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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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欧阳道创编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欧阳道创编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 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 50259—961 总则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1 总则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具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8.1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3号
•【施行日期】2011.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5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7-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6、4.1.12、4.1.15、4.3.3、5.1.2(1、2、3)、7.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do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do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7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1 总则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是对建筑物内部电力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和验收提出要求的详细规定。

本标准旨在保障建筑物内部电力照明系统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提高建筑物照明效果,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下面将从工程施工和验收两个方面对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的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一、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施工标准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包括布线设计、照明设备选型等内容。

同时,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电力照明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材料选用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合格的电线电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气材料,确保其质量与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应注意材料的防护,避免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受到损坏。

3. 施工质量要求在安装电力照明系统时,应保持线路布局合理,避免交叉干扰;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此外,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秩序,避免污染和损坏建筑结构。

4. 安全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确保电力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验收内容包括线路连接是否牢固、灯具是否正常亮灭、开关插座是否灵活可靠等。

同时,应进行漏电保护、过载保护等安全检测,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二、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验收标准1. 照明效果验收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照明效果验收。

验收人员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评估照明系统的亮度、均匀性、色温等指标,确保照明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可靠性验收在照明效果验收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安全可靠性验收。

验收人员应检测电路连接是否牢固、灯具是否正常工作、开关插座是否灵活等,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文件资料验收最后,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的验收还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的验收。

验收人员应核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材料合格证等文件,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建筑物电力照明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建筑物内部电力照明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照明效果,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光照条件,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电气照明装置是建筑物中重要的设备之一。

它不仅提供了光线照明,还关系到建筑物的舒适度、安全性和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

为了保证电气照明装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施工及验收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提高使用效果和节能效果。

2. 施工规范2.1 设计准备在施工之前,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照明设计,并编制详细的照明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照明布置图:明确各个照明设备的位置和数量;•照明设备选择:选择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并说明其参数和性能;•照明控制方案:确定各个照明电路的控制方式和控制点;•照明配电系统设计:设计照明回路和电气配线等。

2.2 材料准备施工前应准备好符合设计要求的照明设备和配件,包括灯具、灯泡、电缆、开关等。

材料应具备以下要求:•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质量可靠;•电缆应采用符合规范的导线,具备足够的电气参数;•灯泡应选择能效较高的产品,减少能源消耗。

2.3 施工操作2.3.1 安全施工在进行施工操作之前,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电气安全知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使用防电击手套、绝缘工具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2.3.2 安装灯具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各种灯具,注意以下事项:•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照明效果;•灯具与电源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规范,接线牢固可靠;•灯具的固定件应牢固可靠,防止松动。

2.3.3 配线连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电气配线连接,注意以下事项:•采用符合规范的电缆进行连接,保证电气参数;•进行良好的接地,确保安全可靠;•确保接线牢固,防止松动。

2.3.4 安装开关和控制设备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开关和控制设备,注意以下事项:•开关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使用,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开关与灯具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规范,保证控制的准确性;•控制设备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1 总则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具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电气施工工程验收内容及标准

电气施工工程验收内容及标准

电气施工工程验收内容及标准一、电气照明装置验收1.验收项目(1)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3)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4)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6)接地或接零。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1)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

(5)试验记录。

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二、IKV及以下配线工程1.验收项目(1)各种规定的距离。

(2)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4)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5)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6)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7)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8)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1)竣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各种试验记录。

(5)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mm)注:①对蒸汽管道,当在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距离可减到200mm。

②暖气管、热水管应设隔热层。

③对裸导线,应在裸导线处加装保护网。

三、低压电器施工1.交接验收时应符合的要求(1)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电器安装牢固、平整,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5)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6)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7)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8)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2.通电后应符合的要求(1)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电气系统安装工程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

电气系统安装工程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

电气系统安装工程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J149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系统安装工程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确保安全。

规范内容包括:
一、施工前准备
1. 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队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查设计文件,并进行必要时的确实环境勘测。

2. 材料准备
施工队应按照设计要求准备照明装置材料,并认真检查材料质量。

3. 工具及器具准备
施工队应确保准备完全,满足施工要求。

二、施工要求
1. 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 安全施工
施工队应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施工。

3. 施工现场卫生
施工队应保证工地卫生,避免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验收标准
1. 照明灯具强度
灯具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灯光照射应均匀。

