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徒步俱乐部规章制度范本
徒步俱乐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徒步俱乐部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爱好者的业余生活,给大家提供一个切磋徒步技巧、以步会友的交流平台,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徒步俱乐部以推广徒步运动,提高徒步爱好者身体素质,培养团队精神,增进会员间的友谊为宗旨。
第三条徒步俱乐部活动遵循安全第一、环保第二、尊重第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徒步俱乐部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treasurer一名,以及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会长负责俱乐部的总体工作,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活动组织与实施。
秘书长负责俱乐部的内务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通知、资料整理等。
Treasurer负责俱乐部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费收取、支出报销等。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如活动策划、路线规划等。
第六条徒步俱乐部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俱乐部的发展方向、活动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七条会员基本条件:1. 热爱徒步运动,拥护俱乐部章程和服从管理;2.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合作意愿;3. 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大局观;4. 积极且能坚持长期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会员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对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的知情权;(2)享有对俱乐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3)享有俱乐部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2. 义务:(1)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活动;(2)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3)按照约定时间缴纳会费;(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徒步活动安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九条徒步俱乐部活动分为日常活动、周末活动、长途活动三种类型。
第十条日常活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策划并组织实施,活动路线、时间、集合地点等提前通知会员。
第十一条周末活动由会长或副会长负责策划,提前一个月制定活动计划,包括路线、时间、难度、费用等,并在会员群里通知。
户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户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活动行为,保障参与者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户外活动,包括徒步、露营、登山、自行车等各类户外活动。
第三条凡参与户外活动者,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户外领队、指导员的指挥。
第四条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未经许可的户外活动,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参与户外活动者应具备一定的户外技能和装备,确保自身安全,并不得对他人造成危害。
第六条在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尊重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植被、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七条参与户外活动者应意识到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切勿冒险行为。
第八条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户外活动参与者应冷静处理,并及时向领队、指导员报告,配合处理。
第二章领队管理第九条带领户外活动的领队应具备一定的户外技能和经验,熟悉路线、地形,能够有效带领队员顺利完成活动。
第十条领队应提前做好活动筹备工作,包括确认路线、通知参与者、准备装备、食物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领队应对队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规定,不得有过度冒险行为。
第十二条领队在活动中应全程负责队员的安全和卫生,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领队在活动中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向队员传达信息,保持团结和合作。
第十四条领队在紧急情况下应冷静应变,及时组织队员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所有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领队应慎重考虑天气、地形等因素,确保活动安全进行,不得因私心行事,影响整个队伍。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第十六条参与户外活动者应遵守领队的指挥,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七条参与户外活动者应尊重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植被、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户外活动者应带好个人装备,确保安全,不得影响其他队员。
第十九条参与户外活动者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登山户外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登山户外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4.03.24•【文号】体登字[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登山户外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的通知(体登字[200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办公室,各登山协会:近来天气日渐转暖,广大群众纷纷走向大自然,积极参加登山、户外活动,这对促进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推动登山、户外运动的开展。
随着登山、户外运动的日趋活跃,参加的人数越来越多,为保证登山、户外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切实做好登山、户外运动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体育活动和登山运动的相关法规和与登山户外运动技术、安全相关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高风险运动项目的活动。
二、要高度重视开展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防止和避免各种登山和户外运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开展各种登山户外运动时要有山难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的预案,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救援。
