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气环境规划
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及与气象条件的关系
其的影响,以期为城市大气环境的规划和预防治理提供
一定的科学依据.
2 空气质量特征分析
2.
1 年际变化特征
图 1 2013~2015 年淄博市空气质量年际变化特征
从图 1 可以看 出,近 3 年 以 来,淄 博 市 空 气 质 量 等
12 月 份 最 低.
收稿日期:
2017
G
11
G
08
作者简介:方 斌(
1992—),男,山东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
通讯作者:刘厚凤(
1965—),女,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大气科学和环境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26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量的资源消 耗 引 发 的 环 境 污 染 越 来 越 严 重,有 研 究 表
明,空气污染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致癌原因 之 一 [1],因 此,
对城市大气环境质 量 的 研 究 也 已 经 越 来 越 成 为 当 前 研
究的主要课题 [2].相关研究表明,气象条件与 城 市 空 气
质量有着密切的联 系 [3,4],研 究 两 者 的 变 化 规 律 及 典 型
级 以 三 级 为 主,占 统 计 天 数 的 42.
8% ,二 级 次 之,占
35.
53% ,天数最少的是一级天 数,不 到 占 统 计 总 天 数 的
1% ,由此可以看出淄博的空气优良天数占比较低,空 气
质量整体较差.从 AQI的 年 际 变 化 来 看,
2014 年 淄 博
空气质量 最 差,AQI 均 值 为 134;
淄博市污染气象特征与大气环境容量
Ai l to e e r l g c l o i a a a t r n u At o p r c En i o m e t Ca a iy i b t m s he i v r n n p ct n Zi o Ciy Z U n , NG T da L h — n DO i —ig H Mi WA i i , IS ul g , U J npn n i a
维普资讯
第3 0卷第 3期 20 0 7年 6月
南 京 气 象 学 院 学 报
Junl f nigIstt o tooo y o ra o j tue f e rlg Na n n i Me
Vo . O N o. 13 3 J n. 0 7 u 20
e v r n e tc p c t I d ii n, e p sb e o gi farm a s sfo e p e a e so e v i n io m n a a iy. n a d to t osi l r nso se m ph r h r a a n h a y ar h i i r i l r
t l ma e( M1)a dsl r ixd ( O ) a dte m s o sh v ohe ce e ea sh r i e t r P 0 n uf o i S 2 , i e i in aeb t x ed dt t p e c c t u d e n h r s h mo i
( . eat n f mop e cSine , aj gUnvri , aj g 2 09 Chn ; 1Dpr met At sh r cecsN ni o i n iesy N ni 10 3, ia t n 2 Zb t r1 c1 ueuZb 2 5 8 C ia3 Zb n i n na Moi r gS i n Zb 2 5 0 C ia . ioMee 0o a B ra ,io 5 0 , hn ;. ioE v o metl nt i mf , io 5 00, hn ) o 4 r on o
淄博市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
淄博市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落实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标准地'改革的指导看法》、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自然资发〔2022〕6号文件加快推动"标准地'改革的实施看法》等有关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是指各区县组织相关区域管理机构,结合区域产业定位特点,对应当开展的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评估,详细建设项目环评可共享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成果。
其次章范围和主体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包括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自贸区、示范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各类区域。
第四条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责任分工:(一)各区县应结合地方实际,根据应评尽评、客观合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范围,编制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方案,明确推动措施、进度目标、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各类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机构是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详细实施主体,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三)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编制和评审第五条相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自行或托付有技术力量的单位,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2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22)等技术导则中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以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相关区域产业定位特点,对相关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评估,高质量编制《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淄政办字〔2023〕59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6号)同时停止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1日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预案体系。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4]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3
【实施日期】2014.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日
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和实施高污染机动车淘汰、限制通行以及车用燃油升级等政策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
山东省淄博市大气环境质量回顾评价与分析
N O 的年平均浓度来表征 淄博 市的空气 质量 , 监测数据源于淄
作者简介: 陶宝先 (9 1 ,男,山东淄博人,在读硕士生.研究方向: 18 一) 资源与环境 。
・
19- 4
维普资讯
2 一
根 淄 市 气 烟 的 染 据 博 空 煤 型 污。 征 活 袖 特 灶
博市环境峪测中心站 。
收稿 E :2 0 2 0 l 期 0 5 1- 5
,
商 友 住 S 、M 取各年的 O ,P
3 评价过程 。 ¨ ^ 工 。
31 建立评判因素矩阵 R .
