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管理制度
看守所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看守所安全与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内所有工作人员、在押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看守所安全保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看守所安全与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值班备勤,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出入看守所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在押人员生活、学习、劳动等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第八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在押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九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条看守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一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确保涉密文件、资料不外泄。
第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保密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十四条看守所应当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十五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在押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四章惩处与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在安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看守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措施:一、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看守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确保在押人员的安全。
二、加强人员管理。
看守所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培训,提高其安全保密意识。
同时,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防止在押人员脱逃、自伤等事件的发生。
看守所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看守所安全、卫生、有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看守所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看守所所长为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看守所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看守所副所长协助所长负责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分管相关科室。
3.看守所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
4.看守所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卫生职责。
三、安全卫生管理内容1.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
(3)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确保看守所安全。
2.物品管理(1)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物品管理制度,明确物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责任。
(2)看守所应当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看守所应当定期对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质量符合要求。
3.环境管理(1)看守所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除虫等工作。
(2)看守所应当对监区、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卫生、舒适。
(3)看守所应当加强绿化、美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医疗保健(1)看守所应当设立医务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负责看守所内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2)看守所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看守所应当对患有传染病的看守人员及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传播。
5.消防安全(1)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看守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看守所应当加强对看守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6.食品安全(1)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看守所居住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看守所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内所有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
第三条在押人员的居住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二)依法管理,保障安全;(三)科学合理,文明管理;(四)预防为主,教育改造。
第二章居住安排第四条在押人员的居住安排,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根据在押人员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犯罪性质等因素,合理划分监室;(二)监室面积、床铺设置、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每个监室在押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四)新入所的在押人员,应当在入所后24小时内安排到监室。
第五条在押人员的居住安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在押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六条在押人员的生活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在押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二)在押人员应当遵守饮食纪律,不得擅自离开食堂,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三)在押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破坏监室内的设施;(四)在押人员应当保持监室内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第七条在押人员的伙食,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营养均衡,满足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八条在押人员的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统一提供,在押人员不得自行购买。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在押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二)不得侮辱、殴打他人;(三)不得擅自离开监室;(四)不得传播违法犯罪信息;(五)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六)不得持有、携带违禁物品。
第十条在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禁闭等处罚:(一)不服从管理的;(二)侮辱、殴打他人的;(三)擅自离开监室的;(四)传播违法犯罪信息的;(五)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的;(六)持有、携带违禁物品的。
看守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民警、辅警、保安等。
第三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严守监所安全,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民警职责:1. 依法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确保监所安全稳定;2. 负责在押人员的提讯、会见、体检、教育等工作;3. 严格执行各项监所管理制度,确保监所秩序井然;4. 负责监所的消防、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辅警职责:1. 协助民警执行监管任务,确保监所安全;2. 负责监所的日常巡逻、监控、报警等工作;3. 负责监所的消防、卫生、安全等工作;4. 参与对在押人员的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
第六条保安职责:1. 依法对监所进行巡逻、守护,确保监所安全;2. 负责监所的消防、卫生、安全等工作;3. 协助民警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监所秩序。
三、纪律要求第七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2. 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所安全稳定;3. 严守组织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4. 严守廉洁自律,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监所内部信息。
