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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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发布(暂行办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发布(暂行办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海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培养海外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正式聘用,并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海外员工定义:派往中国境外国家及地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海外人员待遇第四条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国内工资和海外津贴、项目提成三部分构成。

收入=国内工资+海外津贴+海外项目提成(一)国内工资,由公司按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内工资部分,其发放按公司正常发放时间和方式打入员工在国内的工资卡上。

(二)派驻海外期间,享受海外津贴。

海外津贴是给海外员工的伙食、交通与通讯等生活补助及海外服务补助。

海外津贴按300元/天/人计(津贴按照自然月的天数计算);享受海外津贴的就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公司可视拓展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给予海外艰苦补助津贴。

(三)海外项目提成,根据海外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驻外费用,全部由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社保、公积金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派驻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商业保险部分,除享受国内员工所享受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外,可根据派驻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必要的海外意外伤害险。

第七条派驻人员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不再享受海外津贴。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派驻海外人员的管理第八条派驻程序(一)因海外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海外工作的,由派出单位提出,并填写《派驻海外人员确定表》,经相关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二)公司可视其需要,要求派外人员于赴任前签订《派外人员承诺书》(三)派驻海外时,有关必要的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将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中兴通讯《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040602

中兴通讯《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040602

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规范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体现公司对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中心办、中兴通讯学院(以下简称各系统)长驻海外的中国员工。

3.定义3.1.常驻海外:工作常驻地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在常驻地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

3.2.连续常驻海外时间计算规则:3.2.1.短期因公回国,如陪同客户、参加公司、部门会议、培训回国等,且期间未享受年休假待遇,扣除回国时间后,连续计算常驻海外时间。

3.2.2.享受了年休假(不论休假几天)或配偶出国探亲待遇,从年休假销假,再次外派海外工作之日起,或配偶出国探亲之日起,重新起算连续常驻海外时间。

3.2.3.员工发生内部调动,但未回国,仍常驻海外,不影响常驻海外时间的连续计算。

3.2.4.公司每年1月对上年没休的年休假进行补偿后,连续常驻海外时间重新起算。

如果员工希望次年仍连续累计常驻海外时间,可以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事业部薪资管理员申请和备案,则次年1月暂不发放当年的休假补偿,次年常驻海外时间接续上一年连续计算,待再下一年1月一并计算两年的休假补偿。

4.年休假4.1.年休假条件注:本自然年内已享受配偶出国探亲待遇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4.2.年休假待遇4.2.1.符合年休假条件者,公司为其承担一次回国年休假所需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及出入境费用。

4.2.2.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4.2.3.员工按本办法享受年休假期间,公司支付其全额工资。

4.2.4.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的,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在次年1月发放:补偿金额=标准工资金额×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休年休假天数4.2.5.员工满足年休假条件,但不回国休假(包括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选择在海外休假),公司每次发放5000元人民币的补贴(每年最多10000元人民币),不再承担海外休假产生的机票等费用。

【休假加班】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WORD6页)

【休假加班】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WORD6页)

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规范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体现公司对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中心办、中兴通讯学院(以下简称各系统)长驻海外的中国员工。

3.定义3.1.常驻海外:工作常驻地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在常驻地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

3.2.连续常驻海外时间计算规则:3.2.1.短期因公回国,如陪同客户、参加公司、部门会议、培训回国等,且期间未享受年休假待遇,扣除回国时间后,连续计算常驻海外时间。

3.2.2.享受了年休假(不论休假几天)或配偶出国探亲待遇,从年休假销假,再次外派海外工作之日起,或配偶出国探亲之日起,重新起算连续常驻海外时间。

3.2.3.员工发生内部调动,但未回国,仍常驻海外,不影响常驻海外时间的连续计算。

3.2.4.公司每年1月对上年没休的年休假进行补偿后,连续常驻海外时间重新起算。

如果员工希望次年仍连续累计常驻海外时间,可以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事业部薪资管理员申请和备案,则次年1月暂不发放当年的休假补偿,次年常驻海外时间接续上一年连续计算,待再下一年1月一并计算两年的休假补偿。

