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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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资料1第2页(八)违反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的;(九)未经授权,向新闻媒体、社会公布本行内部信息的。
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一)内部管理失控,下级行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或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二)业务主管人员不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对所辖单位进行常规性检查、不按时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专项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工作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会计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营业期间不到岗,未能进行现场监督,导致柜员作案的;(二)兼职对外办理业务的;(三)离职、离岗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的;(四)未按规定设置柜员的交易掩码和应用掩码,导致柜员乘机作案的;(五)擅自更改柜员属性进行作案的;(六)未履行监督、监管及授权职责,导致案件发生的;(七)数据上收行的三级主管办理柜台业务的;(八)违规保管柜员操作卡的;(九)未按制度规定监督柜员办理业务的;(十)未按规定审核联行业务的;(十一)未按规定设置操作级别和权限的。
第二节违反授权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条未经授权、超越授权或者授权终止后从事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未按有关制度或授权书规定进行转授权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未建立授权书档案,致使授权书丢失的;(二)未按规定进行报告或备案的;(三)授权书内容不明确时,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的。
第三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一)违反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的;(二)违反规定,为券商、企业或个人垫交证券交割清算资金的;(三)未经授权,办理同业拆借、债券交易、债券回购、票据融资等融资业务的;(四)未经总行授权,擅自进行权益性投资的;(五)违反贷款利率管理规定,造成贷款利息少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知识竞赛题库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知识竟赛题库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一、是非题:1>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答案:对2、本办法适用本行所冇员工,但不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答案:错3>对违规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开除。
()答案:错4、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答案:对5、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丁•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答案:对6、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外,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对7、办案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无权对冇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 免职等组多I 处理措施。
()答案:错8、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卜-达当丿J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
()答案:错9、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 个月绩效工资。
()答案:对10、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最髙处分/档卩次的丿处分。
()答案:错11、纪律处分期满后,没有发生新的违规行为,自动解除。
()答案:对12、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满后,可以有评先奖励资格。
()答案:错13、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自处分生效Z日起二隹)答案:对14、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即可恢复原岗位职务。
()答案•错15:支行辖()答案:对16、对经确认属自查发现的案件,町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冇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案:对17、()答案:对18、加垂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I幅1)答案:错度以二.单选题:K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个月绩效工资答案:BA、3 B. 6 C、12 D、242、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处分期分别为()A、3、6、6、12、12B、6、6、12、12、24C、6、6、12、24、24答案:B三.多选题:1、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其他处理包括:积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岗位降级、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外还包插()答案:ABCDEA、解除劳动合同B、经济处罚C、免职D、停职E、待岗管理2、木办法所称不[1后果是指:()答案:ABCA、因违规行为发生50力元(不含)以下案件的;B.造成100力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C、对木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53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15日农银发[20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总行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是总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扭转全系统多年以来存在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局面,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1997年以来,总行先后下发了8个单行的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还有一些分散在各类业务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的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对规范业务经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处理规定缺乏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重复和处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随着我行业务的发展,大量新业务出现,原有的处罚规定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和完善。
同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相继制定了很多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我行原有的各项处理规定必须据此作出调整。
因此,在对现有各项违规处理规定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十分必要:一是使《处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我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二是统一设定处理的类型、幅度,避免对同一性质问题处理轻重不一;三是制定一个集中、全面、细致的《处理办法》,改变现有处理规定分散、漏缺的状况,推动我行规章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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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知识竞赛题库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一、是非题:1、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营业网点负责人和运营主管。
()答案:对2、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员工,但不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内退人员。
()答案:错3、对违规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开除。
()答案:错4、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答案:对5、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答案:对6、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对7、办案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无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答案:错8、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当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
()答案:错9、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答案:对10、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最高处分档次的处分。
()答案:错11、纪律处分期满后,没有发生新的违规行为,自动解除。
()答案:对12、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满后,可以有评先奖励资格。
()答案:错13、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答案:对14、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即可恢复原岗位职务。
()答案:错15、支行辖内当年发生100万案件的,案发10日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
()答案:对16、对经确认属自查发现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案:对17、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答案:对18、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检查处理移送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检查处理移送办法(试行)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检查处理移送办法(试行)(二000年二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督与再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业务经营中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保障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
