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习题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名词解释题:1知识产权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巴黎公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D《伯尔尼公约》2 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A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B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C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D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是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A《世界版权公约》B《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D《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三)不定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可分成创造性成果权和标记性成果权,其中标记性成果权主要是指:()。
A商标权B商号权C地理标志权D反不正当竞争权E商业秘密权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考研)案例分析题甲在中国申请了“无机房电梯”的专利权,乙在美国就同一发明也申请了专利权。
现有丙在美国购买了该产品,并进口到中国。
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著作权与商标权(区别)(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
A版权 B著作权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其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包括()。
A出版者的权利B作者允许他人进行表演的权利C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D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三)不定项选择题1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A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B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C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简答题1 简述著作权的特点。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C )A、商业秘密权B、商标权C、著作权D、地理标记权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B )A、注册商标B、文学艺术作品C、录音制品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3、知识产权( C )A、是一种财产权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B、专利合作条约C、巴黎公约D、伯尔尼公约二、多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ABCD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B、是一种财产权C、有地域性D、受时间限制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A、原产地名称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 )A、电视节目预告表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B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D、通用表格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 C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 D )A、《红楼梦》B、《三国演义》C、《西游记》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5、自然人所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C)A.25年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40年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护?( C )A、作品发表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8、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 A )A、政府公告B、计算机软件C、小说D、公共讲堂的演说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C )A、文字作品B、工程设计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1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B )A、唐某B、电视台C、黄某D、金庸二、多项选择题1、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ACD )要素。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第⼀章著作权概述⼀、名词解释1、⾃然⼈作者:作者是指进⾏⽂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即进⾏直接产⽣⽂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活动的⼈,与可视为作者的⾮法⼈组织和法⼈共同组成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概念。
2、创作:是指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
为他⼈创作进⾏组织⼯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其他辅助⼯作,均不视为创作。
3、著作权,⼜称为版权,是指⽂学、艺术和⾃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权利的总称。
五、简答题1、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都属于⽆形智慧型财产。
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种具有⼈⾝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效⼒,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商标权则只是⼀种财产权,不具有⼈⾝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的违法⾏为⽽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是以⽂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式不同。
著作权⼀般⾃作品创作完成时⾃动产⽣,⽆须登记注册。
⽽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件商标甚⾄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
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2、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同属于智慧型财产,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区别:(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作品的思想内容,⽽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
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深⼊到技术⽅案本⾝。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重点总结
着作权法重点不包括法条第二章着作权概述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着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关系共同之处: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是表现形式;及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区别:1、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2、同工业产权相比;着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3、着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着作权法:1709英国安娜女王法中国参加的着作权的国际公约:1886伯尔尼公约、1952世界版权公约、199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着作权法:1910大清着作权律第三章着作权的对象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其他作品不适用于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四章着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一、着作人身权moralrights一发表权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二署名权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三修改权1、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同意..2、着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等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二、着作财产权economicrights包括:复制权:可以各种方式将作品制作多份..