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安全玻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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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安全玻璃规范

门窗安全玻璃规范

门窗安全玻璃规范篇一:安全玻璃相关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第六条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OOmm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墙除外);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5、观光电梯及外围护: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8、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9、易遭受撞击、中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除此之外,有关规范对安全玻璃的使用规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有框架的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当玻璃面积大于0.5m2时应使用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l13—2003)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 Omm的钢化玻璃运动和健身场所中装配的玻璃,有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Omm 的钢化玻璃: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浴室的无框架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Omm的钢化玻璃: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0.38mm的夹层玻璃,承受水平荷载(指人的背靠、俯靠及手的推拉等)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O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O.76mm,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O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单片玻璃高度大于4m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支承方式使玻璃悬挂:屋面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夹胶片的厚度不应小于O.76mm;篇二: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15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关于门窗安全的规定文件(3篇)

关于门窗安全的规定文件(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建筑门窗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门窗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门窗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门窗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设计与生产第五条门窗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门窗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门窗生产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过期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第八条门窗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门窗产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十条门窗产品应当通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三章销售与安装第十一条门窗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门窗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门窗安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取得相应的安装许可证。

第十四条门窗安装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门窗安装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第十六条门窗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门窗使用者应当正确使用门窗,不得擅自改动门窗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八条门窗使用者应当定期对门窗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门窗使用者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门窗生产、销售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

门窗玻璃要求

门窗玻璃要求

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是指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门窗称为铝合金门窗,简称铝门窗。

门窗安全性设计1.门窗铝型材壁厚要求古典风格门窗窗用铝型材壁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精度级,受力构件最小壁厚≥1.4mm。

1、门窗受力杆件(如推拉窗的光勾企、中柱、带亮下滑、带亮上滑、双边锋等)必须经过进行严格抗压计算,型材作为受力杆件时,其型材壁厚应根据使用条件,通过计算选定。

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

2.门安全设计(1)玻璃的选择:玻璃厚度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5mm。

建筑下列部位的门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a)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b)面积大于1.5㎡的;(c)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d)与水平夹角小于75°倾斜屋顶且距室内地面大于3m的倾斜窗;(e)玻璃面积大于0.5㎡的有框玻璃门;(f)无框玻璃门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2)玻璃与槽口搭接量和其它配合尺寸应符合《》(GB/T8479)中表5和表6的规定。

(3)玻璃与铝合金框槽应采用橡胶垫片柔性接触。

(4)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

3.五金配件的选择和设计。

(1)在选用五金配件时,尽量选择质量有保证的产品,五金配件的质量等级应与门窗的质量等级相一致,五金配件的结构、形状应与型材相吻合,色彩协调美观、功能正确、操作灵活、安装方便。