农业银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具有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稽核部门,各级行领导及主管部门、稽核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在业务主管部门处罚权限内的,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稽核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超越处理权限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监察部门是中国农业银行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办法受理同级主管部门、稽核部门移送的对有关责任人违反规章制度,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事项。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六条人事部门是中国农业银行行使人事管理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办法受理同级主管部门、稽核部门移送的对有关责任人违反规章制度,需要给予其它处理的事项。
其它处理分为下岗待聘、解聘、停职、免职、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等。
第七条移送应坚持准确、及时、规范、保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移送范围第八条在业务检查中,凡发现下列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之一,按照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移送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至第二十六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二)《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第三条至第十一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三)《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六条至第九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四)《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一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五)《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组织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六)《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七)《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八)《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九)《中国农业银行枪支管理违规处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至第十二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十)《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第十条与第十一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十一)《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处理规定(试行)》中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十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十三)《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第四条至第十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十四)《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银行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至第七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十五)《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所列违规违章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知识竞赛题库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知识竞赛题库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一、是非题:1、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营业网点负责人和运营主管。
()答案:对2、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员工,但不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内退人员。
()答案:错3、对违规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开除。
()答案:错4、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答案:对5、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答案:对6、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对7、办案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无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答案:错8、9、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答案:对10、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最高处分档次的处分。
()答案:错11、纪律处分期满后,没有发生新的违规行为,自动解除。
()答案:对12、13、14、15、支行辖内当年发生100万案件的,案发10日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
()答案:对16、对经确认属自查发现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案:对17、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答案:对18、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
()答案:错二、单选题:1、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个月绩效工资答案:BA、3B、6C、12D、242、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处分期分别为()A、3、6、6、12、12B、6、6、12、12、24C、6、6、12、24、24 答案:B三、多选题:1、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其他处理包括:积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岗位降级、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外还包括()答案:ABCDEA、解除劳动合同B、经济处罚C、免职D、停职E、待岗管理2、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答案:ABCA、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B、造成10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C、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三化三铁”业务知识题库之18(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标准答案(用“对”“错”表示,不用符号)正确答案
有权
3个月
一年内
延迟解除处分
给予记大过至开
除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记过至开除处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警告至记大过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记大过至开除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警告至记大过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记大过至开除
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警告至记大过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警告至撤职处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撤职至开除处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不得
30。
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员工行为的规范非常重视。
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处理办法,以维护银行企业形象和员工的职业操守。
以下是关于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一篇超过1200字的文章。
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员工恶意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破坏了银行的声誉和商誉。
因此,农业银行为了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与持久发展,特制定了一系列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首先,在面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农业银行将充分调查事件事实,并严谨地进行证据收集和取证。
在核实违规行为后,农业银行将根据严重程度、后果以及员工在银行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从轻、适中或重处罚三个等级中选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对于一些较轻微的违规行为,农业银行采取轻处罚方式。
这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示、责令改正等。
这类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提醒员工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农业银行将采取适中的处罚措施。
这包括行政处分、扣减部分工资、调岗或停职等。
这类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惩罚员工的不当行为,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让员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银行形象和利益的影响。
对于极为恶劣的违规行为,农业银行将以严重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这包括开除员工、追究其法律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这类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商誉,表明农业银行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并对员工进行严厉惩罚。
此外,在处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农业银行也注重程序的公正与透明。
员工将享有合法的申诉权利,并有权提供有关证据进行辩解。
农业银行将充分听取员工的陈述与辩解,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不对员工进行任意打击或歧视。
最后,农业银行将通过内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减少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发生。
农业银行将持续关注员工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预防。
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相关推荐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
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1总行于20xx年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每一个员工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今年全行广泛组织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我积极的参加了市分行组织的视频会和宣讲会,同时还按上级行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重点自学和抄写了《处理办法》中涉及自身岗位的相关章节。