环境质量回顾评价, 是指 根据历史积累的环境资料 , 对区 域某一历史时期的环境质量进行回顾性的评价 。 过环境质量 通 回顾评价 , 可以揭示区域环境污染的规律和发展变化过程, 也 对已经实施 的环境政策和治理措施产生的环境效果进行评定 ,
淄博市地形南高北低 , 三面环 山, 中北部为冲积平原 , 南 部和东西两侧为 山地丘陵 ,占全市面积的二分之一 ,淄博市 属暖温带季风区 , 大陆性 气候 , 四季分明 , 春季风大干旱 , 夏 季湿热 多雨 ,秋季晴朗干旱 ,冬季 干冷 少雪 。历年平均气温 1 .℃~ 1 .℃ ,日照充足 , 平均 雨 臼8  ̄8 天,集中于 23 31 年 0 8 初夏 , 平均 降雨量6 0 5 年 4 . 毫米 。 全年平均风速 2 6 . 米/ .~3 4 秒 ,历年最多风向为西南风和南南西风 ,其频率为 1 ̄ 1% 2 5, 只有博 山西部 山区以南风 为主 , 频率一般 为 2 % 。 1 淄博市矿 产资源丰富 、种类繁 多,储量大 ,其中有煤 、铁 、 、耐火 铝
淄博污染调研报告
淄博污染调研报告淄博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工业城市,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发展不规范和环保意识薄弱,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淄博的污染状况和造成污染的原因,我进行了淄博污染的调研,并撰写了下面的报告。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北部,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之一,以化工、煤炭、电力等行业为主要支柱产业。
然而,长期以来,这些行业未能有效控制和处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水环境和土壤污染问题。
首先,淄博的空气质量问题非常严重。
由于化工和煤炭等行业的不规范排放,大量的工业废气和燃烧排放物污染了周围的大气环境。
尤其是在冬季,燃煤取暖带来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使得空气中的PM2.5和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标准。
这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其次,淄博的水环境也遭受了严重的污染。
化工厂和煤矿排放的废水直接进入淄河和周边的水体中,严重影响了河流的水质。
其中,淄河是淄博市最重要的水源之一,但长期以来,淄河的水质一直不达标,严重影响了农田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
此外,淄博的土壤也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
工业活动排放的废弃物和化学物质,经过降水的淋洗,渗入了土壤中,导致土壤污染。
这不仅对农田的产量和品质造成了负面影响,还对人体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造成淄博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国家对环境保护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在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不足。
第二,企业缺乏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一些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第三,公众环保意识薄弱。
部分居民对环境污染问题关注度较低,缺乏对环境保护的主动参与和推动。
为了解决淄博的污染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环境管理,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排放。
二是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排放控制水平。
三是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2•【字号】淄政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二日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除、建设,市政设施、公路建设,城市道路、公路清扫保洁,物料运输,粉性物料堆放,矿山开采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
市交通、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道路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
园林、市政部门负责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工作的管理。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是防治扬尘污染的主要责任单位。
第五条房屋拆除、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和防尘网,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配备洒水设备,由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和清扫。
淄博开发区规划调整方案
淄博开发区规划调整方案引言淄博开发区作为淄博市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和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新时代的需求变化和城市发展趋势的变革,原有的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
因此,对淄博开发区的规划进行调整,对于实现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1. 调整产业布局淄博开发区应根据当前市场需求和未来趋势,调整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与优化。
具体方案包括:1.1 发展高端制造业在制造业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发展。
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2 培育现代服务业加强金融、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品牌,提升开发区的经济价值。
1.3 促进农业现代化淄博开发区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和农业科技创新。
通过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转的重要支撑,淄博开发区应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具体方案包括:2.1 提升交通网络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三纵三横”的道路网结构,提高交通效率和畅通性。
优化公共交通系统,提升便捷性,减少城市拥堵现象。
2.2 建设现代化园区打造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工业园区和商业区,提供高效、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建设智能化、绿色化的园区,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节约。
2.3 完善公共设施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品质。
3.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淄博开发区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具体方案包括:3.1 加强生态保护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禁止破坏性的开发行为。
修复和改造生态环境受损的地区,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
在整治过程中,应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 监督和考核,确保整治效果;同时,对整 治不力的企业进行问责和处罚。
03
整治措施
工业源治理
1 2
实施VOCs排放源头替代
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高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实施生产过程控制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VOCs 排放。
3
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整 治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背景介绍 • 整治目标与原则 • 整治措施 • 实施方案与时间计划 • 责任分工与保障措施 • 监督与考核机制 • 结论与建议
01
背景介绍
VOCs污染现状
我国VOCs污染排放情况严重, 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
