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系统CCS规范
火警系统CCS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CCS规范一、火灾报警系统1、火灾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Ⅱ-张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章的有关规定。
2、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源不少于两套,其中一套应为应急电源。
该系统应由专用的独立馈电线供电,这些馈电线应接至位于该系统控制板上的自动转换开关。
主(应急)馈电线应从主(应急)配电板直接接至转换开关,而不通过任何其他分电箱。
3、自动转换开关的操作或电源的单一故障不应导致火灾报警系统性能降低。
4、如果电源瞬间丧失会导致火灾报警系统的性能降低,则应设置有足够容量的储备能源以确保电源转换过程中系统能够持续运行。
5、电源至自动转换开关的连接应布置成单一故障不会导致所有供给自动转换开关的电源失效。
6、火灾报警系统的应急电源也可以有蓄电池供给。
当采用蓄电池供电时,其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蓄电池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按照应急电源要求的时间,对火灾报警系统供电。
(2)充电装置应有足够的功率,以便恢复输入电源后,其在向火灾报警系统供电的同事,还能对蓄电池进行充电;(3)蓄电池应位于合适的位置以供紧急情况下使用;(4)馈电线应从蓄电池或者蓄电池充放电板直接接至转换开关,而不通过任何其他分电箱。
二、风机和油泵的切断1、起居处所、服务处所、货物处所和控制站的动力通风,应能从其所服务的处所外面易于到达的位置将其停止。
此位置应在其服务的处所失火时不易被隔断。
厨房排气管道的抽风机应能在厨房内将其停止。
2、机器处所风机和油泵的切断:(1)服务于机器处所的动力通风的停止应集中在两个位于服务处所外部的位置上进行,其中之一应位于近邻于这种处所的并易于到达之处,且应在其所服务的处所失火时不易被隔断。
机器处所动力通风的停止设备应与其他处所的通风停止设备完全分开。
(2)应设有停止强力送风和抽风机、燃油驳运泵、燃油装置用泵、润滑油供应泵、热油循环泵和油分离器(净油器)的控制设备。
除油分离器外,该控制设备应位于各有关处所的外部,从而不会在起服务的处所失火时被隔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1为了合理设计⽕灾⾃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灾危害,保护⼈⾝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于⽣产和贮存⽕药、炸药、弹药、⽕⼯品等场所设置的⽕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3⽕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灾⾃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灾早期特征、发出⽕灾报警信号,为⼈员疏散、防⽌⽕灾蔓延和启动⾃动灭⽕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的消防系统。
2.2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灾⾃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2.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4保护⾯积 monitoring area⼀只⽕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积。
2.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灾探测器中⼼之间的⽔平距离。
2.6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只⽕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平距离。
2.7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作的信号。
2.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9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 基本规定3.1 ⼀般规定3.1.1⽕灾⾃动报警系统可⽤于⼈员居住和经常有⼈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现代社会,火灾是一种极其危险且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灾害。
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
一套科学合理、符合规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响应,为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争取宝贵的时间,从而有效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探测器、报警器、控制设备以及联动装置等。
探测器的作用是感知火灾产生的烟雾、温度、火焰等物理量,并将其转换为电信号;报警器则负责发出声音、光等警示信号,通知人们发生了火灾;控制设备用于接收和处理探测器传来的信号,并对整个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联动装置则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消防设备,如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探测器的选择和布置。
探测器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的场所和火灾类型。
例如,在办公室、商场等人员密集且可能产生烟雾的场所,感烟探测器通常是首选;而在厨房、锅炉房等温度较高的环境中,感温探测器则更为合适。
探测器的布置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般来说,探测器应均匀分布在被保护区域内,确保没有盲区。
对于大空间的场所,还需要根据空间的高度、形状和火灾危险程度等因素,采用合适的探测器布置方式,如分层布置、线型布置等。
同时,探测器与墙壁、梁、障碍物等的距离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其正常的探测性能。
报警器的设置同样重要。
报警器的声音和光信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辨识度,能够在嘈杂的环境中引起人们的注意。
在公共场所,报警器的位置应明显可见,并且其声音应能够覆盖整个区域。
此外,还应设置多个报警器,以确保在部分报警器故障时,仍能有效地发出警报。
控制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
它不仅要能够准确接收和处理探测器传来的信号,还要具备可靠的通信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中心、其他消防设备进行有效的信息交互。
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的火灾警报系统配置标准
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的火灾警报系统配置标准消防工程管理规范是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文件,其中之一就是针对火灾警报系统的配置标准。