该办法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处理方式及规则、违规行为及处理、处理程序及副则组成,全篇围绕各个部门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理办法,指导员工行为规范,详细阐述了从柜面,到各条线,以及各业务操作流程中涉及的可能违规的风险点。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农行是我们的家,我们要共同爱护好。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通过学习,作为一个基层员工,要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办法,要树立“三种意识”。
一、合规。
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行章为准绳,不能动辄以发展和拓展业务为借口,打制度办法的擦边球,甚至以此来指导暗示下属违规操作。
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二、责任。
作为一名农行人,应本着对社会、对股东、对单位、对事业、对同事、对自己和对家庭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网点负责人的职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思想上要认清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行动上要以规章制度为标尺,来衡量工作内外的一切言行。
三、监督。
员工相互之间不能盲目信任,同事之间的信任必须建立在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基础上,在处理业务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提醒和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这样才能使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才能监督同事少犯或不犯错误。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复习题一、填空题: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有五章206条。
2、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3、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6、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人平等、程序规范。
8、对违规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17、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23、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38、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57、在办理资金往来业务中,未及时核对资金往来账务,导致案件发生的;因玩忽职守造成汇款错汇、重汇款无法追回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59、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与持卡人勾结,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的;盗用客户资料,私自以客户名义申领、补办银行卡的;为单位卡套取现金的。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92、在办理小额农户贷款和惠农卡业务中,收受现金或索取好处的,骗取或挪用惠农卡资金,供本人或他人使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125、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132、在集中采购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16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199、审计、内控合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违规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按照内部移送办法向监察部门移送。
202、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须经本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情形,可免予处理?(A)A、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B、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C、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D、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2、新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自 C 起施行。
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1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专业素质。
我行开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
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的合规意识,提高了遵规守纪自觉性。
通过这次学习,我学习到了很多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的后果,让我知道工作上什么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次得学习,对我的岗位职责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也让我认识到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具体认识有如下几点:(一)通过学习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来看,《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全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基本依据。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手段。
同时,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遵守经营秩序。
其次,开展学习活动是我行夯实管理基础,从严治行,遏制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和修订原处理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业务、新管理制度的出台,完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处理条款,明确了违规处理依据,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坚持从严管理,必将打下坚实的基础,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遏制案件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后,《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提高我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行竞争力的需要。
日趋激烈的竞争,是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制度建设和执行,应当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对竞争,战胜对手的看家本领。
一个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员工综合素质软实力。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置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农银发[1998]21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9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98.01.26【实施日期】1998.01.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1998年1月26日农银发〔1998〕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差错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资金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金管理工作责任人员。
资金管理工作责任人员是指各级行领导(含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资金计划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
第四条对于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四)其他处理:停职、免职、解聘、下岗待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违规处理第六条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一)超越同业拆借授权权限拆出、拆入资金(含本外币,下同)的;(二)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之外办理拆借业务的;(三)资金调拨业务审批程序不全,擅自调拨资金的;(四)擅自调拨资金,形成事实上的违规经营的;(五)超越总行授权权限,擅自进行权益性投资的;(六)非不可抗拒因素形成资金不能按时出、入账的。
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共8篇)
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共8篇)第1篇: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各级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任、副主任。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储蓄所主任)。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长期合同工、储蓄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离、退休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行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知识竞赛题库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知识竞赛题库()答案:对2、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员工,但不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内退人员。
()答案:错3、对违规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开除。
()答案:错4、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答案:对5、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答案:对6、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对7、办案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无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答案:错8、9、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答案:对10、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最高处分档次的处分。
()答案:错11、纪律处分期满后,没有发生新的违规行为,自动解除。
()答案:对12、13、14、15、支行辖内当年发生100万案件的,案发10日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
()答案:对16、对经确认属自查发现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案:对17、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答案:对18、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