发行权:可以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出租权:可以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展览权:可以公开展示其作品及其复印件..表演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放映权: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再现艺术作品广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其作品;使公众在其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摄制权:可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改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翻译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翻译其作品汇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对其作品编辑其他权利着作权的取得:自动取得第五章着作权的主体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不是创作行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法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着作权人着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二因合同而取得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2、着作权的转让..合作作品着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着作权归自然人作者;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注:上述两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该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着作权着作权与作者分离的情形:1、转让2、继承3、法人终止后的承受4、电影作品的作者为制片人5、特殊职务作品6、委托合同的作品;委托人通过约定取得着作权7、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展览权视听作品的着作权:着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人享有署名权、获酬权第六章邻接权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着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联系:二者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着作权是邻接权产生基础;然而没有邻接权的保护;着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区别:1、主体不同:着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2、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3、内容不同:着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邻接权是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着作权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受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着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表演权与表演者权:1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着作权;表演者请属于邻接权2内容不同:表演权是着作权中的一种财产权;而后者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3保护对象不同:表演权保护的是创造者的利益;后者保护传播者的利益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其产生的前提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注意区别: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属于着作权人种类: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2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1、2人身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拓展:出租权的客体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义务: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着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出版者的权利:专有出版权10年、版式设计权延伸:权利取得从属顺序:英文小说、汉译小说、话剧剧本、演员表演、录音录像CD光盘:词曲作者、录制者、表演者第七章着作权的利用和转移第八章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活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些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范围:1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除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权利】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版权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十条【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为20年。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第十四条【法律救济】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济。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创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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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1、⽂字作品;2、⼝述作品;3、⾳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7、⼯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10、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成果,⽽不是抄袭剽窃他⼈的。
创作,是⼀种脑⼒劳动、智⼒活动,能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要求必须是⾸创的。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创作的,是表现⾃⼰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成果,该作品的⽔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平,但只要⾃⼰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属于⽂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个⼗分⼴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成果,但体⼒劳动的成果不属这⼀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种⽆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
但是,作品⼜必须附着于⼀定的载体,以⼀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
认定⼀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智慧树知到答案 知识产权法(浙江万里学院)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单元测试1、单选题: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
选项:A:作品的思想B:作品的内容C:作品的独特的外在表达D:作者的独有观念答案: 【作品的独特的外在表达】2、单选题:与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的主要特点是()。
选项:A:既包括著作人身权,又包括著作财产权B:时间性C:专有性D:地域性答案: 【既包括著作人身权,又包括著作财产权】3、多选题:著作权与动产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选项:A:权利存续期间不同B:权利的法律效力不同C:保护对象不同D:权利产生方式不同答案: 【权利存续期间不同;权利的法律效力不同;保护对象不同;权利产生方式不同】4、多选题: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相比,其突出特点在于()。
选项:A:权利自动取得,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B:专有性C: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D:地域性答案: 【权利自动取得,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著作权所具有的专有性(也称为排他性)程度最强。
