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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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单位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单位,用电单位及用户使用和管理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体系,形成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建设单位、运维单位、用电单位和用户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维护供电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电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提高供电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二章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第八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标准,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编制供电设施的设计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供电设施进行质量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改造供电设施时,应及时更新老化的设备和配件,并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运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十四条运管单位应建立供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巡视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运行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程,做好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能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3篇)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3篇)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供电安全管理是保障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管理供电安全,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供电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以及应急措施等方面阐述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一、供电设备安装管理1. 严格遵守电力工程技术规范,对供电设备的布线、安装、接地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

2. 对于供电设备的选用,要按照国家安全标准选购,并与供电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对于供电设备的安装,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装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必要的验收。

二、供电操作规范管理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电工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并合理使用防护工具,保障人身安全。

3. 严禁违法操作行为,如使用过载或老化的设备、跨越高压线等。

三、供电设备维护管理1. 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

2. 制定完善的维护方案和维护记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 对于老化、损坏或无法修复的供电设备,要及时更换或升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供电应急措施管理1. 配备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以备停电、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用。

2.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在供电设备易受灾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灾预案,灾害来临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五、供电安全教育宣传管理1. 组织供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供电安全意识。

2. 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安全培训班、安全教育讲座等形式,进行供电安全知识宣传。

3. 利用平台、网络等宣传途径,定期发布供电安全知识和案例,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力。

六、供电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1. 发生供电安全事故后,要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组织救援。

2. 对供电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和处理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保供电管理办法

保供电管理办法

保供电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保供电管理,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重要保电事件,保障社会重要活动、特殊时期的电力供给,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规定了保供电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流程标准与工作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供电公司保供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保供电会议。

〔二〕负责接收有关部门的保供电来电、来函,并转营销部。

〔三〕负责保供电工作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向市政府、组委会汇报保供电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营销部职责〔一〕负责保供电工作归口管理,接收有关保供电申请,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将保供电任务下到达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

〔二〕负责组织、催促、检查主、配网及客户侧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组织编制、汇总保供电方案,并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四〕负责组织召开保供电专题会议,审查保供电方案。

〔五〕负责向组委会或主办方申领保供电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证、车辆通行证等材料,并分发给相关部门。

〔六〕负责协调保供电工作期间所需的后勤保障、宣传信息保障。

〔七〕有权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客户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做好保供电期间优质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催促、检查客户侧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涉及保供电的业扩工程的筹建、进度推进工作。

第七条生技部职责〔一〕负责接受营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组织制订、落实电网保供电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检查调度所、检修〔建设〕工区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应急电源调配,审核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端设备的接线方案。

〔四〕有权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检修〔建设〕工区职责〔一〕接受生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制定本部门保供电人员职责、应急手册。

〔二〕负责实施具体保供电工作,主要包括:保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巡视、消缺;保供电应急预案、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及执行等。

〔三〕负责应急电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自1999年3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供电系统和设备的管理。

二、安全供电责任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供电管理岗位,负责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 供电管理岗位应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供电管理岗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供电设备安装和维护1.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 供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修时应停电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填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四、供电线路管理1. 供电线路应根据用电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 供电线路应定期巡检,发现线路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供电线路与其他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接触而产生安全事故。

五、应急措施1. 供电设备应装设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供电过程中因电流过大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2. 供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供电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六、员工安全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员工应熟悉供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正常使用。

七、罚则和奖励1.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积极推动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个人和单位,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管理规定。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供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供电设备和电线的安全运行,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线设备,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和配电线路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电力设备和电线的安全运行是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 督促执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审查改进:定期审查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完善。

四、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1) 建立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

(2) 设置警戒线,明确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的区域。

(3) 安装防护装置,确保电线设备不受外部影响。

(4) 安装监控设备,对电线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

(5) 维护设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培训(1) 定期开展电线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电线设备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范。

(3)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电线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存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对电线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突发事件处理(1) 对于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采取措施保障电力的正常供应。

(2) 开展紧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定期评估紧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预案。

5. 事故报告和应对(1) 对于发生的电线设备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以前的管理制度进行废止。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管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及其供电单位。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享有偏重电源、备用电源、扩容权等电力客户权益,能够对其所接受的电力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供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力用户。

