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之附则
教育部归国留学认证流程
教育部归国留学认证流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认证流程第一步:办理好留学人员归国证明在国外毕业回国之前先在就读学校所属使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人员归国证明》,这个是体现国外就读真实的学习经历。
《留学人员归国证明》又称三联单;使馆会留一单、留学生拿到的是白色和红色两联单。
用于购买免税车和办理学历认证。
2014年最新政策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提供材料取消了《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但并不代表《留学人员归国证明》没用; 《留学人员归国证明》可以购买免税车、进事业单位办理派遣证需要、取得硕士学位留学生申请北京落户必须要提供《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第二步:登陆国外学历认证系统国外学历认证系统的网址,注册新用户,并在线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认证申请表,这个一定要注册哦,以后可以在网上进行国外学历认证查询。
第三步:按照要求到选定的认证点去递交认证材料并缴纳费用在这里,大家在准备好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成绩单、护照),之后提醒大家要找一家正规的学历认证翻译公司,将自己的国外学历证和成绩单翻译成中文,你也可以理解成学历翻译公证,这个很重要,其实就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要一个翻译公司对您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承担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留学服务认证代理点一个是省人才市场,一个是教育厅,请大家自己选择,不管是本科学历认证翻译,还是研究生学历认证翻译,必须找一个常做这种材料的翻译公司来做,他们有学历认证翻译模板,准确性会大大提高,翻译费要根据认证材料的多少来定,但认证费是360元,这几年都没变过。
第四步:留学学历认证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邮寄到你填写的地址或者你自己去北京取。
教育部取消八项留学相关证明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办单位:海富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世界公认的留学生主要来源国之一,中国已经成为各大留学目的国院校争相吸引优秀中国留学生的前沿阵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共有118,500名学生出国留学,其中自费留学生106,500名。
作为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我谨邀请您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
巡展将于2007年3月3日至18日在中国五大出国留学热点城市(北京、重庆、上海、南京和广州)举行。
在举办巡展的同时,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还将在北京举办第四届“出国留学暨多元化人才培养论坛”及其分论坛和讲座。
巡展和论坛将为各参展院校搭建一个极佳的与世界各国国际教育工作者沟通交流、建立合作关系的平台。
同时,提供与计划出国学习的学生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此外,通过参加论坛,可以了解中国教育市场最新形势、发展趋势以及中国政府关于留学政策的最新动态。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在相关中外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已在30多个主要城市成功举办了11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
“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已经蜚声海内外,被公认为最具有影响力的以留学为主要特色的国际教育盛典。
刚刚落幕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就吸引了超过127,000余人前来参观。
我相信,“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将为贵校和计划留学贵校的中国学生提供一个加强了解、促进沟通的重要平台。
期待着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上与您见面!方茂田教授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家级留学服务机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开展留学服务和教育国际交流的专门机构。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始终站在留学服务的最前线,根据国内外院校及学生们不断改变的需要,积极调整并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将为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
目前,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如下:1)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2)承担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公布外国学校名单工作;3)为国家公派及自费出国人员提供出国留学信息咨询及代办服务;4)为中国留学人员提供档案管理服务;5)为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提供相关咨询、就业指导及安置服务;6)为外国学生来华留学提供服务;7)举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境内外教育展览会;8)举办国际教育研讨会;9)为国家教育部官员、国内院校人员出国访问、合作交流提供相关服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流程经验攻略超详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流程经验攻
略超详细!