(2)五金配件安装应齐全、规范、牢靠、位置准确。

安装后,门窗外形美观、开启灵活方便、不得有变形、阻碍和碰撞。

(3)五金配件的外露紧固件应优先选用不锈钢制品。

(4)平开门窗和尺寸大的推拉门窗关闭时应采用多锁点,否则在负压差作用下气密性将大大降低,考虑到操作方便,最好使用多锁点执手或传动器。

(5)平开窗滑撑的长度一般为窗扇宽的2/3,如窗扇较轻可为1/2,上悬窗的滑撑长度一般为窗扇的1/2。

(6)台风地区及高层建筑外开窗,窗扇建议采用滑撑安装,不用或少用合页。

门窗幕墙玻璃相关标准及规范

门窗幕墙玻璃相关标准及规范

门窗幕墙玻璃相关标准及规范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11614-2009 代替GB11614-1999 、GB4171-1995GB/T18701-2002平板玻璃2GB/T17841-2008代替GB/T17841-1999 半钢化玻璃3GB/T11944 -2012代替GB/T11944 -2002中空玻璃4GB15763.1 -2009 代替GB15763.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5GB15763.2-2005 代替GB9963-1998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6GB15763.3 -2009 代替GB9962-199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4 -2009 新制订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7JC433-1991(1996)夹丝玻璃8JC/T511-2002(2009)代替JC/T511-1993压花玻璃9GB/T2680-1994代替GB2690-1981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射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窗玻璃参数测定1 0GB5137.1-2002代替GB 5137.1-1996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一部分力学试验1 1GB5137.2-2002代替GB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二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 2GB5137.3-2002代替GB 5137.3-1996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三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和耐燃烧试验和耐模拟气候1 3GB5137.4-2001代替GB 5137.3-1996汽车安全玻璃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14GB/T11942-1989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15GB/T17840-1999防弹玻璃16JC/T872-2000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1 7GB/T18915.1-2013代替GB/T18915.1-2002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1 8GB/T18915.2-2013代替GB/T18915.2-2002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1JC/T915-2003(2014)热弯玻璃92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21JC/T632-2002(2009)汽车安全玻璃术语22GB/T15764-2008 代替GB/T15764-1995平板玻璃术语23JG/T251-2009 新制订建筑用遮阳金属百页帘24JG/T255-2009 新制订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25JG254-2009 新制订建筑用遮阳软卷帘26JG/T252-2009 新制订建筑用遮阳天蓬帘27JG/T253-2009 新制订建筑用曲臂遮阳蓬28JC/T2001-2009 新制订太阳电池用玻璃2 9JG/T239-2009 建筑外遮阳产品抗风性能试验方法3JG/T240-2009 建筑遮阳蓬耐积水荷载试验方法3 1JG/T241-2009 建筑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能试验方法32JG/T242-2009 建筑遮阳产品操作力试验方法33JG/T279-2010 新制订建筑遮阳产品声学性能测量34JG/T282-2010 新制订遮阳百页窗气密性试验方法35JG/T281-2010 新制订建筑遮阳产品隔热性能试验方法36JG/T280-2010 新制订建筑遮阳产品遮光性能试验方法3 7JG/T276-2010 新制订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38JG/T278-2010 新制订建筑遮阳产品用电机3 9JG/T277-2010 新制订建筑遮阳热舒适、视觉舒适性能与分级4JG/T275-2010 新制订建筑遮阳产品误操作试验方法41JG/T274-2010 新制订建筑遮阳通用要求42GB/T25261-2010 新制订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43GB/T15488-2010 代替 GB/T15488-1995 滤光玻璃44CJ/T361-2011 新制订水景用发光二极管(LED)灯46JG/T354-2011 新制订建筑门窗与幕墙用玻璃术语47JG/T384-2012 新制订门窗幕墙用纳米涂膜隔热玻璃48GB/T29061-2012 新制订建筑玻璃用功能膜49JC/T2128-2012 新制订超白浮法玻璃5 0JC/T2069-2012中空玻璃间隔条第1部分铝间隔条51GB29551-2013 新制订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52GB/T29757-2013 新制订彩晶装饰玻璃53GB/T29759-2013 新制订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54JC/T1079-2008真空玻璃55JC/T846-2007贴膜玻璃56JG/T455-2014 新制订建筑门窗用钢化玻璃5 7 *JG/T454-2014 新制订建筑门窗用中空玻璃性能现场检测方法大猫网整理分享。

(完整版)门窗玻璃要求

(完整版)门窗玻璃要求

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是指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门窗称为铝合金门窗,简称铝门窗。

门窗安全性设计1.门窗铝型材壁厚要求古典风格的铝合金门窗窗用铝型材壁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精度级,受力构件最小壁厚≥1。

4mm。

1、门窗受力杆件(如推拉窗的光勾企、中柱、带亮下滑、带亮上滑、双边锋等)必须经过进行严格抗压计算,型材作为受力杆件时,其型材壁厚应根据使用条件,通过计算选定。

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

2.门窗玻璃安全设计(1)玻璃的选择:玻璃厚度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5mm.建筑下列部位的门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a)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b)面积大于1。