第四条供电单位是指国有电网、非国有电网公司及其组织形式的供电企业。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电力质量监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合同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用电情况:供电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二)电费结算:电价、计量和结算办法等;(三)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供电单位对供用电设施的要求和责任,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用电质量、可靠性的要求等;(四)电力设施维护和改造:供电单位的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改造升级等;(五)双方违约责任: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责任承担;(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符合供用电需求的电力质量、可靠性,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要求,及时缴纳电费,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每年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电方案。

第三章电力设施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是为了保护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原则和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及主要的管理措施和应对措施。

一、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2. 提高供电质量,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降低电能损失;3. 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良好运行,延长使用寿命;4. 提高供电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 安全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稳定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保持供电的稳定性,确保供电负荷的合理分配,避免出现供电波动过大或电压不稳定等问题。

3. 可靠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确保供电的可靠性,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避免停电和电能损失对用户经济利益的影响。

4. 经济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减少电能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5. 环境保护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主要措施1. 供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同时,还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和备件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设备更换和更新。

2. 供电负荷的合理分配: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供电负荷,避免负荷过大或过小导致供电不足或浪费的问题。

此外,还应加强对负荷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调整负荷分配,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供电备用能源的配置: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备用能源,确保在电力供应不足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能源,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和供电可靠性,促进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国家电网的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重要电力用户资质,属于国家、地方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二、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1.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重要电力用户的资格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并经过公示。

2. 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其对国家电力稳定运行的重要贡献、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等因素。

三、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供电可靠性保障(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备用方案,并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电保障协议。

备用方案应包括应急电源设备、备用电源等,以确保在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供电;供电保障协议应明确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2)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开展电力设备巡检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风险。

2. 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用电负荷和电力设备运行状态,并能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

(2)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应具备自动化、实时性和可靠性的特点,能够迅速发现和定位用电故障和设备故障,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

3. 供用电安全责任制(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供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供用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2)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应对紧急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 电力设备安全维护(1)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以备查阅和追溯。

5. 供用电安全信息报送(1)重要电力用户应按时、按要求向供电企业报送供用电安全信息,包括用电负荷、电力设备运行情况、用电异常情况等。

电力保供工作制度内容

电力保供工作制度内容

电力保供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力保供工作,包括电力生产、输送、配送和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电力保供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保供长效机制。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保供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保供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和质量,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合理使用电力,节约用电,配合电力保供工作,共同维护电力供应安全。

第二章电力保供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是电力保供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电力保供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保供职责。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电力保供方案,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电力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电力用户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电力供应紧张情况。

第三章电力保供措施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电力需求预测,合理规划电力建设项目,提高电力供应能力。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输送和配送网络建设,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力输送效率。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减少电力需求。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应压力。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科技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优化能源结构。

第四章电力保供监管第十八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电力保供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电力企业进行评估和考核。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安全。

一、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范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范围涵盖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用电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方面。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1.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和故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供电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并建立设备档案,及时更新设备资料。

三、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防护1.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要求,合理配置用电设备和电源,并确保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用电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4.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用电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要电力用户应急响应1.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用电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用电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参与供电抢修工作,积极配合电力公司进行抢修工作,保障供电的恢复。

总之,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和用电安全,加强管理和防护措施,提高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减少用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用电事故。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

农贸场供电用电管理办法

农贸场供电用电管理办法

农贸场供电用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贸场的供电用电行为,保障供电安全,节约能源,优化用电结构,提高供电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农贸场供电用电的管理责任1. 供电部门责任供电部门基于农贸场的用电需求,制定供电方案,并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供电部门应及时响应农贸场的用电需求,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农贸场责任农贸场有责任合理规划和布局用电设备,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用电申请,配合供电部门完成用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3. 用电设备管理责任农贸场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用电设备的管理,包括安装、调试、维护、巡检等工作,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配合供电部门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

三、用电需求和用电设备的规划1. 用电需求的报备农贸场需在供电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电部门报备下一个季度的用电需求,包括用电量预估、用电峰值等。

