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气环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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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建成区规划发展变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70号)所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界定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对全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选择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II类(较严)进行管控,结合我市实际,具体要求如下:“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禁燃区”范围全市“禁燃区”面积418.0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禁燃区”面积225.33平方公里。

(一)中心城区2020年用地规划建成区面积180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180平方公里,覆盖率100%。

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及与气象条件的关系

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及与气象条件的关系
讨了淄博市近 3 年 的 空 气 质 量 变 化 特 点 及 气 象 条 件 对
其的影响,以期为城市大气环境的规划和预防治理提供
一定的科学依据.
2 空气质量特征分析
2.
1 年际变化特征
图 1 2013~2015 年淄博市空气质量年际变化特征
从图 1 可以看 出,近 3 年 以 来,淄 博 市 空 气 质 量 等
12 月 份 最 低.
收稿日期:
2017

11

08
作者简介:方 斌(
1992—),男,山东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
通讯作者:刘厚凤(
1965—),女,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大气科学和环境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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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资源消 耗 引 发 的 环 境 污 染 越 来 越 严 重,有 研 究 表
明,空气污染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致癌原因 之 一 [1],因 此,
对城市大气环境质 量 的 研 究 也 已 经 越 来 越 成 为 当 前 研
究的主要课题 [2].相关研究表明,气象条件与 城 市 空 气
质量有着密切的联 系 [3,4],研 究 两 者 的 变 化 规 律 及 典 型
级 以 三 级 为 主,占 统 计 天 数 的 42.
8% ,二 级 次 之,占
35.
53% ,天数最少的是一级天 数,不 到 占 统 计 总 天 数 的
1% ,由此可以看出淄博的空气优良天数占比较低,空 气
质量整体较差.从 AQI的 年 际 变 化 来 看,
2014 年 淄 博
空气质量 最 差,AQI 均 值 为 134;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淄建发〔2018〕186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张店区园林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0月31日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有效防治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园林工地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园林工地全部落实“8个100%” 和“6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

二、整治标准(一)房屋建筑工地1.建筑工地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整洁、美观,并按规定张贴公益广告;出现残缺时,要及时更换。

建成区内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

彩钢板围挡必须设置边框和支撑,基板厚度不小于0.6MM。

3.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证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蓬盖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冲洗干净,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有效蓬盖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出入口、塔机顶部和物料堆放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和作业区的实时监控,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淄博市污染气象特征与大气环境容量

淄博市污染气象特征与大气环境容量

Ai l to e e r l g c l o i a a a t r n u At o p r c En i o m e t Ca a iy i b t m s he i v r n n p ct n Zi o Ciy Z U n , NG T da L h — n DO i —ig H Mi WA i i , IS ul g , U J npn n 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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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0卷第 3期 20 0 7年 6月
南 京 气 象 学 院 学 报
Junl f nigIstt o tooo y o ra o j tue f e rlg Na n n i Me
Vo . O N o. 13 3 J n. 0 7 u 20
e v r n e tc p c t I d ii n, e p sb e o gi farm a s sfo e p e a e so e v i n io m n a a iy. n a d to t osi l r nso se m ph r h r a a n h a y ar h i i r i l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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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

淄博市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

淄博市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落实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标准地'改革的指导看法》、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自然资发〔2022〕6号文件加快推动"标准地'改革的实施看法》等有关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是指各区县组织相关区域管理机构,结合区域产业定位特点,对应当开展的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评估,详细建设项目环评可共享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成果。

其次章范围和主体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包括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自贸区、示范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各类区域。

第四条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责任分工:(一)各区县应结合地方实际,根据应评尽评、客观合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范围,编制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方案,明确推动措施、进度目标、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各类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机构是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详细实施主体,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三)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编制和评审第五条相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自行或托付有技术力量的单位,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2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22)等技术导则中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以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相关区域产业定位特点,对相关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评估,高质量编制《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淄政办字〔2023〕59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6号)同时停止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1日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预案体系。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第三章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 (3)第四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4)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 (4)第一节城乡空间管制规划 (4)第二节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5)第三节乡村建设规划 (5)第四节用地布局规划 (6)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8)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第八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11)第九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2)第十章“五线”控制 (12)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15)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6)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18)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18)第十六章附则 (19)附表 (20)表一居民点规划安置表 (20)表二远期镇域用地汇总表 (21)表三远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22)表四城镇建设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23)表五文物保护单位紫线控制表 (24)表六近镇域用地汇总表 (27)表七近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28)表八近期建设项目表 (2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引导规划期内北郊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保证镇内开发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文本。