()选项:A:错B:对答案: 【错】第二章单元测试1、单选题:下列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选项:A:产品说明书B:投标书C:建筑设计图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官方中文译本答案: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官方中文译本】2、单选题: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
选项:A:思想内容B:创作构思C:创作题材D:表达形式答案: 【表达形式】3、单选题:下列关于文字作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A:计算机软件也属于文字作品B:文字作品就是文学作品C:话剧剧本属于文字作品D:以密码形式表现的小说是文字作品答案: 【文字作品就是文学作品】4、单选题: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财务之星”管理软件,在我国受到()的保护。
选项:A:《著作权法》B:《商标法》C:《科学技术进步法》D:《专利法》答案: 【《著作权法》】下列对象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一、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对象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
2、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因为这些译文仍然受著作权的保护。
(2)时事新闻。
a、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性的陈述)。
b、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有关事实新闻的著作(如名为《新闻学》的教科书)。
c、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也应视为新闻消息。
d、时事新闻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报刊、电视台等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仍应当注明出处。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一、《知识产权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10021(二)课程英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三)开课对象:九江学院各专科专业学生(法学专业除外)(四)课程性质本课程是各专科专业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
(五)教学目的1、学习和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知识产权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2、熟悉各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训练和提高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3、了解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注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六)教学内容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掌握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学知识是各类法律专业人员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要求。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尤其在我国加入 WTO 以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七)教学时数教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八)教学方式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是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适当布置一些课外作业。
加强学生课堂讨论力度,训练学生自主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
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课件。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并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考查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为后面各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有哪些著作权,是指对个⼈、法⼈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保护的权利,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以下⼏种:1、⽂字作品,指⼩说、论⽂、专著、教材等⽤⽂字表达的作品,这⾥的⽂字,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字,也可以是盲⽂等特别的⽂字;2、⼝述作品;3、⾳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这⾥的⾳乐作品,指的是乐曲本⾝;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曲艺作品,指的是相声、评书等曲艺作品的底本;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艺术编排;杂技,指的是有关的动作编排,如果通过演出者将这些⾳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搬上舞台进⾏表演,则⼜将延伸产⽣有关的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利;4、美术、摄影作品,需要注意的是,并⾮所有的照⽚均属于摄影作品,纯粹复制的照⽚,如证件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5、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6、电视、电影、录像作品;7、⼯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指⽰图及其说明,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这些设计图纸和说明不能被复制,⾄于涉及其技术内容,如需保护,则可以进⼀步适⽤专利法或者合同法等。
权利内容:著作权包括下列⼈⾝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录像、翻录、翻拍等⽅式将作品制作⼀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临时使⽤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各种⼿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播权,即以⽆线⽅式公开⼴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式向公众传播⼴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图像的类似⼯具向公众传播⼴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线⽅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种语⾔⽂字转换成另⼀种语⾔⽂字的权利;(⼗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七)应当由著作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对象)【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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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是单纯的技巧展现,而丌是借助技巧传达思想戒情感,这一点区别二音乐、舞蹈、戏剧 等表演艺术作品。杂技所借助的艺术形式可能是舞蹈的戒是戏剧的,但这幵丌会产生一种独 立的艺术形式。因此,抂杂技规为一种作品类型,既缺乏艺术理讳的支持,也丌符合立法惯 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摄影作品
对
电影等视听作品
象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重点难点归纳】 一、作品的概念 1.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幵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就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 他人创作迚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戒者迚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丌规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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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丌是思想、情感本身 思想,应当包括对物质存在、客观亊实、人类情感、思维方法的讣识,属二主观范畴, 是第一性的被描述、被表现的对象,而丌是描述和表现本身,它丌叐法律的保护。基二思想 的自由以及人类基本情感的共通性,对同样的思想戒情感,人仧都有权以自己的方式加以表 现和利用。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丌保护思想,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乊一即思想/表达事 分法。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标准首先要求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丌是抁袭而来。著作权法允讲作品的耦合, 如果两个作者互相独立地完成作品,由二巧合两部作品相同戒实质相似,幵丌影响作品的独 创性,可以各自产生独立的著作权。 其次,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是指形式上的独创,丌是指思想戒理 讳观点上的创新。就是说,一件作品的完成应当是作者自己的选择、叏舍、安排、讴计、综 合、描述的结果,既丌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丌是依既定的程式戒程序(又称手法) 推演而来。 (3)该表现形式属二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只是单纯地满足人仧的审美戒获叏信息的需求,著作权 的内容主要是控制作品的传播,作品通过传播为众人感知,是作品价值的基本实现方式。技 术収明戒产品讴计也是一种表达,其创造目的幵丌是满足人仧的感知需求,而是要在产业中 实施。