4.年休假4.1.年休假条件注:本自然年内已享受配偶出国探亲待遇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4.2.年休假待遇4.2.1.符合年休假条件者,公司为其承担一次回国年休假所需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及出入境费用。

4.2.2.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4.2.3.员工按本办法享受年休假期间,公司支付其全额工资。

4.2.4.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的,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在次年1月发放:补偿金额=标准工资金额×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休年休假天数4.2.5.员工满足年休假条件,但不回国休假(包括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选择在海外休假),公司每次发放5000元人民币的补贴(每年最多10000元人民币),不再承担海外休假产生的机票等费用。

公司驻国外工作人员休假及补助管理规定

公司驻国外工作人员休假及补助管理规定

驻国外工作人员休假及补助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公司国外工程项目的工作需要,在对市场进行调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试行)。

一、补助标准1、在国外工作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含25日),每人每月工资待遇进行补助,具体标准见下表。

2、在国外工作不足25个工作日,按临时性补助,即每人补助按日进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以上特殊情况如有额外支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可据实报销。

具体补贴标准为:二、回国报批程序1、临时性回国驻国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回国时,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回国具体工作内容或办理事项,通过邮件或传真至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回国。

回国后须到集团公司行政部办理备案登记:填写《回国报备单》(表格见附件)。

2、个人原因回国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回国时,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请假申请单》,说明回国事由,按公司事假流程进行办理。

个人原因回国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涉及借款或公司支付的,在当月工资和补助中扣除。

3、探亲回国3.1探亲休假标准凡在国外工作的员工,不享受国内节假日和加班的相关规定,统一执行探亲休假:连续工作三个月(含)以上的,工作允许情况下经批准回国探亲一次,每次探亲假为10天(含路途时间)。

一年内探亲总次数不得超过四次。

探亲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公司差旅费标准进行报销。

3.2探亲休假流程如需探亲休假,须至少提前半个月提出休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须注明探亲假),邮件或传真至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回国探亲;回国后二个工作日内须到集团行政部办理休假手续。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事部所有。

国境外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国境外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国境外工作人员休假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境)外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国外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各项目(分公司)所处地区的情况综合考虑,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及休假条件2.1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于国(境)外、属公司正式编制的员工。

2.2 在国(境)外项目连续工作满两年从第三年开始每年可享受。

2.3 制度中所指休假主要用于工作在国(境)外的员工回国探望家属及处理个人事宜。

2.4 因私回国人员及由公司聘用工作于国(境)外的非管理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3. 休假规定及待遇3.1 符合休假条件的国(境)外项目(分公司)员工,根据工作情况,经本人书面申请,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备案,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回国休假一次。

3.2 符合休假条件的国(境)外员工回国休假时间统一为30天,不包含路程往返所需时间。

3.3 符合休假条件的国(境)外员工,往返国际机票由所在项目(分公司)负责承担,国内交通费用则依据所属项目(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回国休假期间享受国外工资待遇,其他相关福利及休假期间奖金不予享受。

3.4 符合休假条件的国(境)外员工,回国休假时间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3.4.1 因私人原因超过休假时间未回项目(分公司)销假、工作,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同意、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公司批准的不再享受任何待遇,经公司批准的按照请假制度享受国内待遇。

3.4.2 因工作需要,超过休假时间未回项目(分公司)工作,将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通过签发邮件告知项目(分公司),超期时间按照国内相关薪酬待遇享受。

3.5 符合休假条件的国(境)外员工,休假时间须在上次休假时间后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再次休假。

3.6 符合休假条件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假期的国(境)外员工,由项目(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批准后可补发一次往返机票费用及所在项目一个月的国外工资,不再享受当年度休假。

驻外人员探亲管理制度

驻外人员探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人员探亲行为,保障驻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外人员及其家属。

驻外人员是指由公司派遣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探亲资格、探亲期限、探亲费用及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驻外人员及其家属在探亲过程中得到合理保障。