VOCs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形成雾霾和光化学烟雾的
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
推广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餐 饮业油烟排放监管。
臭氧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臭氧监测和预警
提高臭氧监测能力和预警水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实施氮氧化物减排
推进工业锅炉和窑炉升级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04
实施方案与时间计划
实施方案
建立专门工作组
成立由环保、工业、城建等多 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明确责任 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
01
成立由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实施方案
02
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
、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Nhomakorabea03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确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的批复-淄政字〔2016〕8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的批复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的批复淄政字〔2016〕84号市国土资源局: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的请示》(淄国土资呈〔2016〕3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市政府原则同意《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要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内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二、各有关区县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分级负责、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体系,确保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地面沉降灾害严重且相互影响较大的地区,应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联动机制。
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要尽快建立地面沉降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三、各有关区县、部门要在总结评估原有地面沉降调查工作效果的基础上,加强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区的地面沉降调查,健全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对地面沉降的实时监控和智慧控沉。
要逐步构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体系,为地面沉降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四、各有关区县、部门要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加快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核定并公布地下水限采和禁采范围,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开采量。
要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管理,结合替代水源建设,科学制定地下水压采目标和年度压采计划,积极开展回灌补源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淄博环评报告
淄博环评报告一、项目名称:淄博市某区域环保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是针对淄博市环境污染问题所规划的一项环保工程建设项目,旨在改善当地环境污染状况,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工程包括环保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方面。
三、环评范围:本次环评范围为淄博市某区域内环保工程建设项目。
四、环评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概述本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水体、大气、噪声、生态等多个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针对以上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基线调查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环保工程建设前的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包括空气、水、土壤、噪声等要素。
3. 环境影响预测通过对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可能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评估其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
4. 环境减排方案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和环保效果,提出适宜的环保措施和技术方案,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五、结论及建议经过对环保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本次环评认为,该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和运营中,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建议在工程建设前、中、后进行环保监测,以确保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环保意识普及,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六、环保建议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1. 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2. 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以保证环境影响的动态监管,并在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环保措施。
3.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推广环保技术,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4. 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的环保行为合法、规范。
七、总结淄博市某区域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技术规范编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和监测,提出了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并提出了环保建议,以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营的环境可持续性。