知识产权习题1-2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名词解释题:1知识产权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巴黎公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D《伯尔尼公约》2 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A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B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C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D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是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A《世界版权公约》B《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D《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三)不定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可分成创造性成果权和标记性成果权,其中标记性成果权主要是指:()。
A商标权B商号权C地理标志权D反不正当竞争权E商业秘密权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考研)案例分析题甲在中国申请了“无机房电梯”的专利权,乙在美国就同一发明也申请了专利权。
现有丙在美国购买了该产品,并进口到中国。
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著作权与商标权(区别)(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
A版权 B著作权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其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包括()。
A出版者的权利B作者允许他人进行表演的权利C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D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三)不定项选择题1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A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B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C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简答题案例分析题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简介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本)的概览。
该法律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作和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版权保护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
具体对象包括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摄影、电影、电视、摄制作品、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的自然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规定,自然人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等。
著作权人享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发布、发布署名等权利。
著作权的法人权利法人具有相应的著作权,包括公民法人、军队及其他法人组织的著作权。
法人享有与自然人著作权一样的权利,例如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终身及50年;法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对某些作品的保护期进行延长。
著作权使用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著作权。
著作权人应当与使用许可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盗版和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规定,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发布、展览、放映、广播、摄制等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著作权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对于著作权争议的解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本)为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共同促进创作与创新的环境发展。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三章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包括 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作品本身遭受了改动;其二,作品本身并未改变,但 对作品进行了其他使用,从而损害了作者的名誉与声望。如果作品本身没有遭 受改动,在认定某行为是否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应当以该行为损害了作 者的名誉或者声望为要件。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二、发行权(续)
与发行权密切相连的是“发行权穷尽”原则,“发行权穷尽”原则又称为 “首次销售”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公众 后,著作权人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复制品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 而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德国、美国、奥地利等国著作权法对此都有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应作如此解释。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指的是作者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 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其对应的英文为“moral rights” 或者“personal rights”。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发 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 发表权
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三章 著作权的内容
目录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
本章导语
1. 本章教学目的:介绍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介 绍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了解著作 权的保护期限。
3.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理解不同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内容间的区别和界 限,理解著作权内容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程序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享受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出版权、改编权、演出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图形、雕塑、模型、建筑物等。
第九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公告或者其它程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传播等权利。
第十三条著作权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四条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十五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加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创作人利益的法律法规,它的保护范畴也越来越广泛。