四、教育培训第八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九条看守所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条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为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以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业务水平等方面为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看守所里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看守所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重要的刑罚执行场所,其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确保看守所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领导(1)看守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防范(1)加强看守所外围设施建设,确保围墙、电网、监控等设施完好,防止在押人员逃逸。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所有出入看守所的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3)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落实值班、巡查、监控等制度,确保在押人员安全。
(4)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在押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 监管措施(1)在押人员实行分押分管,根据在押人员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分押。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在押人员请假外出进行严格审批。
(3)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劳动教育,提高在押人员的劳动技能,培养其自食其力的意识。
4.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在押人员、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5.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在押人员、民警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考核奖惩(1)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对在押人员、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2)对在押人员、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在押人员、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结语看守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看守所的安全稳定,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作出贡献。
看守所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看守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看守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 看守所所长为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3. 各监区(大队)负责人为所在监区(大队)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4. 看守所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管理1. 监区(大队)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在押人员进行严密监控,防止脱逃、自杀等事件发生。
3. 监区(大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在押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4. 看守所应定期对监区(大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看守所应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确保其生活、学习、娱乐等活动有序进行。
四、卫生管理1. 看守所应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在押人员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治疗等工作。
2. 看守所应定期对监区(大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3. 看守所应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看守所应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的在押人员,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5. 看守所应加强消毒工作,定期对监区(大队)进行消毒,确保在押人员的居住环境清洁卫生。
五、宣传教育1. 看守所应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 看守所应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培训,提高在押人员的健康知识水平。
六、监督与考核1. 看守所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对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看守所应定期对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看守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看守所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在押人员、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看守所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看守所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在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其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安全生产检查1. 看守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五、安全设施和器材1. 看守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等。
2. 安全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在押人员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应急处理1. 看守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看守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防控看守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看守所的安全防控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的稳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看守所成立安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安全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看守所所长担任安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所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安全防控措施1. 入所安全防控(1)严格新收押人员入所体检,确保无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不宜收押的情况。
(2)对入所人员实行分批入所,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3)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使其了解看守所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2. 监区安全防控(1)加强监区巡逻,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监区安全。
(2)对在押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对监区进行定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3. 消防安全防控(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在押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交通安全防控(1)对看守所车辆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
(3)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 保密安全防控(1)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在押人员保密意识。
(2)对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严格管理,防止失泄密。
(3)加强监区通信管理,防止违规通信。
四、应急处置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2. 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五、责任追究1. 看守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在押人员违反监管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看守所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看守所规范化管理,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全体工作人员和被羁押人。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
二、人员管理第四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看守所工作;4. 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七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看守所声誉。