第二章探亲资格第四条驻外人员探亲资格如下:(一)已婚且配偶在国内的驻外人员;(二)已婚且子女在国内的驻外人员;(三)未婚或丧偶的驻外人员。

第五条符合探亲资格的驻外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探亲。

第三章探亲期限第六条驻外人员探亲期限如下:(一)已婚且配偶在国内的驻外人员,探亲期限为60天;(二)已婚且子女在国内的驻外人员,探亲期限为30天;(三)未婚或丧偶的驻外人员,探亲期限为30天。

第七条探亲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期限者,需按实际情况申请延期。

第四章探亲费用第八条驻外人员探亲期间,公司负责以下费用:(一)往返国际或国内机票;(二)探亲期间住宿费;(三)探亲期间国内交通费。

第九条驻外人员探亲期间,如需额外消费,自行承担。

第五章探亲审批程序第十条驻外人员申请探亲,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填写《驻外人员探亲申请表》;(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四)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五)批准后,办理探亲手续。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探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探亲期限,需在探亲期限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延期。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保障驻外人员及其家属在探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驻外员工休假制度范本

公司驻外员工休假制度范本

公司驻外员工休假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驻外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外员工,包括在海外分支机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境外工作场所的员工。

第三条休假类型公司驻外员工休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年假: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相应的带薪年假。

2.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根据公司规定审批。

3.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并根据公司规定审批。

4. 探亲假:员工因家庭原因需要回国探亲,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根据公司规定审批。

5. 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休假安排1. 员工休假计划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安排。

2. 公司驻外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与公司的联系,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3. 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需延长休假时间,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根据公司规定审批。

第五条休假待遇1. 带薪年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及福利。

2. 事假、病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3. 探亲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及探亲路费。

4. 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其工资及福利。

第六条休假管理1. 员工在申请休假时,应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2. 上级领导应在收到休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3.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4. 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岗,继续从事工作。

第五条违规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并根据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及福利。

2. 员工在休假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外派人员回家探亲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回家探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回家探亲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人员的归属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因工作需要派驻国内外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章探亲政策第四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原则上每年享有一次探亲假,具体天数根据外派地区、工作性质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原工资水平。

第六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公司负责探亲往返路费,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费用。

第七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如家庭紧急情况等,需提前向公司说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探亲。

第三章探亲手续第九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条外派人员请假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需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需向公司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公司将对探亲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有突出贡献,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长期驻国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办法

长期驻国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办法

长期驻国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办法本公司将给予长期驻国外员工子女教育补助,具体规定如下:小学及以下学生,每年每人人民币。

初中及高中学生,每年每人人民币。

大学及以上学生,每年每人人民币。

补助以学费为主,如有其他支出,需提供合法单据实报实销。

7.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因工作需要,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随行子女年龄在18岁以下,可以接受驻在地正式教育系统的学校教育,学费由公司全额补助,但补助金额不包括杂费,并以人民币为限。

回国叙职、探亲和眷探补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有眷属同往驻地,每年补助一次探亲、一次回国述职和一次眷探(包括父母)。

无眷属同往驻地,每年补助两次探亲、一次回国述职和一次眷探(包括父母)。

因签证需要返国,公司会为本人及随行眷属补助往返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但膳宿费用需自理。

签证返国算作探亲,次数不限。

每年一次的回国述职,公司会为本人及随行眷属补助往返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但膳宿费用需自理。

若是其他任务的回国述职,只会为本人往返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补助,如需住旅社,住宿费用需自报。

探亲时,公司会为本人及随行眷属补助往返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但膳宿费用需自理。

眷探时,公司会为眷属补助往返驻地的经济舱机票,但膳宿费用需自理。

所有探亲和眷探,若自行不履行,视同放弃,不得累计。

公司会为员工及其眷属投保当地的医疗险和意外险。

员工被派驻前或到任后,公司会为其补助驻地语文训练费用,最高以150小时为限。

请假需按照驻在地公司的请假规则办理。

每次探亲时,公司会给予两天的旅程假。

驻外员工家属探亲管理制度

驻外员工家属探亲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驻外员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内外驻外工作地点的员工及其家属。

三、探亲休假条件1. 驻外员工在驻外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且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2. 家属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与驻外员工结婚满一年;(2)有子女需抚养;(3)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需要照顾。

