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执业律师应当掌握的说话技巧:(一)对不同的人要用不同的交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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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应当掌握的说话技巧:

(一)对不同的人要用不同的交流方式

大多数律师给人的印象应该是西装革履、温文尔雅、能说会道、口若悬河、有条不紊、滔滔不绝,在语言表达方面一定是具有一副好口才。有人比喻律师的口才是“死马都可以说成活马”、“天上的鸟儿都说得下来”等等,这就是说律师应该是很能说的。能说会道的人应该是跟任何人都很聊得来,律师也不应该例外。有一句话说:“话是开心锁,看你怎么说”。能说话的人成功的时候会说:“全凭这张嘴,能说会道”:而失败的时候则会说:“都怨这张嘴,话都不会说”。因此,我们不但要能说,而且要会说。能说和会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加以区分。虽然,我们对“到什么山头,唱什么歌”有点儿反感,认为这似乎有点儿“墙头草,随风倒”的感觉,但是现实社会以及律师的执业生活中,如果不这样做可能很多事都很难办。至少,律师需要会说话这不为过,这也是律师执业的需要。

一、对不同的人要用不同的交流方式

律师的工作,其实也是一个跟人打交道的工作,不是对任何人都只说一样的话,也不是对任何人都可以一样的说话,这里面是大有学问的。虽然,我非常反感拍马屁和阿谀奉承的人,特别讨厌马屁精,但是说话确实是双向的,不论是在公众场所发表演讲,还是和别人随便交谈,除了自己之外,还有说话的对象,谁

都喜欢听好听的话,这也是我没有办法的。我们都知道,一般人都是喜欢听奉承话的,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和嘉许,说点儿好听的话其实也没有什么,再说说点儿好听的话又为何不可呢?为此,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律师说话就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还得要看场合、对象、环境等,必要的时候说说别人喜欢听的话也未必就是坏事。相信,只要我们能创造出一种和谐、融洽的气氛,就能达到说话的目的。

同样的案子,当事人咨询不同的律师,或许结果会不一样。有的律师专业能力很强,收费不高,但是案子却不一定能谈成。而,有的律师,专业能力并不一定有多强,但是收费却不低,可是他们跟客户谈判时总是可以很容易成功,他们就是能把案件谈下来。因此,不少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团队,他们都会有专门谈判的人员,这些人不办理案件,只是负责谈业务。他们为什么能谈成案件,他们为什么能实现高收费,这就是我们说的会说话的原因,他们的谈判不是一般的谈判,而是有一定的技巧和话术的。这些律师知道或者能够分析当事人、客户喜欢听什么、关心什么、需求是什么,因此他们就会根据当事人、客户的喜好、关心、需求进行沟通,一定会避开客户的忌讳、厌恶点,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变化自己的说话语气、方式和内容,让当事人或客户觉得你是他的知心人,就会受到他们的欢迎和信任。相反,如果律师在接待客户的时候,总是以一副说教的口气让人感觉就像一个老师在跟学生说话,或者很傲慢的像一

个长辈在跟后生说话,或者以咄咄逼人的言辞跟客户谈话,那你一定不会受到欢迎。要知道,客户是有法律服务需求来找你,你是提供服务的,他不是来听你说教的,也不是来听你批评和指责的,更不愿意被逼迫委托你的。你得让他们心悦诚服的委托你,这样你们的合作才会愉快。

有这么一个故事,来自各国的企业家正在一艘游船上一边开会,一边观光。突然,游船出了安全事故,船身已经开始下沉了。这个时候,船长命令大副立刻通知企业家们穿上救身衣跳海。可是,几分钟后居然没有一个人愿意穿上救身衣跳海。这个时候,船长非常着急,他的女儿却说“我有办法让他们跳海”。果然,不一会儿这些企业家们都按着船长女儿的指挥穿上救身衣跳海了。大副不解,船长的女儿说:“我告诉英国人,跳海也是一种运动,为何不去尝试一下呢?我对法国人说,跳海是一种别出心裁的游戏。而我对俄国人说,跳海可不是闹着玩儿的,这是一种壮举!所以,他们听后都非常愿意跳海了。”大副问:“还有那个美国人呢?”船长的女儿说:“我告诉他们,上船之前已经为他购买了人寿保险”。这个故事或许是一个笑话,但是它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要“看人说话”,并且需要精心的选择说话的内容和方式。

据说在全国人口普查时,一个年轻的普查员去农村向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询问:“请问您配偶叫什么名字呢?”这个老奶奶愣了好半天,不知道如何回答。普查员忍不住继续问她时,她只好说:“什么是配偶啊?”普查员说:“就是您丈夫啊”。这个时候老奶

奶才明白普查员原来问的是她丈夫叫什么名字。这就是这个普查员说话不看对象闹出的笑话。所以,要想收到理想的表达效果,说话时一定要看清说话对象的身份,掌握他们的认知、心理喜好等,要对什么人,说什么话,否则会让对方对你反感,影响交际的效果。

有一次,我之前的一个律所的一位合伙人因为老婆坚持要他退伙、转所,否则就闹着跟他离婚。而且,这位合伙人当年是主动追求的他老婆,二人感情深厚,这位合伙人不愿意让他老婆不高兴,加上还有一些其他状况,他不愿意刺激老婆,所以坚持要退伙、转所。我很能体会这个合伙人的心情,不停的安慰他,表达出理解之情。而另一位合伙人却说:“难道咱俩这么好的哥们儿关系,你还为了一个女人就不顾咱两的关系了?......”显然,这个说话的效果很不好,要转所的那位合伙人不可能因为哥俩关系好就不顾他的发妻的。哥俩关系又怎能和夫妻情深义重相比呢?这就是典型的没有把握好如何与对方的潜在心理对话,不但没有把话说到对方心坎上,反而容易伤害对方。笔者不是说谁不会说话,也不是说自己就有多会说话,只是觉得在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时候,我们说话要有所注意和区分。因此,我觉得说话不仅仅是你在跟对方这个人说话,其实你是在跟对方的潜在心理说话,你得分析对方的心理状况,这样你的语言才容易与对方的心理相吻合,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笔者从199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而且就我的认识律

师工作的广告效应并不是那么理想,很多时候还是靠的口口相传,通俗的说就是靠的口碑。二三十年来,我的执业生涯中可以说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时总是自以为是,总觉得律师收了费就一切都得听他的,你还得保证跟他把官司打赢。对于这样的客户,笔者是不太喜欢的,就算得罪了,不挣这几个钱也不要紧,但是不能没了自己的尊严。因此,一直以来我提倡的是律师一定要挺直腰板,站着挣钱。或许,正是我的这些思维或者说这些观点儿,有点儿顽固不化,不愿意低声下气的,不愿意阿谀奉承,导致二三十年来的收入都不高,年收入突破不了所谓的七位数。不过,笔者这些年也算是心安理得了,也算是满足了。

记得,多年前笔者受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我代理原告方起诉对方侵权,主张赔偿。本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而且证据确凿充分,胜诉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因此,我们简单的交谈后签订了委托合同,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收了费。我按照正常的流程收集整理证据、准备起诉状等,需要当事人在起诉状上签字确认时,委托人的丈夫一同来了。他在签署起诉状之前给我提了两个要求,一个是我既然接受了他老婆的委托,我就必须保证给他把这个官司打赢,二个是官司打赢了还要我保证被告必须排除妨害,说这个官司不能打了也白打。要说的话,打赢官司应该不是什么问题,至于官司打赢了对方排除妨害也应该不是问题。但是,笔者是一个党员,既然行业规定律师不能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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