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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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是指企业、事业单 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简单地说职业病必备两个 要素:一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是接触职业危 害因素(危害因素由国家职业病目录明确)。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企业)
15、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 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 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第27条) 8、不转移危害义务: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 (第28条) 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企业对采用的技术工艺、 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 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 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第25、34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实施10年, 遇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对职业病防治领域造成 的影响在近些年集中暴露出来了。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以主席令第52 号颁布
立法目的
职业病防治法是职业病防治的一部基本法律, 立法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 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 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治法有效落实,国家安监 总局相继出台了配套的法规、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简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 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的,其行为无效。
劳动者履行的义务
1、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 2、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 3、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 ; 4、遵守用人单位操作规程的义务 ; 5、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义务 ; 6、接受健康监护与体检的义务 ; 7、保护用好防护设备设施的义务 ; 8、正确用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13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
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 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 害的作业。 (第39条) 14 、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 劳动者申请作 职业病鉴定时,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 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第48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培训(讲义)
主讲人: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 安全监察部 薄东岳
立法背景
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前,我国经济环境是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当时大中型企业都是国企,国家 的企业在维护职业安全这个方面是能够做得很好 的,加上还有一套很有效的体制,我国职业病防 治体系是非常有效的。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 场经济转变,在新的体制下,合资、个体、集体 企业迅速增加,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严重,原有 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产生了诸多问题。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在法律上确定了
企业的法定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有22条对企业的义务 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 1、健康保障的义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 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第4条)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
3、保险制度: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 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 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 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 治工作全面负责。
10 、培训教育义务: 企业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
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第35 条) 11 、健康监护义务: 企业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 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36条) 12 、事故处理义务: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 危害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制 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 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
(第7条)
4、报告义务: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向行政部门申
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第16条) 5、卫生防护义务: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23条) 6、减少危害义务: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
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
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按我国的法律制度,我国主要有七大法律, 即宪法及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 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其中,行政法 是用于规范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法律,社会法是 用于规范由政府强行介入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法 律。从性质来说,《职业病防治法》既是行政法 (确定政府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权利、 义务,规范和保障其行使职权),也是社会法 (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作为来保护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