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发挥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的费用。
法律援助事项,是指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代写法律文书等活动。
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专业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第三条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等,应当向其支付必要的邮电通讯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等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
第四条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工作量和实际开支等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向其支付补贴或者报销费用:(一)对非公职身份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实行定额包干补贴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
(二)对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公职人员,不支付补贴和基本劳务费,依照现行有关规定报销直接费用。
第五条承办本区范围内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一)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每件补贴9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13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1800元,但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审查起诉阶段的补贴标准执行;(二)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600元;民事执行案件、其他非诉讼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每件补贴1300元。
第六条承办市内跨区县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一)主要办案环节的全部或部分在中心城区、綦江区、永川区、璧山区的,按照第五条相应补贴标准增加20%支付补贴;(二)主要办案环节的全部或部分在万州区、云阳县、开州区、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的,按照第五条相应补贴标准增加50%支付补贴;(三)主要办案环节的全部或部分在重庆市内其他区县的,按照第五条相应补贴标准增加30%支付补贴;(四)死刑二审案件,每件补贴5000元。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财政局2023年5月18日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四川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川司法〔2022〕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的费用。
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拟法律文书补贴等。
第三条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核定法律援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即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直接费用根据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
基本劳务费用根据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服务参考天数确定。
第四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一件代理或者辩护事项为一件案件,办案补贴按件计算。
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鼓励由同一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
第五条办案补贴指导标准:(一)按照《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进行分类,将成都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作为第一类地区,成都市郊区新城作为第二类地区,四川省内成都市外作为第三类地区,分别确定补贴范围。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奖惩(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或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建立了近30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增多,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奖惩制度的研究,分析当前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奖惩制度概述1.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制度是指政府对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的服务进行补贴,以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补贴形式主要包括:(1)案件补贴:根据案件类型、案件难度等因素,给予法律援助人员一定的案件补贴。
(2)交通补贴: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补贴。
(3)误工补贴: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进行补贴。
2. 法律援助案件奖惩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奖惩制度是指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奖惩措施主要包括:(1)奖励:对表现突出的法律援助人员给予物质奖励、荣誉称号等。
(2)惩罚:对表现不佳的法律援助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发补贴等。
三、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1. 补贴标准不合理当前,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普遍偏低,难以满足法律援助人员的实际需求。
同时,补贴标准缺乏科学性,未能充分考虑案件类型、案件难度、地区差异等因素。
2. 奖惩机制不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奖惩机制存在以下问题:(1)奖惩标准不明确:奖惩标准缺乏量化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律援助人员的表现。
(2)奖惩力度不足:对表现不佳的法律援助人员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3)奖惩方式单一:奖惩方式仅限于通报批评、扣发补贴等,缺乏多样性。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包含(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定义、种类、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补助金额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定义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是指政府对受援人因申请法律援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的补助。
其主要目的是减轻受援人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种类1. 差旅费补助:指受援人因接受法律援助服务而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2. 诉讼费补助:指受援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3. 其他费用补助:指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调查费等。
四、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申请条件1. 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包括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
2. 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援助事项。
3. 符合法律援助的程序: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申请程序1. 受援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予以批准。
3.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实际需要,发放补助资金。
4. 受援人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使用补助资金。
六、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金额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金额根据受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具体金额如下:1. 差旅费补助:根据受援人所在地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标准,按实际产生费用予以补助。
2. 诉讼费补助:根据受援人所在地的诉讼费标准,按实际产生费用予以补助。
3. 其他费用补助:根据受援人的实际需要,按实际产生费用予以补助。
七、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发放方式1. 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受援人的银行账户。
2. 现金发放:受援人凭相关证明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补助资金。
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办法
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办法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办法为了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律师能够积极参与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我县制定了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补贴对象本办法所指的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资格的律师。
二、补贴标准1.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律师,根据实际办案情况,按照时限和工作量计算补贴金额;2.对于涉及高风险、复杂性较高的案件,根据案件特殊性,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3.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律师,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补贴范围1.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的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支出,可以纳入补贴范围;2.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确需进行的其他必要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申请与审核1.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以向县司法局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县司法局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金额;3.经审核通过后,县司法局将支付相应的办案补贴给律师。