三、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活动,应按规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地方性登山活动,应按规定在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各地在组织登山户外运动时,应准备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物资保障,确保活动的安全。
四、各地在按规定审批举办登山、户外活动时要严格审查,“谁批准,谁负责”,对条件不具备的活动坚决不予批准。
五、各地要监督和督促所属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按此通知精神开展各项登山、户外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户外运动爱好者协会章程
户外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户外运动协会。
第二条、户外运动协会是经院团委批准的户外运动协会。
本协会由爱好户外的个人和团体自愿组成,凡热爱户外运动,野外探险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力,承担一定的义务,担负相应的风险。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体育总局对户外运动的推广和普及和学院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以增进对户外运动的了解为目的,倡导友爱、拼搏、进取,发展同国内和国外热爱户外运动人士的交往及友好关系。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院团委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主要从事野外运动线路的考察工作,论证其可行性、安全系数,以及户外运动的组织工作;协会还为野外运动爱好者提供交流的空间。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1)推动和宣传户外运动,促进户外运动的普及。
(2)举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户外运动竞赛。
(3)开展户外运动知识学习班。
(4)加强同各地各国户外运动组织的交流,举办和参加户外运动赛事。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个人会员:爱好户外运动、提倡生态道德、寻求健康生活的某某在校学生。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会员对协会各项制度有建议权;对协会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装备、安全保障等方面有建议权及监督权。
(2)会员在协会内享有隐私权,协会充分尊重会员的隐私权,为会员个人资料保密。
(3)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优先权。
(4)会员对自己参加的每次活动的成本核算有知情权,可以查看协会有关帐目。
(5)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户外活动并代表协会参加其它社会性质的比赛及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5)积极支持、协助、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决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会员活动(1)协会有义务负责向会员普及户外活动知识(印发资料、讲座、举办沙龙等),会员有参加权。
登山协会章程
登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立为更好地组织员工参加业余锻炼活动,依照公司《工会协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成立“正荣(集团本部)员工登山协会”(以下简称“登山协会”)。
第二条宗旨登山协会以“快乐参与、调节身心”为宗旨。
第三条机构性质登山协会是一个由爱好登山运动的正荣员工自发、自愿结合的,隶属于工会管理的员工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理事会为保障协会的日常运作,登山协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3-5名。
理事会对上接受工会的管理,对下负责登山协会的常务管理,具体职权如下:(一)拟定与修订本章程;(二)选举、任命、罢免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成员;(三)商议、拟定登山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理事长登山协会的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1年。
如理事长任期内离职,由秘书长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民主选举继任理事长。
理事长的职权如下:(一)负责草拟本章程;(二)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三)负责制定登山协会的年度活动计划;(四)负责按时提交登山协会的《(半)年度活动总结》;(五)负责签批登山协会的所有正式文件。
第六条秘书长登山协会的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1年。
如秘书长任期内离职,由理事长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民主选举继任秘书长。
秘书长的职权如下:(一)负责登山协会日常活动的组织;(二)负责登山协会的会员档案管理;(四)负责登山协会的经费申请、报销及按时提交协会《经费使用情况》;(五)协助理事长制定活动计划。
第七条理事第一届理事由筹委会举荐产生;第二届起,由会员自荐、推举,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
理事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会员,并协助理事长、秘书长组织好日常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会员资格正荣集团本部的全体在职员工,只要爱好登山运动,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权利与义务1.监督登山协会的经费收支;2.参加登山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3.参与活动内容、方式的建议、讨论;4.活动时,统一提供饮料;如到外地活动,统一安排交通、饮食;5.拥护本章程;6.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并自觉遵守活动纪律,维护登山协会及正荣的形象。
登山协会章程
登山协会章程引言概述:登山运动作为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危险性的户外运动,需要一定的组织和规范。
为了保障登山爱好者的安全,促进登山运动的发展,我们成立了登山协会。
本章程旨在规范登山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会员的权益和安全。
一、协会宗旨1.1 促进登山运动的普及:协会致力于推广登山运动,提高公众对登山运动的认识和兴趣。
1.2 组织登山活动:协会将定期组织登山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登山环境和指导。
1.3 培养登山人才:协会将开展培训课程,提供专业的登山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登山人才。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任何对登山运动感兴趣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会费。
2.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登山活动的权益,并享受会员优惠政策。
2.3 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遵守登山活动的安全规范,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安全管理3.1 活动策划:协会将对每次登山活动进行详细的策划,包括线路选择、天气预测、装备准备等,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3.2 指导培训:协会将组织登山指导培训,教授登山技巧和安全知识,提高会员的登山水平和安全意识。
3.3 应急措施:协会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做出应对。
四、组织管理4.1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4.2 财务管理: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保证协会的资金安全和透明度。
4.3 会员大会:协会将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5.2 修订原则:章程的修订应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确保章程的完善和适用性。