第2条(一)镇域范围为北郊镇的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6.23平方公里。

(二)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青银高速公路以南250米,南至老济青路,西至正阳路,东至西十五路,镇区总面积26.41平方公里。

第3条本文本是北郊镇镇域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镇域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

规划建设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和规划期内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4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北郊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建设,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淄博污染调研报告

淄博污染调研报告

淄博污染调研报告淄博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工业城市,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发展不规范和环保意识薄弱,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淄博的污染状况和造成污染的原因,我进行了淄博污染的调研,并撰写了下面的报告。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北部,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之一,以化工、煤炭、电力等行业为主要支柱产业。

然而,长期以来,这些行业未能有效控制和处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水环境和土壤污染问题。

首先,淄博的空气质量问题非常严重。

由于化工和煤炭等行业的不规范排放,大量的工业废气和燃烧排放物污染了周围的大气环境。

尤其是在冬季,燃煤取暖带来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使得空气中的PM2.5和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标准。

这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其次,淄博的水环境也遭受了严重的污染。

化工厂和煤矿排放的废水直接进入淄河和周边的水体中,严重影响了河流的水质。

其中,淄河是淄博市最重要的水源之一,但长期以来,淄河的水质一直不达标,严重影响了农田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

此外,淄博的土壤也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

工业活动排放的废弃物和化学物质,经过降水的淋洗,渗入了土壤中,导致土壤污染。

这不仅对农田的产量和品质造成了负面影响,还对人体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造成淄博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国家对环境保护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在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不足。

第二,企业缺乏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一些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第三,公众环保意识薄弱。

部分居民对环境污染问题关注度较低,缺乏对环境保护的主动参与和推动。

为了解决淄博的污染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环境管理,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排放。

二是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排放控制水平。

三是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2•【字号】淄政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二日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除、建设,市政设施、公路建设,城市道路、公路清扫保洁,物料运输,粉性物料堆放,矿山开采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

市交通、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道路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

园林、市政部门负责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工作的管理。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是防治扬尘污染的主要责任单位。

第五条房屋拆除、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和防尘网,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配备洒水设备,由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和清扫。

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

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

在整治过程中,应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 监督和考核,确保整治效果;同时,对整 治不力的企业进行问责和处罚。
03
整治措施
工业源治理
1 2
实施VOCs排放源头替代
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高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实施生产过程控制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VOCs 排放。
3
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整 治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背景介绍 • 整治目标与原则 • 整治措施 • 实施方案与时间计划 • 责任分工与保障措施 • 监督与考核机制 • 结论与建议
01
背景介绍
VOCs污染现状
我国VOCs污染排放情况严重, 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VOCs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形成雾霾和光化学烟雾的
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
推广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餐 饮业油烟排放监管。
臭氧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臭氧监测和预警
提高臭氧监测能力和预警水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实施氮氧化物减排
推进工业锅炉和窑炉升级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04
实施方案与时间计划
实施方案
建立专门工作组
成立由环保、工业、城建等多 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明确责任 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
01
成立由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实施方案
02
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
、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Nhomakorabea03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确保

【精品】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精品】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时间:2011-8-312:03:0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八章环境保护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第2条本规划是对山东省人民政府1984年批准的《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愿总体规划)的修编.在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建设活动及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个控告的权利.第3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5条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10月1日)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4、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若干意见》(1994年7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桂冠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3月1日)6、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辫子审批办法》(1994年8月15日)7、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1996年5月8日)8、建设部建规[1996]525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1996年9月16日)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淄政发〔2018〕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淄政发〔2018〕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2.03
施行日期
2018.02.03
文号
淄政发〔18〕1号
主题类别
自然生态保护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结束——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淄政发〔20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淄博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淄博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淄博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淄博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淄博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您浏览的《淄博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正文如下: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按照《淄博市X X办公室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X〕86)要求,制定《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除外),市X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一)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X组及主要职责组长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县局、分局和市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自然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X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淄博现象调研报告