5㎡的窗玻璃;(c)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d)与水平夹角小于75°倾斜屋顶且距室内地面大于3m的倾斜窗;(e)玻璃面积大于0.5㎡的有框玻璃门;(f)无框玻璃门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2)玻璃与槽口搭接量和其它配合尺寸应符合《铝合金窗》(GB/T8479)中表5和表6的规定。

(3)玻璃与铝合金框槽应采用橡胶垫片柔性接触。

(4)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3.五金配件的选择和设计。

(1)在选用五金配件时,尽量选择质量有保证的产品,五金配件的质量等级应与门窗的质量等级相一致,五金配件的结构、形状应与型材相吻合,色彩协调美观、功能正确、操作灵活、安装方便.(2)五金配件安装应齐全、规范、牢靠、位置准确。

安装后,门窗外形美观、开启灵活方便、不得有变形、阻碍和碰撞。

(3)五金配件的外露紧固件应优先选用不锈钢制品。

(4)平开门窗和尺寸大的推拉门窗关闭时应采用多锁点,否则在负压差作用下气密性将大大降低,考虑到操作方便,最好使用多锁点执手或传动器。

(5)平开窗滑撑的长度一般为窗扇宽的2/3,如窗扇较轻可为1/2,上悬窗的滑撑长度一般为窗扇的1/2。

(6)台风地区及高层建筑外开窗,窗扇建议采用滑撑安装,不用或少用合页.4.推拉门窗窗扇与上下框导轨搭接量应不小于10mm,并且必须安装防脱落块和防撞块等安全措施,防止窗扇掉落和开启时碰撞伤人。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窗户、门窗等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安全玻璃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并具有相应的建筑安全玻璃产品合格证书。

第四条建筑安全玻璃施工前,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计算,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第五条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应采用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方法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第六条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检验应由相关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并出具合格证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玻璃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八条建筑安全玻璃发生破损、裂纹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并在更换或修复后经专业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建筑安全玻璃应定期进行冲击试验,以检验其强度和安全性能。

冲击试验合格后应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及时公示。

第十条建筑安全玻璃应设有应急措施,如玻璃开启功能、断电保护等,以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及时进行疏散和安全救援。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建筑使用单位,其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门窗的规范

门窗的规范

门窗的规范门窗作为建筑的重要部分,不仅仅是一种用于通风、采光和隔离的设施,更是建筑外观及内部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门窗的安全、美观和正常使用,制定一套严格的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关于门窗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门窗的结构与材料:1.1 门窗的结构应符合相关规范,并采用防火、防盗、防水等特殊要求的结构设计。

1.2 门窗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由自身重量、风压、风荷载等产生的荷载。

1.3 门窗的密封性能应良好,能够有效防止空气、水和噪声的渗透。

所使用的密封条、胶条等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二、门窗的尺寸与安装:2.1 门窗的尺寸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制作,尺寸及开启方向必须与建筑设计相符,确保门窗的适配性。

2.2 门窗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门窗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牢固可靠,防止因安装不当而导致的漏风、漏水等问题。

2.3 门窗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工艺、工具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门窗不被损坏。

三、门窗的开启方式与操作性能:3.1 门窗的开启方式应根据使用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常见的开启方式包括推拉、平开、升降等形式。

开启力和操作力应符合相关标准。

3.2 门窗的操作性能应良好,操作力应适中,开启和关闭的动作应平稳、灵活,不能出现卡滞、噪声或漏气等问题。

四、门窗的安全性能:4.1 门窗的材料和构造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

4.2 门窗的锁具和控制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防止非法入侵、盗窃和侵犯隐私等问题。

4.3 门窗的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钢化玻璃,能够承受一定的冲击力和压力,防止碎裂或破损时对人员造成伤害。