火灾警报系统作为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及早发现并有效应对火灾事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关于火灾警报系统的配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火灾警报系统配置标准的重要性火灾警报系统是建筑物中最常用的消防安全设备之一,其配置标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合理配置的火灾警报系统可以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响应速度,及时通知人员疏散和消防部门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 保障人员安全火灾警报系统配置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获得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合理的配置标准包括灵敏的烟雾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可以及时检测到火灾状况并发出警报,提醒人员疏散。
1.2 防止火灾扩散火灾发生后,如果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可以有效遏制火势的扩散,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配置标准应该考虑到建筑物的类型、风险评估和安全需求,合理布置火灾警报设备,提供及时可靠的警报信息。
1.3 提供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现代火灾警报系统常常配备有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可以通过联网设备将火灾信息发送至消防部门或相关人员的手机等终端设备上。
这种配置方式可以缩短火灾响应时间,提高救援效率,并为城市消防安全互联互通提供了支持。
二、火灾警报系统配置标准的实施方法在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针对火灾警报系统的配置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法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方法和技术要求。
2.1 火灾警报设备的布置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火灾警报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
一般而言,大型建筑物应按照划分的防火分区进行布置,确保每个分区内都能覆盖到火灾警报设备。
此外,还需考虑火灾警报设备的声音传播能力和灵敏度,避免出现死角或盲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联动控制要求汇总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3、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当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海上防火安全——CCS
三 区域和设备的布置
引言 1. 船舶或平台的布置中分为区域的布置和区域内的布置; 2. 总体布置包括区域的布置和与整体安全相关重要装备的布
置;
3. 区域一般是按功能划分的,如生活区、通用机械区、货物 区、钻井区、油气处理区、原油存储区等;
4. 重要装备本应属于区域内的布置,但是考虑其重要性,所 以在总体布置中会一并考虑;
况恶劣,与陆上相比难度很大;
(2)总体布置涉及多个专业,各专业要参与协调; (3)总体布置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即要考虑到安全、重量
分布对结构强度的影响,又要考虑到操作方便。
三 区域和设备的布置
引言
7.船舶和平台布置 挑战性; (4)系统介绍总体布置资料极少; (5)在设计阶段首先要把总体布置确定好,在审图阶段一旦审出问题,
2.区域布置应考虑利用常年主导的风向:
(1)使危险区逸出的可燃气体,进入含有引燃源 的区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
(2)使火炬和燃烧设备产生的废气以及冷放空的 可燃气体直接向脱离船舶、平台的方向散去 ;
(3)当火灾、爆炸发生时,不使烟气带入生活区、 避难所、应急集合站及撤离地点。
湿气压缩机(后期)
总体布置图
四 探火(续)
3 报警、自动关断和自动释放灭火剂 1)报警 2)自动关断 3)自动释放 首先要考虑处所内是否有人 其次要考虑灭火剂对人的危害性 其三再考虑探测器本身的问题
- 探测器工作可靠(不误报、不失效)易熔塞回路 - 通过表决的方法,增加可靠性
五 结构防火
1.耐火分隔的概念
1)目标:容纳和隔离火灾 2)功能要求: *完整性:火烧后分隔不能坍塌、不能透烟透火 *隔热性:火烧后分隔背面不能有起点燃作用的高温 3)完整性和隔热性与着火强度和时间有关即与耐火曲线有关 4)耐火试验曲线
火灾报警系统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内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火灾早期探测控制系统。
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它是火灾自动探测系统的传感部分,能产生并在现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现场火灾状态信号的装置。
因此,可以形象地称火灾探测器为“消防哨兵”,它的工作状态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运行。
目前,各大中建筑及公共场所多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方面,生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商众多,其产品实际质量参差不齐,突出现象是实际使用过程中误报率及故障率较高,售后维护服务不及时或不完善,使已安装的消防设备起不到火灾报警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用、使用与维护。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仅为安装使用等部门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正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
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的体会,对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验收及维护作如下探讨:一、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注意事项(一)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在对设置的探测器了解其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布置时应满足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便于正常运行检查、检验和使用维护,在不便维修、使用的场所(重点部位除外)或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如厕所、浴室等)可不设火灾探测器;(三)如果对探测器设置位置没有把握,必要时可作模拟试验,最后确定安装位置或考虑其它消防措施;(四)设置探测器应避免误报,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感温探测器不应安装在由于天然或工作热源等原因,周围的温度容易达到探测器引起误报的环境中。