淄博现象调研报告

淄博现象调研报告调查目的:该调查旨在了解淄博市内存在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淄博的发展和改善。

调查方法:通过访谈、问卷调查、观察等方式收集数据和信息,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一、经济发展现象及问题1.企业营商环境问题问题描述:部分企业反映政府部门审核流程繁琐,审批时间过长,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便。

解决方案:建立更加便捷的审批流程,提升政府和企业间的沟通效率。

2.中小微企业发展困难问题描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资金难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解决方案:设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扶助基金,提供低利贷款和风险投资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3.就业问题问题描述:就业岗位不足,部分年轻人才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解决方案:政府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鼓励创业和就业机会的多元化。

二、环境保护现象及问题1.大气污染问题问题描述:部分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导致淄博市的大气质量下降。

解决方案: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强化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推动绿色生产。

2.垃圾分类问题问题描述: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垃圾无序处理现象较为普遍。

解决方案: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3.水污染问题问题描述:部分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严重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解决方案: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大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测和处罚力度,推动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三、文化教育现象及问题1.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描述:一些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比较紧缺,学校条件落后。

解决方案: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的投入,提升农村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教育质量。

2.文化活动缺乏多样性问题描述:文化活动以传统形式为主,缺乏创新和多样性。

解决方案:鼓励文化机构和团体创新文化活动形式,培养和发展新兴的文化产业。

四、社会问题1.社会医疗保障问题问题描述:部分老年人和低收入群体缺乏医疗保障,无法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7.25【实施日期】2003.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于2003年6月20日经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3年7月28日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3年6月2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防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者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者工件进行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不包括炼铁炉、炼钢炉、氧化铝生产炉窑和水泥生产窑。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计划、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工业炉窑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工业炉窑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工业炉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名单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名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2]164号/gkml/zj/wj/200910/t20091022_172141.htm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按期达到目标要求。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二○○二年十二月三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dq/gzjz/200302/t20030213_84369.ht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规定,现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

一、重点城市在对2000年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划定一批“十五”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共计113个(名单附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规定,将43个城市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二)通过对全国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338个城市综合经济能力及环境污染现状的分析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承诺,重点选择经济特区城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2005年达标的地级城市、目前大气环境质量超标但有望在2005年达标的城市和一些急需加强保护的文化、旅游城市,合计70个城市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二、防治目标在拟划定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目前有39个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到国家环境大气质量标准,有74个城市尚未达到标准。

到2005年,已达标的39个城市其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稳定保持在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以内;未达标的74个城市应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着重强调。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2015年5月,环保部颁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工作。

2016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76号),明确了山东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淄博市编制完成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2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83.6 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5%,其中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89.8 km2,占全市面积的16.6%,市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3.8 km2,占全市面积的4.9%,主要分布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和淄川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淄政发[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06〕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第一部分环境保护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十五”期间,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牢固树立“坚持环保先行,建设生态淄博”的环保理念,大力实施“绿色十五”计划和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综合防治,重视环境安全,严格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环保“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全面启动了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批准实施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完成了创建环保模范城总体规划。

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抓了博山、桓台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沂河源头、马踏湖两个省级生态保护区,桓台县索镇镇等7个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和申报。

进一步加强鲁山和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淄川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基本完成了三区两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山石资源的矿山和其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关闭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了恢复治理。

编制了《四宝山地区生态恢复与建设规划》,关闭了高新区所有采石场,以四宝山地区为代表的区域生态建设与恢复工作全面启动。

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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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大气环境规划1规划的时空范围与区域分布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东邻潍坊市,东北与东营市相连,北接滨州市,南靠临沂市,西与济南和莱芜两市接壤,西南角与泰安市为邻,东北部距离渤海湾约50公里。

市域范围介于北纬35°55′20″~37°17'14″,东经117°32′15″~118°31′00″这一南北狭长的地域之间,淄博市现有张店、博山、淄川、周村、临淄5个城区和桓台、高青、沂源3个县,五个城区呈T"型分布,彼此相距20公里左右,城乡交错,布局舒展,再加上南北三县,形成十"型结构。