第八条被羁押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看守所管理,不得抗拒、谩骂、侮辱工作人员;2. 不得携带违禁品;3. 不得私自串供、伪造证据;4. 不得殴打、侮辱他人;5. 不得干扰看守所正常工作秩序。
三、安全管理第九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
第十条看守所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看守所应当加强监控设施建设,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看守所应当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第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被羁押人的巡视检查,确保被羁押人安全。
第十四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四、生活卫生管理第十五条看守所应当为被羁押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
第十六条看守所应当定期对生活设施进行消毒,确保卫生。
第十七条看守所应当加强食品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被羁押人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被羁押人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看守所应当定期组织被羁押人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被羁押人身体素质。
五、教育改造管理第二十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被羁押人的教育改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看守所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看守所关的安全稳定,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
4.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看守所关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看守所关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3)民警、职工对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 安全检查制度(1)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押人员管理、消防设施、监控设备、警力配备等方面。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在押人员管理制度(1)对在押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禁止在监区内使用明火、吸烟等行为。
5. 监控设备管理制度(1)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覆盖监区所有区域。
(2)加强对监控录像的查阅和管理,防止录像资料泄露。
6. 警力配备和管理制度(1)根据看守所关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警力。
(2)加强对民警、职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民警、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3. 对新入职的民警、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五、监督检查1. 看守所关长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看守所关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3. 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看守所的管理制度范文
看守所的管理制度范文看守所的管理制度范一、总则看守所是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已经被判刑服刑人员实施临时和定期单独或集体保管的场所。
为了维护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秩序,保护被关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收押管理1. 收押程序(1)看守所接到扣押命令后,立即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并在接收时做好详细的登记,以确保被羁押人员身份信息准确。
(2)收押当天,对被收押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登记、传递物品并进行必要的简要交代,必要时配备辅佐员。
(3)对于有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身体搜索,防止携带危险物品。
2. 物品管理(1)被收押人员的人身物品由看守所依法保管,保证安全性和完整性。
(2)被收押人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进行相关登记。
(3)对于犯罪嫌疑人和已经被判刑服刑人员的物品变动,应当及时进行登记,确保透明性和安全性。
三、看守管理1. 看守机构看守所设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由交互协作的监管人员实施具体的看守工作。
2. 时间管理(1)制定严格的时间表,明确各项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保持看守所的正常秩序。
(2)犯罪嫌疑人和已被判刑服刑人员均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学习和活动。
3. 计划管理(1)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学习计划、工作计划和娱乐活动计划等,为被关押人员提供积极、健康、有意义的活动。
(2)根据被关押人员的特点和情况,分别制定个性化的计划,对犯罪嫌疑人和已被判刑服刑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引导和帮助。
四、犯人管理1. 规则宣导(1)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向所有被关押人员进行宣导,确保被关押人员了解并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
(2)每位被关押人员入所后,都应当进行详细的告知,包括权利、义务、纪律和惩罚等内容,以确保其知法、懂法、守法。
2. 政治思想教育(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被关押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
看守所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看守所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维护看守所内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看守所所长负责全面领导看守所安全卫生工作,对看守所内安全卫生工作负总责。
2.看守所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导看守所安全卫生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卫生措施。
3.看守所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看守所内卫生防疫、疾病预防、消毒等工作。
4.看守所各科室、队(组)负责本部门、本队(组)的安全卫生工作。
三、制度内容1.环境卫生管理(1)看守所内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等设施无污渍、无灰尘。
(2)厕所、浴室等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确保无异味、无蝇虫。
(3)垃圾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分类处理。
2.食品卫生管理(1)看守所食堂应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防止食品污染。
(3)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疾病预防与控制(1)看守所内建立传染病监测、报告、处理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传染病。
(2)对看守所内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4.消毒与防护(1)看守所内定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食堂、厕所、浴室等,每天消毒一次。
(2)对看守所内设施、物品定期进行消毒,确保无病原微生物。
(3)看守所内人员需佩戴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防止交叉感染。
5.应急处理(1)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
(2)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指导。
四、监督检查1.看守所内定期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看守所负责解释。
看守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看守所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入所安全检查(1)看守所收押人犯时,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书。
无上述凭证或凭证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2)收押人犯时,应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登记并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2. 监区安全管理(1)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门卫、巡逻、监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监区安全。
(2)监区内的通道、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3)监区内的照明、消防、报警等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 在押人员管理(1)在押人员应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武装民警的看管,遵守监规纪律。
(2)在押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检举犯罪同伙,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3)在押人员应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努力改造世界观。