五、支付方式1.律师补贴的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即县司法局将补贴金额直接支付给律师的个人账户;2.支付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六、监督与管理1.县司法局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2.律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3.对于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县司法局有权进行检查和审计。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本办法与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办法的具体规定,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合理的补贴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希望广大律师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推动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
八、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补贴的监督与管理,县司法局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合理使用。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第二章补贴范围第五条下列法律援助案件可以申请补贴:(一)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二)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案件;(三)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给予补贴的其他案件。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一)当事人已经聘请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案件;(二)当事人自行委托代理人的案件;(三)法律援助机构认为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他案件。
第三章补贴标准第七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律师或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执业年限、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刑事案件补贴标准:(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1. 侦查阶段:每人每案补贴500元;2. 审查起诉阶段:每人每案补贴1000元;3. 审判阶段:每人每案补贴1500元。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重大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聘请律师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1. 侦查阶段:每人每案补贴1000元;2. 审查起诉阶段:每人每案补贴2000元;3. 审判阶段:每人每案补贴3000元。
第九条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补贴标准:(一)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1. 一般案件:每人每案补贴500元;2. 知识产权案件:每人每案补贴1000元;3. 重大、复杂案件:每人每案补贴2000元。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作为激励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展开论述,探讨其制度设计、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制度设计1. 补贴对象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专家等。
补贴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2)在法律援助机构登记备案,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2. 补贴标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应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办案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具体标准可参照以下原则:(1)案件性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补贴标准高于一般案件;(2)办案难度:涉及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诉讼策略等方面的案件补贴标准高于其他案件;(3)案件结果: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案件补贴标准高于其他案件。
3. 补贴程序(1)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完案件后,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补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补贴条件;(3)公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案件,在法律援助机构网站或者公告栏进行公示;(4)发放:法律援助机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律师。
三、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实施现状1. 实施效果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制度的实施,有效调动了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受援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2. 存在问题(1)补贴标准偏低:部分地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较低,难以满足律师实际办案需求,影响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2)补贴发放不及时:部分地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不及时,导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面临经济压力;(3)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导致补贴资金被滥用。
法律援助案件津贴文件(3篇)
第1篇一、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津贴管理的通知二、文件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津贴管理发出如下通知。
三、文件目的1. 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津贴的发放,确保津贴的合理使用。
2. 激励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3. 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以及受援人。
五、法律援助案件津贴标准1. 案件津贴分为一般案件津贴和重大、疑难案件津贴。
2. 一般案件津贴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民事案件:每件案件津贴500元至1000元。
(2)刑事案件:每件案件津贴600元至1200元。
(3)行政案件:每件案件津贴700元至1500元。
3. 重大、疑难案件津贴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重大案件:每件案件津贴2000元至5000元。
(2)疑难案件:每件案件津贴1000元至3000元。
六、法律援助案件津贴发放程序1. 法律援助人员在接受案件后,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受援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
2. 法律援助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3. 法律援助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确保案件质量。
4. 案件办理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案件结案报告和相关材料。
5. 法律援助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案件质量符合要求后,根据案件津贴标准支付津贴。
七、法律援助案件津贴监督管理1. 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津贴管理制度,加强对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
2. 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3篇)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得法律援助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补贴资金的投入,使得法律援助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1)补贴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案件,补贴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平性。
(3)简化补贴程序:简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申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受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4)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合理使用,防止出现腐败现象。
五、结语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2. 政策内容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2)补贴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3)补贴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4)补贴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补贴的案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补贴。
4. 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补贴资金现象。
五、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改进措施
1. 提高补贴标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律师收费标准等因素,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以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2. 扩大补贴范围
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范围,将更多类型的案件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律师为更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援助律师办案经费不足、办案时间较长等。
为鼓励和保障法律援助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我国实行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制度。
本文将就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的定义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律师履行职责,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三、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的适用范围1. 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2. 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3. 办理行政案件的律师4.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四、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的标准1. 刑事案件办案补助标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间的办案补助:每起案件5000元。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期间的办案补助:每起案件3000元。
2. 民事案件办案补助标准(1)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案件:每起案件5000元。
(2)涉及人身权益的民事案件:每起案件3000元。
3. 行政案件办案补助标准每起案件3000元。