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淄政办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三日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切实组织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6〕5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按照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协调发展、工程带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提高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2015年之前,在我市基本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绿化体系和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大地园林化、生态无害化与城市“人性化”,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以上,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达到0.7以上,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热岛效应程度控制在2.5℃以下,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00天燉年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并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公里燉小时以上,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90张以上。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决蕹鱷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 191号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 贯彻执行。
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2016年10月9曰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其 行动计划,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 -2017年)》要求,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 防治,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为总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进一步强化 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区域协同 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能源和 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综合整 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五大举 措,推进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努力实现 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改善,打 造成为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生态文明和谐区。
—、主要目标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市(以下简称7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 2017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 右。
其中,济南市细颗粒物(PM2. 5)年均浓度达到 70微克/立方米左右,淄博市PM2. 5年均浓度达到 74微克/立方米左右,泰安市PM2. 5年均浓度达到 59微克/立方米左右,莱芜市PM2. 5年均浓度达到 67微克/立方米左右,德州市PM2. 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聊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滨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左右。
到2020年,省会城市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7.25【实施日期】2003.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于2003年6月20日经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3年7月28日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3年6月2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防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者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者工件进行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不包括炼铁炉、炼钢炉、氧化铝生产炉窑和水泥生产窑。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计划、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工业炉窑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工业炉窑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工业炉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淄博市环境质量现状与改善对策研究
淄博市环境质量现状与改善对策研究叶萍【摘要】通过对淄博市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的分析,指出结构性污染和区域性污染是淄博市环境污染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既影响了环境质量状况的持续改善,也制约了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应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结构性污染治理,并对加快淄博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几点建议.【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20)003【总页数】4页(P40-43)【关键词】环境质量;结构型污染;区域性污染【作者】叶萍【作者单位】淄博市环境监测站,山东,淄博,2550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32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淄博市作为一个依赖资源开发起步、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长期开发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严重、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资源枯竭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淄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优化经济结构和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相协调,对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淄博市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将其摆上了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市上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做出了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建设生态市等一系列重大决定,提出了“八个优先、一否决”的发展理念。
特别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带领环保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聚焦环保,铁腕治污,齐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进入了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推动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近年来,淄博市大气和水环境主要污染物逐年递减,具体见表1。