因此,在安装时应注意避免探测器直接接受太阳辐射的可能性,应考虑现场可能存在的能够发出热辐射、热空气或热蒸汽的设备,并事先采取预防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要求规范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1 总如此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1. 0.3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响信号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F03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clean
指南编号/Guideline No.F-03(202009)F-03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生效日期/Issued date: 2020年9月21日©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前言CCS产品检验指南规定了拟申请CCS认可/检验的船舶入级产品、授权法定产品的适用技术要求及检验试验要求。
本指南并不限制用户采用其它试验方法和要求,但相关试验方法及要求应不低于本指南的要求。
本指南由CCS编写和更新,通过网址发布,使用相关方对于本社指南如有意见可反馈至**********.cn。
历史发布版本及发布时间:F-03(201510) 2015年10月20日F-03(201605) 2016年5月31日F-03(201909) 2019年9月19日本版本主要修改内容:a)EN 54-5和EN 54-7的版本升级,表7.4.2和表7.4.3被替换。
b)编辑性修改。
c)勘误。
目录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7)4 图纸资料 (7)5技术要求 (9)6原材料及零部件 (14)7 型式试验 (15)8 单件/单批检验 (22)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1 适用范围1.1 本指南适用于在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适用SOLAS公约的国际航行船舶上安装使用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型式认可和检验。
1.2 非公约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及海上设施上安装使用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可参照本指南。
1.3 在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①中,本指南适用的设备包括:(1) 火灾报警控制器;(2)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供电装置;(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4)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5) 点型火焰火灾探测器;(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被本指南完整或部分规范性引用,且其在本指南中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世界各行业及公共场所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
在很多情况下,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减少财产损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主题,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充分展开论述。
2. 系统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应具备快速准确地检测和报警能力,并能有效指导人员逃离危险区域。
2.2 可靠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可靠性,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反应,并提供准确的信息用于救火和疏散人员。
系统应保证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2.3 灵活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建筑物、不同场所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置。
系统应满足各种规模建筑物的需要,并能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进行调整和扩展。
3. 设计方案3.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它应具备灵敏的感应能力和准确的报警功能。
控制器应采用高可靠性的电子元器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稳定工作。
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检测与故障诊断功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2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布置方式。
常用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探测器应能快速准确地探测到火灾的发生,并能与控制器实时通讯,确保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报警设备主要有声光警报器和报警面板等。
声光警报器应选择具备较大音量和明亮光源的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吸引人员的注意。
报警面板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便于人员及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3.4 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应设置联动控制设备,以配合其他消防设备的工作。
例如,联动控制设备可以与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等相连,实现火灾自动控制和扑救。
CCS船上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与检修保养及试验要求指南及编写说明要点
船上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与检修保养及试验要求指南(草案)编写说明1、问题的提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000年修正案II-2章(简称新II-2章)第10.3.3条对手提式灭火器的备品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然而新II-2章中对船上各处所日常应该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其具体布置位置的规定却较含糊。
例如,第10.3.2.1条规定,对于大于1000总吨的船舶,其起居处所内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个,无论如何总数不得少于5个。
第10.5条关于A类机器处所内手提式灭火器数量和布置要求中,仅规定了灭火器的布置应使每具间的步行间距不大于10m等。
由于各处所、部位应该配置布放的手提式灭火器最低基数不明确,要执行新II-2章关于具体备件数量要求变得困难。
船东迫切希望有关方面能制订出细化的具体规定,以便遵照执行并应对港口国检查。