(4)在押人员应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5)在押人员应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
4. 应急处置(1)看守所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押人员和看守人员的安全。
(3)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检查与考核(1)看守所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看守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看守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看守所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看守所内部安全,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看守所成立内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看守所内部安全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为内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内部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安全管理1.在押人员管理(1)严格实行分押分管制度,确保在押人员分开关押,防止交叉感染。
(2)加强在押人员教育,提高在押人员法律意识,引导其遵守监规纪律。
(3)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防止其脱逃、自杀、行凶等事件发生。
2.安全防范(1)加强看守所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外来人员非法侵入。
(2)加强对看守所内部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防等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在押人员交接班管理,确保在押人员交接过程中安全有序。
3.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物资供应。
四、内部纪律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徇私舞弊。
3.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在押人员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五、考核与奖惩1.对在内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看守所内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看守所安保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看守所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认真执行看守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2)负责监管场所的巡查、监控、警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3)对在押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其人身安全,防止自伤、自残、自杀等事件发生。
(4)负责监管场所的消防、卫生、设施设备等管理工作。
(5)协助侦查、审判机关进行侦查、审判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权限(1)对在押人员进行检查、搜身,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2)对违反监规纪律的在押人员进行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理。
(3)对监管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三、工作要求1. 着装整齐,仪容端庄,佩戴警徽、警衔,保持良好形象。
2.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无关人员、物品进入监管场所。
3. 加强巡逻,对监管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确保在押人员安全。
4. 严格执行消防、卫生制度,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卫生。
5. 加强与在押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6.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四、奖惩措施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保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
3.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看守所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看守所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看守所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监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1.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具有履行看守所工作职责的能力。
2.看守所工作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看守所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在押人员安全;(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4)关心在押人员生活,做好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工作;(5)维护看守所内部秩序,保障看守所安全。
三、工作制度1.值班备勤制度: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工作例会、安全分析会等,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4.请假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应当提前向所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5.工作交接制度:工作人员离岗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6.证件管理制度:对各类证件实行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用、转借、涂改、伪造。
7.印章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私自使用、转借、复制。
8.文件收发和保管制度:对文件实行统一收发、登记、归档,确保文件安全。
9.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确保看守所内部信息安全。
四、考核奖惩1.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看守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看守所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看守所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依法、文明、严格、公正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日常教育、生活和医疗等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工作,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在押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看守所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出入管理,严格审批手续,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谈话、会见、通讯等工作,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劳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工作,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在押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十六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责任第十八条看守所所长是看守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看守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看守所副所长、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看守所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看守所内部秩序稳定,保障看守所工作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全体工作人员及被羁押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看守所所长负责全面领导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看守所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安全。
4. 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班组工作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看守所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被羁押人员应实行分区域管理,按照性别、年龄、犯罪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羁押。
(3)加强对被羁押人员的心理疏导,预防自杀、自残等事件发生。
2. 物资管理(1)看守所内部物资实行统一采购、领用、保管,确保物资安全。
(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实行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 设施管理(1)看守所内部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对监控、报警、消防等关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检查(1)定期对看守所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确保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看守所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看守所规章制度散文