-在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英文或中文的公证件为准);
-学位证书的翻译件(如学位证书是英文的,需要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证章);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奖学金证明(如有)。
2.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建议使用挂号信或快递,以确保文件安全送达。
3.等待邮件确认,一般会在递交申请后的2-4个工作日内收到确认邮件。
确认邮件会包括申请表的编号以及申请受理日期。
4.缴费。
确认邮件中会包含缴费信息,可以通过邮局汇款、银行汇款或支付宝支付。
缴费后需将缴费凭证及时发邮件至认证中心。
5.等待认证结果。
认证的时间因个人材料和留学中心的工作压力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认证结果会在申请递交后的3-6个月内发布。
在这段时间内,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查询认证进度。
6.查询认证结果。
在认证结果发布后,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
同时,认证中心会将认证结果以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外国学历学位的认证是非强制性的,认证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该认证在国内就业或继续深造时,仍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希望以上的流程经验攻略能对准备留学回国人员有所帮助,顺利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祝大家工作和学习顺利!。
国外留学回国学历认证流程
国外留学回国学历认证流程在全球化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学子选择出国留学以获取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当他们完成学业回国后,学历认证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学历认证不仅是对海外学历的官方认可,也是在国内就业、升学、考公等众多领域的必要条件。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国外留学回国学历认证的流程。
一、准备材料1、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4、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二、在线注册及申请1、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学历学位认证”。
2、注册账号并登录。
请注意,注册时请使用常用邮箱,以便接收认证进度和结果通知。
3、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申请类型、申请信息等,并上传准备好的材料。
三、缴纳费用学历认证费用为 360 元人民币,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在线支付。
四、认证评估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为 10 20 个工作日左右。
但如果遇到申请高峰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2、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
如果收到补充材料的通知,请及时按照要求提供。
五、认证结果1、认证完成后,您可以登录系统查看认证结果。
认证结果将以电子证书的形式发放,您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2、如果认证不通过,系统会告知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根据原因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可能会影响学历认证的结果:1、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颁发院校不在教育部认可的范围内。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是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对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情况的证明文件。
这个认证证书的颁发是对留学人员在国外所取得学历、学位、学时和学分的真实性的逐一核实,从而为留学人员回国后的教育学历认证提供依据。
1. 认证证书的意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对于留学人员来说意义重大。
这个认证证书是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学历认证的必备文件之一。
我国的许多行业和机构对于国外学历的认可需要这个认证证书作为依据。
持有这个认证证书的留学人员在求职、升迁和职业发展方面会更加有优势,因为这代表着他们的学历得到了我国教育部的认可和核实。
这个认证证书也是留学人员在国外申请学位课程、工作和签证时的必备文件之一。
2. 认证证书的申请流程申请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并不复杂,但需要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留学人员需要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唯一识别信息件、国外学历证书、学习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按照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全球信息湾公布的要求,完成在线申请并交纳相应的认证费用。
接下来,按照指定位置区域邮寄纸质材料,并耐心等待认证结果。
一般情况下,认证周期在1个月左右,并可以通过全球信息湾查询认证进度。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我个人而言,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是非常重要的。
它不仅是对我在国外学习和工作成果的认可,也是我回国后进行学历认证的关键文件。
在我看来,这个认证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我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得到了我国教育部的认可和支持,为我的求职和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对这个认证证书非常重视,也会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办理。
总结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学历认证、就业和职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申请这个认证证书,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以保证认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持有这个认证证书的留学人员在回国后将会更加顺利地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也会在求职和职业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学历认证
3.1.3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 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 独联体国家。
3.1.4申请办法
(1)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在实践中,学历认证工作需要通过各种路径实现。这些路径既有显而易见的,比如上查询和电子 认证,也有不太常见的,比如纸质档案的查阅和复印。然而,无论哪种路径,都需要有一套完善 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正常运行。这就好比是一座灯塔,指引着学历认证工作的方向,同时也保障 了公民的隐私权。
2018年7月1日起,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全面取消。这就像是一场及时雨,为民众 减轻了负担,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学历认证的便利性。取消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 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上查询和电子认证。这就 像是一扇窗户打开,让阳光照进了这个领域,使得一切都变得更加明亮、更加公正。
3.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 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学历学位认证 3.2.1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本人复印件,验看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介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介绍近年来,出国留学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逐渐增多。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
