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作月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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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深圳市****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签订时间:201*年*月**日
供需双方为确保实现各自经营目标,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其目的是共识标准、杜绝隐患,从根本上降低浪费、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一致性;为促进供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协议。
1.2供需双方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2.1就所供产品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均需双方确认审核方可生效;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对方提出
并依照最后书面确认的结果执行;供方送样时需提供样品确认申请单,需方检测后,需将检测结果传真给供方;
2.2供方必须指派一至两名质量协调的责任人与需方随时直接沟通,该责任人必须具备对需方
产品的质量问题的判定和解决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协调和指挥需方的质量整改。
2.3 需方在确认报价后,供方需如实向需方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材质报告、ISO认证及行规认证证书;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评审表》;
2.4供方在需方确认样品后,下正式采购订单前,需完全配合需方对其工厂进行现场评审,并
将实际的生产工序、工艺和主要设备、质量控制、产能产量、人员能力实际运作状况,且按相关质量管理文件验收相关质量记录;需方在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供方针对改善项目回复措施并提交需方进行定期复审;
第三章验收规则
3.1供方检验
3.1.1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面符合《购销合同协议书》及采购订单的相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满足需方的特殊要求;
3.1.2供方所交付给的需方产品,必须按需方要求进行包装(或经需方确认的包装),相关物料
需符合安规、CCC、CE、ROHS等认证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产品证明;
3.1.3供方每年需定期提交第三方ROHS检测报告;当供方原料供应商变更时,需重新提交第
三方ROHS检测报告;供方需每批出货附出货检验报告,需方将按出货检验报告验证相关质量尺寸;
3.1.4 供方需明确需方《GB2828.1-2003抽样方案》进行内控检测;
3.2需方验收
3.2.1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应严格按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外观、性能、装配尺寸)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执行,合格批次予以接收,不合格批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2.2需方验收的方式包括①需方现场验收、②材质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时费
用由供方承担。
3.2.3为确保产品质量,供方对产品检验分两个阶段进行:①进货抽检阶段,主要对产品的规格、外
观、性能及常用尺寸等项目抽检;②全检阶段(含生产过程和成品复检),该阶段将根据适当的比例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全检。
3.2.4为确保产品质量做持续性追踪,供需双方针每批交货进行留样,并进行封样,双方留存,
供方可随大货封样交需方签认后寄回一份,或由需方将封好的样品寄到供方签认后寄回;
3.3供货质量保证
3.3.1供方累计重复两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且第一次需方发出过整改通知单,供方须书面提出
改善措施,提出改善后下批供货仍未能改善的应接受需方之处罚,从供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3.3.2供方供货产品发生混装、错装、少装时,不合格产品退件不得混入合格品中供货,一旦发
现,需方提出由供方改善;因供方原因造成需方返工及影响客户交期的,需接受需方处罚。
3.3.3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提交出厂检验报告或材质报告等,需方有权拒收。若出具的质量证明材
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及发现材料未按需方要求供货时,每次处以当月货款20%的质量处罚,且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终止合作;以上赔偿金和处罚,需方有权直接从供方当月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3.4让步接受:所有不合格产品因供方再制不能满足需方客户交期的,经客户确认可让步接受
的,全部以特采降价接受;第一次为让步3%,第二次为5%;同一问题第三次拒收;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订购交付
4.0产品询价、报价、议价、采购、交付要求
4.1需方所有产品均需供方提供书面报价单,经需方采购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后回传供方,所有报价单经签核及盖章方可作为有效采购单价,供方请款对账单价全部以确认过的报价单为准;所有报价为17% 增值税价格;
4.1.1协议签订后,需方以《采购订单》向供方订货,供方按需方的《采购订单》数量及相关图纸等资料执行;供方需明确需方需求信息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交期,且保持需求相关记录;
4.2供方于收到《采购订单》后24H内确认交期并签字盖章回传需方;如需延期可即时确认交
期再回传;
4.2.1 供方保证按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品名规格、品质、交期内容,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4.3 所有《采购订单》供方在确认签字回传后;如有特殊原因,需推迟交货期,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与需方协商解决确认交期;如供方未提前三天通知需方,也未按时交货或其他原因影响货期的,需方将视影响客户结果对供方进行处理,且需方因客户取消订单后有权拒收,并按延期天数进行扣款。
4.4收货单方面:统一使用需方收货单;收货单需盖章,品名、规格、物料编码、数量;属于计重方式进出验收的,双方在当时需做好核实重量工作,并将重量填写在收货单上;
4.4.1收货单需确认填写无误;保持单据整洁,书写工整,看不清楚无法确认的,还有多次修改涂划的,请务必重新开具收货单;为统一单据管理, 收货单一式三联红色联、黄色联、兰色联交需方收货人员;
4.5货物的包装要求;双方须对所提供的货物,做好防雨、防撞、防压等工作,确保货物在物流过程中完好无损,双方验货时,如出现货物损坏,需在收货单及物流单上说明,且即时验证重量并通知对方;
4.5.2供方以物流方式送货的,由发货方提前电话通知对方,如货物未到,由发货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收货方协助查实;发货方务必填写清楚品名、件数、总数量及重量,便于收货方按单签收;
4.6货物的交付:供方负责运输;交货地点:需方工厂;卸货由供方负责;
4.7采购的价格管理
4.7.1采购单价以双方签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4.7.2供需双方就供货原材料价格涨跌达成共识,依据现有价格,参考双方认可的公共信息平台,双方就材料涨跌进行市场信息确认;对双方提出涨跌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双方提出变动之前所下《采购订单》,需按原价执行;
4.8 供货周期;
4.8.1需方按供方提出的生产前置期下单,供方需按质、按量、按期交货给需方;如需变更协商后在订单上注明;
4.9账款结算方式:
4.9.1帐期及对帐、开票:帐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为当月帐款;供方每月30日前提交上月《对账单》,需方于15日前确认回传,双方于15日前对好帐;供方在收到确认的对账单后需于当月20日前开票送到供方采购或财务签收;按需方对账单格式,详细体现当月金额,累计未结金额,累计未开发票,当月已收款项等数据;供方未按期提交对账单或发票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