虽然淄博市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淄博作为一个依托资源开发兴起的老工业城市,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医药、机械等为主导的重化产业结构,仍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污染,主要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三个方面。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根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通告如下:一、本通告规定在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执行,具体范围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及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除核心控制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按照《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第 2 号修改单、《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第 2 号修改单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水泥行业严格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提升大气质量实施水泥行业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鲁经信原〔2016〕281号)和《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鲁经信原〔2016〕501号)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四、建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方案》(厅发〔2016〕35号)要求执行。
五、钢铁、焦化、玻璃、铸造、耐材、砖瓦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附件1规定的排放控制限值。
六、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规定。
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相挂钩。
排放限值不区分行业及工段,一律按照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分区执行。
七、本通告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着重强调。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2015年5月,环保部颁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工作。
2016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76号),明确了山东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淄博市编制完成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2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83.6 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5%,其中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89.8 km2,占全市面积的16.6%,市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3.8 km2,占全市面积的4.9%,主要分布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和淄川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淄政发[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06〕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第一部分环境保护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十五”期间,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牢固树立“坚持环保先行,建设生态淄博”的环保理念,大力实施“绿色十五”计划和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综合防治,重视环境安全,严格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环保“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全面启动了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批准实施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完成了创建环保模范城总体规划。
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抓了博山、桓台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沂河源头、马踏湖两个省级生态保护区,桓台县索镇镇等7个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和申报。
进一步加强鲁山和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淄川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基本完成了三区两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山石资源的矿山和其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关闭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了恢复治理。
编制了《四宝山地区生态恢复与建设规划》,关闭了高新区所有采石场,以四宝山地区为代表的区域生态建设与恢复工作全面启动。
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大气环境规划1规划的时空围与区域分布市位于省中部,东邻潍坊市,东北与东营市相连,北接滨州市,南靠市,西与和莱芜两市接壤,西南角与市为邻,东北部距离渤海湾约50公里。
市域围介于北纬35°55′20″~37°17'14″,东经117°32′15″~118°31′00″这一南北狭长的地域之间,市现有店、博山、淄川、周村、临淄5个城区和桓台、高青、沂源3个县,五个城区呈T"型分布,彼此相距20公里左右,城乡交错,布局舒展,再加上南北三县,形成十"型结构。
因店区地处全市的中心,又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科技教育中心,市便形成了以店为中心,其他区县环绕的“组群式”城市格局。
如图1所示。
图1 市行政图本规划以2005-2007年的数据为基准,以2010年为规划年,参照大气环境控制标准、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市“十一五”规划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界定城市规划区围为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临淄城区、周村城区以及各城区之间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用地,空间布局呈“T”字形,面积约1115平方公里。
2 大气环境污染气象概要市为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期;冬季寒冷干燥,降水量少,夏季降水量多(见图2)。
图2 市累年降水量年变化规律图降水对污染物浓度有稀释和冲刷作用,通常雨后大气污染物浓度可以降低三分之二,特别是大气中的颗粒物。
每年的6—9月市空气中的PM10浓度较低,这与市6—9月降雨多具有很大的关系。
在冬季时,由于取暖和降雨量少的原因,PM10浓度较高。
市全年的主导风向为偏北风,主要盛行于7、10、11、12月及次年1、2月。
市污染较重的时候一般出现在11、12、1、2月,空气质量的变化较大,会出现轻微污染,有时风速较大,会引起沙尘天气,出现较重污染。
3 空气质量评价空气质量以空气污染指数(AirPollution Index,简称API)为分级标准:一级标准(API≤50),二级标准(50<API≤100),三级标准(100<API≤200),四级及以上标准(API>200),如表1所示。
表1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标准污染指数API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SO2(日均值)NO2(日均值)50 0.050 0.080100 0.150 0.120200 0.800 0.280300 1.600 0.565400 2.100 0.750500 2.620 0.9402007年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为24 d,占总天数的6%;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73 d,占总天数的75%,也就是说空气质量良好率为81%,空气质量较好,主要大气污染物(SO2、PM10、NO2)指标均能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限值。
(数据来源:2007年市环境状况公报)4 大气污染源评价4.1 点源评价重点工业企业既是全市的重点大气污染源,准确掌握其能耗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可以准确的定位其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水平,同时,也可以准确地预测其未来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情况,为污染物的防治提供理论依据。