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外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国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范围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包括: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本人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编号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编号(原创实用版)目录1.引言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定义和重要性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流程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编号规则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编号的查询方法6.结论正文【引言】在现今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国外深造,获得国外的学历学位。
然而,对于这些国外学历学位,我国政府为了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实施了学历学位认证制度。
对于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编号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编号及其相关信息。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定义和重要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指我国教育部对国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审核、确认和登记,以确保其在我国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性在于,它为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供了在我国就业、升学等方面的法律依据。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流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者需将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翻译件提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证书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3.对于通过审核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为其颁发认证书,并给予一个唯一的认证编号。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编号规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编号由 12 位数字组成,其中前 4 位为认证年份,接着的 4 位为认证流水号,最后 4 位为认证类别代码。
这个编号可以作为认证证书的唯一标识,用于在我国境内查询认证信息的真伪。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编号的查询方法】对于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编号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认证信息:1.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输入认证编号进行查询;2.下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方提供的手机应用,通过扫描认证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结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编号是我国教育部对国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的一个重要标志。
外国学历认证流程
外国学历认证流程在进行外国学历认证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认证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
通常情况下,外国学历认证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 学历材料准备。
首先,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学历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成绩单、学校的官方介绍和认证申请表格等。
这些材料需要是原件或公证件,并且需要提供中英文对照的翻译件。
2. 学历认证申请。
接下来,我们需要向相关的认证机构提交学历认证申请。
在中国,可以选择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各省级教育厅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处提交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学历信息,并缴纳相应的认证费用。
3. 材料审核。
一旦申请提交后,认证机构将对提交的学历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核实学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包括学校的资质、学位证书的真伪等。
审核通过后,将进入下一步流程。
4. 学历认证公证。
经过审核通过后,认证机构将对学历材料进行公证。
公证是对学历材料的法律认证,证明其在国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完成后,将颁发认证书或公证书。
5. 学历认证结果查询。
在学历认证流程完成后,我们可以通过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查询学历认证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认证结果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发布。
6. 学历认证结果获取。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认证机构指定的方式获取学历认证的结果,包括认证书或公证书。
这些认证结果可以在国内和国外使用,用于申请工作、继续教育、移民签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学历认证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学历认证之前,我们需要仔细阅读认证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认证流程。
总的来说,外国学历认证是一个相对繁琐的过程,但通过认真准备和按部就班的操作,我们完全可以顺利完成认证流程,从而使我们的外国学历在国内得到合法认可和有效使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流程经验攻略,超详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流程经验攻略,超详细!我是11年年底从加拿大毕业回国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外留学生留学回国,哈哈,我也算是你们的学姐啦!现在留学生回国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都说复杂难搞,可本学姐当年只花一两个月就拿到了学历学位认证书,可能有些运气,但还是有些要注意的要点,有些要注意的细节,其实也蛮简单的,接下来本学姐就讲讲认证过程中的经验,希望对最近回国需要学历学位认证办理的同学们有些帮助啦!可能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是从国外留学回来的,又不是假的,可不可以不用办理?本学姐可以为您一一回答。
1.根据国家部委级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规定: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留学生回国后报考公务员,进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教育学位报考,大型外企入职必须提供的国外学历的证明材料,同时,在此类单位的职位升迁和调整时也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即想要有好的工作待遇,好的工作升迁机会与前途,这个认证是必须的;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大陆范围内对国外学历学位的合法及真实有效性及同中国大陆范围内学历学位相对应关系的唯一的权威的确认方式。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之所以如此受社会及用人单位的重视,是因为随着留学的日益盛行,留学生的选择越来越广泛,而国外院校的质量却良莠不齐,充斥着大量的“野鸡大学”、违规办学机构等,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就是对留学生国外学历学位的一个鉴定,以确定其海外学历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其海归身份,唉,简单的说就是,确认你是一只如假包换真正的“海龟”。
下面本学姐就来跟你们讲讲具体的认证流程。
一.准备一张二寸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片这个是必须要准备的,不过本学姐要提醒的是,大家最好多准备几张,到时候要用的,因为照片比较小,容易丢失或遗漏,以免到时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啦!往往大家认为最不容易遗漏的,就是最容易遗漏的,所以本学姐再次提醒小伙伴们切记多准备几张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片。
