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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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须知

目录

1、前言

2、技术资料

3、申请装修程序

4、装修程序流程图

5、装修规定

6、装修违规处置条例

一、前言

本物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方便业户了解装修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运作情况,特编订此《物业装修须知》。本《物业装修须知》载列重要资料,只供业户/业户所雇之设计师/•施工单位作为参考之用,而本指南内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于帮助业户更有效而迅速地规划装修。

二、技术资料

相关技术资料有助业户/业户所雇的设计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施工时请参阅本物业之《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申请装修程序

1、业户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处申请(如是租户应交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委托书及租户身份证、租赁契约,装修施工单位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务请提供三套比例1:50或1:100的依照下述要求的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

如有必要,业户将被邀请与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进行磋商。以下为所须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单元立面图

3)单元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说明

4)空调安装图

5)电力照明设计及用电量图(如有更改)

6)给排水设计图(如有更改)

7)防盗门窗的安装图

2、在接到业户所提供的申请及图纸资料的三个工作天内(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管理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业户对其装修申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管理处认为所提供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业户的方案需要修改,业户必须重新提供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3、部分装修项目可能需提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以符合政府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4、在未收管理处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前,业户不可开始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不会因管理处书面批准而表示业户不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

5、业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业户务必清楚管理处对以下方面之要求:

1)装修施工人员的个人操守及监管

2)运送装修材料的方式

3)装修垃圾清运方法

4)管理处与业户紧急联络方法

6、装修垃圾清运费

为方便各业户堆放装修垃圾,管理处将于本物业内设置一专用装修垃圾点,并统一清运;由业户交付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标准一览表》。

7、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平面设计图清楚显示:

a、总体布置包括单元入户门。

b、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

c、地面装修类型、地台用料及其水平,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及重量。如用地毯,须合

乎消防规范。

2)单元立面图清楚显示:

a、用料详情(务必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b、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情。

3)空调机安装清楚显示:

a、空调机安装的位置(必须遵照管理处的空调安装图所指示)。

b、空调机的型号及功率及安装数量。

c、空调机冷凝水排水路线(必须遵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4)电力照明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更改)

a、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

b、最高用电电源/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

c、室内电器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

d、室内照明的线路走向。

e、电视天线插座、电话插座位置。

f、保安对讲系统的线路走向。

5)给排水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更改)

g、给排水的管道走向。

h、给排管道的材料规格。

i、给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

6)入户门设计图及防盗门窗的安装图清楚显示:

防盗门窗之物料、旋动方向、样式(由管理处指定样式\材料\颜色等)及安装方法(必须符合外立面规范要求)。

四、装修程序流程图

装修工程特别是可能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应由在政府注册的专业队伍施工,业户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有消防系统、燃气管道的施工必须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管理处联系索取指定单位的名单及其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1、装修范围

1)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装修,不得凿除原结构水泥面层,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3)不得改变阳台形状和样式,阳台不得封闭。

4)不得改变进户门门洞设计,进户门及防盗门不得向外伸展至公共走廊或电梯厅,更不能防碍楼道通行和消防通道。

5)不得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6)外门窗不得改动。

7)安装空调必须到管理处申报,并按指定的位置安装。

8)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2、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土建方面

(1)墙体

a、室内装修时,严禁凿打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b、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未得外墙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墙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

c、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

d、业户需做室内隔墙,应提前向管理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空心砌

砖、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是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未经审批,禁止在室内进行隔墙。

(2)地面及楼面

a、室内地面、楼面严禁打击、开槽铺设管线。装修时应保证原地面标高,禁止破坏结构面层,施工时

要经管理处监理人员检查后方能施工。

b、卫生间需做好防水处理,并进行24小时防水试验,合格后,才能铺设地砖。

c、在室内装设吊顶(假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生口)。

2)电气方面

a、楼宇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如需重新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电网的容量,并按规

范要求施工。

b、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电话、电视、对讲机系统等装修时不得擅自移位、修改。

c、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3)空调安装

a、安装位置要设在管理处所规定的位置。

b、所有外露物件的安装均要得到管理处审批及要由业户负责其一切保养维修。

c、空调机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向外排放。必须按原设计的排水管排放冷凝水。

4)管道系统

A、室内给排水系统均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系统为暗埋,排水地面接口均已做防水,装修时切勿随

意修改,以免造成渗漏。如改动,必须报管理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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