四、探亲休假时间及次数1. 驻外员工家属每年享有一次探亲休假机会。

2. 探亲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3. 探亲休假时间从员工实际返回工作地点之日起计算。

五、探亲休假流程1. 驻外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探亲休假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探亲休假。

4. 探亲休假结束后,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探亲休假总结报告。

六、探亲休假期间待遇1. 驻外员工在探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2. 驻外员工家属在探亲休假期间,公司提供往返工作地点的机票或火车票。

3. 驻外员工家属在探亲休假期间,公司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七、探亲休假费用1. 驻外员工家属探亲休假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2. 驻外员工家属在探亲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中兴海外休假制度

中兴海外休假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兴海外休假制度篇一:海外薪酬管理办法xxxx公司外部市场人员工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为规范外部市场人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根据《胜利油田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工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和《xxxx公司伊朗分公司的海外薪酬标准》的有关精神,结合山东xxxx公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1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基本要求1.1对山东xxxx公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 公司)派往国外项目人员薪酬福利实行规范管理、动态运行。

1.2员工薪酬福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2.1依据国外项目与xxxx公司整体效益关联程度、业务特点等情况,确定国外项目员工薪酬构成及分配方式。

1.2.2依据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考虑与国内人员收入关系及国外项目薪酬支付能力,兼顾竞争力和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确定国外项目员工薪酬福利水平。

2管理职责2.1国外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薪酬福利规定,不得自行增设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执行范围。

2.2国外项目部与其员工签订派驻海外工作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薪酬福利待遇、派遣期限、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事项。

3员工薪酬3.1国外项目部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金构成。

3.1.1基本薪酬。

按国内员工基本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国内员工基本薪酬同步运行、调整。

3.1.2海外补贴。

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

3.1.2.1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现场施工岗位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补贴等级区间;未列出的操作岗位岗位补贴根据岗位职责和劳动强度由国外项目部参照列出的操作岗位岗位补贴确定。

3.1.2.2地区补贴。

国外项目部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地区补贴。

根据海外单位所在国家(地区)生活环境、自然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划分为4类,具体标准为1000元/月。

国外工作人员回国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下文)

国外工作人员回国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下文)

国外工作人员回国休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国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休假管理,进一步完善员工休假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分公司在国外工作的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等人员不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防止因休假不明确造成员工休假执行难,进而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二)防止休假安排不合理,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展。

第二章假期管理第四条因工作需要派往国外工作的员工,每年规定探亲假为三十天,探亲假时段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往返路途时间。

第五条国外工作未满一年,探亲假天数根据驻外月数折算。

第六条其他各类假期,如:年假、婚假、产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及丧假等天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且不包含在探亲假时间范围内。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员工在国外连续工作满六个月可申请回国休假,海外机构应视员工工作及个人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八条员工回国休假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申请,并通过OA递交《请假审批单》,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回国休假。

第九条回国休假期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同时通过OA递交《员工请假审批单》,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

第十条国外工作员工每年享有的探亲假、年假等假期可集中分两次回国休假。

第十一条海外机构应视工作情况尽量安排员工的其他假期与探亲假一并休假。

第十二条当年因办理工作签证或因公出差等事项回国停留时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员工,应合并休掉一次探亲假。

第十三条员工回国休假每年可报销两次往返路途机、车(船)票。

第十四条回国休假后,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再到国外工作的员工,分公司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退订返程机票产生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并追回其擅离职守给分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员工,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且所发生的机票改签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中兴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

中兴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

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规范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体现公司对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中心办、中兴通讯学院(以下简称各系统)长驻海外的中国员工。

3.定义3.1.常驻海外:工作常驻地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在常驻地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

3.2.连续常驻海外时间计算规则:3.2.1.短期因公回国,如陪同客户、参加公司、部门会议、培训回国等,且期间未享受年休假待遇,扣除回国时间后,连续计算常驻海外时间。

