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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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
计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9.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
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准确及时开展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完善本年度统计“拾遗补缺”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统计〔2016〕6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统计〔2016〕7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1-8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
1-8月,全省各市采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上报事故1100起、死亡920人,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63.2%和77.6%。
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开展情况好的是绍兴市,直报率达到100%。
开展比较好的是宁波、金
华、舟山、丽水等市,直报率达到90%以上。
但部分市补录工作进展比较缓慢,特别是杭州、湖州2个市直报率不到30%。
目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包括采矿业、工商贸制造业、建筑业等)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开展的较好,但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等)直报率较低。
二、各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
杭州市: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60起、死亡64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26.8%、42.9%。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72.9%、
67.6%;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3.7%、10.1%;水上交通事故还未直报;较大事故还有2起事故未直报。
宁波市:直报工作开展很好。
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294起、死亡192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99.3%、102.7%。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96.0%、97.3%;道路运输事故和渔业船舶事故直报率达到100%;较大事故直报率达到100%。
温州市: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97起、死亡101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52.4%、79.5%。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66.2%、
63.6%;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28.0%、67.9%;水上交通一般事故还未直报;渔业船舶事故直报率达到100%;较大事故直报率达到100%。
湖州市: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21起、死亡21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21.2%、38.2%。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直报率达到100%;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事故还未直报。
嘉兴市: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100起、死亡65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76.3%、86.7%。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直报率达到100%;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62.4%、60.7%;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直报率达到100%。
绍兴市:直报工作开展很好。
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120起、死亡79人,直报率达到100%。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事故直报率均达到100%。
金华市:直报工作开展较好。
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153起、死亡133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91.1%、127.9%。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为92.3%;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86.1%、146.2%。
衢州市: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83起、死亡63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78.3%、87.5%。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96.7%、
96.9%;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67.1%、75.0%;较大事故直报率达到100%。
舟山市:直报工作开展较好。
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41起、死亡32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93.2%、88.9%。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为95.0%;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135.7%、166.7%;渔业船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为30%。
台州市: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93起、死亡85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33.6%、53.5%。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直报率达到100%;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15.6%、28.7%;渔业船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为14.3%。
丽水市:直报工作开展较好。
直报系统上报的事故起数76起、死亡86人,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93.8%、116.2%。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93.1%、93.5%;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报率分别为76.4%、109.5%;水上交通事故直报率达到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市事故统计直报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直报事故率较低,统计数据不准确、不及时。
二是在工矿商贸领域,个别市仍未实现全面直报。
直报系统仍存在只是入库状态未及时上报,造成统计数据有出入。
三是在交通运输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领域,大部分市直报事故缺口仍然较大。
四是事故卡片填报不完整,特别是管理分类选择不准确,造成工矿商贸事故未能完成直报。
五是个别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核销事故偏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联合发文要求,切实抓好归口直报。
各市要按照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统计〔2016〕6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统计〔2016〕71号)的相关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由安监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率达到100%要求。
(二)加快事故补报进度,做实明年同比基数。
今年是事故统计制度改革第一年,统计口径调整后,今年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数据将作为明年事故情况同比的基数。
各市安监局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尽快将今年以来未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事故信息补录上报,做到应报尽报。
于10月31日前将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补录到位。
(三)强化直报工作考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今年国家总局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纳入对各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对填报事故卡片的日常审核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是准确填写管理分类和所属行业,不能选择“其他”选项,以确保每起事故统计在内。
(四)扎实开展直报工作,正确把握时间节点。
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事故发生7日内,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五)严肃慎重对待核销,不得随意核销事故。
各级安监部门要慎重启动核销程序,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和权限,将核销的事故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布,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