(至于大家如何获取照片,可以去专门的照相馆去照,非常容易,不过照相费用有点贵,我当初就花了近60块钱,其实照片也可以大家自己打印,要便宜的多,如果亲们手中有,那就更好啦!)二.准备一些必要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这个想必大家也是清楚的,但往往有些人准备的不齐全,下面本学姐给大家罗列一些必要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条【法律依据】为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学历学位认证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特制定本评估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2条【目标】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单位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第3条【原则】留服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诚信的原则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第4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指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他国有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资历证书。
第5条【认证内容】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一)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二)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三)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四)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第6条【提供认证范围】留服中心仅对下述证书提供认证服务:(一)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三)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四)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五)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活动,落实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履行社会责任,满足申请人升学、就业、考试等需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协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简称“认证”),是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自主申请,依据本办法与服务协议,对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认定和说明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以本人名义自主向留服中心提出认证申请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简称“证书”)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以及证书所属国(地)有关法律法规等所定义的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具有学位效用的其他学业证书。
留服中心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与申请人签订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简称“服务协议”)。
第三条留服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捍卫国家教育主权,维护国家学历学位制度,践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留学工作方针,促进国际化人才培养与中外教育交流互鉴。
第四条留服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遵从国家政策,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系统的专业方法。
第五条留服中心应当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认证活动。
认证标准的制定,应当结合国情并参考国际惯例,以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我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为准则,以我国和相关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制度、资历框架与质量保障机制为基础,充分考虑各国家(地区)高等教育体制差异性。
中国教育部对留学学历认证的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教育部对留学学历认证的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留学学历认证是指在留学生完成国外学业后,通过相关机构向其所在国的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对其所获得学历进行认证的一项程序。
对于中国留学生而言,留学学历认证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留学生在国内就业、升学或者进行其他相关事务时,学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中国教育部对留学学历认证有一系列的要求。
首先,留学生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学历证书,证明其在国外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学位或学历。
这些证书通常需要经过公证机构认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留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学校的教育背景和成绩单等证明文件,以进一步证明其学习情况和学业成绩。
其次,留学生需要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申请。
留学服务中心将对留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将认证结果反馈给教育部。
在此过程中,留学生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并符合教育部的认证标准。
最后,中国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将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在就业、升学、考公务员等方面发挥作用。
留学生经过教育部的认证,其学历将得到国内认可,提高了留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升学机会,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教育部对留学学历认证有严格的要求,保证了留学生学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留学生提供了更多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这一制度为中国留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国家的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保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使他们了解整篇文章的内容和组织结构。
通过明确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意图,并更轻松地获取所需信息。
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提供一些背景信息,引起读者的兴趣,概述留学学历认证的重要性和中国教育部对此的重视。
本部分还将介绍文章的结构,包括各个章节的内容和目的。
正文部分将详细阐述中国教育部对留学学历认证的要求。
这部分将介绍留学学历认证的背景,解释为什么这个程序是必要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是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
合我国实际情况,经过多方论证及起草,经教育部批准后实施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办法旨
在指导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工作,确保其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为留学
回国人员和其他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更加具体、实用的服务。
根据该办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保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确保认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认证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实施,将以网络形式、邮件形式、现场形式进行,并采用各种有效技术手段确保认证结果的准确性。