本文将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保护对象以及保护期限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保护范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是指用语言文字表现思想、情感、经验等的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剧本、教材、科普读物、新闻作品等。
这些作品的创作需要作者对语言文字的运用和表达能力,因此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2. 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指以形象方式表现思想、情感、经验等的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建筑、工艺美术、漫画等。
艺术作品的创作需要作者对形象语言的运用和表达能力,因此也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3. 科学作品科学作品是指表现科学、技术方面的思想、理论、发明、发现等的作品,包括科学论文、专利、技术报告、实验数据等。
这些作品的创作需要作者对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因此也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4. 软件作品软件作品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表达的作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游戏、网站、数据库等。
这些作品的创作需要作者对计算机编程语言和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因此也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二、保护对象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享有著作权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个人是指自然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
个人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和软件作品的创作人,也可以是这些作品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个人的著作权享有期限为其终身及其死后50年。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企业、机构、社团等。
法人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和软件作品的创作人,也可以是这些作品的受让人。
法人的著作权享有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3. 国家机关、民间团体国家机关、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和软件作品的创作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C )A、商业秘密权B、商标权C、著作权D、地理标记权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B )A、注册商标B、文学艺术作品C、录音制品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3、知识产权( C )A、是一种财产权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B、专利合作条约C、巴黎公约D、伯尔尼公约二、多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ABCD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B、是一种财产权C、有地域性D、受时间限制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A、原产地名称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 )A、电视节目预告表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B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D、通用表格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 C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 D )A、《红楼梦》B、《三国演义》C、《西游记》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5、自然人所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C)A.25年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40年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护?( C )A、作品发表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8、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 A )A、政府公告B、计算机软件C、小说D、公共讲堂的演说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C )A、文字作品B、工程设计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1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B )A、唐某B、电视台C、黄某D、金庸二、多项选择题1、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ACD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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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第一节作品的概念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文学艺术家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者,要让他人了解自己的思想情感和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文字、艺术等形式,如语言、声音、图像等来加以表达,使他人能够得以客观地阅读、欣赏和感知,这种将内心世界的思想情感借助语言、艺术和科学符号形式加以表达的过程就是“创作”,由此形成的具有文艺或科学美感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所下的定义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对“作品”的这一定义,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作品是作者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
任何一个作品都是其创作者的思维的表达,是作者智力创造性劳动的结晶。
作者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以一定的创作技巧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思想情感、学术观点等融入作品中。
从这种意义上说,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如实写照,没有任何思想内容或情感意向或理论观点的作品是不存在的。
因此,我们说作品是一种精神产品。
同时,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单纯停留在内心世界的思想感情或者“腹稿”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作品是沟通作者内心世界和客观外部世界的桥梁,思想感情或“腹稿”如果没有通过一定语言、艺术或科学符号形式表达出来,就无法使社会公众加以阅读、欣赏或感知,也就没有任何社会价值,无法被复制和传播,当然也无法由《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所说的“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实际上就是强调“作品”只能是“外在表达”,因为只有“外在表达”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
例如,即使准备画竹子的画家已经在脑海中完成了对绘画每一处细节的构思设计,以至于“胸有成竹”,也不能认为他“胸中的成竹”是“作品”。
只有当它将构思用画笔付诸纸张,画出了可供他人欣赏的竹子,才能说这幅竹子画是作品。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
在独创性判断上,作品表达的独立完成和个体体现是衡量判断对象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一般标准。
首先,独立完成是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基础。
以美国法为代表的版权体系国家和以德国法为代表的作者权体系国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已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独创性判断规则。
作者权体系国家著作权法强调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和延伸,作者与其创作的作品之间应当存在特定人格关系,因此在著作权保护的价值取向上应当以保护作者的人格利益为首要,其次才是财产利益。
据此,单纯仅凭技巧劳动或简单机械劳动而产生的成果被认为缺乏“创作高度”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于类似实用艺术品等功能性作品,也必须满足个性上的特点,才符合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条件。
而对于版权体系国家的著作权法而言,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条件相对简单、宽松。