2. 用电配额的分配供电部门根据农贸场报备的用电需求,制定用电配额和用电方案,并及时通知农贸场。

3. 用电设备的规划与布局农贸场需合理规划和布局用电设备,确保用电设备满足用电需求,并符合供电部门的安全和技术要求。

四、用电行为和用电设备的管理1. 用电行为规范农贸场应遵守供电部门制定的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用电等违规行为。

2. 用电设备管理农贸场应建立用电设备台账,记录用电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检修记录等,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用电安全措施农贸场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应对用电设备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五、用电节能和用电质量管理1. 用电节能农贸场应采取措施,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用电效率,减少能源的浪费。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节能灯具、使用高效电器设备、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等。

2. 用电质量管理农贸场应采取措施,确保用电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的控制,如防止电压波动过大、防止电流过载等。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维护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提高用电质量,根据《电力法》、《电力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用电客户,其停电损失大、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电力质量要求高的用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属于重要电力用户范围的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应按照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用户供电负荷大于或等于一定值。

(二)用户所在行业对电力供应的连续性要求高。

(三)用户业务对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有较高要求。

(四)用户电力设备投资较大。

(五)其他符合重要电力用户条件的情况。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程序如下:(一)用户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资料。

(二)供电单位对用户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步。

(三)供电单位组织现场勘察,对用户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结果上报上级电力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五)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作出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的决定。

第三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电力用能管理制度,包括电力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单位的要求安装监测装置,及时了解用电负荷、电网参数等信息,以便进行用电管理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并执行供电备用方案,及时修复故障并提供备用电源以保障正常供电。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电单位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单位的要求配合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管理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供电中断或质量下降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月24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3月5日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安全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供用电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有关执法。

第五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共同组织编制电网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征求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加强对中高压输变电选线选址的论证和优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实施,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告,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用电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与公路、轨道交通、河涌、油气管道、园林、供水、通信等有关设施的相邻关系,协调解决供用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对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性的用户,一般包括大型企业、公共机构、能源设施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的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新。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故障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2. 供电可靠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可靠供电协议,要求供电企业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重要用户还可以考虑备用电源或应急发电设备,以备电力中断时使用。

3. 电力安全检查: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电线电缆、电线隐患、接地装置、用电设备等。

4. 供电风险评估:重要电力用户应进行供电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供电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这包括供电设备的鉴定、供电质量的评估、供电能力的分析等。

5. 应急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供电中断、设备故障等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

6. 员工培训: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供电情况和需求,共同维护供用电的安全稳定。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重要电力用户的定义:明确哪些用户可以被定义为重要电力用户,一般包括对社会生产、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医院等。

2. 供电设备要求:规定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电力接入管理:明确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接入要求,包括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确保电力接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电力负荷管理: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负荷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超载使用电力资源。

5. 电力故障处理: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在发生电力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电力公司进行故障处理和修复工作。

6. 安全用电管理:要求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7. 电力监测和预警: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应安装相应的电力监测仪器,并与电力公司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电力问题。

8. 应急管理: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做好电力供应中断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9. 监督和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10. 处罚措施: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行业和特定需求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供电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供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供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对电力的需求,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安全管理,保障供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供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合理、高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供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推动领域内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供电设施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完善的供电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收集和更新供电设施的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供电设施的技术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电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供电设施能够适应不同的运行环境和负荷需求。