五、门窗的保养与维护:5.1 门窗的保养与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以确保门窗的正常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5.2 门窗的保养与维护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说明书进行,使用适当的保养材料和工具,禁止使用腐蚀性、磨蚀性的物质对门窗进行保养。

建筑安全玻璃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规范篇一: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对比《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就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总结如下:一、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安全玻璃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3、安全玻璃的选用,见表2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4、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对部分条文的解读、《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玻璃;解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第7.2.1条规定,有框门不论玻璃大小均须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安全玻璃规定(3篇)

安全玻璃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其他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生产与质量控制第四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 拥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4. 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安全玻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安全玻璃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设备。

第七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流通与销售第九条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拥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仓储设施;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十条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销售安全玻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使用与安装第十三条建筑工程中,以下部位应使用安全玻璃: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2.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3. 建筑物中的玻璃幕墙、玻璃隔断、玻璃门等;4. 其他需要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

门窗使用安全玻璃规定(3篇)

门窗使用安全玻璃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建筑安全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

门窗作为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建筑门窗安全玻璃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玻璃的定义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三、安全玻璃的应用范围1. 门窗:建筑物中用于采光、通风、隔断等功能的门窗,包括铝合金门窗、木门窗、塑料门窗等。

2. 建筑物外开窗: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公共场所门窗: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门窗。

4. 建筑物玻璃幕墙:建筑物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必须为安全玻璃。

四、安全玻璃的要求1. 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应满足下列要求:(1)玻璃厚度不小于6mm;(2)抗冲击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3)边缘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2. 夹层玻璃:夹层玻璃应满足下列要求:(1)玻璃厚度不小于6mm;(2)夹层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3)抗冲击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4)边缘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3. 安全中空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应满足下列要求:(1)玻璃厚度不小于6mm;(2)中空层厚度不小于9mm;(3)中空层密封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4)抗冲击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5)边缘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五、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1. 生产管理: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2. 流通管理:安全玻璃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3. 使用管理: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安全玻璃,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门窗安全玻璃规范

门窗安全玻璃规范

门窗安全玻璃规范篇一:安全玻璃相关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第六条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OOmm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墙除外);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5、观光电梯及外围护: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8、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9、易遭受撞击、中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除此之外,有关规范对安全玻璃的使用规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有框架的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当玻璃面积大于0(5m2时应使用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l13—2003)表1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 Omm的钢化玻璃运动和健身场所中装配的玻璃,有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Omm的钢化玻璃: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浴室的无框架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Omm的钢化玻璃: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0(38mm的夹层玻璃,承受水平荷载(指人的背靠、俯靠及手的推拉等)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O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O(76mm,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O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单片玻璃高度大于4m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支承方式使玻璃悬挂:屋面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夹胶片的厚2度不应小于O(76mm;篇二: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15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安全玻璃使用规定(3篇)

安全玻璃使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

三、定义(一)安全玻璃: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二)建筑安全玻璃:指在建筑中用于承受人员、设备、材料等荷载,以及承受撞击、冲击等外力作用时,能够保持完整或达到一定程度的稳定,防止人员坠落、物体穿透等事故发生的玻璃。

四、生产管理(一)生产安全玻璃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生产安全玻璃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三)生产安全玻璃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五、流通管理(一)流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流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三)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对进货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六、使用管理(一)建筑工程中,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 面积大于1.5m²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3. 幕墙(全玻幕除外);4.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5.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6.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7.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8.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9.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10.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11.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使用常识

建筑安全玻璃使用常识

建筑安全玻璃一、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 2116号)、《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DGJ32/J07-2009及《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62 —2008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地弹簧门用玻璃及无框玻璃门;(2)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窗玻璃(无框门窗玻璃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3)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4)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n的落地窗;(5)幕墙(全玻幕除外);(6)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7)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8)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9)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10)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11)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12)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13)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14)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二、相关规定和规范: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2、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摘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民用建筑中高层安全玻璃使用