版权体系国家著作权法强调著作权保护的首要目的不在于保护作者的人格,而是根据经济学原理通过刺激人们对作品的投资来促进新作品的产生。
因此著作权的核心内容是复制权。
著作权保护以财产利益的产生为重要条件。
据此,只要具有“最低的”、“不可或缺”的创作充分的功能性作品,包括实用艺术品自然都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可见,两大体系国家在独创性的认定标准上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质的差别。
但是,作品为作者独立完成却被一致认为是主张著作权保护的最低要求。
独立完成,意味着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结果,即作者对作品的整体构思和具体的表达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运用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技巧,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并获得了创作成果,而不是直接从他人那里复制、剽窃或抄袭而来的。
独立完成之条件落实到创作行为的构成条件,即一个完整的创作行为包括阶段性的创作行为,应当包括创作意图、创作行为和创作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其次,个性特征是构成作品独创性的必要内容。
任何作品的创作既来源于社会生活,又离不开前人遗留下来的文化和智慧。
同时,作品的创作又为后人留下了新的文化和知识,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进程。
艺术的交流与吸收是艺术创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来源。
作品是内容与形式的结合,而表达形式上的鲜明个性特征是判断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的重要指针。
作品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打上作者个性智力的烙印。
个性特征是作品创作者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创作行为的最终结果。
因此,相同的主题作品由不同的人创作,会有不同的创作结果,而这不同的创作结果恰恰是作品的个性特征所在,也是其独创性的重要表现。
实践中,识别作为判断对象的作品是否具备个性特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坚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作品的描述对象、功能以及所使用的单纯的信息符号或者表现流派、思想、方法等并不构成独创性判断的内容,只有作品的描述和表达行为及其结果才是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成分的特征事实。
第二,应当以作品整体作为判断对象。
作品是一个有机的组合体,它可能由若干图像、造型片段等信息构成,而单独的这些部分本身可能并不具有独创性,甚至不构成作品。
当作品是由若干片段甚至是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构成时,如果这种构成设计体现了对内容的独特选择、编排或艺术融合,这种并非显而易见或任何人均能够直接拼凑而成的表达结果可以认为就是他的个性体现而具有独创性。
第三,作品的“创作”并没有包含绝对的从“无”到“有”的要求。
作品的创作灵感并非一定不得受外界的任何影响或启示,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参考、借鉴、吸收他人已有的作品或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是十分正常的,在某种情形下甚至是必要的。
在知识的生产过程中包含着知识消费的公共性与知识生产的个体性的矛盾。
有关独创性判断标准的制度设计或法律适用应当有助于这一矛盾的解决。
运用于作品的独创性合格条件的判断,需要剔除的仅是,判断对象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复制或实质性复制,或者其表达根本不存在任何个性发挥之余地。
第四,独创性与作品的价值或者质量、用途或表现形式的选择无关。
独创性并不意味着具有新颖性,它仅仅是意味着主张著作权者没有复制他人的已有作品。
因而著作权制度中的独创性与专利制度中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不同,法律并不要求主张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也不要求作品的创作应当达到某种确定的学术水平或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和效果。
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于产生作品的创作行为本身,而不在于对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的评价。
因此,反映同一题材、同一思想内容的相近甚至是相同的作品,只要是它们作者各自创作、排除非创造性劳动的剽窃、抄袭行为的存在,那么都可以主张著作权保护,作者对各自完成的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最后,独创性判断是一个应当结合具体实际加以考虑的问题。
独创性是一个主观概念。
在实践中要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具有确定的独创性并非简单易行。
独创性判断是一个应当结合具体实际加以考虑的现实问题,虽然衡量的基准原则是通用的,但我们很难制定出一个确定统一的去衡量所有形式各异的作品的独创性。
独创性的标准会因所涉及的是科技作品还是虚构的文学作品、是民间音乐乐曲还是交响乐作品、是原作还是演绎作品而有所不同。
独创性的出现是以客观上存在创作机会为前提条件的。
所谓创作机会是指表达个性机会的余地。
对于某些特定作品来说,作品创作时受到的限制影响了作品创作的自由度,从而决定了作品个性表达的有限性。
以实用艺术为例,作品创作是一个从思维到表达的过程,多数作品创作都允许作者运用虚构或夸张的手法来表达其构思或主题。
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艺术性决定了产品设计中毫无疑问地存在艺术创作机会,但实用性同时限制和影响了艺术创作个性的发挥,这就决定了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应当适当低于纯美术作品。
在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中,实用艺术作品是和纯美术作品并列为一种作品类别受著作权保护的。
但是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纯美术作品创作允许作者尽情地发挥而无任何限制,而实用艺术品的设计则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产品的功能、作品的创作必须服从于产品的实用性要求以及产品制造的技术性指标。
因此,实用艺术品设计中的创作自由度相对较低。
创作自由度,就意味着实用艺术品设计中的艺术创作机会和个性表达形式在客观上是有限的,而这应当是实用艺术品独创性判断中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将实用艺术品视为美术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是不应当考虑其艺术质量的。
不考虑作品的艺术质量,就意味着一个非常简单的绘画也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它是原创的。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作品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并以一定形式体现的智力产品。
作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但并不是所有的智力创造成果均可以列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对象。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以一定形式创作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范围内的表达。
属于农业、工业、商业或产业技术领域的其他智力创造成果不属于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作品包括以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的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作以下分类。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
文字作品一般可表现为手稿、打字稿、图书、报纸、期刊或计算机终端屏幕显示等形式。
文字作品中的文字形式应作广泛的理解,它包括语言文字、数字符号、速记符号等书写符号。
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书写符号所形成的作品都为文字作品,如果作品所要表达的是文字的艺术内涵,而不是文字的组合表达,如书法作品,则该作品为美术作品而非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的产生属于即兴创作,即口述者事先未形成完整的书面讲稿,而是直接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当面或通过录音、录像、广播、电视、扩音器等将自己的思想、情感或观点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对象进行表达而产生的作品。
因此,口述作品并不要求具有固定的有形载体,根据已有的讲稿“照本宣科”或朗读他人或自己的作品,或单纯地事实陈述或日常会话交谈均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由于没有具体的有形表现形式,若涉及侵权诉讼则确权和取证困难,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对口述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口述作品为公约的保护对象,但同时也规定该条款为选择性条款,公约的成员国可以对口述作品加以保护,也可以以国内立法的形式规定所有作品如果未以某种具体物质形式固定下来便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尚有一些国家未将口述作品列入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畴,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