3.2.2.享受了年休假(不论休假几天)或配偶出国探亲待遇,从年休假销假,再次外派海外工作之日起,或配偶出国探亲之日起,重新起算连续常驻海外时间。

3.2.3.员工发生内部调动,但未回国,仍常驻海外,不影响常驻海外时间的连续计算。

3.2.4.公司每年1月对上年没休的年休假进行补偿后,连续常驻海外时间重新起算。

如果员工希望次年仍连续累计常驻海外时间,可以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事业部薪资管理员申请和备案,则次年1月暂不发放当年的休假补偿,次年常驻海外时间接续上一年连续计算,待再下一年1月一并计算两年的休假补偿。

4.年休假4.1.年休假条件注:本自然年内已享受配偶出国探亲待遇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4.2.年休假待遇4.2.1.符合年休假条件者,公司为其承担一次回国年休假所需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及出入境费用。

4.2.2.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4.2.3.员工按本办法享受年休假期间,公司支付其全额工资。

4.2.4.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的,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在次年1月发放:补偿金额=标准工资金额×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休年休假天数4.2.5.员工满足年休假条件,但不回国休假(包括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选择在海外休假),公司每次发放5000元人民币的补贴(每年最多10000元人民币),不再承担海外休假产生的机票等费用。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引言1.1 项目背景在海外开展业务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为了顺利执行海外项目,我们将派驻员工前往海外工作。

为了确保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薪酬福利得到妥善的安排和管理,制定本薪酬福利实施方案。

2、薪酬福利体系2.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按照员工在国内的岗位级别和职位进行核定,并在海外工作期间保持不变。

2.2 海外津贴为了弥补员工在海外生活成本的增加,公司将给予员工相应的海外津贴。

海外津贴的标准根据派驻地点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调整。

2.3 交通补贴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交通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包括往返机票、交通工具租赁等费用。

2.4 住房补贴公司将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合适的住房,并承担员工在海外期间的住房费用。

2.5 医疗保险公司将为派驻海外员工购买全面的医疗保险,保障员工在海外期间的医疗需求。

2.6 其他福利公司将根据派驻员工的实际需求,提供其他适当的福利,如子女教育补贴、休假等。

3、福利管理流程3.1 薪酬福利申请员工在派驻海外前需申请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流程。

3.2 薪酬福利发放经过审批并确认无误后,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派驻海外员工的薪酬福利。

3.3 薪酬福利调整在员工海外工作期间,如有必要调整津贴标准或福利待遇,员工需向上级管理层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

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派驻派驻是指企业将员工暂时调动到海外工作地点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4.2 海外津贴海外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在海外生活成本的增加而发放的额外薪酬。

4.3 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是指公司为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交通费用进行全额承担的补贴。

4.4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指公司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合适住房并承担相应费用的福利。

4.5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公司为派驻海外员工购买的全面的医疗保险,保障员工在海外期间的医疗需求。

4.6 子女教育补贴子女教育补贴是指公司为派驻海外员工的子女提供的教育经费补贴。

关于规范国内驻外人员休假探亲的通知

关于规范国内驻外人员休假探亲的通知

关于规范国内驻外人员休假探亲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国内驻外分公司及施工项目员工休假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经研究,现将国内驻外分公司、办事处及外埠项目管理人员回本埠休假规定如下:
1、休假次数:原则上国内驻外管理人员每年休假四次,须与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和春节假期同时进行。

2、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在相应法定节假日休假基础上增加2天路程假,另增加12天探亲假,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四次休假中。

其他法定节假日在当地完成休假。

3、其他规定:
(1)驻外分公司和项目组需合理安排休假人员的工作,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轮流进行。

(2)期间需因公回本埠出差的,原则上须尽量与休假同时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再单独安排休假,且回本埠期间不发放出差补贴。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不单独进行,须根据个人的情况分配到四次休假当中进行。

(4)因公出差至烟台本埠之外的其他地方的,不占用假期时间,不影响驻外补助的发放。

(5)回本埠休假或出差的人员在不耽误工作的基础上应尽可能节约交通费用。

无特殊事项可不乘坐飞机的,原则上应乘用其他交通工具。

(6)每年休假不足四次的,将按照每少休一次发放半程车费的补贴,补贴在员工次年一月份工资中予以发放。

个人需要增加休假次数的,将严格按照《xx集团国际事业本部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回程费用自理,停发驻外补贴。