结语:本章程为登山协会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旨在保障会员的权益和安全,促进登山运动的发展。
山地户外运动
山地户外运动“2005年4月,山地户外运动被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成为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标志着这项运动从自发萌芽阶段走向规范发展的新道路。
对我们而言,这就仿佛是听到了前进的号角,运动发展中的相关事项都要快马加鞭地进行了。
”在日前召开的第四届全国户外运动俱乐部工作会议上,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及俱乐部管理部主任邢立明告诉记者。
走出城市的喧嚣,投入大自然的怀抱,这是每个户外人最初的梦想与最享受的追求。
假如此时的你,仍然没有过一次露营的经历,没有聆听过夜晚露水轻巧地滴落帐篷;仍然没有过一次“暴走”的经历,没有享受过烈日暴雨中的苦尽甘来;仍然没有过一次挑战极限的经历,没有体会过在山岩陡崖间行走的乐趣……很遗憾,你实在是距离时尚还差那么一点点。
不过,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仅有时尚还远远不够。
组织管理专业化1857年,世界上最早的户外运动俱乐部诞生在德国,这个以登山、徒步为主要运动项目的民间组织是现代户外运动俱乐部的雏形。
如今,户外运动作为新兴的体育项目,带着强烈的时尚气息在我国迅速发展着,登山、攀岩、潜水、滑翔、溯溪、漂流、探洞等等项目不仅刺激惊险,新颖奇特,而且张扬个性,充满想像力。
仅以登山为例,1996年关于中国群众体育现状的调查显示,在“老百姓最喜欢的体育运动”排行中,群众性登山连前15名都挤不进去,而短短5年之后,已经跃升到第7位。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户外运动俱乐部有几百家,但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认证的只有34家,准入制度的“高门槛”是保证户外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手段之一。
“举例来说,申请认证的俱乐部,至少要有4名以上的获得中国登协专业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
而登协培训班的‘宽进严出’是出了名的,学习结束却没通过考试的大有人在,即便是领了证书,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任务并提交书面报告。
”邢主任具体解释说,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才能保证这项风险与刺激并存的运动安全、健康地发展。
作为运动发展的基础,严格的资质认证工作是规范俱乐部发展的重要手段。
登山协会章程
登山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登山协会1.2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登山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相关事项,促进登山运动的发展和推广。
1.3 法律依据:本章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组织架构2.1 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需符合协会会员资格要求,并缴纳会费。
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协会的运营。
2.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会员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
2.4 专业委员会:协会设立登山技术委员会、装备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装备推荐、安全指导等工作。
三、会员权益3.1 普通会员权益:a)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登山活动;b) 参预协会举办的技术培训和讲座;c) 获得协会发放的会员证书和荣誉勋章;d) 参预协会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e)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咨询和服务。
3.2 荣誉会员权益:a) 荣誉会员享有与普通会员相同的权益;b) 荣誉会员可优先参预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c) 荣誉会员可优先获得协会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
四、会费管理4.1 会费标准:协会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运营需要进行制定,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4.2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培训开展等方面,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和会员权益的实现。
五、活动安排5.1 活动类型:协会组织的活动包括登山考察、技术培训、装备推荐、安全指导等。
5.2 活动组织:协会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预会员的安全。
5.3 活动安全:协会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意识,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装备,确保参预会员的安全。
俱乐部管理办法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技术人员;(五)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各项活动。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一)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四)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五)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三)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登山协会章程
登山协会章程一、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登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宗旨和目标协会的宗旨是推广登山运动,提倡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自然环境保护,培养登山爱好者的技能和意识,增强团队合作精神。
协会的目标是:1. 组织登山活动,包括登山考察、攀登高峰、户外训练等,提供安全、专业的登山服务;2. 举办培训班和讲座,提供登山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会员的登山能力;3. 倡导环保理念,开展登山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可持续发展;4. 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紧密的登山社群。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种。
2. 普通会员资格申请条件:a. 年满18周岁;b. 具备一定的登山基础知识和技能;c. 熟悉登山安全知识,具备一定的体力和心理素质;d.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e. 缴纳会员费用。
3. 荣誉会员资格:a. 对协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b. 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组织架构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1. 主席团:a. 主席团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b.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协会发展战略和计划;c. 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2. 理事会:a.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b.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制定协会政策和规章制度;c. 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3. 秘书处:a. 秘书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b.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协助主席团和理事会开展工作;c. 秘书处成员包括秘书长和秘书。
