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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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到xx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准入门槛。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行业类别登记注册后,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放宽外资准入。

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精减审批环节。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改进审批服务。

举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

养老行业服务提升策划方案

养老行业服务提升策划方案

养老行业服务提升策划方案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养老行业服务提升策划方案。

一、现状分析目前,养老行业在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服务设施不够完善,部分养老院的居住环境简陋,缺乏必要的康复设备和娱乐设施。

其次,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护理人员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服务态度也有待提高。

再者,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大多局限于基本的生活照料,对于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关怀重视不足。

此外,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程度较低,管理效率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属对服务透明度和便捷性的需求。

二、服务提升目标1、改善服务设施,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和完善的康复、娱乐设施。

2、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培训和考核,提升服务态度。

3、丰富服务内容,增加精神慰藉、心理关怀、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服务的透明化和便捷化。

三、具体措施(一)服务设施提升1、对养老院的居住环境进行改造升级,确保房间整洁、明亮、通风良好。

增加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行动。

2、购置先进的康复设备,如理疗仪、康复训练器材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

3、完善娱乐设施,如设立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等,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

(二)服务人员培训与管理1、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包括护理知识、急救技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建立服务人员考核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与薪酬和晋升挂钩,激励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关爱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意识,提高服务态度。

(三)服务内容拓展1、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服务,定期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和疏导。

2、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如书法绘画比赛、文艺表演、手工制作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宁政发〔2018〕125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精神,现就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级引导各类资源兴办养老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闲置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民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

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提升活动方案

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提升活动方案

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提升活动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提升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本次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服务品质,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2、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和环境,提供更加舒适、安全、便捷的居住条件。

3、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在医疗、护理、康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活动主体本次活动的主体包括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等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活动内容(一)服务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1、定期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课程,包括老年人护理知识、康复技巧、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的内容。

2、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现场指导,分享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和经验。

3、开展服务技能竞赛,激励服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服务设施优化与环境改善1、对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2、改善居住环境,增加绿化面积,优化室内布局,提高居住舒适度。

3、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康复器材,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三)服务内容拓展与创新1、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一站式服务。

2、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手工制作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3、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和需求,定制专属的服务内容。

(四)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估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2、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投诉和建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石政办函〔2018〕178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9日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尽快破除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创新,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如下措施: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降低准入门槛。

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规依法,稳妥有序进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准备工作,提前开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之后政府监管措施研究与探索。

贯彻《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快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短期托养和上门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内嵌入式养老服务场所及设施在符合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的情况下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指导筹建,驻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相关业务部门协同监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放宽准入条件。

非本地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团、基金类除外),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消费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民生课题。

为了推进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实施方案。

一、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力度1. 政府支持养老服务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由传统的政府提供转向社会资本提供。

2. 鼓励养老机构进行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3. 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推出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的需求。

鼓励企业开发智能化、数字化的养老服务产品,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二、完善养老服务消费体系1. 政府加大养老服务消费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和主动参与度。

通过宣传广告、社区活动等方式,引导老年人了解养老服务的种类、质量和价格等信息。

2. 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评价体系,公开发布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政府可以组织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让老年人能够选择到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机构。

3. 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养老服务保险产品,提供保险保障和理财功能。

这样可以帮助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分摊风险,并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1. 政府扶持和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

可以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学院、培训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2.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养老服务技术创新。

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发出更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产品和装备。

3.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推进,可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普及和提高,推进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也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最新)

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最新)

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X—X年)的通知》(X政办发〔X〕9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集中整治。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各级政府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各类养老院开展集中整治。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

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有效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效益。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在提升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同时,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改革创新,长效监控。

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研究破解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长效监控体系,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三)主要目标。

到X年底,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养老院,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养老院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完善公建民营养老院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市政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5日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尽快补齐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短板,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尽快破解大城市养老难题,补齐养老服务工作短板,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居于全国中上水平、具有西安特色的养老服务样板,为西安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每个已建成城市社区至少有1所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城市街道办辖区至少建成1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到2023年,各区县(开发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初步补齐、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显著扩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长足进展。

养老院改善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养老院改善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养老院改善服务计划实施方案一、提升护理质量1.定期培训护理人员,提高护理技能和知识水平。

2.实施严格的护理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每位老人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