驻外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对员工做好考勤休假管理,每月20日前上报员工考勤表并签字负责,人力资源中心根据上报的考勤表制作工资标准。

xx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

驻外人员探亲管理制度范本

驻外人员探亲管理制度范本

为保障公司驻外人员与家人团聚的权利,提高员工满意度,维护公司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内外驻外工作的员工及其家属。

三、探亲假规定
1. 驻外员工连续驻外满1年,次年可享受1天探亲假,连续驻外满2年,次年可享受2天探亲假,以此类推,最多可享受5天。

2. 探亲假当年内有效,未休完的探亲假不予补偿。

3. 驻外员工探亲假在驻外期间未使用,因岗位调整结束驻外后不再使用。

4. 探亲假包括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以及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的路程假。

四、探亲假申请与审批
1. 驻外员工提前一个月填写《休假申请表》提交工作地人事部门审核。

2. 工作地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工作地分部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中心总监)审批。

4. 工作地人事部门归档。

五、探亲假期间待遇
1. 驻外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2. 驻外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返回驻外工作地,应提前向工作地人事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返回。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
1. 驻外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虚报、冒领探亲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相应假期工资。

2. 驻外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出境、探亲、请婚假制度

出境、探亲、请婚假制度

出境、探亲、请婚假制度简介该文档旨在介绍公司的出境旅行、探亲和请婚假制度。

以下是相关政策和程序的一般概述。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条件可能因员工职务和合同而有所不同。

出境旅行公司承认员工的休假需求,包括出境旅行。

员工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申请,并获得受理和批准。

以下是一些关于出境旅行的重要事项和流程:1. 提前通知:员工在计划出境旅行前应提前通知领导。

根据公司政策,通知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员工应查阅相关政策以了解具体要求。

2. 休假申请:员工需要填写休假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注明出境旅行的计划日期和持续期限。

请注意,休假申请还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例如机票、签证等,以证明出境旅行的确切日期。

3. 领导批准:经过适当的审查和评估后,领导会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出境旅行休假申请。

请注意,批准结果可能由多个因素决定,例如工作负荷、团队安排等。

探亲公司鼓励员工与家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为此提供相应福利和探亲机会。

以下是有关探亲的重要事项和程序:1. 探亲申请:员工可以向公司提交探亲申请,以邀请家人来公司所在地过一段时间。

员工需要填写探亲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注明家人的姓名、关系和计划的探亲期限。

2. 批准程序:探亲申请将根据公司政策进行评估和批准。

在决定探亲申请时,公司会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工作调度、团队需要等。

3. 探亲访问期限:探亲许可的期限将根据公司政策和家人的个人情况确定。

员工和家人应在探亲期满前合理安排好返程。

请婚假公司理解并支持员工在重要的生活事件中需要休假,其中包括结婚。

以下是有关请婚假的一些重要事项和程序:1. 提前通知:当员工计划结婚时,应尽早向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并告知结婚日期。

这样可以确保领导和团队有足够的时间做好调整和安排。

2. 休假申请:员工需要填写请婚假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注明结婚日期和休假期限。

如有需要,员工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其他相关文件作为申请的支持材料。

3. 休假批准:领导会在评估员工的休假请求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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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
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
(试行)
1.目的
为规范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体现公司对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中心办、中兴通讯学院(以下简称各系统)长驻海外的中国员工。

3.定义
3.1.常驻海外:工作常驻地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在常驻地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

3.2.连续常驻海外时间计算规则:
3.2.1.短期因公回国,如陪同客户、参加公司、部门会议、培训回国等,且期间未享受年休假待遇,扣除回国时间后,连续计算常驻海外时间。