4. 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补助标准每起案件2000元。
五、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的适用范围;(3)无不良执业记录。
2. 申请程序(1)律师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批准并发放办案补助。
六、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范围(1)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2)律师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产生的误工费、加班费等;(3)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2. 管理办法(1)律师应当如实填写办案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3)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办案补助;(4)律师应当按规定使用办案补助,不得挪用、侵占。
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加强经费绩效管理,保障社会困难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推进民生工程有效实施,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通过本地财政年度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专款以及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取得,专门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资金。
第三条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经费科目单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充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需要,统筹安排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与司法行政其他基层业务经费,不得用上级下达的法律援助资金抵顶本级预算安排。
第四条法律援助经费用于下列开支:(一)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或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费用。
(二)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
(三)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来访接待、值班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费用。
(四)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业务资料等费用。
(五)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中央、省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发放案件补贴、办案直接费用、值班律师补贴、代书补贴以及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等费用支出。
中央、省级政法专项经费中的法律援助资金办案经费支出,县级不低于60%。
第六条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过程及案件卷宗材料综合评估,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估结果入卷,与案件补贴挂钩。
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包括办案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伙食费、汽油费等办案成本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
第八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承办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000—1500元,其中优秀等次补贴1500元,良好等次补贴1200元,合格等次补贴1000元。
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聊司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的管理,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山东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财政局2021年3月1日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9〕27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的管理,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山东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增长。
第三条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用于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产生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
第四条市级法律援助补贴费用的发放对象为接受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或其所属单位。
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拨款以及依法接受的捐赠款等资金。
第三条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由县司法局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统一编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编制程序,结合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下达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控制数。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审查、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未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不承担办理案件和事项的补贴费用。
第五条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应当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列支,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六条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一)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二)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案卷评查、案例评选、调研工作;(三)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四)法律援助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或者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咨询值班或法律咨询活动、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
非公职身份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按照规定给予法律援助补贴。
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同服务形式,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标准;协助调查取证补贴标准等。
补贴标准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同服务形式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特制定本补贴方案。
二、补贴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应公平、公正,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分配。
2.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
3. 鼓励参与原则:通过补贴措施,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专款专用原则: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补贴对象1. 法律援助机构:包括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等。
2. 律师: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自愿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
3. 公证员:指依法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自愿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公证员。
4. 其他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律援助志愿者、实习律师等。
四、补贴范围1.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对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补贴。
2. 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补贴:对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和业务培训给予补贴。
3. 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补贴:对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信息化平台、购置相关设备给予补贴。
4.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补贴:对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给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1.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案件类型、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时间等因素,制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1)简易案件:每件补贴500元。
(2)一般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
(3)重大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
2. 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因素,制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1)一般培训:每期补贴1000元。
(2)专题培训:每期补贴2000元。
3. 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补贴标准:根据信息化平台建设规模、设备购置数量等因素,制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补贴(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实施法律援助的主要机构,承担着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任。
案件补贴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激励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补贴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贴制度概述1. 案件补贴的定义案件补贴是指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旨在弥补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2. 案件补贴的来源案件补贴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政府财政拨款:国家财政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2)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助,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