第八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三)电力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电力规定和安全运行要求,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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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应急电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四)负责做好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端设备的接线方案和 设备就位地点的现场勘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侧电气设备的施工作 业及现场协调工作,并检查应急电源设备现场接线是否正确,是 否符合现场规范、安全和质量要求。 (六)根据生技部审核后的保供电施工方案,负责现场的施 工、调试和保电期间的值班工作。 (七)负责做好保供电物资的保管、维护工作,确保保供电 物资完好、可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保供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供电管理,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 重要保电事件,保障社会重要活动、特殊时期的电力供应,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保供电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流程规范与工作要求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保供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保供电会议。 (二)负责接收有关部门的保供电来电、来函,并转营销 部。 (三)负责保供电工作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向市政 府、组委会汇报保供电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保供电分类
第十二条 根据保供电范围不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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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定时段保供电。主要为特定时期的、保供电对象范 围较为广泛的活动或时段,如国家法定节日、不在本地开展的重 大政治活动和重大事件(中国共产党党代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政治协商会议、大型运动会、其他地区发生特大灾害期间等) 的保供电。
(二)专项活动保供电。主要针对特定的重大活动的保供电, 具有明确的保供电时间、地点、对象、范围较小的保供电,如重 大会议、展览、演出、赛事、全国性统一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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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 (二)安全技术组职责 负责接受保供电任务,组织编制、印刷保供电方案,指导主 网、配网及用户内部保供电技术措施的制订,检查电网及现场技 术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在保供电工作及应 急处理中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应急预案的执行。负责 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电网调度指挥组 (一)电网调度指挥组成员组成 组 长:调度所负责人 副组长:调度所分管领导 成 员:调度所调度员和运方人员 (二)电网调度指挥组职责 负责组织和指挥主网、配网事故抢险、应急处理、尽快恢复 重要用户的供电等各项工作,及时将有关事故和处理进程向事故 处理指挥部汇报。 第十八条 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组 (一)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组成员组成 组 长:客户中心负责人 副组长:客户中心、检修(建设)工区分管领导 成 员:客户中心用电检查人员,检修(建设)工区配电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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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供电事由、保供电时间、供 电分界设备等。
(四)对一、二级保供电任务,调度所应在明确保供电场所 供电电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保供电涉及的 10 千伏馈线名称 及其所属变电站向生技部报备。
(五)对于保供电任务下达与保供电日期距离不足 10 个工 作日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报 送工作,以确保保供电任务的切实完成。
领导 成 员:检修(建设)工区快速复电组值班员,运检班、应
急抢修班、配电所配电人员,变电运检工区、工程 公司相关人员 (二)现场应急抢修组职责 负责保供电涉及线路、站所的特巡、消缺,负责应急发电设 备的接入、调试、值班看护工作,负责配备保供电所需车辆、工 器具、抢修物资,并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应急抢修工 作。 第二十条 物资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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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在草皮路面保供电设备,使用较新的铁牌式的安全围栏。 (八)保供电人员应自行携带相应的工器具、应急照明、雨
具,保证通讯畅通。 (九)各保供电人员在实行保供电任务前要明确自己的保供
电岗位职责、任务。 第三十条 保供电工作的总结 一级保供电任务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必要时应补充修订应急预案。一级专项活动保供电总结应于保供 电任务结束后一周内报保供电方案制定牵头部门。
第六章 考核管理
客户中心、检修(建设)工区、调度所、变电运检 工区、物资公司、工程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保供电期间电网安全供电指挥工作;指挥保供电期间发 生的电网故障抢修工作及保供电用户发生供电中断事故的应急 处理;及时向福州电业局、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 况;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发布会。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组 (一)安全技术组成员组成 组 长:分管副总工(安监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监部、生技部、客户中心、检修(建设)工区分 管领导 成 员:安监部、生技部、客户中心、检修(建设)工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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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负责应急电源调配,审核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端设
备的接线方案。 (四)有权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 检修(建设)工区职责 (一)接受生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制定本部门保供电人
员职责、应急手册。 (二)负责实施具体保供电工作,主要包括:保供电线路和