该办法还明确了认证评估的材料提交及相关的手续办理程序。
受认证的学历学位要符
合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层次,其学位证书要经过有关学校、教育部门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签发。
提交认证材料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出具,且只能反映学历学位的认可性,不涉及就业、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问题。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准确、更科
学地评估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保障其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做
出积极贡献。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之附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之附则(2009年12月30日)本附则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简称本标准)做出解释性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标准所指的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法律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第2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是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推动下,由21个国家签署的地区性国际公约。
公约第1条阐述了学历学位互认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
第3条2000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函(学位〔2000〕2号),同意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承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咨询工作。
200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函,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担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咨询工作。
第5条国(境)外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机构范围主要参照中国与外国(地区)签订的国家(地区)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多边)协议及院校清单。
同时,学历认证需确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颁发院校是否属于其所在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系该国政府或得到该国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所承认的拥有相应学历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中国教育部于2008年5月对外正式发布的《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截至目前,我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12所院校、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在内地25省(市)招生。
学分转移怎么办理留学学历认证
学分转移怎么办理留学学历认证学分转移:学分互认必须是高考统招学生才能认证如果学生在留学的过程中有学分转移的情况,一定要注意。
在三种情况下学分转移是能够办理的,国外一学校转学分至国外另一学校;国内计划内招生的学校转学分到国外;跨境教育经教育部批复的项目。
换句话说,如果是未经批准的跨境教育项目,转移学分无法认证。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中规定,申请者根据中外高等院校校际交流协议到外国(地区)高等院校学习,以学分相互承认方式,分别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两个(含)以上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正规课程,同样是跨境教育的一种形式。
参加此类协议项目的中国学生应为通过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并被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
认证机构须根据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政策,自主决定是否为以此种方式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申请者提供认证服务。
中外合作办学经审批符合要求才认证在留学服务中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系统中,各省市经过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在系统中,申请人可以直接选择自己就读的机构或者项目。
一般来说,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中查到有办学项目的,并且这个项目是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认证。
有些经教育部批准但实际情况不符合办学要求的项目,也是不属于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范围。
这种情况,申请人应该先联系办学机构,让他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完之后才可以进行申请认证。
关于第二国获得第三国学历的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中规定:对于申请者在第二国(地区)学习第三国(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课程,获颁的第三国(地区)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机构将以中国与第二国(地区)签署的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双边协议为依据,自主作出是否能提供学历认证服务的判断。
中国学生在马来西亚就读的双联课程就属于这种情况。
根据申请提交材料的要求: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声明本人,授权及同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就认证本人学历学位的有关事宜向相关学校或机构透露本人的个人资料并对本人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也授权并同意相关学校或机构(如英国高等教育数据核查平台(HEDD),美国全国学生信息中心(NSC)等)可就中心核查内容,向中心透露任何有关本人的所有记录及资料。
本人授权中心工作人员(由留服中心工作人员填写)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核查本人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情况。
DeclarationI,authorize and consent to the Chinese Service Center for Scholarly Exchange (CSCSE)making any enquiries, which requires releasing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 I also authorize and consent to relevant schools/organizations (e.g., HEDD, NSC) to release all my record or information to the CSCSE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se enquiries.个人信息Personal Data (以下信息请用英文填写)姓名(Name)出生日期(DoB)学号(Student ID)身份证号/护照号(PRC ID No. /Passport No.)就读专业(Programme of Study)学习时间(Period of Study)申请人签名日期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Date。
2023年中国留学生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流程
2023年我国留学生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流程一、概述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留学已成为许多我国学生的选择。
而在留学期间,学生需进行学历认证,以便在国外求职或继续深造。
本文将介绍2023年我国留学生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流程。
二、申请资格1. 申请人需为我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 学历或学位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三、申请材料1. 申请表:下载并填写《我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2. 有效唯一识别信息明:申请人有效唯一识别信息明(唯一识别信息、护照等)复印件;3. 学历或学位证书: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5.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6. 本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变更姓、婚姻关系等)。