(3)案件当事人支付: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经济状况,可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补贴。
3. 案件补贴的发放对象案件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1)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
(2)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
(3)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志愿者。
三、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1. 案件补贴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贴标准不统一,各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这导致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收入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2. 案件补贴发放不及时部分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发放不及时、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律师的生活和工作。
3. 案件补贴范围有限目前,案件补贴主要针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但对于律师在案件调查、取证、诉讼等环节产生的额外费用,补贴范围有限。
4. 案件补贴激励机制不足案件补贴制度在设计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案件办理质量。
怀远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弱势群体在法律事务中享有平等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怀远县作为我国安徽省蚌埠市下辖的一个县,近年来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怀远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案件补贴政策,本文将对怀远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实施情况。
二、怀远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概述1. 补贴对象怀远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主要面向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
2. 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刑事案件辩护、代理;(2)民事案件代理;(3)行政案件代理;(4)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宣传等。
3. 补贴标准怀远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刑事案件辩护、代理:每件案件补贴1000-2000元;(2)民事案件代理:每件案件补贴500-1500元;(3)行政案件代理:每件案件补贴500-1000元;(4)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宣传等:根据工作量给予相应补贴。
4. 补贴程序(1)法律援助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发放补贴。
三、怀远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分析1. 政策实施效果怀远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
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得法律援助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2)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补贴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法律援助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3)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补贴,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二、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概述1. 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援助资源不足、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法律援助机构运行困难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是其中之一。
2. 政策内容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补贴对象: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
(2)补贴标准:根据案件类型、案件办理难度、律师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3)补贴程序:申请人向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补贴。
(4)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实施现状1. 政策实施情况近年来,我国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案件办理数量逐年增加:随着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2)律师积极性提高:补贴政策的实施,激发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3)法律援助机构运行状况改善:补贴资金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改善了机构运行状况。
2. 存在问题尽管县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补贴标准偏低:部分案件办理难度较大,但补贴标准偏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2)资金来源不稳定:补贴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受财政预算限制,资金来源不稳定。
陇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3篇)
第1篇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陇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三、补贴对象1. 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包括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
2.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城乡居民。
3. 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城乡居民。
4. 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5.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人员。
四、补贴范围1.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理、法律援助辩护。
2. 法律援助调解。
3. 法律援助仲裁。
4. 法律援助代为申请。
5. 法律援助代为出庭。
6. 法律援助其他服务。
五、补贴标准1. 法律咨询:每次补贴100元。
2. 法律援助代理、法律援助辩护:每件案件补贴1000元。
3. 法律援助调解:每件案件补贴500元。
4. 法律援助仲裁:每件案件补贴500元。
5. 法律援助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代为出庭:每件案件补贴500元。
6. 法律援助其他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长,由法律援助机构确定补贴标准。
六、申请程序1.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陇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2. 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 法律援助服务结束后,申请人需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 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七、监督管理1. 陇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法律援助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援助规定和补贴标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以及依法接受的捐赠款等经费。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当地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予以相应保障。
第四条法律援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五条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一)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二)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案例评选、调研工作;(三)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四)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或者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咨询值班或法律咨询活动、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
非公职身份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按照规定给予法律援助补贴。
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同服务形式,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标准等种类。
补贴标准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同服务形式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
直接费用为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所需费用;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另行在限额内按规定报销。
基本劳务费用为日平均工资乘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再乘以补贴系数的所得数额。