新II-2章和与之配套的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中,对手提式灭火器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例如,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药剂量不得小于5kg;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布置于起居处所内等。
此外,2003年12月5日IMO第23次大会通过了A.951(23)决议“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改进指南”,以替代IMO第16次大会通过的A.602(16)决议“船用手提式灭火器修订指南”。
我国的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和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8109-817)两项国标于2003年底完成修订工作,目前正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这两项国标完全等效应用了ISO相应标准,并将以强制性标准形式发布实施。
为了适应上述变化,我社(01年)通函第015号总第044号“船上可移动式灭火器定期检查检修保养和试验要求指南”有必要进行修改补充。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将灭火器的数量、布置位置、定期检查、检修保养、试验要求集中一起,从而完整地形成一套关于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既便于实施又便于监督检查,因此在对我社总第044号通函进行修订时,同时补充和纳入有关灭火器的数量和布置要求。
电力勘测设计协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和指导
电力勘测设计协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和指导电力勘测设计协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和指导引言:火灾是一种具有严重破坏性和危险性的灾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重要的设备,能够及时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电力勘测设计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指导,以指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一、安装规范:1. 系统布线应符合相关电气规范,如国家标准GB50270-2014《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2. 安装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结构和火灾隐患等因素选择,确保系统能够有效地检测火灾,并及时发出报警。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室应设置在易于管理和监控的位置,同时应与其他建筑系统如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进行协调布局。
4. 各个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要求,例如烟雾探测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3.0米的位置,以实现最佳探测效果。
5.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电线电缆的敷设和固定,以避免弯曲、过度张力或被其他物体压迫。
二、使用规范: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测试包括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控制器等各个节点的功能测试和演练。
2. 监控室应设有专人值班,及时响应报警信息,并指挥疏散和灭火工作。
3. 系统故障和故障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进行故障排除,保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其他消防设备如火灾喷淋系统、疏散导向系统等相连接,形成完整的火灾防护体系。
5. 对于区域划分较大的建筑物,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风险、人员密度等因素,设置分区独立控制,确保精确定位火灾位置和及时报警。
三、维护规范:1. 定期维护包括检查电气联接、清洁和校准探测器、更换电池等,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
2.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维护工作。
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保存,便于日后跟踪和查询。
3. 对于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维修,确保设备的长期可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1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引言:火灾是一种十分危险且破坏性极高的灾害。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化使用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维护等方面,旨在提供可靠、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提高火灾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火灾带来的损失。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及时检测并报警火灾的安全设备,是现代建筑物必备的消防设施之一。
它通过对建筑物内火源、烟雾、温度等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发出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1. 综合考虑安全需求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首先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面积、人员密度等因素,确保系统能够更好地满足实际安全需求。
因不同场所对火灾报警的敏感程度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火灾报警触发条件。
2. 合理布局探测器探测器的布局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区域、通风口等重要部位合理配置探测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检测到,并发出准确的报警信号。
3. 保证系统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运行,不受外界干扰。
在设计中应考虑电源备份、在线监测等措施,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同时,要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避免误报和漏报的发生。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选型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设备之一,主要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等。