四、申请流程1. 填写《我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2. 将相关材料寄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位置区域: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号);3. 缴纳认证费用:学历认证费为RMB300元/份,学位认证费为RMB400元/份,可通过邮递款、汇款等方式缴纳;4. 等待认证结果:通常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如遇繁忙期可能延长。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将受到法律惩处;2.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证手续,逾期未完成者需重新提交申请;3. 留学回国人员须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流程可交流我国驻外使领馆。
六、结语我国留学生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清晰,申请人只需按照规定的材料准备和提交流程,等待认证结果即可。
希望本文能够对准备申请我国留学生学历认证报告的同学提供帮助,祝愿大家在留学生涯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七、申请材料的递交1. 提前准备材料:为了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建议学生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023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
2023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在2022年发布了关于海外留学学历认证的相关说明,很多要在2023年毕业的学生对于这份发布是比较关注的,那么具体有什么新的政策?今天店铺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欢迎点击。
2023最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政策说明及申请流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了最新的海外学历认证规范通知!简单来说就是从2023年1月1日起,除西班牙、意大利两国外,不再为其他国别(地区)尚未获得证书的证明信持有者提供认证服务。
这意味着2023年毕业的小伙伴只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才可以申请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留学新政对于留学生来说有影响吗?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为什么留服中心不再为留学生们提供证明信的认证服务呢?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官方表示有三点:一是各国各校证明信格式不同意,核查难度大,影响工作效率差;二是证明信与最终办法的证书上面会有多处信息存在不一致;三是部分申请人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次申请认证,造成同一个体的统一学习经历存在两份信息不一致的认证结果,给社会带来困扰。
小伙伴们可能会有所顾虑,万一毕业证发晚了怎么办?其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目前基本上各国的教学和毕业典礼安排都已经恢复正常。
一般情况下,各个高校都会按时将毕业证书发放给学生。
最新的通知使得留学认证变得更加规范,但对于咱们留学的小伙伴来说根本没啥影响。
小伙伴们还是能够在2023年1月1日后,通过毕业证如期拿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哒。
眼看毕业季就要到来啦,今天留小留还为大家进一步梳理了申请国外学历认证的具体流程,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留学生学历认证材料:这里我们先要了解,申请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证件照(jpg/jpeg格式)▪2.毕业证书(PDF格式)▪3.完整成绩单(jpg/jpeg/png/pdf格式)▪4.护照个人信息页面(jpg/jpeg/png格式)▪ 5.签证与出入境记录(jpg/jpeg/png/pdf格式)2023年1月1日前,如果已被授予学位,但文凭证书尚未颁发,可提交学校开具的写明学位授予时间的毕业完成信替代,并上传填写好的《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之附则(2009年12月30日)本附则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简称本标准)做出解释性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标准所指的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法律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第2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是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推动下,由21个国家签署的地区性国际公约。
公约第1条阐述了学历学位互认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
第3条2000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函(学位〔2000〕2号),同意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承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咨询工作。
200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函,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担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咨询工作。
第5条国(境)外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机构范围主要参照中国与外国(地区)签订的国家(地区)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多边)协议及院校清单。
同时,学历认证需确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颁发院校是否属于其所在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系该国政府或得到该国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所承认的拥有相应学历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中国教育部于2008年5月对外正式发布的《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截至目前,我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12所院校、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在内地25省(市)招生。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澳门招收内地自费研究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校所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应以《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相关内容为依据。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需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经该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经该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等教育的形式根据受教育者在校学习的时间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的教育形式是指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法定工作日全日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
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是指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部分时间在校学习,其他利用业余时间或法定休息日进行学习,或者全部利用业余时间或法定休息日进行学习的教育形式,包括各种实施高等教育的夜大学、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
第10条本标准在中国留学网()上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询。
第二章认证评估程序第11条学历认证申请需登陆中国留学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认证可在中国留学网()上下载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在中国境内各地的验证点交验并提交。