日平均工资统一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确定,实行动态调整,三年一周期;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补贴系数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案件承办质量等实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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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补贴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调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陇南市财政局、司法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甘肃省司法厅等7厅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及《陇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经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经费的补贴,实行合理、适当补贴的原则,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二条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辖区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免费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因工受伤请求赔偿和医疗费的;(八)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九)涉及刑事案件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十)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第三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一)答复内容比较复杂的法律咨询,表格填写完整、滤布规范,达到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息诉、罢访的效果,每件补贴人民币1-5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报案材料、遗嘱、协议书等),每份补贴人民币10-30元;(三)乡镇范围内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100-300元;(四)本县范围内跨乡镇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200-500元;(五)本市范围内跨县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300-800元;(六)本省范围内跨市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500-1400元;(七)跨省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800-201X 元;(八)对于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愿意调解,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主持下,以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的案件,每件补贴人民币100-300元;(九)公证事项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人民币100-300元;(十)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额定件数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在原补贴标准上提高50%。
(十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矛盾纠纷调解受理中心合署办公,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日补贴人民币10元;(十二)案情特别复杂、成本较高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的10日内,向所在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办案补贴申请表,提交案件承办卷、审批卷卷宗,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5日内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后的15天提出初审意见,经司法局局长审批后,60日内予以发放,由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领取。
工业滤布第五条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申请书。
(二)答复咨询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
(三)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审批卷和承办卷,包括:1、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函;2、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办单;3、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4、公诉书或起诉状;5、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的笔录;6、调查材料;7、辩护词(代理词);8、出庭通知;9、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0、结案报告。
第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案件,不予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已发放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一)答复法律咨询内容特别简单、明了或答复错误以及答复咨询后进入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程序的;(二)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三)以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的案件,由于协议书不规范、不具体、不具有约束力,存在激化和有进入诉讼方式隐患的;(四)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五)私自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钱、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七条对有给付资金内容的经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胜诉后应向法律援助中心补交法律援助补贴经费。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起诉书中应明确提出法律援助补贴金额由被告承担,并上交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八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应本着既平息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舒缓社会矛盾,又尽可能降低法律援助的办案成本,缓解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压力的原则。
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诉则诉、调诉结合、案结事了,以增强法律援助在减少讼争,舒缓矛盾纠纷和节省成本等方面的功效。
第九条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严格规范法律援助补贴审批程序。
对违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审批、使用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宕司发[201X]4号《宕昌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宕司发[201X]26号《宕昌县司法局关于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补助费发放(试行)办法的批复》、宕司发[201X]6号《关于印发宕昌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宕昌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送:县司法局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县司法局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县司法局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中心机房,保证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和使用,结合本局网络结构和运行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日常管理1、管理目标是保证中心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
2、机房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3、机房钥匙要严格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寻找,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4、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若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5、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机房。
6、消防物品要放在制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等正确方式予以处理。
7、硬件设备要注意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卡相符、设备使用状态记录完整。
8、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广域网的运行情况建立档案。
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网管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记录。
9、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保密服务器的各种帐号,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10、网管人员要对数据流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除尘滤布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网管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施修改。
二、设备管理1、网管人员对各种网络设备的使用须按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进行。
2、经常对硬件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修理,确保其运行完好。
3、所有贵重设备均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外借或由非专业人员单独操作。
4、中心机房的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5、硬件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及时上报,填写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中心机房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登记)与维修由网管人员负责。
设备管理人员每半年要核准一次设备登记情况。
7、中心机房主机(系统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及其外围设备由网管人员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设备供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等要时常检查和维护。
三、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管理1、软件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与备份,备份至少保持一式两套,并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的磁介质库存中。
2、应用软件、应用数据应根据运行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备份工作,备份软件和数据应存放在磁介质库存中。
3、应用软件的源程序除了在磁介质上备份以外,网管员应自己进行备份,以防应用程序发生意外,难以恢复。
4、为了便于对系统软件进行应用和管理,机房中须备有与系统软件有关的使用手册和各种指南等资料,以便维护人员查阅。
其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拿出机房。
四、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1、网管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服务器),发现病毒应立即处理。
2、压滤机滤布厂家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领导许可,网管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实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和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网管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要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由网管人员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备。
六、安全检查管理1、中心机房安全是关系到行业安全的一件大事,是保证各个业务系统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坚持定期安全检查。
2、中心机房自检每年进行一次,且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