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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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篇一: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便于领导迅速了解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充分发挥调度室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业务汇报制度

第一条班、日生产汇报制度调度室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逐级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当班、当日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日的产量预报。如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各区队向矿调度室汇报:要求各区队跟班班长,每班按班初、班中、班末三汇报。班初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安全状况、当班计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班末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矿调度室向总公司调度室汇报:要求每班按班初、班中两汇报。班初汇报上一班的产量、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本班的工作安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每日18:00提报当日安全生产汇总数据。

第二条月度生产汇报

每月26日矿调度室以固定格式,向总调度室上报下月矿建、商品煤、原煤生产建议计划;每月末提报月度安全

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条调度专题汇报当遇有特殊情况、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上级调度可责成下级调度做专题汇报。汇报前先由上一级调度下达汇报提纲,指令下一级调度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汇报。

第二章各类事故汇报制度

第四条需要汇报的事故类别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火灾、水灾、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等险情和事故。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停电、供排水供暖等影响正常生产、外运等各类事件。

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坏的各类事件。

和本矿有关的其它对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的各类事件。

群体性上访、闹事等各类影响生产、外运事件。

第五条人身事故汇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长、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行政一把手同时通知救护队、医院,并汇报集团总调度室。

第六条机电故障汇报发生任何机电故障,各生产单位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中心,通知相关业务科室,预计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时,立即向总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有害气体超限、火灾、水害等已发生或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安全事故时,生产单位值班区队长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值班领导、安全矿长、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安监局和总调度室,并在1小时内详细汇报文字分析及简图。总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篇二: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调度中心管理工作,规范汇报方式和程序,确保调度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和调度信息渠道畅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调度汇报事项是指涉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矿井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预案、措施等汇报。

第三条调度汇报原则

(一)坚持调度汇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和全面性;

(二)坚持调度汇报信息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有记录;

(三)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第四条调度汇报内容

(一)生产调度汇报:入井人数、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巷道维修及矿井建设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安全汇报:值班矿长、跟班矿长、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最大值及地点;

(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调度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主要工程项目开工、竣工、形象进度等情况;

(四)安全调度汇报:因工导致的人身伤亡和非伤亡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

(五)专题汇报:阶段重点工作、集团公司领导指示、调度中心明确的特殊工作等;

(六)其他汇报:停产检修、设备故障、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影响生产等。

第五条调度汇报途径

通过正确、熟练使用电话、传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调度管理软件等途径

进行汇报。

第二章生产调度汇报

第六条调度汇报

(一)班报

汇报时间:零点班8:00-8:30,八点班16:00-16:30,四点班23:30-24:00。煤业公司调度机构通过调度电话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生产影响等,调度中心做好记录。对于生产接续、重点工程进度和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采掘工作面等,要通过传真或办公自动化系统汇报相关要素及参数,做到图文并茂,内容齐全。

(二)日报

每日上午9:00前,煤业公司调度机构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准确填写前24小时内的原煤生产、掘进进尺、矿井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编制并上报当日生产调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安全调度汇报

第七条事故汇报

基层单位出现人身伤亡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单位调度机构在5分钟内向调度中心做简要汇报,在10分钟内向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调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向集团公司当日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安全监察局和豫煤煤炭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并将领导指示及时传

达到事故单位。

第八条事故信息处理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汇报时间和隐瞒事故真相。

(二)事故单位调度机构要根据事故变化情况,在前期简要汇报的基础上,及时补充汇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复杂难以说清的,应附加文字说明和现场示意图。

(三)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附现场示意图) 传真到调度中心。

第四章生产影响汇报

第九条发生矿井停电、停风事故,调度中心应立即通知集团公司当日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安全监察局、豫煤煤炭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影响矿井生产8小时以上的,煤业公司调度机构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向集团公司当日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安全监察局、豫煤煤炭公司领导和生产技术部汇报。

第十一条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工作面出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一时难以排除而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调度中心向集团公司当日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安全监察局、豫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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