看守所规章制度散文一、入所程序1. 人员接待:新押解的犯人到达看守所时,应当经过人员接待处的登记,将基本信息录入系统。
2. 体检登记:新押解的犯人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身体状况、疾病史等,以便做好隔离措施。
3. 入所检查:对新押解的犯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搜身、搜包等,以确保没有违禁品进入看守所。
4. 入所登记:将犯人的入所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基本信息、罪名等,建立档案备查。
5. 交底登记:要求新押解的犯人交代个人行为、违纪情况等,以便处置。
二、犯人管理1. 巡视制度:看守所要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对犯人的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安全。
2. 日常管理:犯人要遵守看守所规章制度,保持卫生,按时作息,不得违规。
3. 走访要求:定期进行犯人走访,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问题。
4. 纪律教育:对有违纪行为的犯人进行纪律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
5. 人身安全:严禁犯人之间发生冲突、打架等行为,确保人身安全。
6. 就医安排:对犯人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疾病,进行治疗。
三、工作制度1. 值班安排:看守所要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确保安全。
2. 警力配备:看守所需要配备足够的警力,保障管理秩序。
3. 巡逻规定:巡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 通信制度:犯人与外界只能通过书信联系,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5. 教育改造:看守所要开展各类教育改造活动,帮助犯人认识错误,悔过改正。
四、惩罚制度1. 纪律处分:对有违纪行为的犯人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等。
2. 惩罚措施: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犯人进行惩罚,包括禁闭、扣分等。
3. 惩戒措施:对有暴力行为、逃脱行为的犯人予以处罚,包括追加刑罚等。
五、安全保障1. 设施设备:看守所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设备、防护设备等。
2. 应急预案:看守所要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安全。
3.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4. 突发事件处理: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保障看守所内的安全。
看守所关押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看守所关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关押的所有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
第三条看守所关押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依法管理,确保看守所的安全稳定;(三)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四)教育与感化相结合,促进在押人员改过自新。
二、关押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关押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四)依法接受教育改造;(五)依法参与劳动改造;(六)依法申请保外就医、假释等。
第五条关押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服从管理,不得抗拒、阻挠;(三)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提高自身素质;(四)接受教育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五)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活动。
三、关押人员的日常生活管理第六条看守所应保障关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包括:(一)提供必要的饮食、住宿、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二)根据关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合理调整饮食结构;(三)保障关押人员的个人卫生,提供必要的洗漱用品;(四)定期组织关押人员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第七条看守所应加强对关押人员的精神关怀,包括:(一)组织观看爱国主义、法制教育等影片;(二)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活动;(三)邀请社会志愿者开展关爱活动。
四、关押人员的劳动改造第八条看守所应组织关押人员参加劳动改造,提高其劳动技能,培养其自食其力的能力。
第九条劳动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分配劳动任务,确保关押人员身心健康;(二)提高劳动效率,发挥关押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三)注重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关押人员的就业竞争力。
五、关押人员的医疗保健第十条看守所应保障关押人员的医疗保健,包括:(一)建立健全医疗保健制度,确保关押人员就医需求;(二)定期组织关押人员体检,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三)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关押人员的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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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理制度篇一:看守所规章制度药房工作制度(试行)一、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二、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在押人员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计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毒、限、剧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方可发出。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在押人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来执行。
七、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当班医生联1系,更正后再发药。
药房人员有责任拒绝给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八、药品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集中销毁。
九、药房每半年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日清月结。
处置室工作制度(试行)一、处置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一患。
二、处置过程中要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
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实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重复使用。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班医生。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
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液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七、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2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治疗室工作制度(试行)一、治疗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一患。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反应或意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当班医生。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试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得重复使用。
四、治疗室空气、台面应每日消毒以保持室内清洁。
每做完一项治疗事项要及时清理,除工作人员及患者外,其他人不许在室内逗留。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带工作帽及口罩。
六、各类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
浸泡消毒用药液每天上岗前检查(查药液量、浓度、有效期),定期更换,并保持有效消毒浓度。
七、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时间,每天上岗前检查,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开启使用的无菌物品和无菌溶液,超过12小时应重新消毒。
八、备齐备足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查药品器械数量、种类和有效3期),及时补充更换。
诊断室工作制度(试行)一、诊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候诊有序,做到一医一患。
二、当班医生应认真填写诊断日志,不得漏填。
