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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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x年,社会救助科主要承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现将截止x月底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低保。
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x—x 月发放农村低保补助金x万元。
(二)城市低保。
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x—x 月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x.x万元。
(三)特困人员。
x年我县共有特困人员x人,其中集中供养x人,分散供养x人。
x—x月发方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x.x万元。
(四)医疗救助。
截止x月底医疗救助共救助x人次,x.x 万元。
(五)临时救助。
截止x月底临时救助共救助x人次x.x 万元;其中“救急难”救助x人次x.x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出台政策建立兜底长效机制。
一是出台《x县精准脱贫攻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患大病在省市三级医院治疗,无力承担治疗押金的,由民政部门预先支付最高x万元,先行治疗;二是出台《x 县医疗救助办法》,贫困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x%,封顶线分别提高到x.x万元和x万元;
三是出台《x县精准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县财政设立x县精准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基金x万元,对“八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合规费用经过合疗、保险、民政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救助;对于其他路径脱贫的对象分两次救助,第一次按x%救助,第二次在年终基金平衡是根据资金情况,个人自付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或全额救助。
四是出台《x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明确了兜底对象范围,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五是出台《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把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员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x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二)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今年x月,西安电视台一套“问政时刻”栏目,对西安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现场问政,暴露出“错保”“漏保”等许多问题,市民政局下发了《城乡低保自查自纠的通知》,我局结合追赶超越“大讨论、大整顿、大优化”活动,制定了《“送温暖、送关爱、送政策”暨城乡低保“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调研活动
实施方案》及《城乡低保排查需注意的若干问题》文件,抽调x余人,对全县农村低保按照不低于x%的比例进行自查,剩余x%由各镇按照《实施方案》完成。
通过本次低保排查共退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x户x人,新增x户x人。
(三)开展兜底保障人口调查核实工作。
结合扶贫数据清洗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的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共有兜底户x户x人,其中五保户x 户x人;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x户x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x户x人;其他需要兜底保障对象x户x人。
(四)共同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动态调整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精神,联合县扶农办转发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关于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数据更新过程中实施“三共同”的通知》的文件,指导各镇共同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动态调整工作,做好本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
(五)发挥医疗救助在“健康扶贫”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针对我县因病致贫比例高的情况,从健康扶贫源头抓起,加强与卫计、合疗、保险部门的协调沟通。
民政县内定点医院实现了公立、私立医院全覆盖,达到x家。
市级新增签约定点医院x家,市级实际定点医院达到了x家。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院治疗政策救助部分由
医院垫付,全部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
在外省、市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x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绿色通道”,“一厅式”办公,最大限度简化了程序,最多半个小时,即可办理完结,合疗、保险、民政七个工作日完成拨款。
办完手续当场发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告知单》,群众可以清楚的看到合疗、保险公司报销多少,民政救助多少,个人自付费用多少。
极大了方便了困难群众。
(六)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一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二是通过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
三是将临时救助小额审批权限委托各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七)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
根据省市要求,对我县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了评估,按照“六项”标准,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通过评估,我县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有x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有x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有x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