在选型时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环境和火灾特点进行选择,确保探测器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控制设备,负责接收和处理探测器发送的报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选型时要考虑控制器的处理能力、数据存储容量等因素,保证系统的快速响应和数据可靠性。
3. 报警设备报警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报警按钮等,用于在火灾发生时向人员发出报警信号。
ccs规范
ccs规范CCS规范是指控制配置系统(CCS)的一套规范和标准,用于统一管理和控制复杂的计算机配置。
首先,CCS规范要求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都必须经过统一的标识和命名。
每个设备和程序都应该有一个唯一的标识符,在整个CCS系统中能够唯一识别。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员更好地进行设备和程序的管理和控制。
其次,在CCS规范中,每台计算机都应该有详细的配置信息记录,包括硬件设备的型号、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软件程序的版本号、授权信息等。
这些信息应该随时可访问,并且能够随着设备和程序的变化进行更新。
这样可以使得管理员可以及时掌握和了解每个计算机的配置信息,对系统进行高效的管理和维护。
此外,在CCS规范中,还应该规定计算机配置的模板和规则。
这些模板和规则可以制定出一套统一的配置标准,以确保每台计算机都按照规定的配置进行组装和部署。
这样可以减少配置错误和不一致性,提高配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对于计算机配置的变更,CCS规范也应该有相应的流程和权限控制。
管理员应该通过统一的渠道申请配置变更,并经过相关审批后才能进行操作。
这样可以避免非授权的配置变更对系统造成的风险和问题。
最后,CCS规范还应该规定计算机配置的备份和恢复机制。
管理员应该定期对计算机的配置进行备份,并保存在安全的位置。
在发生配置故障或灾难时,可以通过这些备份快速恢复系统配置,减少业务中断的时间和影响。
综上所述,CCS规范是一套用于统一管理和控制计算机配置的规范和标准。
它包括设备和程序的唯一标识和命名、详细的配置信息记录、配置模板和规则、变更流程和权限控制,以及配置备份和恢复机制等内容。
通过遵循CCS规范,可以提高计算机配置的管理效率和可靠性,降低系统故障和风险的发生。
ccs关于船舶消防的要求
ccs关于船舶消防的要求CCS(中国船级社)是中国最大的船舶分类社之一,也是国际海事组织(IMO)认可的船级社之一。
船舶消防是船舶安全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CCS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船舶消防的要求,以确保船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
CCS要求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这包括消防水汇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等。
船舶的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CCS的规定,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CCS要求船舶必须有完善的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
船舶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并且进行定期演习和培训。
船员必须熟悉火灾的预防和控制方法,了解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操作技巧。
此外,船舶应当做好火灾隔离和防火分区的工作,确保火灾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CCS还要求船舶必须具备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预案应包括逃生和救生措施、火灾报警和通知程序、灭火和救援方法等。
船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火灾事件。
CCS还要求船舶必须具备火灾扑救能力。
船舶应当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船员必须熟悉不同类型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够根据火灾情况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船舶还应当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水管和喷头,以供船员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灭火使用。
CCS还要求船舶必须具备火灾报警和监控系统。
船舶应当安装火灾报警器和火灾监控器,并与船舶的中央控制室相连。
火灾报警和监控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和报警火灾情况,以便船员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灭火和救援措施。
船舶消防是船舶安全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CCS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船舶消防的要求。
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具备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具备火灾扑救能力,并安装火灾报警和监控系统。
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措施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CCS的规定,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船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ccs消防灭火器备用规范
ccs消防灭火器备用规范
网络时代,消防灭火器的备用情况越来越受到重视。
基于此,中国建筑标准设
计研究院(“CCS”)推出了严格的消防灭火器备用规范,以保证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般情况下,CCS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的使用状况,使其
备用时,能够符合各项性能指标。
严格的备用管理,包括保证消防灭火器正确安装;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以及定期更换消防灭火器内里的药剂,使之时刻保持可以使用状态等过程。
此外,为了有效地救灾工作,CCS还要求将消防灭火器放置在清晰可见、易于
被发现的位置,使用者能够及时发现火情,及时出发,及时使用消防灭火器,更好地把握紧急情况的应对机会,并尽早控制火势,防止火灾蔓延。
同时,消防灭火器的备用,也需要有要求才能保障使用;CCS要求,消防灭火
器的备用必须符合各个类别技术参数,并符合安全法例要求,否则,消防器材将无法全损,意味着它的安全保障效果会大受影响,进而影响安全关头的责任。
总而言之,严格的消防灭火器备用规范,对保障人们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需