五、会费管理1. 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向会员公布;2. 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设备维护等费用;3. 会费缴纳方式和时间由秘书处确定。
六、活动组织与安全管理1. 协会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登山活动,包括日常训练、考察和攀登等;2. 活动组织由秘书处负责,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3. 活动参与者需遵守协会的规定和指导,保持团队合作精神,确保自身安全;4. 协会鼓励会员参加登山培训和考证,提高登山技能和安全意识。
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登⼭协会章程「全⽂」中国登⼭协会章程「全⽂」 第⼀章 总则 第⼀条 本会简称“中国登协”。
英⽂为Chinese Mountaineer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条 本会是具有独⽴法⼈资格的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和从事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集体和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登⼭联合会(UIAA)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唯⼀合法组织。
本章程所指登⼭运动是指海拔超过3500⽶的⾼⼭探险运动,登⼭运动的相关运动指与登⼭运动有⼀定关联的体育运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和推动中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我国的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平;促进我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国外同⾏的交流;建⽴我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规范并督促其落实;增强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体育⾏政主管部门要求,协调、组织和指导本项⽬的业务,研究和制定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业规范。
(⼆)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登⼭户外运动的安全知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协调、指导和促进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俱乐部的发展。
(五)研究和制定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审批和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以及跨地区的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的竞赛。
(六)负责组建和管理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
(七)负责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技术难度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审核运动成绩。
(⼋)负责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向导、联络官等技术⼈员的培训、注册及资格认证。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比赛规则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比赛规则登山运动是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为了适应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要求,充分利用我国山地大国的自然资源条件,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特制定登山比赛规则。
一、登山比赛的定义登山比赛是指在自然山地中进行的起点至终点为由低到高的(允许赛道中有不超过总赛道长度15%的下坡赛道)仅利用下肢纵向攀登的速度耐力竞赛,在最短的时间完成竞赛路线为优胜者。
二、参赛资格(一)参赛资格:1、参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不设团队赛,但根据各团队个人积分设团体奖项(详参照本规则第三条),如参与团队奖项角逐,则必须以团队形式报名。
2、选手参赛年龄为15—60周岁,持有效证件。
3、应有长距离耐力项目练习、比赛经验,确保身体情况良好,有较好的体能,适合登山比赛。
参赛需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4、超长距离比赛需要依据赛事规定出具相关证明,如:近两年内完成过全程马拉松证明等。
5、被中国登山协会禁赛或停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
(二)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1、熟悉并遵守登山比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赛会工作。
3、在比赛中有权向裁判员询问问题。
4、有权对比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计时与成绩(一)总则每个组别比赛的名次将以每名队员完成该赛段的时间快慢决定,赛事的计时器会在每天比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并会在队员通过比赛终点线时停止计时。
赛会可能会因人数、场地等情况决定运动员分批出发的间隔时间和人数。
竞赛成绩分为各年龄组男子个人赛成绩、各年龄组女子个人赛成绩和团体成绩。
男子个人赛和女子个人赛分别按先后顺序取得各自的排名,并且按名次顺序取得相应积分。
团体成绩则采用参加单位或团体中3男加2女的最好积分相加为团体总积分,得出团体排名。
(二)完赛和退出1、完赛是指参赛运动员在关门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程赛段的比赛。
完赛的运动员都有正式的排名。
2、如有队员要退出赛事,该队员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补给站通知赛道工作人员,并原地待命等待组委会送返。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比赛规则
中国登⼭协会登⼭⽐赛规则中国登⼭协会登⼭⽐赛规则登⼭运动是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
为了适应⼴⼤群众⽇益增长的健⾝要求,充分利⽤我国⼭地⼤国的⾃然资源条件,推动全民健⾝运动的开展,特制定登⼭⽐赛规则。
⼀、登⼭⽐赛的定义登⼭⽐赛是指在⾃然⼭地中进⾏的起点⾄终点为由低到⾼的(允许赛道中有不超过总赛道长度15%的下坡赛道)仅利⽤下肢纵向攀登的速度耐⼒竞赛,在最短的时间完成竞赛路线为优胜者。
⼆、参赛资格(⼀)参赛资格:1、参赛以个⼈或团队形式报名,不设团队赛,但根据各团队个⼈积分设团体奖项(详参照本规则第三条),如参与团队奖项⾓逐,则必须以团队形式报名。
2、选⼿参赛年龄为15—60周岁,持有效证件。
3、应有长距离耐⼒项⽬练习、⽐赛经验,确保⾝体情况良好,有较好的体能,适合登⼭⽐赛。
参赛需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4、超长距离⽐赛需要依据赛事规定出具相关证明,如:近两年内完成过全程马拉松证明等。
5、被中国登⼭协会禁赛或停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
(⼆)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1、熟悉并遵守登⼭⽐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持和协助赛会⼯作。
3、在⽐赛中有权向裁判员询问问题。
4、有权对⽐赛、裁判⼯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计时与成绩(⼀)总则每个组别⽐赛的名次将以每名队员完成该赛段的时间快慢决定,赛事的计时器会在每天⽐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并会在队员通过⽐赛终点线时停⽌计时。
