局人秘科、稽查局综合科为其所辖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各单位是其所辖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五条市局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落实部门管理人员;(二)负责编制市区范围内除信息化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的构建预算,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除信息管理处职责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配置、内部变动、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办理各单位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做好非信息化资产政府采购工作;(四)负责局机关除信息管理处职责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配发、维修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五)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及时更新局机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六)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七)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负责与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对账,保证固定资产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化情况;(八)负责编制局机关固定资产年度和产权登记等有关报表和相关报告。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局、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转让以及在不变更其固定资产产权情况下划转其使用权或将其转变为非固定资产的行为。

具体行为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含房屋拆除等)、报损、报失、赠送、对外出售、对外出租、对外出借、校内调拨、以物换物(置换)等。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相关的审查、鉴定、监督、报批、残值回收、废旧物资入库以及入库后的清理、调剂、帐卡物注销等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审批权限(一)产权注销、转让(报废、报损、报失、赠送、对外出售)的审批权限1.仪器、设备:(1)单台件价值在IOOOO元及以下的固定资产(3—15类固定资产,下同),处置前由使用部门组织鉴定(一般性固定资产须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参加,科研、教学设备还应请科研处、教务处、实验实习中心、研究生处参加)共同审查并提出书面申请,国资处审批。

(2)单台件价值在IoOOo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一般性固定资产,处置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长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基建处、设备管辖部门等单位共同鉴定审查后报主管物资设备的校领导审批。

科研、教学类固定资产还必须有教学、科研等单位参加共同鉴定和审查,再报批。

(3)单台件价值在3万元以上40万元及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前由使用单位提交专题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和校内有关部门共同鉴定,经主管物资设备的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单台件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前由申报单位提交专题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鉴定小组进行论证,经主管物资设备的校长审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处置。

2.其它固定资产:(1)参照上述仪器、设备处置审批权限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与 财 务 部 共 同 2. 财务部提供工程相关的财务费用,
组成与分摊
完成此项工
进行工作
共同完成费用分摊。
作。
3. 财务部审核项目决算的准确性。
1、使用单位签认的实物清册送交工程
完 成 移 交 的 由 工 程 管 理 部 管理部门。
交工验收后
4
准备工作
门完成
2、财务部审核后的交验清单送交工程 二个半月内。
三、固定资产移交流程图
固定资产移交流程图
工程实物清册 (承包单位填写)
交验清单 (工管部填写)
设备部门 (核对签认)
设计管理部门 (核对签认)


使用单位

(审核签认工程实物量)

线
工管部(现场工 程师核对)
造价人员(配合 费用分摊)
财务部 (决算审核)
财务部

(资产确认、初始计量)



工管部
线
1、 由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填写资产交验清单; 2、 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对设备交验清单中设备的规
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 型号进行核定,并在签字栏上签字。 3、 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清单中 的资产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定,并由部门代表在鉴定栏 上签字; 4、 交验清单由工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负责填写后提交财务 部;
管理部门。
1. 工程管理部门按交验清单及工程
由工程管理部
实物清册向机动部进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移 门组织固定资
交工验收后
5
的移交。

产管理部门共
三个半月内。2. 固定资产源自理部门核实并在交验同进行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及时发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移交程序
在负荷联动试车前由承包单位编制工程实物清册,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签认,设备管理部门对工程实物清册中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型号进行核定签认。

依据工程实物清册,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使用单位、设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所属资产进行划分,并由使用单位在工程实物清册上填写注明,作为将来固定资产建帐的依据之一。

同时,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实物清册送交生产使用单位核实签认。

1、由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填写资产交验清单;
2、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对设备交验清单中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出厂编号、重量、附机及型号进行核定,并在签字栏上签字。

3、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清单中的资产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定,并由部门代表在鉴定栏上签字;
4、交验清单由工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负责填写后提交财务部;
5、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终审报告,财务部的相关配套费用清单,结合交验清单的内容,进行综合费用分摊;
6、财务部在资产交验清单上签字后返还工程管理部门;
7、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按清单中资产内容及使用单位签认的工程实物清册,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移交,依据是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
8、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资产交验清单列出资产明细清单,组织使用单位编写工艺流程号,完成建帐工作,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移交工作各步骤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序号工作步骤单位职责工作内容时间要求1
工程实物
清册中工
程实物的
现场核实
确认
由工程管理
部门组织施
工单位、使用
单位共同进
行工作
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实物清册。

负责联动
试车前完
成此项工
作。

2.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认。

3.设备部门审核签认。

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工程及预算管理部、设计管理部、
使用单位对项目所属资产进行划分。

5.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签认。

2
交验清单
中工程实
物的核实
签认
由工程管理
部门组织设
备部门、设计
管理部门共
同进行工作
1.工程管理部门施工管理人员填写资产交验清单。

负责联动
试车后,交
工验收前
完成此项
工作。

2.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备部门对清单中的设备进行核定签
认。

3.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管理部、技术部对清单中的资产
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签认。

3
资产费用
的组成与
分摊
工程管理部
门与财务部
门共同进行
工作
1.工程管理部门完成结算审查并通过结算审计。

交工验收
后,决算完
成后完成
此项工作。

2.财务部提供工程相关的财务费用,共同完成费用分摊。

3.财务部审核项目决算的准确性。

4 完成移交由工程管理 1.使用单位签认的实物清册送交工程管理部门。

交工验收
准备工作部门完成
2.财务部审核后的交验清单送交工程管理部门。

后二个半
月内。

5
固定资产
移交
由工程管理
部门组织固
定资产管理
部门共同进
行工作
1.工程管理部门按交验清单及工程实物清册向机动部进行
固定资产的移交。

交工验收
后三个半
月内。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并在交验清单上签认。

注:工程管理部门、设备部门、设计管理部门、综合部和财务部是完成固定资产建造的相关职能部门,他们共同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实体,并进行移交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移交流程图
固定资产移交流程图
工程实物清册
(承包单位填写)

交验清单
(工管部填写)


设备部门
(核对签认)
使用单位
(审核签认工程实物量)

线
设计管理部门
(核对签认)
工管部
(现场工程师核对)
造价人员
(配合费用分摊)
财务部
(资产确认、初始计量)



财务部
(决算审核)
工管部
(结算审查、报送审计)

线
工程管理部
(资产移交)
资产管理部门
(签收、建帐)
注:1.流程各步骤均由工程管理部门协调组织。

四、移交条件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五、确认
1.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却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但这类资产与相关资产的帐面价值之和不能超过这俩类资产可收回金额总额。

3.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六、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帐。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 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帐价值。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3.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帐价值。

4.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5.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6. 再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七、工程实物清册及资产交验清单见附表。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的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2、《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政部印发;
公司房屋、建筑物交验清单
工程名称:承建单位:日期:年月日
固定资产号房屋、建
筑物名称
结构
类型
建造
单位
计量
单位
数量
附属
设施
使用年限
(年)
房产证编号
工程造价(万元)
备注
建安工程

其它

小计
公司工程实物清册(房屋、建筑物)
工程名称:承建单位:日期:年月日
序号房屋、建筑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附属设施使用单位备注
公司设备交验清单
工程名称:日期:
固定
资产

资产
名称
规格
型号
制造
厂家
承建
单位


计量
单位
制造
日期
出厂
编号
重量
(T)
附机
及型

工程造价(万元)
安装
地点
备注
设备
原值
其它
费用
小计
公司工程实物清册(设备)
工程名称:日期:年月日
序号资产名

规格型

制造厂

出厂编

重量(T)
附机及型

安装地点使用单位备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