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康复证明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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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______________公司:
于5月8日上交场地保证金1200元,现收款收据遗失,兹委派______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相关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尽请谅解,请接洽。(特此证明,有效期15天)
2014年 7 月 16 日
xxx公司篇二:介绍信医院诊断证明
调查介绍信
某单位:
兹有我辖区居民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具书面诊断证明。
请予接洽为盼。
(盖章)年月日篇三: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广安励志中学
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校初中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邹城市峄山中学。
第三条、我校由教务处负责该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好,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制度办理学籍手续。
第四条、严禁违反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二章入学
第五条、学校应组织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开学后10天内尚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要落实其去向。
第六条、初中新生报名必须查验下列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单位证明
(3)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转学
第七条、全家迁居(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到本区)或其它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转入我校应提供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
证明材料:(同新生入学手续,手续缺失的不予办理)
转入办理程序:
(1)监护人带上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开具(原校教导处开具)“转学联系表”。
(2)我校签章确认同意转入后,回原校开具正式转学手续,签原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章,再到我校并至邹城市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第九条、申请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因迁居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条、从我校转往外区县学校就读应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应提交材料:监护人签章确认后的正式书面转学申请,注明缘由,及提供相关证明手续以防学生流失辍学。
办理转出程序:
参照转入程序,执行其反程序。
转学联系表由原就读学校各保留,作为注销该生学籍的依据。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指定医疗机构建议病休三个月以上的,经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批复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应提供材料:
(1)广安市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县市级以上医院)
(2)监护人书面申请
(3)学校审核后在监护人提供的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办理程序:
(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提供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审核后在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家长持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和就读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书面休学申请到教育局办理休学批复手续。
学校要将有教育局批复意见的“义务教育休学证明”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监护人书面申请存档作为保留学籍和复学的依据。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由其监护人持书面复学申请及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审核后根据其学力程度提出编入相应年级的建议(在其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该生监护人再持指定医疗机构康复证明及签署有学校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局业务科办理复学手续,开具“复学介绍信”。
学校应将其书面申请、康复证明及教育局开出的“复学介绍信”存档,作为该生编入其它年级的依据。
第五章毕业与结业
第十四条毕业标准
1、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其中至少有4个方面的评价达到c等及其以上。
2、课程学习
在初中开设的务各门课程中,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综合素质、课程学习的学年成绩评定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
3、初三年级学生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组织补考。学校根据毕业标准和文化课补考科目成绩,确定学生是否毕业。学校文化科目的补考工作应在6月底以前完成。
第十五条、读满初中三年,未达到初中合格标准,或经补考仍未合格,发给初中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初中毕业生学籍审核。
每学年三月中旬为初中毕业生学籍审核时间。
审核学籍的学校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初一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通过初一新生学籍审核并盖有业务科学籍审核印章)(2)转入的学生,提供业务科签发的“转学介绍信”
(3)复学的学生,提供业务科签发的“复学介绍信”
(4)转出的学生,提供有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
(5)休学的学生,提供有区教育局批复意见的“义务教育休学证明”
(6)本校教师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提供家长及学生户口簿及父亲或母亲的教师资格证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对转入我校就读学生严格实行先完备学籍手续,后转学插班的规定。
第十八条、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学额已达到规定限额的学校,一律不得接受转学生。
第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学生需要离校前,必须做好公物归还验收,财务清算完毕后方可离校,否则不予开具相关手续或不予发放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