因张店区地处全市的中心,又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科技教育中心,淄博市便形成了以张店为中心,其他区县环绕的“组群式”城市格局。

如图1所示。

图1 淄博市行政图本规划以2005-2007年的数据为基准,以2010年为规划年,参照大气环境控制标准、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淄博市“十一五”规划及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界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张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临淄城区、周村城区以及各城区之间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用地,空间布局呈“T”字形,面积约1115平方公里。

2 大气环境污染气象概要淄博市为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期;冬季寒冷干燥,降水量少,夏季降水量多(见图2)。

图2 淄博市累年降水量年内变化规律图降水对污染物浓度有稀释和冲刷作用,通常雨后大气污染物浓度可以降低三分之二,特别是大气中的颗粒物。

每年的6—9月淄博市空气中的PM10浓度较低,这与淄博市6—9月降雨多具有很大的关系。

在冬季时,由于取暖和降雨量少的原因,PM10浓度较高。

淄博市全年的主导风向为偏北风,主要盛行于7、10、11、12月及次年1、2月。

淄博市污染较重的时候一般出现在11、12、1、2月,空气质量的变化较大,会出现轻微污染,有时风速较大,会引起沙尘天气,出现较重污染。

3 空气质量评价空气质量以空气污染指数(AirPollution Index,简称API)为分级标准:一级标准(API≤50),二级标准(50<API≤100),三级标准(100<API≤200),四级及以上标准(API>200),如表1所示。

表1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标准污染指数API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SO2(日均值)NO2(日均值)50 0.050 0.080100 0.150 0.120200 0.800 0.280300 1.600 0.565400 2.100 0.750500 2.620 0.9402007年淄博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为24 d,占总天数的6%;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73 d,占总天数的75%,也就是说空气质量良好率为81%,空气质量较好,主要大气污染物(SO2、PM10、NO2)指标均能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限值。

(数据来源:2007年淄博市环境状况公报)4 大气污染源评价4.1 点源评价重点工业企业既是全市的重点大气污染源,准确掌握其能耗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可以准确的定位其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水平,同时,也可以准确地预测其未来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情况,为污染物的防治提供理论依据。

根据对淄博市的56个污染源调查和淄博市2007年环境统计数据,表2列出了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状况。

表2 2007年淄博市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由表2可以看出,污染负荷据前六位的企业为:华能新电厂、华能白杨河发电厂、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其污染负荷分别占调查总污染源的18.6%、8.3%、7.3%、6.6%、4.9%、4.7%,累计污染负荷比为50.4%。

4.2 线源评价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密度为3.9km/km 2则道路长度为:1115*3.9=4349km 。

根据对淄博市主要交通干线车流量调查数据(辆/h ),可近似认为2007年淄博市主要道路的日均车流量为1937辆/小时。

主要的车型比例如下:小型车占57%,中型车占26%,大型车占17%。

取车速为60km/h,小型、中型、大型车的NOx 排放因子分别为2.37,6.3,10.48g/km ·辆。

表3 淄博市交通干道的排放量统计 单位:万t/a5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及数据分析 5.1主要污染物的负荷评价以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3095一1996)为评价标准,采用计算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P 综=∑=ni Pi 1,其中P i =SiC i)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见表4表4 2005一2007年期间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年份单项污染指数综合污染指数PM10SO2NO22005 0.95 0.93 0.35 2.232006 0.94 0.92 0.38 2.242007 0.92 0.90 0.40 2.22结果表明,2005—2007年期间,淄博市大气污染指数在2.58~2.62之间,变化比较平缓,2006年的值略高。

通过比较单项污染指数发现,PM10、SO2逐年下降,而NO2 则逐年上升,NO2 作为潜在污染物,必须严加控制。

为了反映大气环境中个污染物影响的大小,确定个污染因子重要性的顺序,运用污染物负荷比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表5 2005一2007年期间环境空气污染因子污染负荷系数(%) 年份PM10SO2NO22005 0.43 0.41 0.162006 0.42 0.41 0.172007 0.41 0.40 0.19由表5可知,淄博市三年来3项主要大气污染物综合系数的顺序依次为PM10>SO2>NO2 ,其中PM10 、SO2 污染比重相近,并均逐年减小,NO2 污染比重较小,但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6 大气环境容量估算6.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淄博市以胶济铁路为界以南多为山地、丘陵,以北多为冲积平原和黄泛平原。