要良好的备用管理,并且测试及时,以确保其使用安全性,以提升消防灭火器的功能实际效果,维护人们的安全。
船舶技术服务公司火灾报警系统检测操作规程
船舶技术服务公司火灾报警系统检测操作规程
根据船舶火灾报警系统说明书要求和相关批准图纸规定,并结合CCS船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指南第五章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1.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
1.1 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外观是否正常,面板上型
号与说明书是否一致,各个按键标注字迹是否
清楚。
1.2 将控制器设置为手动模式,然后对火灾报警系
统进行功能试验,看系统下列功能是否工作正
常:控制系统自检、消音、复位、主电源故障、
应急电源故障。
1.3 将控制器设置为自动模式,检查感烟或感温探
测器探测到火烟后报火警和手动报警按钮触发
后报火警功能情况。
2.感烟探测器检测
2.1 检查探测器外观是否完整,面板上型号与说明书是否一致。
2.2 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清洗,说明书无要求五年清洗一次。
2.3 用专用感烟感温试验器进行测试,并对每个探
测器的测试结果和位置做好记录。
2.4 对不合格或有故障的探测器进行换新处理,换
新时要求产品厂家和产品型号一致,否则应由
生产厂家安装。
3.感温探测器检测
3.1 检查探测器外观是否完整,面板上型号与说明书是否一致。
3.2 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清洗,说明书无要求五年清洗一次。
3.3 用专用感烟感温试验器进行测试,并对每个探
测器的测试结果和位置做好记录。
3.4 对不合格或有故障的探测器进行换新处理,换
新时要求产品厂家和产品型号最好一致,否则
应由生产厂家安装。
4.检测、维护后,将检测记录汇总并编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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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CCS规范
一、火灾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Ⅱ-张
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章的有关规定。
2、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源不少于两套,其中一套应为应急电源。
该系统应由专用的独立馈电线供电,这些馈电线应接至位于该系统控制板上的自动转换开关。
主(应急)馈电线应从主(应急)配电板直接接至转换开关,而不通过任何其他分电箱。
3、自动转换开关的操作或电源的单一故障不应导致火灾报警系
统性能降低。
4、如果电源瞬间丧失会导致火灾报警系统的性能降低,则应设
置有足够容量的储备能源以确保电源转换过程中系统能够持续运行。
5、电源至自动转换开关的连接应布置成单一故障不会导致所有
供给自动转换开关的电源失效。
6、火灾报警系统的应急电源也可以有蓄电池供给。
当采用蓄电
池供电时,其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蓄电池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按照应急电源要求的时间,对火灾报警系统供电。
(2)充电装置应有足够的功率,以便恢复输入电源后,其在向火灾报警系统供电的同事,还能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3)蓄电池应位于合适的位置以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4)馈电线应从蓄电池或者蓄电池充放电板直接接至转换开关,而不通过任何其他分电箱。
二、风机和油泵的切断
1、起居处所、服务处所、货物处所和控制站的动力通风,应能从其所服务的处所外面易于到达的位置将其停止。
此位置应在其服务的处所失火时不易被隔断。
厨房排气管道的抽风机应能在厨房内将其停止。
2、机器处所风机和油泵的切断:
(1)服务于机器处所的动力通风的停止应集中在两个位于服务处所外部的位置上进行,其中之一应位于近邻于这种处所的并易于到达之处,且应在其所服务的处所失火时不易被隔断。
机器处所动力通风的停止设备应与其他处所的通风停止设备完全分开。
(2)应设有停止强力送风和抽风机、燃油驳运泵、燃油装置用泵、润滑油供应泵、热油循环泵和油分离器(净油器)的控制设备。
除油分离器外,该控制设备应位于各有关处所的外部,从而不会在起服务的处所失火时被隔断。
3、对于客船,风机和油泵控制设备应位于一个控制位置或者集中在尽可能少的位置上,这些位置均应具有通往开敞甲板上的安全通道。
对于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除机器处和货物处所的通风以及本规范之外,其动力通风应设有集中控制设备,以便在两个尽可能远离位置均可停止所有通风机。
三、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1、为发出通用紧急报警信号,所有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货船应设有船舶号笛或汽笛以及附加电铃或小型振膜警铃或其他等效设备组成的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在客船上该报警信号应能分别向船员和乘客,以及同时向两者发出。
2、除船舶号笛或汽笛外,该报警系统应能自驾驶室和至少一个其他要害位置进行操作,并应在被触发后一直保持报警状态,直至人工将其关闭或由于公共广播系统工作而暂时中断。
对于客船,该报警系统还应能从安全中心进行操作。
3、当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在工作时,应自动关闭娱乐音响系统。
4、该报警系统应由专门的馈电线供电,在主电源失电后应能自动转换至应急电源供电。
在客船上该报警系统还应由临时应急电源供电。
5、在全船所有起居处所、通常船员工作处所以及对客船还应包括开敞甲板上均能听到该报警信号。
在内外部处所中,该紧急报警的最小声压级应为80dB〔A〕,并至少应高出船舶在中等气候条件下的正常设备运转情况下的环境噪声10dB〔A〕。
在舱室内睡眠位置和浴室内的声压级应至少为75dB〔A〕,并至少应高出环境噪声10dB〔A〕。
7、每一电铃或小型振膜警笛或其他等效电气声响设备应设有独
立的短路保护。
四、需在失火状态下维持工作的设备包括:
1、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2、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3、灭火系统和灭火剂施放报警系统;
4、公共广播系统;
5、动力操作防火门的控制和动力系统以及所有的防火门的状态指示系统;
6、动力操作水密门的控制和动力系统以及它们的状态指示系统;
7、应急照明;
8、低位照明系统;
9、可能形成火灾和/或爆炸蔓延系统的遥控停止/关门设备;
10、应急消防泵。
五、图纸资料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
(1)主防火区域及舱室防火分隔图;
(2)防火舱壁、甲板结构图;
(3)通风系统布置和防火风闸控制图;
(4)固定式灭火系统布置包括十字头型柴油机扫气箱灭火系统和灭火剂量计算书;
(5)水灭火系统布置图和计算书
(6)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布置图和计算书;
(7)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布置图;
(8)防火控制图;
(9)惰性气体系统图;
(10)氧气、乙炔气瓶包括管系统布置图
(11)石油液化气炉灶和气瓶包括管系布置图;
(12)燃油炉灶包括管系布置图;
(13)油漆间和易燃液体物料间的灭火装置图;
(14)深油炸锅烹调设备灭火系统布置图;
(15)CCS认为必要的其他图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