民用建筑中高层安全玻璃使用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

2。

2条);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

2。

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

80m(第3。

6。

1条);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

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

6。

3条);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20m(第3.6。

4条);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

6。

5条);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

20m(第3。

1。

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房间名称净高小学教室3。

10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实验室3.40舞蹈教室4。

50教学辅助用房3.10办公及服务用房2。

80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

建筑门窗安全玻璃施工规范

建筑门窗安全玻璃施工规范

建筑门窗安全玻璃施工规范篇一:建筑门窗新标准和安全玻璃的特点和要求建筑门窗新标准和安全玻璃的特点和要求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建筑门窗、建筑物用玻璃的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更加严格。

2003年03月12日发布了国家标准GB/T8478-2003《铝合金门》、GB/T8479-2003《铝合金窗》,并于2003年09月01日实施;2003年12月0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签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也已于2004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

下面就上述标准、规定的特点和要求简述如下:一、GB/T8479-2003《铝合金窗》的特点和要求1、新标准GB/T8479-2003《铝合金窗》代替原标准GB/T8481-1987《推拉铝合金窗》和GB/T8479-1987《平开铝合金窗》两项标准。

2、完善了产品类别的划分。

②按性能区分:3、规格型号取消窗框厚度尺寸系列,规格型号按窗洞口尺寸系列确定。

4、性能指标新《铝合金窗》标准在其物理性能分级中取消了原标准中A级高性能窗、B级中性能窗、C级低性能窗的分级方法,分级指标由低到高。

与GB/T7106-2002《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2《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及GB/T11976-2002《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等标准分级方法一致。

山东省建设厅对建筑门窗申报备案的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结果必须达到下表要求:5、明确了产品型式检验的18个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

学校门窗最新标准规范

学校门窗最新标准规范

学校门窗最新标准规范学校作为培养下一代的重要场所,其安全和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门窗作为学校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规范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安全与舒适。

以下是学校门窗的最新标准规范:一、设计原则1. 安全性:门窗设计应确保结构稳固,防止意外伤害。

2. 环保性: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3. 节能性:门窗应具备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降低能耗。

4. 舒适性:门窗设计应考虑通风、采光和隔音效果。

二、材料选择1. 门窗框架:推荐使用铝合金或塑钢材质,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

2. 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如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以防止破碎伤人。

3. 密封材料:使用耐老化、密封性能好的橡胶或硅胶条。

三、尺寸规格1. 门:教室门高度不小于2100mm,宽度不小于900mm,以便于疏散。

2. 窗:窗户高度应根据楼层高度合理设计,确保采光和通风。

四、性能要求1. 抗风压性能:门窗应能承受一定级别的风力,保障在恶劣天气下的安全。

2. 气密性:门窗关闭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空气和污染物的渗透。

3. 水密性:在雨天,门窗应能有效防止雨水渗入室内。

五、操作便利性1. 门窗把手设计应简洁易用,适合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操作。

2. 门窗开启方式应考虑便捷性和安全性,避免使用复杂的机械结构。

六、维护与保养1. 门窗应易于清洁和维护,以保持其良好性能。

2. 定期检查门窗的密封性和五金配件,确保其正常运作。

七、特殊要求1. 针对幼儿园和小学,门窗设计应考虑到儿童的安全,避免尖锐边角。

2. 高层建筑的门窗应配备防坠落装置,避免意外跌落。

八、环保与节能1. 门窗应采用低辐射涂层或中空玻璃,以提高隔热和隔音效果。

2. 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或可回收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九、验收标准1. 门窗安装完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2. 验收内容包括门窗的尺寸、材质、性能和安装质量。

十、结语学校门窗的最新标准规范旨在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玻璃厚度和最大允许面积规范

玻璃厚度和最大允许面积规范

玻璃厚度和最大允许面积规范
国家标准规定的空间中的玻璃种类不能大于
国家标准规定的空间中的玻璃种类,主要取决于空间类型,其玻璃厚度和最大允许面积的规范,以及满足空间功能的要求。