根据生态优先原则,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约占总面积的2%左右,应划分为一类区,其余区域列为二类区。

即一类区面积为:22.3平方公里;二类区面积为:1092.7 平方公里。

6.2 大气环境容量估算采用A值法对淄博市城区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估算,其公式为:其中:Qa为总量控制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104t);Qai为第i功能区某种污染物年允许排放量限值(104t);n为功能区总数;i为总量控制区各功能区的编号;a为总量下标。

各功能区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由下式确定:S为总量控制区面积(km2);Si为第i功能区面积(km2);Ai为第i功能区某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系数[104t/(a·km2)];Csi为规定的第i功能区某种大气污染物的标准浓度限值(mg/m3);Cb为控制区本底浓度值(mg/m3)。

本规划中,淄博市A值取4.46。

用A-P 值法能估算出给定控制区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来确保控制区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值。

影响淄博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SO2、PM10的理想环境容量、实际排放量及其差额统计如表6所示。

表6 2007年SO 2、PM 10的环境容量与实际排放量 104t/a城区名称 面积/ Km 2理想环境容量 实际排放量差额SO 2 PM 10 SO 2 PM 10 SO 2PM 10 一类区 22.3 0.1637 0.268 0.0959 0.245 0.0678 0.023 二类区 1092.7 8.297 11.94 13.896 10.236 -5.599 1.704 合计11158.460712.21 13.991910.481-5.53121.727由表6可知,对于一类区,SO 2、PM 10实际排放量均小于理想环境容量,仍有剩余环境容量可以利用;对于二类区,PM 10实际排放量小于其理想环境容量,仍有剩余环境容量,而SO 2的实际排放量已经超出其理想环境容量,必须采取相关治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SO 2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7大气环境污染预测7.1 能耗量增长及污染物排放预测 7.1.1工业耗煤量增长预测根据淄博市统计年鉴2005-2007年的GDP 统计,2007年的年工业总产值为1945.02亿元,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6% ,由0t t 0)1(-+=βM M 求得2010年的工业总产值为3035.97亿元根据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法预测2010年工业能耗值:根据我国1979-2004年的统计年鉴,我国经济增长速率为9.4%,能源消费的弹性系数约为0.47。

再考虑到十一五规划中节能减排的要求:即单位GDP 能耗消减10%,求得能源消费增长率3.9%。

2007年煤的终端消费量为3575万吨,由0t t 0)1(-+⨯=αE E 求得2010年的耗煤量为3888.17万吨。

SO2排放:一般的硫去除效率为90%,SO2排放量3888.17*1.6*(1-0.9)*0.01=6.221万吨。

7.1.2居民生活耗煤量根据淄博市统计年鉴2003-2007的人口统计,具体如表7所示表 7 淄博市年人口统计由上表求得五年的人口增长率为1.33%。

2007年总的人口是519.59万,市区人口377.45万。

预测到2010年城区人口数为388.69万人。

淄博市2007年淄博城镇居民人均年耗煤量为296kg由: 预测得:到2010年居民生活耗煤量为115.05万吨。

SO 2的排放量115.05*1.6*0.01=1.84万吨 7.1.3耗油量预测根据统计年鉴查得,2006年煤油、柴油、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终端消费量分别是22220吨、4107吨、54312吨、902047吨。

2007年煤油、柴油、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终端消费量分别是25902吨、4571吨,61666吨,969430吨。

消费量增长率分别为16.57℅,11.28℅,13.54℅和7.47℅.预测2010年煤油、柴油、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终端消费量分别是41029吨,6299N tE A N =⋅生吨,90259吨和1203312吨。

转化为标准煤总量为4201万吨。

设去除效率为90%,则SO2的排放量约为:4201*1.6*(1-0.7)*0.01=6.05万吨7.2 污染物排放量总量预测根据耗煤量和煤质得,2010预计排放总量:6.221+1.84+6.05=14.11万吨8 大气规划目标8.1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淄博市环境空气目标为:2010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接近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全年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28天(占全年天数的90%),一、二类区各执行相应的一、二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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