赛会可能会因⼈数、场地等情况决定运动员分批出发的间隔时间和⼈数。
竞赛成绩分为各年龄组男⼦个⼈赛成绩、各年龄组⼥⼦个⼈赛成绩和团体成绩。
男⼦个⼈赛和⼥⼦个⼈赛分别按先后顺序取得各⾃的排名,并且按名次顺序取得相应积分。
团体成绩则采⽤参加单位或团体中3男加2⼥的最好积分相加为团体总积分,得出团体排名。
(⼆)完赛和退出1、完赛是指参赛运动员在关门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程赛段的⽐赛。
完赛的运动员都有正式的排名。
2、如有队员要退出赛事,该队员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补给站通知赛道⼯作⼈员,并原地待命等待组委会送返。
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竞赛统一规则
竞赛规则1 总则1.1 定义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进行旳一组集体运动项目群。
涉及山地运动、峡谷运动、野外生存(含露营)以及荒漠运动。
户外运动竞赛是指参赛运动队依托集体合伙,发扬团队精神,以最短时间完毕三个以上山地竞赛项目旳竞赛。
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形式分为两种:1.1.1 分日赛指整个赛程需要进行多天(一般2—5天)完毕,但比赛只在白天进行,晚上所有运动员在指定旳地点统一休息。
而每天旳比赛都是一种整体旳赛程,多种项目持续不间断进行。
1.1.2 持续赛指整个比赛所有赛段、项目是持续不间断旳。
无论白天/黑夜,运动员没有通过最后终点此前,都是在比赛中,比赛计时持续运营,涉及运动员休息时间。
运动员需要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和地点。
注:本规则是根据分日赛特点制定,合用于分日赛。
1.2 宗旨山地户外运动跟其他旳体育项目不同,山地户外运动没有一套国际通用旳竞赛规则。
本赛事支持富有团队创意旳队伍,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强调公平竞争。
当团队创意和公平之间发生冲突,赛事规则将以维护公平为主。
中国登山协会(如下简称“中登协”)作为该项目在中国旳唯一管理机构,定立如下比赛规则。
1.2.1 赛事组委会(如下简称“赛会”)有自主旳权力去制定与执行赛事规则及惩罚违背规则旳措施。
若浮现多种特殊因素,赛会对此规则也许随时补充或修改。
1.2.2本赛事规则旳解释及执行,在任何状况下都将会遵从如下旳基本原则:任何参赛队伍所做旳行为,其成果使自己旳队伍占有不公平旳优势或对其她队伍产生不公平旳劣势,都会被裁定为违背规则,而作出此种行为旳队伍将会受罚。
1.2.3赛事规则旳执行会尽量让多些队伍可以完毕每一段赛程。
1.2.4赛事组委会有权对违背赛事规则或对赛事导致不利旳队伍判罚加时或取消参赛资格。
赛事仲裁委员会旳一切决定均为最后裁决。
1.2.5判罚加时旳措施,也许是把罚时加在完毕比赛旳时间上,也也许是把犯规队伍扣留在赛道上或交替站中,以达到罚时之效。
1.3 目旳中国登山协会制定本规则旳目旳是:1.3.1 发明一种公平、公正并体现良好体育道德旳竞赛环境;1.3.2 提供安全保卫和保护措施;1.3.3 强调独创性和技巧性,但是分限制队伍和运动员自由发挥旳空间;1.3.4 对非法获利旳运动员及队伍予以惩罚;1.3.5 明确一项原则:山地户外运动是集体项目,鼓励队伍中运动员之间旳配合和协助。
户外登山运动规章制度
户外登山运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登山活动,保障登山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户外登山活动的安全性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户外登山活动,包括高山、低山、徒步等各种形式的登山活动。
第三条参加户外登山活动的运动员应当具备身体健康、登山经验和技能,遵守本规章的规定,服从领队和组织者的管理。
第四条组织户外登山活动的单位和领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保障运动员的安全和协调管理。
第五条进行户外登山活动时,运动员应当尊重自然环境,保护山林资源,不破坏生态平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户外登山活动。
第七条参加户外登山活动的运动员应当按照规章管理,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或私自改变路线。
第八条在进行户外登山活动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事件,运动员应当服从领队指挥,配合救援。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户外登山活动中,运动员应当佩戴合格的登山装备,包括登山鞋、登山杖、头盔等。
第十条运动员在攀登险峻山峰时,应当系好安全绳,保持与队友的距离,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高山登山活动时,运动员应当密切关注气象变化,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攀登。
第十二条登山队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进,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或改变路线。
第十三条每个登山队伍应当设置相应数量的急救包和通讯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援。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组织户外登山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包括路线、起止时间、装备要求等。
第十五条领队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整个登山活动。
第十六条在户外登山活动中,领队应当对队员进行安全演练和技术指导,确保运动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领队应当统一指挥,协调队员之间的协作,确保整个队伍的安全和顺利前进。
第十八条领队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调整,包括改变路线、延迟出发等。
第十九条领队应当及时报告组织者和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第二十条领队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做好总结工作,反馈经验和教训,为下次活动提供参考。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登山协会•【公布日期】2010.01.06•【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各地方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俱乐部、相关证书持有者:为落实中国登山协会资格证书验审制度,规范资格证书的管理,使其更好地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体系接轨,中国登山协会于即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前对即将到期的相关资格证书进行验审。
请获得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攀岩、户外、拓展三大类别)且证书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学员(见附件一),以往因故未参加证书验审且证书已过期的学员本次允许参加补审(本次补审为最后期限,逾期仍不参加补审的证书将一律作废),按规定提交如下验审材料:一、资格证书验审报告(见附件二)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需要补办或参加补审的学员,另需提交如下材料:一、证书丢失证明二、一张个人一寸彩色近照三、证书制作工本费人民币伍拾元整(邮局汇款至收件人)验审材料全部集齐后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登山协会443房间,邮编:100763,收件人:赵玉燕中国登山协会将于收到验审材料后1个月内寄回验审通过者的资格证书,之后仍然按照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请广大学员见本通知后相互转告。
关于此验审办法任何不明事宜请咨询:010-67141415。