3.2.2.享受了年休假(不论休假几天)或配偶出国探亲待遇,从年休假销假,再次外派海外工作之日起,或配偶出国探亲之日起,重新起算连续常驻海外时间。

3.2.3.员工发生内部调动,但未回国,仍常驻海外,不影响常驻海外时间的连续计算。

3.2.
4.公司每年1月对上年没休的年休假进行补偿后,连续常驻海外时间重新起算。

如果员工希望次年仍连续累计常驻海外时间,可以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事业部薪资管理员申请和备案,则次年1月暂不发放当年的休假补偿,次年常驻海外时间接续上一年连续计算,待再下一年1月一并计算两年的休假补偿。

4.年休假
4.1.年休假条件
注:本自然年内已享受配偶出国探亲待遇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4.2.年休假待遇
4.2.1.符合年休假条件者,公司为其承担一次回国年休假所需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及出入境费用。

4.2.2.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4.2.3.员工按本办法享受年休假期间,公司支付其全额工资。

4.2.4.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的,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在次年1月发放:
补偿金额=标准工资金额×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休年休假天数
4.2.
5.员工满足年休假条件,但不回国休假(包括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选择在海外休假),公司每次发放5000元人民币的补贴(每年最多10000元人民币),不再承担海外休假产生的机票等费用。

4.2.6.员工年休假期间停止发放海外津贴。

4.2.7.年休假不可累计,每一自然年最多休假30天。

4.2.8.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年休假的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当年不再重复享受公司《假期管理规定》中的年休假。

5.配偶出国探亲
5.1.配偶出国探亲条件
5.1.1.员工连续长驻海外满1年,其配偶可到海外探亲1次。

5.1.2.本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配偶出国探亲待遇。

5.2.配偶出国探亲待遇
5.2.1.公司承担配偶出国探亲国内和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国内指配偶所在地到乘国际航班所在地之间),行李超重费用自行负担。

5.2.2.公司为出国探亲的员工配偶提供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救援险。

5.2.3.公司为出国探亲的员工配偶发放30天的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出国(境)人员差旅费使用标准及报销管理规定》中员工常驻国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两项合计的1/4计算。

5.2.4.如果常驻海外员工有一个以上长驻地,公司只承担配偶到达一处长驻地机票。

长驻地之间机票自行负担。

员工配偶生活补贴标准从高发放。

5.2.5.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机票改签、作废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5.2.
6.配偶办理出国手续签证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他相关费用自负。

5.2.7.配偶由于所驻国签证等原因而离境、入境发生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自理。

6.年休假与配偶出国探亲管理
6.1.各系统相关部门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工作安排、办理签证等因公回国安排和员工个人需要,排定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和配偶探亲计划。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保证员工的合理年休假和配偶探亲。

年休假如果选择回国休假,应尽量在因公回国时安排。

6.2.申请年休假填写《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配偶出
国探亲填写《常驻海外员工配偶出国探亲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结婚证。

6.3.申请年休假和配偶出国探亲,普通员工审批到主管三层领导即可,四层及以上
管理干部审批到事业部总经理。

6.4.年休假和配偶出国探亲自满足条件开始,到当年12月31日有效。

6.5.如果下半年才满足年休假或配偶出国探亲条件,有效期可延后到次年12月31日,前提是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事业部薪资管理员申请和备案,则次年1月暂不发放当年的休假补偿,待再下一年1月一并计算两年的休假补偿。

6.6系统薪资管理员负责本系统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和配偶出国探亲的台帐记录,并在员工内部调动时,向新单位提供该员工的记录。

各薪资管理员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认真管理台帐记录。

如发现虚假记录,公司将对相关薪资管理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照《关于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7.配偶出国探亲经过领导审批同意后,薪资管理员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报HR部备案,以便及时为员工配偶办理相应保险。

6.8.每年1月15日前各系统薪资管理员计算年休假补偿金额,报公司HR部。

7.费用报销
按照《出国(境)人员差旅费使用标准及报销管理规定》中第五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公司财务报销程序执行,凭票据实报实销;配偶费用报销和补贴由各系统办公室审核,主管三层领导审批,交财务凭票据实报实销。

8.本制度由人事中心HR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申请表》
附件2:《常驻海外员工配偶出国探亲申请表》
附件1:
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申请表
员工配偶出国探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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