()答案:错二、单选题:1、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个月绩效工资答案:BA、3B、6C、12D、242、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处分期分别为()A、3、6、6、12、12B、6、6、12、12、24C、6、6、12、24、24答案:B三、多选题:1、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其他处理包括:积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岗位降级、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外还包括()答案:ABCDEA、解除劳动合同B、经济处罚C、免职D、停职E、待岗管理2、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答案:ABCA、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B、造成10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C、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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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六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奖金、期酬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停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七条一般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单独罚款处理。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第八条因发生百万元以上案件受到纪律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案发年考核性工资和奖金50%至100%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12个月考核性工资。
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级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到降级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级;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级;(二)无职可撤、无级可降的,按记大过处分档次执行;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十条对同一员工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合并处理,并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应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半年,记大过、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撤职和留用察看的处分期为两年。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务,不得参加本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取消评先资格。
受到降级(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应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受到记大过(含)以下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可以参加岗位职务竞聘,但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凡受到记大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管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异地交流任职。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纪律处分期满后,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原处理行决定是否解除处分。
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纪律处分解除后,岗位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奖励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受到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和原专业技术职务的恢复。
解除留用察看处分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对违规责任人员可以作出其他处理。
其他处理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与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合并作出。
第十四条受到通报批评、离岗清收、停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处理的员工,从处理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信贷或其他资产风险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离岗清收处理。
离岗清收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离岗清收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离岗清收期满,根据清收期间的表现以及清收的实际效果,按照本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有违规行为,不够开除条件又不适宜继续在本行工作的,可以给予限期调离处理。
受到限期调离处理的员工,应即行离开工作岗位,由个人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处理决定作出后,三个月之内(含三个月)照发基本工资和政府规定的各种生活补贴,从第四个月开始停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六个月满仍未调离的,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发生1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的,支行有关副行长必须停职;行长应停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一级分行审批;取消发案行领导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成员当年评先资格。
发生10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的,二级分行有关副行长必须停职;行长应停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应报总行审批;取消一级分行领导成员当年的评先资格。
发生100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的,一级分行有关副行长必须停职;行长必须作出检查;取消一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当年评先资格及奖励。
对上述人员待案件查结后视具体责任再作处理。
第十八条当年新发生1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且追赃率达不到70%或发生10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的,以支行为单位,上追两级责任人,包括行长、业务主管副行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自律监管人员。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重或加重处理,直至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一)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三)多次违规的;(四)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五)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七)发生违规行为后,未采取积极措施控制风险或挽回影响的;(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九)指使、、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十)违规后逃匿的;(十一)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第三章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理:(一)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过失违规,未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三)主动检举揭发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四)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五)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的;(六)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七)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按当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行为的;(八)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员工违规行为具备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除情节严重的,可以不再给予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拒绝接受处理或处分决定,扰乱经营管理秩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办理业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对金融规章制度或上级行业务规章制度、规定、通知、批示、批复或决定,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因内部管理失控,本级行营业机构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三)因内部管理失控,下级行连续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四)应监督检查而未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引发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五)发现或知悉违规问题或案件隐患、线索后,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六)对员工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有意包庇的;(七)对已发现的经济、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违规事实未按规定移送或上报的;(八)违反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的;(九)未经授权,向新闻媒体、社会公布本行内部信息的。
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一)内部管理失控,下级行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或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二)业务主管人员不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对所辖单位进行常规性检查、不按时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专项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工作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会计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营业期间不到岗,未能进行现场监督,导致柜员作案的;(二)兼职对外办理业务的;(三)离职、离岗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的;(四)未按规定设置柜员的交易掩码和应用掩码,导致柜员乘机作案的;(五)擅自更改柜员属性进行作案的;(六)未履行监督、监管及授权职责,导致案件发生的;(七)数据上收行的三级主管办理柜台业务的;(八)违规保管柜员操作卡的;(九)未按制度规定监督柜员办理业务的;(十)未按规定审核联行业务的;(十一)未按规定设置操作级别和权限的。
第二节违反授权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条未经授权、超越授权或者授权终止后从事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未按有关制度或授权书规定进行转授权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未建立授权书档案,致使授权书丢失的;(二)未按规定进行报告或备案的;(三)授权书内容不明确时,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的。
第三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一)违反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的;(二)违反规定,为券商、企业或个人垫交证券交割清算资金的;(三)未经授权,办理同业拆借、债券交易、债券回购、票据融资等融资业务的;(四)未经总行授权,擅自进行权益性投资的;(五)违反贷款利率管理规定,造成贷款利息少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