特此通知!附件一:资格证书到期名单附件二:验审报告模板及填写要求中国登山协会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附件一:资格证书到期名单附件二: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报告书(中国登山协会图略)中国登山协会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报告姓名证书编号证书取得时间学号从业项目资质等级现服务单位具体工作内容1 自培训结束至今所参加的相关继续教育或学习情况介绍2 自培训结束至今所组织或参加的相关活动简要概述3 你认为自培训结束至今自身在相关领域的工作中还有哪些不足?如何改进?4 培训班所学内容与实践工作中的关联性、应用价值如何?5 自培训结束至今,你取得的最大收获以及最想和我们分享的内容6 个人工作鉴定(由学员本人填写)7 所在单位评定意见评定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处)填写日期:附:验审报告书填写要求各位学员:首先代表中国登山协会培训部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为我国登山及相关运动不断发展而做的不懈努力与贡献!为落实中国登山协会资格证书验审制度,规范资格证书的管理,使其更好地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体系接轨,同时进一步巩固培训课程中涉及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通过总结优点与不足,深入分析自培训结束至今遇到的各种相关问题,现要求大家认真填写验审报告。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为贯彻实施《体育法》,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委于2023年1月公布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23〕2号)等一系列文件,对规范发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长期以来,各级体育部门和组织参与者对山地户外运动中的超长距离山地越野赛等高危险性赛事的规律认识不足,致使一些赛事操作不规范,甚至出现了一定的风险,社会舆论反映比较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的管理,保证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使体育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相关社会团体、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保证各项体育赛事活动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同时,办得更加安全、圆满、精彩。
二、全面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制度。
《体育法》规定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制度,《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流程。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举办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组织的人员资质、场地装备器材及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保障措施的审查工作。
没有人员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应有书面记录及核查意见。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举办2013中国沂山首届国际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举办2013中国沂山首届国际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登山协会【发布日期】2013.02.26【实施日期】2013.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举办2013中国沂山首届国际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山协会及户外运动俱乐部、大专院校和相关从业机构: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体育局、潍坊市人民政府主办,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旅游局、临朐县人民政府承办的2013中国沂山首届国际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将于2013年5月19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沂山风景区举办。
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报名认真组织,作好参赛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竞赛规程2、报名表中国登山协会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2013年全国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竞赛规程一、竞赛组织单位: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市体育局承办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办事处宁波市北仑区旅游局宁波市北仑区体育总会协办单位:宁波市户外运动协会宁波市北仑区户外运动协会九峰山风景区瑞岩寺风景区北仑植物园二、比赛时间及地点比赛时间:2013年3月23日至24日比赛地点:宁波北仑三、竞赛路线及项目设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一)比赛路线:比赛共2天,全程约80公里。
(二)项目设置:越野跑、登山、山地车/赛跑交替、山地车、定点穿越、皮划艇、绳索越野技能等。
四、参赛资格:(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山协会及户外运动俱乐部、大专院校和相关从业机构等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比赛分为男子双人组和双人混合组。
其中男子双人组要求参赛队中包括两名男性运动员和一名领队;双人混合组要求参赛对中包括一名男性运动员和一名女性运动员以及一名领队。
俱乐部管理办法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技术人员;(五)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各项活动。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一)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四)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五)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三)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各项活动。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申请运动员注册;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注册程序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4.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5.俱乐部的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6.有关从业人员的技术证明及相关证书。
(三)俱乐部应按要求在每次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前提交注册申请,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俱乐部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注册俱乐部退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国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视为该注册资格终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俱乐部技术等级第十二条申请技术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第十三条中国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按照技术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从低到高为A级、AA级和AAA级。