2. 照明光源颜色
光源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功能检查
应对照明灯具的安全功能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4. 照度测试
照明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总之,本规范对电气系统安装工程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提供了详尽的规范标准,能够帮助施工队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0.1明确了本规范的制订目的。

1.0.2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对有特殊要求的汤所,还要执行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批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并有会签、审批手续;在施工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修改设计,均要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保证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设计变更通知。

1.0.4妥善运输、保管电气照明装置的设备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变、质量变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1.0.5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1.0.6为保证施工安全,制订本条文。

1.0.7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建筑与电气照明装置安装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制订本条文。

1.0.8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已建好的建筑物、构筑物造成破损,主要是凿洞或盒(箱)移位,墙面或装饰面污染等。

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损的部位进行修复,才可交工。

1.0.9为了确保电气照明设备国固定牢固、可靠,并延长使用寿命,制订本条文。

1.0.10灯具高度低于2.4时,人手可能触及,易造成触电事故,因而应有特殊保护措施。

关于危险性场所的解释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1)特别潮湿:相对湿度经常在90%以上;(2)高温:环境温度经常在40℃以上:(3)导电地面:金属或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等;(4)有导电性尘埃。

特殊危险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1)相对湿度:经常接近于100%;(2)同时具有二条及二条以上危险性较大场所特征;(3)在空气中,经常含有对电气装置起破坏作用的蒸汽或游离物。

1.0.11为防止漏电,确保使用安全,并延长使用年限,制定本条文。

1.0.12在实际接线中,由于导线与设备接触不良(螺栓未紧固),经常出现导线与接线端子之间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259—961总则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的规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1.0.7.2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电气照明的施工验收规范GB50259

电气照明的施工验收规范GB5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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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2.0.11.2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2.0.12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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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2.0.16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6.1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0.8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9页word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9页word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7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1总则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一、前言1.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与验收;2.本规范采用先施工,后验收的方式;验收结果记录在建筑电气照明装置验收记录表上。

二、施工要求1.施工时应有专业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具备较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及相关安全知识;2.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应佩戴电气安全防护用具;3.电气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电气安装标准,并且采用依据国家标准设计、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4.施工时,应按设计图纸及本规范施工;若发生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施工中止的,施工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5.所有安装应要求牢固、美观,安全可靠,水、电、气及排烟排污管道系统、绝缘、加工及接头都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三、验收要求1.电气单位及监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进行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技术性验收;2.进行验收时,应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全面检查,包括材料检查、主体架构及设备连接、电气安装、电源的光源的开关特性以及整天的运行情况等;3.施工质量合格的应附给验收证书,否则处理不合格项,并向监理单位进行书面通知;4.当发现安装有缺陷或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应立即纠正;安装缺陷无法立即纠正时,应记录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保存可靠的后面补救措施;5.施工结束后,进行期能试验,检查电器可以良好运行及使用,完成用电测量,查核有关单位安装及使用电器是否符合相关规程;6.验收完成后,应填写《建筑电气照明装置验收记录表》;四、安全防护1.施工期间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活动;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场地内人员的安全;3.电气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佩戴电气安全防护用具,以防止意外发生;4.照明设备安装前应配备电气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意外接触电压引起的伤害;5.施工完毕后,应对系统的灭火措施及应急救援做好准备,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减少火灾意外事件的发生。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259—961总则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的规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1.0.7.2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9页)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9页)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9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 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9 一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 9 9 7 年 2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75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 4 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 -96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极、脚手架应拆除;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规范验收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规范验收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一般原则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根据批准的设计进行。

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4采用的设备、器材、运输和储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仍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完整。

1.0.5.2的型号、规格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施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妨碍1.0.7.1灯具安装的模板和脚手架应拆除;1.0.7.2天棚、墙面等抹灰工程应完成,地面清洁工作应结束。

1.0.8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施工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损坏部分应全部修复。

1.0.9在砌体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进行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在危险和特殊危险场所,灯具离地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防护措施。

1.0.11安装在绝缘平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导线端部的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平台表面。

1.0.12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灯、开关、插座等不带电的金属部件。

需要接地或接零的,应有专用接地螺钉,并有明显标志。

1.0.13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灯具2.0.1灯具及附件应齐全,不应有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开裂等缺陷。

2.0.2根据灯具的安装位置和用途,通向每盏灯的导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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