设备的巡视、消缺;保供电应急预案、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及执 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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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检修(建设)工区委托下达的保供电任务。 (二)负责按检修(建设)工区书面委托书办理保供电结算 手续。 (三)协助保供电需求单位做好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端设 备的接线方案和设备就位地点的现场勘察工作。 (四)协助检修(建设)工区进行保供电现场应急电源接入 的施工、调试和保电期间的值班工作。制定本部门保供电人员职 责、应急手册。 (五)负责组织保供电期间抢修队伍的值班及现场抢修工 作。 第十条 调度所职责 负责保供电场所电气范围内系统运行方式的安排、执行停电 计划的调整,并制定相应的电网保供电方案。 第十一条 变电运检工区职责 (一)负责对保供电涉及的输变电设备组织特巡、消缺,并 做好保供电期间的运行工作。 (二)负责保供电涉及的变电设备的消缺、检修和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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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供电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保供电需求的受理 (一)营销部是受理保供电需求的归口部门。上级部门或客 户通过文件、来信、来函、电话、电报、会议要求等方式提出的 保供电需求信息,由办公室接收后交由营销部归口受理并登记。 (二)检修(建设)工区(含配电所)直接受理的保供电需 求,应上报营销部审批,并按一、二级保供电工作要求执行。对 分类为三级保供电的,可由检修(建设)工区行政正职领导审批, 并组织实施。 (三)保供电需求信息应包括:需保供电客户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保供电事由、保供电时间等,必要时应附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保供电任务的审批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认。 第二十五条 保供电具体需求的确认 (一)保供电任务经审批后,由营销部在任务审批当日内根 据需求向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下达保供电任务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向需求提出方确认或详细了解保 供电的目标、任务、重要活动和重要客户的具体安排计划(时间、 地点、联系方式、注意事项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应在接受保供电任务后 1 个工作日内, 将明确的保供电具体需求经营销部向调度所提出,具体包括:保
第十三条 根据保供电重要程度分类 (一)一级保供电。具有省级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动、重大军 事活动,全国性影响较大的活动,具有国际组织机构组织或参与 的活动,全国性统一考试,以及由上级单位、公司领导认定的重 大活动。 (二)二级保供电。法定节日(春节、国庆),市级重要政 治活动和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活动,以及由上级单位、公司领导 认定的重大活动。 (三)三级保供电。非一、二级的保供电活动。
第四章 保供电指挥体系
第十四条 对一、二级保供电任务,成立保供电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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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下设安全技术组、电网调度指挥组、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 组、现场应急抢修组、物资保障组、宣传信息保障组、后勤保障 组。
第十五条总经理 副总指挥:分管副总 成 员:安全总监,安监部、新闻中心、生技部、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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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抢修人员 (二)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组职责 负责制订重要场所保供电方案及应急预案;配电人员负责按 照保供电方案,做好外部供电线路特殊巡视检查及消缺工作,负 责做好保供电期间的现场加强值班、操作等工作;用电检查人员 负责协助客户制订内部保供电预案,督促并指导电工做好内部供 电设备的维护消缺等保障供电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应急抢修组 (一)现场应急抢修组成员组成 组 长:生技部负责人 副组长:变电运检工区、检修(建设)工区、工程公司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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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保障组成员组成 组 长:物资公司负责人 成 员:物资公司相关人员 (二)物资保障组职责 负责各种抢修物资(设备、材料、工具)的供应及运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宣传信息保障组 (一)宣传信息保障组成员组成 组 长:新闻中心负责人 成 员:新闻中心相关人员 (二)宣传信息保障组职责 负责保供电期间的宣传报导、信息发布、媒体应对、舆情引 导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组 (一)后勤保障组成员组成 组 长:物业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物业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 成 员:物业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中心相关人员 (二)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期间的医疗、车辆交通等后勤保障, 负责现场值班人员的就餐等后勤供应。
第二十六条 应急电源设备的使用 (一)重要保供电客户(场所)的应急电源配置需求由生技 部负责审批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侧的接线方案由检修(建设) 工区负责制定并组织现场勘察,工程公司协助现场勘察。应急电 源设备的接入、调试和值班工作由检修(建设)工区负责。 (三)原则上从其他单位调用支援的发电装置由支援单位派 员负责运行,保供电过程所需配套的临时配电装置、油料和人员 的食宿均由需求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保供电方案的制定 (一)对一、二级保供电任务中保供电对象涉及面较广的, 原则上均需制定全局性的保供电方案,保供电方案应明确相关部 门的职责、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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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营销部职责 (一)负责保供电工作归口管理,接收有关保供电申请,及 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将保供电任务下达到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 (二)负责组织、督促、检查主、配网及客户侧保供电工作 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组织编制、汇总保供电方案,并上报公司领导批 准。 (四)负责组织召开保供电专题会议,审查保供电方案。 (五)负责向组委会或主办方申领保供电工作中涉及的相关 工作证、车辆通行证等材料,并分发给相关部门。 (六)负责协调保供电工作期间所需的后勤保障、宣传信息 保障。 (七)有权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做好保供电期间优质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客户侧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涉及保供电的业扩工程的筹建、进度推进工作。 第七条 生技部职责 (一)负责接受营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组织制订、落实 电网保供电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检查调度所、检修(建设)工区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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