第四章俱乐部技术等级评定条件第十四条申请成为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能够行使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一名以上中级、二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经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的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正式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并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技术装备;每年组织至少500人次或以上的登山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有较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并能严格执行;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能够行使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已获得A级资质满一年的俱乐部;具有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经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的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地区级或1次以上省级的登山户外活动或比赛;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包括自建、合建、租用和共用等),正式注册会员在60人以上,并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技术装备;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有网站要反映俱乐部活动情况,并定期更新。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A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能够行使A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已获得AA级满一年的俱乐部;具有3名以上中级、5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经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的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正式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并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技术装备;拥有可供训练、培训、活动、比赛使用的场地,有承办一般全国性比赛或活动的能力;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五章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第十七条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一)注册俱乐部申请等级评定,须经历以下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中国登山协会在接到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申请后,将在1周内通知俱乐部收到申请。
原则上,每半年评定一次;3.评定工作由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在详细听取、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后(必要时实地考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评定结果,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4.中国登山协会批准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的评定结果后,通过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其所有申请材料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保存归档,并由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5.只有通过A级俱乐部的,才能申请AA级、AAA级俱乐部。
(二)向中国登山协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进行等级评定的申请书;2.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学校俱乐部须有学校法人的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3.所在地登山协会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信。
特殊情况(无登山协会,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暂不行使对本项目管理权限)下,可由具有等级的两家以上的俱乐部或从业机构进行推荐;4.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5.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等);6.俱乐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姓名、性别、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中担当的技术工作、受专业技术培训情况及相关资质证书、工作或技术简历、主要成就等),主要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7.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正式注册人数、开展活动情况(活动性质、次数和人数)、承办全国性或地方性比赛和活动的情况、场地、装备、经费基本情况、以往重大事故及简要技术分析;8.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年审程序1.中国登山协会每两年对评定了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一次年审复核;2.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须按提供年度俱乐部资料。
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一)组织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变更情况);(二)活动概况、赛事情况、经济状况、环保工作情况;(三)受奖情况;(四)重大事故报告;(五)对我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等级管理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级并收回原等级证书;(一)俱乐部情况变化,不再满足原等级条件要求的;(二)不能履行其所承担义务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并收回等级证书:(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并被处罚的;(二)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不再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三)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四)持有证书的俱乐部申请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使用等级证书:(一)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复审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等级证书的;(三)有违反中国登山协会要求的;(四)监督审查结果证明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冒用等级证书。
第七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三条俱乐部的权利(一)A级俱乐部的权利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二)AA级俱乐部的权利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三)AAA级俱乐部的权利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B级、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的义务(一)A级俱乐部的义务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