第12条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可收到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授权验证点的受理通知单。
通知单上写明查询认证进度方式和认证结果领取方式等。
第13条一般来说,学历认证评估时间为15到20个工作日。
当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后,验证点(包括设立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验证点)将其移交至认证机构进行初审,自初审通过之日开始计算评估时间。
因向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院校核查和其他原因等(如:申请者未能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认证评估时间可能会延长。
认证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申请者认证评估时间延长的原因。
第15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留学期间护照所有页码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有国外学习经历。
在港澳地区学习者须提供《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及一张两寸照片均为申请学历认证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16条由于实际学习情况复杂多样,当申请者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足以使认证机构完成其认证评估工作时,认证机构可随时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以便完成相关认证工作。
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材料而导致认证机构得出与事实不符的认证结果,申请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出具书面认证证明后,发现其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有不相符合之处,认证机构有撤回修改认证证明或撤销认证证明的权利和义务。
第17条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仔细检查本人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和申请材料,并签字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对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规定了对持假造假的处罚和需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18条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认证机构每份学历认证收取360元人民币认证服务费。
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第19条需退费的申请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下载退费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上写明的程序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第20条翻译机构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包含翻译业务。
如认证机构要求,翻译机构须就其相关资质向认证机构备案。
翻译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相关规范(GB/T 19363.1—2003)为标准。
第21条申请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各省市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22条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和图表等。
认证机构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在30年内保存这些材料和信息。
第23条认证机构在提供学历认证服务时,将根据认证机构与申请者达成的相关协议,对申请者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保护。
第三章认证评估标准第25条1、中国于1983年12月16日签署了《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
2、截至2009年4月30日,中国共与3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清单附后)。
3、相关国际组织主要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等,专业机构系指各国从事高等教育研究、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及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网络,如欧洲的Enic-Naric,美国的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加拿大的Canadian Informatio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redentials, 澳大利亚的National Office of Overseas Skills Recognition等。
4、本标准参考各国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学历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第26条1、在本标准中,“承认”系指高等院校通过定期、专门的评估程序,符合相关办学标准和国家/行业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
尽管各国高等教育体制和高等教育评估方式不同,但学历认证评估考察的院校均需具有清晰明确、可供查询的被承认信息。
学历认证评估需参考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及体系。
当证书或文凭颁发院校所在国建有正式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时,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并运用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成果。
2、当申请者实际就读院校(机构)与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机构)不一致时,学历认证评估需特别关注申请者就读院校(机构)的资质,即确认就读院校(机构)是否被纳入其所在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系该国政府承认的具有相应办学资质的高等教育机构。
此外,学历认证需评估考察申请者就读院校与证书颁发院校是否同属一个国家,如分属不同国家,则需充分考虑两国不同的高等教育水平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相互对应与衔接,充分考虑跨境教育的特性,使用相应的认证评估程序与工具。
第27条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名单公布于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专门发布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动态监管的工作平台。
经批准的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清单可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查询。
第28条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系指申请者在获得需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之前所具有的所有与之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及相应学习经历信息,也称前置学历证明材料。
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前置学历的所有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29条认证机构可通过入学标准、课程目标、学习时限、学习方式、授课方式、教学语言、学习地点、学业完成标准、考评方法等要素考察申请者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文凭的全过程。
第30条认证机构在考察申请者在国(境)外学习居留时间时,具体依据下述原则:1、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对课程在当地以面授方式进行学习的时间要求;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所在国(地区)对持学生签证(注)进入该国(地区)学习的非该国(地区)永久居民的居留要求;3、学生在国(境)外的实际学习居留时间(以有关旅行证件上的出入境签章为准)。
第31条学历认证评估需考察每个申请者持有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确实符合该国对该层次学历资格的基本要求。
如申请材料所体现出的实际修习学分、考试与测评结果等并未达到所在国家及院校的学位(文凭)授予标准,或申请者的实际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方式、授课方式等与所在院校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该课程的描述不相符合,即使申请者持有真实的证书(文凭),认证机构仍有权作出不能提供认证服务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