三、对就诊在押人员要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按要求书写诊断病历及处方,诊断病历通用。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五、发现急性传染性疾病,要及时报告所领导,并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将疫情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六、采用经济便宜、保证疗效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医师工作职责(试行)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禁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物品等违规行为。
二、关心、爱护、尊重在押人员,保护在押人员的隐私。
三、应将就诊在押人员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措施认真书写在病历上。
四、发现传染病时,要按照规定报告,并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册和传染病报告卡。
五、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经常检查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指导护士做好护理工作。
六、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患者发生病危、医疗事故或4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紧急处置。
护士工作职责(试行)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禁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物品等违规行为。
二、尊重、爱护、关心在押人员,保护在押人员的隐私。
三、发现在押人员病情危急,应立即报告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应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四、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操作规范,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
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并注意用药后反应,及时发现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六、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分类收集本诊室产生的医疗废物。
七、为了保证药物良好效用,溶解后不得放置时间过长。
5一次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药禁忌。
注射药物应询问有无过敏史,注射动物血清制剂及青霉素类,应先做过敏试验,阳性者禁止使用。
八、器械、物品分类定位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无菌持物钳及浸泡容器,敷料罐、碘酒和酒精瓶等每周高压消毒或更换1-2次,用后的注射器具应作毁形消毒处理。
九、保持卫生所各室清洁整齐,每天清扫通风,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
在押人员住院期间看护民警职责(试行)一、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在押人员在视线范围内,杜绝逃脱、自伤自残、串通案情、骗取虚假病历逃避处罚等情况发生。
二、看护警力与住院在押人员的比例应达到2:1以上,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
三、看护民警不得从事与看护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在押人员住院期间须加戴械具,看护民警应注意检查加戴械具情况。
五、在押人员上卫生间时,看护民警须同步跟随。
6六、在押人员住院期间后勤保障应由专人负责,不得动用看护警力。
七、看护民警在看护时应携带必要单警装备。
篇二:看守所医务工作责任制度看守所医务工作责任制度1、严格遵守监所医务、卫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在押人员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在押人员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开展好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单位等教育活动。
适时做好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立在押人员健康卡,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注意积累数据和资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在押人员的健康信息。
教育在押人员认真做好体能训练,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并开展检查评比。
3、做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教育。
4、督促食堂、小卖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发现在押人员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所领导和主管领导。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确保对在押人员突7发性疾病进行正确及时处置。
6、严格执行医务室医疗器具、设备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篇三:看守所管理创新经验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推动看守所工作再上新台阶红兴隆农垦看守所红兴隆农垦看守所占地3万平方米,今年在押人员月均在120人左右。
看守所现有监管人员34人,其中正式干警18人。
2011年4月,红兴隆农垦看守所被省公安厅评为“省级监所管理机制创新示范单位”。
我所以确保监所安全为核心,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方便办案单位、律师和在押人员家属为切入点,在坚持依法、文明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公安部监所管理机制创新的要求,全面落实管理机制创新,推动看守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创新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及医疗风险等级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
组织各岗位民警及时、全面收集在押人员涉嫌犯罪、心理、身体健康和羁押期间现实表现等信息,建立健全管教民警每日、分管所领导每周、看守所每半月进行在押人员动态分析研判制度,逐人评估安全风8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红、黄、蓝”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制定监室病患“四色”管理制度。
狱医根据在押人员健康状况和患病的不同程度,对其诊疗情况进行及时定级,风险等级由“红色”、“橙色”、“绿色”到“白色”依次递减,分别以相应4种不同颜色彩纸作为他们医疗档案的首页进行区别标识,并分别对病犯采取“关切”、“关注”、“关照”、“关心”措施。
4个等级实施流动管理,病情好转到一定程度可归到下一等级进行管理,病患情况加剧则必须及时提高管控等级,并有针对性采取相关诊疗措施。
二是建立在押人员心理干预机制。
定期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在押人员制定专门心理辅导计划。
组织民警参加心理辅导培训,把心理干预融入日常管理。
通过大走访、及时谈话、了解同监室人员等途径,全方位了解在押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诱因等,认真分析其犯罪动机和心理成因,找出犯罪的“心理病根”所在,启发其做人良知,鼓励其自尊、自信。
今年,通过心理干预有3名在押人员主动交代了罪行。
我们按照先治“心病”,后矫行为的方法,切实关注在押人员的9心理需求,加强人文关怀,促进在押人员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监规、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增强自律意识。
三是设置监控室警情提示牌。
对重点监管对象、危重病犯、新入所人员、管教留言、领导指示等内容进行留言提示,增强监控巡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创新人权保障机制一是规范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认真落实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双告知”制度,在押人员入所时和入所后24小时内谈话时,两次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实现途径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并发给《告知书》。
在收押室和过渡监室确保每名在押人员都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维权方法。
几年来,我所未出现一例因告知不到位而引发的事件。
二是规范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按照严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根据省厅推行的在押人员一日生活管理标准,科学安排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内容,保证每日至少8小时的睡眠时间,坚决取消整日坐板、反省制度,增加教育、学习、娱乐等活动时间。
播放背景音乐,舒缓在押人员精神压力,缓解对立情绪。
三是规范在押人员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健全对在押人员提出聘请律师、上诉、10申诉、控告、举报、投诉等情况登记、处置制度。
对在押人员提出聘请律师、上诉的材料,在24小时内转递有关办案机关。
对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举报、投诉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转递或者调查,并向在押人员反馈转递情况或者调查结果。
四是健全在押人员医疗卫生保障机制。
完善“所院协作”机制,与红兴隆中心医院建立长期畅通就诊”绿色通道”,做到有病早治,重病快治。
健全体检登记、健康档案、日常巡诊、重病会诊、医务日志、家属告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今年以来,我所共医治在押人员5人,支出医疗费3万元,医治率达到100%。
三、创新深挖犯罪机制为一进步深化监管是侦查继续的理念,发挥监管场所“违法犯罪信息库”的阵地优势、资源优势、时限优势和成本优势,体现看守所在打击犯罪,惩治犯罪中不可乎视的作用,看守所与红兴隆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期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侦和看守所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及时深挖余罪,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