3.针对每位老人的特定需求,提供个性化护理方案。

二、优化生活环境1.改善居住条件,如更新家具、更换舒适的床铺等。

2.提供便捷的生活设施,如增设安全扶手、改善卫生间设施等。

3.优化生活空间布局,使老人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

三、丰富娱乐活动1.定期组织各类娱乐活动,如音乐会、电影之夜、手工制作等。

2.提供多样化的娱乐设施,如图书室、电脑室、健身房等。

3.鼓励老人自我组织活动,促进社交交流。

四、改进餐饮服务1.提供营养均衡、口味多样的餐饮选择。

2.定期收集老人的饮食偏好和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餐饮计划。

3.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如改善餐厅环境、提供舒适的用餐设施等。

五、增加社交机会1.组织各类社交活动,如座谈会、茶话会、生日聚会等。

2.提供社交空间,鼓励老人进行交流互动。

3.为老人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如参加社区活动、志愿服务等。

六、增强心理支持1.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困扰和问题。

2.定期举办心理讲座和培训,提高老人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

3.加强与家属的沟通联系,为老人提供家庭支持。

七、提高医疗保障1.加强医疗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水平。

2.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和疾病预防服务。

八、提升安全保障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2.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提高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增强老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夜间巡查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九、拓展文化教育1.提供多元化的文化教育活动,如历史讲座、文化体验、艺术欣赏等。

2.根据老人的兴趣爱好,成立相关的文化团体或课程,如绘画班、书法班、音乐班等。

3.为老人提供学习新知识和技能的平台,如计算机基础课程、智能手机使用等。

十、建立评价反馈机制1.定期收集老人对养老院服务的评价和建议,以便了解服务需求和改进方向。

(以下简称《意见》),并从2018年5月16日起,在全市实

(以下简称《意见》),并从2018年5月16日起,在全市实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2018年5月16日起,在全市实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有关政策。

下面,我根据市政府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的安排,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有关政策作如下情况发布:一、制定背景一是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的需要。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2017年8月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等政策文件,通过制定本《意见》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

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我市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早于全国16年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2017年全市共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27.9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5.96%,居全省第二位,供需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实施《意见》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

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创新突破的需要。

我市养老服务业近几年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区域性不平衡、居家和社区发展较慢、医养融合度不高、养老服务产业不强等瓶颈问题,需要加大“放管服”力度、推进改革创新,营造公开平等的市场环境,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意见》以养老服务业深化改革、提升质量为主线,明确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目标,确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的五项举措,提出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路径,强化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机制,有效推进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推动实质性进展: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下放许可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旨在简政放权、便民高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支持 新兴养 老业 态发展 ,
对养 老 机 构 以 外 的 其 他 提 供养 老服 务 的 主体 ,
鼓 励 其依 法 办理 法人 登记 并 享受 相关优 惠 政策 。
放 宽外资 准人 ,
按照 国 家规定 ,
鼓 励 境外 投 资者 在 黔
举 办 营利 性 养老 机构 的基 础 上 ,
设立非 营利性 养 老机构 、
平台 ,
努力 把我 省 打造成 为全 国 养老 基地 、 世 界关注 的 养老 市场 。
年 到 2020 ,
实 现养 老服 务市 场全 面
放开 ,
养 老 服务 和 产 品 有 效供 给 能 力 大 幅提升 ,
供给结构更加 合理 ,
养 老服 务 政策 法 规体 系 、
行 业 质
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
医养 结合 服务 机构 、
社 区 养 老 服务 站 、
专 业
护 理 服务 机 构 并享 受 同 等 优 惠政策 。 ,
( 责 任 单 位 : 省 民 政 厅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省 商 务 厅 、 省 卫 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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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 8 年 第 7 期
内 设立多 个 不具备法 人 资格 的 服 务 网 点 。 非本 地投 资 者举 办养 老 服务 项 目 与 当 地投 资 者享 受 同等 政 策
待遇。
申 请设立 养 老服 务类 社会 组 织 ,
符 合 直接登记 条件 的 可 以 直接 向 民政 部 门依 法 申 请登记 ,
不 再
经 由 业务 主管 单位审 查 同 意 。
贵 州 省 人 民 赫 办 公 厅 文 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2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含运营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下同)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含外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等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及时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等)1.降低登记条件。

对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依法申请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_养老机构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_养老机构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_养老机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为了提升养老服务的品质和水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政府应该制定并实施一揽子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贷款政策、土地政策等,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二、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准入标准和审查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体系,对养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养老服务机构遵守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推动养老服务业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

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投入,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六、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市场监督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养老服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养老服务业的宣传和推广。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壮大。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相信我国的养老服务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希望政府、社会各界和企业共同努力,为我国的养老服务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荆政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任务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基本形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元大健康养老格局。

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6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1.降低准入门槛。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民政部门备案管理。

放宽外资准入条件,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养老机构,境外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境外资本在我市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2.精简审批手续。

