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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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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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协会章程
第二篇:协会章程
第三篇:协会章程
第四篇:协会章程
第五篇:协会章程
正文
第一篇:协会章程
39班协会章程
一、团体名称:
宗旨:拥有健康体魄,让我们活得更精彩。
二、分会组织结构:
会长:
教练:
队长:
后勤保障小组:
三、会长产生程序及条件:
1.首任会长由分会发起人担任,每期由会员评议选举产生下任会长。
2、会长要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3.要有一定的基础;为协会服务;
5.有丰富的经验;
6.有对外联络,组织比赛,切磋技术,使会员的技术水平不断的能力。
四、申请加入协会的条件:
1.要求参与者拥有一颗爱心,明确参加协会的目的。
2.有团结协作意识,参加协会后,和全体会员一起互相关心,共同提高。
3.每人每月至少参加活动一次。
五、协会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1.训练的具体时间:进行系统性训练,不训练时间另行通知,邀请赛时间另定。
2.训练地点:
3.协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事,要跟会长或相关人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席。队长负责其队员练习、活动、比赛的组织工作。
4.协会成员须听从会长及有关人员的认真安排,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相关训练,训练、比赛须积极认真,在比赛中要有团队精神,努力进取。
5.协会的干部定时召开会议,并向会长汇报训练情况,以及队员的技术身体状况,总结训练情况,制订下一步计划。
6.对外活动交流(与其它进行比赛,要有一定的精神面貌),须服从会长安排。
协会干部和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对严重违反章程规定者可给与警告或退会。
第二篇: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一、协会全称:qq群号:
二、协会性质:由我杨原村年龄相近、志同道合、自愿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团体。
三、协会宗旨:在我们村形成一个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和谐共处,凝聚力强的团队。
四、协会组织机构:本协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会成员四人。
五、协会组织活动及会员义务:
1、村里所有白事,均以协会名议送去花圈,以示共缅;所有会员能到尽到,帮忙打理,旨在我们村形成一个新的风尚。
2、如协会内部成员家中红白喜事,所有会员必到。如有特殊原因,提前说明。
3、为增强会员之间的感情,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时间定在春节前后(时间、地点到另行通知)。如有急需,可由理事会成员商议召开临时会议决定。
4、每位会员需自愿加入并缴纳会费,要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名誉;要服从协会理事会的组织,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5、重大事件需理事会研究后决定。
6、会员退会自由。
六、经费及管理
1、协会成员会费每人每年100元。
2、所有会费交由理事长管理。
3、会费开支情况通过qq群向所有成员通报。
第三篇:协会章程
富平县音乐舞蹈协会章程(草案)(2014年12月21日第五届换届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富平县音乐舞蹈协会(简称县音舞协),是富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全县音乐舞蹈工作者与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县文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音乐舞蹈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富平音乐舞蹈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将鼓励会员深入生活、勇于创新,提倡题材、形式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奖励优秀创作成果,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准。
第四条:本会将适时组织会员进行音乐舞蹈创作和演出活动,举办音乐舞蹈创作、表演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音乐舞蹈创作、表演比赛和其他活动,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并和兄弟县(市、区)音乐舞蹈协会的同行进行艺术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富平县音乐、舞蹈工作者(包括创作、表演、演奏、理论研究、教学、组织辅导群众音乐舞蹈活动者),具有一定水平并作出一定成绩的,由本人申请,两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评审通过后既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凡全国及省、市音乐舞蹈家协会会员,自愿加入本会的,办理登记手续后,作为本会当然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本会会员名誉和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维护。
第八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接受本会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本会声誉,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本会会员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两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自动离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并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以上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处理日常工作。理事
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第十三条:本会如终止一切活动时,必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善后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处理。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活动经济主要来源:
1、会员会费(每人每年20元,离退休会员免交);
2、县文联拨款;
3、单位和个人捐赠;
4、举办文艺演出以及文艺培训活动的收入;
5、其它来源。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篇:协会章程
烟台大学海洋学院
红楼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烟台大学海洋学院红楼梦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实现学生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自我创作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在院领导及老师的带领下,通过同学与老师、同学与同
学间的自主交流,以文会友、服务同学、提高文学修养;用写作以及对文学作品的品读研究透视生活,提高能力,培养自信、鉴定、拼搏向上的毅力和品质。
第三条基本任务:肩负着促进学院文学交流和发展使命,树立一种积极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