根据对市的56个污染源调查和市2007年环境统计数据,表2列出了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状况。
表2 2007年市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由表2可以看出,污染负荷据前六位的企业为:华能新电厂、华能白河发电厂、天源热电、铝业股份、热电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齐鲁分公司,其污染负荷分别占调查总污染源的18.6%、8.3%、7.3%、6.6%、4.9%、4.7%,累计污染负荷比为50.4%。
4.2 线源评价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密度为 3.9km/km 2则道路长度为:1115*3.9=4349km 。
根据对市主要交通干线车流量调查数据(辆/h ),可近似认为2007年市主要道路的日均车流量为1937辆/小时。
主要的车型比例如下:小型车占57%,中型车占26%,大型车占17%。
取车速为60km/h,小型、中型、大型车的NOx 排放因子分别为2.37,6.3,10.48g/km ·辆。
表3 市交通干道的排放量统计 单位:万t/a5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及数据分析 5.1主要污染物的负荷评价以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3095一1996)为评价标准,采用计算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P 综=∑=ni Pi 1,其中P i =SiC i)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见表4表4 2005一2007年期间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年份单项污染指数综合污染指数PM10SO2NO22005 0.95 0.93 0.35 2.232006 0.94 0.92 0.38 2.242007 0.92 0.90 0.40 2.22结果表明,2005—2007年期间,市大气污染指数在2.58~2.62之间,变化比较平缓,2006年的值略高。
通过比较单项污染指数发现,PM10、SO2逐年下降,而NO2 则逐年上升,NO2 作为潜在污染物,必须严加控制。
为了反映大气环境中个污染物影响的大小,确定个污染因子重要性的顺序,运用污染物负荷比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表5 2005一2007年期间环境空气污染因子污染负荷系数(%) 年份PM10SO2NO22005 0.43 0.41 0.162006 0.42 0.41 0.172007 0.41 0.40 0.19由表5可知,市三年来3项主要大气污染物综合系数的顺序依次为PM10>SO2>NO2 ,其中PM10 、SO2 污染比重相近,并均逐年减小,NO2 污染比重较小,但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6 大气环境容量估算6.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市以胶济铁路为界以南多为山地、丘陵,以北多为冲积平原和黄泛平原。
根据生态优先原则,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约占总面积的2%左右,应划分为一类区,其余区域列为二类区。
即一类区面积为:22.3平方公里;二类区面积为:1092.7 平方公里。
6.2 大气环境容量估算采用A值法对市城区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估算,其公式为:其中:Qa为总量控制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Qai为第i功能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量限值(104t);n为功能区总数;i为总量控制区各功能区的编号;a为总量下标。
各功能区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由下式确定:S为总量控制区面积(km2);Si为第i功能区面积(km2);Ai为第i功能区某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系数[104t/(a·km2)];Csi为规定的第i功能区某种大气污染物的标准浓度限值(mg/m3);Cb为控制区本底浓度值(mg/m3)。
本规划中,市A值取4.46。
用A-P值法能估算出给定控制区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来确保控制区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值。
影响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SO2、PM10的理想环境容量、实际排放量及其差额统计如表6所示。
表6 2007年SO 2、PM 10的环境容量与实际排放量 104t/a城区名称 面积/ Km 2理想环境容量 实际排放量差额SO 2 PM 10 SO 2 PM 10 SO 2PM 10 一类区 22.3 0.1637 0.268 0.0959 0.245 0.0678 0. 二类区 1092.7 8.297 11.94 13.896 10.236 -5.599 1.704 合计11158.460712.21 13.991910.481-5.53121.727由表6可知,对于一类区,SO 2、PM 10实际排放量均小于理想环境容量,仍有剩余环境容量可以利用;对于二类区,PM 10实际排放量小于其理想环境容量,仍有剩余环境容量,而SO 2的实际排放量已经超出其理想环境容量,必须采取相关治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SO 2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7大气环境污染预测7.1 能耗量增长及污染物排放预测 7.1.1工业耗煤量增长预测根据市统计年鉴2005-2007年的GDP 统计,2007年的年工业总产值为1945.02亿元,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6% ,由0t t 0)1(-+=βM M 求得2010年的工业总产值为3035.97亿元根据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法预测2010年工业能耗值:根据我国1979-2004年的统计年鉴,我国经济增长速率为9.4%,能源消费的弹性系数约为0.47。
再考虑到十一五规划中节能减排的要求:即单位GDP 能耗消减10%,求得能源消费增长率3.9%。
2007年煤的终端消费量为3575万吨,由t t 0)1(-+⨯=αE E 求得2010年的耗煤量为3888.17万吨。
SO2排放:一般的硫去除效率为90%,SO2排放量3888.17*1.6*(1-0.9)*0.01=6.221万吨。
7.1.2居民生活耗煤量根据市统计年鉴2003-2007的人口统计,具体如表7所示表 7 市年人口统计由上表求得五年的人口增长率为1.33%。
2007年总的人口是519.59万,市区人口377.45万。
预测到2010年城区人口数为388.69万人。
市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年耗煤量为296kg由: 预测得:到2010年居民生活耗煤量为115.05万吨。
SO 2的排放量115.05*1.6*0.01=1.84万吨 7.1.3耗油量预测根据统计年鉴查得,2006年煤油、柴油、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终端消费量分别是22220吨、4107吨、54312吨、902047吨。
2007年煤油、柴油、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终端消费量分别是25902吨、4571吨,61666吨,969430吨。
消费量增长率分别为16.57℅,11.28℅,13.54℅和7.47℅.预测2010年煤油、柴油、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终端消费量分别是41029吨,6299吨,90259吨和1203312吨。
转化为标准煤总量为4201万吨。
设去除效率为90%,则SO 2的排放量约为:4201*1.6*(1-0.7)*0.01=6.05万吨N tE A N =⋅生7.2 污染物排放量总量预测根据耗煤量和煤质得,2010预计排放总量:6.221+1.84+6.05=14.11万吨8 大气规划目标8.1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根据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市环境空气目标为:2010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接近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全年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28天(占全年天数的90%),一、二类区各执行相应的一、二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8.2总量控制目标与解决方案8.2.1 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5.94万吨,比2005年削减31%;根据计算的市区环境容量,为8.4607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