精简养老机构消防、环评、餐饮服务等审批手续。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方案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方案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方案第一章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分析 (3)1.1 养老服务机构概述 (3)1.2 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 (3)1.3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必要性 (4)第二章服务理念与价值观建设 (4)2.1 服务理念的确立 (4)2.2 价值观的塑造与传播 (5)2.3 员工培训与素质提升 (5)第三章服务设施与环境优化 (5)3.1 硬件设施升级 (5)3.2 软件设施完善 (6)3.3 绿色环保与安全 (6)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 (6)4.1 员工招聘与选拔 (6)4.1.1 招聘渠道 (7)4.1.2 招聘流程 (7)4.1.3 选拔标准 (7)4.2 员工培训与激励 (7)4.2.1 员工培训 (7)4.2.2 员工激励 (7)4.3 员工绩效评估与激励 (7)4.3.1 绩效评估体系 (7)4.3.2 绩效评估流程 (7)4.3.3 绩效激励 (7)第五章服务流程优化 (8)5.1 服务流程梳理 (8)5.2 服务流程标准化 (8)5.3 服务流程创新 (9)第六章信息技术应用 (9)6.1 信息化建设 (9)6.1.1 概述 (9)6.1.2 硬件设施建设 (9)6.1.3 软件系统开发 (9)6.1.4 信息资源整合 (10)6.2 互联网养老服务 (10)6.2.1 概述 (10)6.2.2 线上服务 (10)6.2.3 线下服务 (10)6.2.4 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10)6.3 大数据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 (10)6.3.1 概述 (10)6.3.2 数据采集与处理 (10)6.3.3 数据分析与挖掘 (10)6.3.4 应用案例 (10)第七章质量监控与评估 (11)7.1 质量监控体系构建 (11)7.2 质量评估方法与指标 (12)7.3 质量改进与持续发展 (12)第八章营销策略与品牌建设 (13)8.1 市场需求分析 (13)8.2 营销策略制定 (13)8.3 品牌建设与传播 (13)第九章社会合作与资源共享 (14)9.1 与企业的合作 (14)9.2 社会组织的参与 (14)9.3 资源共享与整合 (15)第十章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 (15)10.1 安全管理机制构建 (15)10.1.1 完善法规制度 (15)10.1.2 组织架构建设 (16)10.1.3 安全投入保障 (16)10.1.4 安全培训与宣传 (16)10.2 风险识别与评估 (16)10.2.1 风险识别 (16)10.2.2 风险评估 (16)10.2.3 风险防控措施制定 (16)10.3 应急预案与处理 (16)10.3.1 应急预案编制 (16)10.3.2 应急预案演练 (17)10.3.3 应急处理 (17)10.3.4 应急评估与改进 (17)第十一章文化建设与服务创新 (17)11.1 文化建设内涵 (17)11.1.1 道德建设 (17)11.1.2 教育建设 (17)11.1.3 科技建设 (17)11.1.4 艺术建设 (17)11.2 服务创新模式 (18)11.2.1 技术驱动型服务创新 (18)11.2.2 管理驱动型服务创新 (18)11.2.3 模式驱动型服务创新 (18)11.3 文化建设与服务创新的融合 (18)11.3.1 以文化建设引领服务创新 (18)11.3.2 以服务创新推动文化建设 (18)11.3.3 建立健全文化建设与服务创新的互动机制 (18)第十二章持续改进与未来发展 (18)12.1 持续改进的动力与机制 (18)12.1.1 持续改进的动力 (19)12.1.2 持续改进的机制 (19)12.2 养老服务发展趋势 (19)12.2.1 服务多样化 (19)12.2.2 产业链整合 (19)12.2.3 技术驱动 (19)12.2.4 社会参与 (19)12.3 战略规划与实施 (20)12.3.1 战略规划 (20)12.3.2 实施措施 (20)第一章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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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5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X〕26号),进一步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准入条件。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达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先申请登记注册机构,再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取得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后,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并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依法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外地、境外投资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简化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备案管理,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且通过水影响评估审查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的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三)妥善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问题。

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其中,X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X年9月1日以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前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四)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向民政、住建、国土资源、消防、财政等部门提出改造方案,由民政部门牵头为其提供各类手续办理服务。

民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后,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出具包含实地勘测的建筑物面积、结构和安全度等内容的房屋检测报告,并出具养老机构使用用途的认可证明材料。

投资主体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材料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投资主体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材料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消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优化服务环境
(一)改进审批服务。

整合审批流程,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养老机构并联审批平台。

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分别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工作,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监管;公办养老机构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方式确定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

利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归集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服务、信誉进行综合评估,定期向社会公示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让诚信行为得到社会和市场认可,让违规失信行为受到惩戒,促进养老行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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