玻璃的厚度和最大允许面积会根据空间类型而不同,常见的有:
1、室内和室外:室内要求厚度大于4mm,最大允许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室外要求厚度大于8mm,最大允许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

2、安全窗:要求厚度大于5.5mm,最大允许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

3、防护窗:要求厚度大于6.76mm,最大允许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

4、防弹窗:要求厚度大于7.76mm,最大允许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

5、防火窗:要求厚度大于12mm,最大允许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

断桥铝窗户玻璃国标标准

断桥铝窗户玻璃国标标准

断桥铝窗户玻璃国标标准断桥铝窗户玻璃国标标准一、引言断桥铝窗户是目前市场上常用的一种窗户类型,其特点是具有隔热、隔音、防水、防风、防腐蚀等功能。

而玻璃是断桥铝窗户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决定了窗户的隔热、透光性能等。

为了规范断桥铝窗户玻璃的生产和安装,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标准。

二、断桥铝窗户玻璃的分类根据断桥铝窗户的不同要求,玻璃可以分为单层玻璃、双层玻璃和多层复合玻璃。

其中,双层玻璃是目前常用的类型,具有较好的隔热和隔音效果。

三、断桥铝窗户玻璃的性能指标1. 光学性能玻璃的透光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通常以可见光透光率来表示。

国家标准规定,断桥铝窗户中的玻璃的可见光透光率应大于80%。

2. 绝热性能断桥铝窗户的绝热性能主要体现在玻璃的隔热效果上。

一般通过U值来衡量,U值越小,窗户的隔热效果越好。

国家标准规定,断桥铝窗户中的玻璃的U值应小于等于2.5 W/(m²·K)。

3. 隔音性能玻璃的隔音性能是指阻挡声音的能力。

国家标准规定,断桥铝窗户中的玻璃的隔声量应不小于30 dB。

同时,特殊情况下,如窗户位于噪声污染较大的区域,要求更高的隔音性能。

4. 安全性能玻璃的安全性能是指在受力情况下,能否保持不破碎或破碎后形成块状,减少对人身安全的伤害。

国家标准规定,断桥铝窗户中的玻璃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抗风压、抗冲击等。

四、断桥铝窗户玻璃的生产和安装在生产过程中,玻璃要经过选料、切割、磨边、钻孔等工艺,确保尺寸和质量的准确性。

在安装过程中,玻璃要与窗框紧密贴合,确保不漏风、不渗水。

五、断桥铝窗户玻璃的质量检验玻璃的质量检验是保证窗户质量的重要环节。

国家标准规定了玻璃的质量检验方法和相关指标,如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物理性能等。

六、断桥铝窗户玻璃的维护与保养为了延长断桥铝窗户玻璃的使用寿命,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与保养。

通常包括清洁玻璃、检查密封胶条、防止玻璃受力等。

七、总结断桥铝窗户玻璃的国家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玻璃的生产和安装,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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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安全玻璃规范篇一:安全玻璃相关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第六条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OOmm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墙除外);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5、观光电梯及外围护: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8、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9、易遭受撞击、中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除此之外,有关规范对安全玻璃的使用规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有框架的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当玻璃面积大于0(5m2时应使用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l13—2003)表1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 Omm的钢化玻璃运动和健身场所中装配的玻璃,有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Omm的钢化玻璃: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浴室的无框架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Omm的钢化玻璃: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0(38mm的夹层玻璃,承受水平荷载(指人的背靠、俯靠及手的推拉等)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O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O(76mm,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O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单片玻璃高度大于4m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支承方式使玻璃悬挂:屋面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夹胶片的厚2度不应小于O(76mm;篇二: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15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3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

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

碰撞后4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4.4.1 框支撑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 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1.3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4.12.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4.12.2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1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3 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6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在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7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80.11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5.3.2条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6.3.4条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

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 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 05m.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 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 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 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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