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工程名称: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单位: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建」成规编第141154 号院长:宁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分管副院长:徐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道路工程师副院长总工:魏培峰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会签表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一部分文本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2)第三章城市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4)第四章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7)第五章管理规划 (11)第六章规划投资及近期建设计划 (13)第七章保障措施 (17)第八章附则 (17)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淄博市排水防涝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淄博市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特编制《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138-2000)4)《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住建部)8)《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9)《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0)《淄博市张店南部城区区域发展规划》11)《淄博中心城区北部区域发展规划》12)《淄博市四宝山地区生态修复与前期计划研究》13)《桓台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14)《桓台县果里镇总体规划》(2012-2030)15)《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6)《淄博高新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7)《淄博市桓台县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8)《淄博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水系专项规划》(2013-2020)19)《淄博市高新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20)《淄博市桓台县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2-2020)21)《淄博市高新区竖向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22)地形图、水系、雨水管网、提升泵站、积水点等现状资料第三条规划原则1)根据规划区域地形特点及水系分布,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2第三章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2第四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3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4第一节城乡空间管制规划4第二节镇域镇村体系规划5第三节乡村建设规划5第四节用地布局规划6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8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9第八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11第九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2第十章“五线”控制12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3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15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16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18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18第十六章附则19附表19表一居民点规划安置表19表二远期镇域用地汇总表20表三远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21表四城镇建设区主要道路一览表22表五文物保护单位紫线控制表22表六近镇域用地汇总表26表七近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26表八近期建设项目表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引导规划期内北郊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保证镇内开发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文本。
第2条(一)镇域范围为北郊镇的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6.23平方公里。
(二)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青银高速公路以南250米,南至老济青路,西至正阳路,东至西十五路,镇区总面积26.41平方公里。
第3条本文本是北郊镇镇域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镇域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
规划建设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和规划期内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4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北郊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建设,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5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四)《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五)《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六)《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16号令)(七)《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八)《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稿)(九)《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十)《北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一)《北郊镇环境规划》(十二)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第6条规划期限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 (1)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造规划管理通则 (2)第四章配套设施控制 (4)第五章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 (5)第六章绿地控制 (6)第七章公共空间及景观控制 (6)第八章市政设施规划 (7)第九章名词解释 (9)附表 (11)附表 1 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 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1.1 条为满足淄博市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规划管理的需要,协调本地块与周边城区的发展,保证该地块开辟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 条第1.3 条本规划是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规划原则1. 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现状进行规划,注重规划可实施性,宏观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并举。
2. 自然生态的原则:尊重、利用基地原生自然环境,使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3. 整体性原则:强调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及景观环境与周边地区开辟建设的相互衔接、协调,强化多功能综合第1.4 条第1.5 条发展,增强城市活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规划说明书三部份组成。
其中文本与图件的分图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解释权属淄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1 条第2.2 条第2.3 条第2.4 条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规划依据1.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2 ) 纲要》(送审稿)2. 《淄博新区发展规划( 2002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 号 )5.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委托方的有关设计要求功能定位功能组织合理、道路通达顺畅、生态环境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和识别性的人居环境,成为淄博新城核心区的高品质示范性生态居住社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淄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1日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评估、清理、解释、备案、监督适用本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布、备案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法制统一;(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三)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等改革措施精神;(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和格式要求。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内容:(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四)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五)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自然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六)超越本级政府或部门事权,对属于上级政府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作出规定;(七)超越政府权限,对司法机关、人大、政协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八)超越法定职权对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自然人自我管理的事项作出规定;(九)违法制定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淄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3日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助力淄博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和链条思维”,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四新”经济为引领支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公共服务业向智慧化和便利化发展,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三大载体发展;以大力推动时尚产业为引领,积极发展夜间经济,拓展消费新空间,着力培育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提升城市活力度和“年轻指数”,使现代服务业尽快成为淄博转型发展新动力,加快构建经济总量大、层次结构优、质量效益好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淄博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0%左右,现代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到52%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到50%左右。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100台激光雷达项目环评报告
传真
—
邮政编码
2550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东首路北(东经118°19′89″,北纬36°84′56″)
立项审批部门
淄博市张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张经信投备[2017]45号
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940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600
绿化面积
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东首路北(东经118°19′89″,北纬36°84′56″)山东汇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和租赁合同,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1。
20、《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厅发[2017]5号);
21、《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
22、《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00台激光雷达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汇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郭兆军
联系人
朱长浩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东首路北(东经118°19′89″,北纬36°84′56″)
淄博市大气环境规划
市大气环境规划1规划的时空围与区域分布市位于省中部,东邻潍坊市,东北与东营市相连,北接滨州市,南靠市,西与和莱芜两市接壤,西南角与市为邻,东北部距离渤海湾约50公里。
市域围介于北纬35°55′20″~37°17'14″,东经117°32′15″~118°31′00″这一南北狭长的地域之间,市现有店、博山、淄川、周村、临淄5个城区和桓台、高青、沂源3个县,五个城区呈T"型分布,彼此相距20公里左右,城乡交错,布局舒展,再加上南北三县,形成十"型结构。
因店区地处全市的中心,又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科技教育中心,市便形成了以店为中心,其他区县环绕的“组群式”城市格局。
如图1所示。
图1 市行政图本规划以2005-2007年的数据为基准,以2010年为规划年,参照大气环境控制标准、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市“十一五”规划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界定城市规划区围为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临淄城区、周村城区以及各城区之间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用地,空间布局呈“T”字形,面积约1115平方公里。
2 大气环境污染气象概要市为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期;冬季寒冷干燥,降水量少,夏季降水量多(见图2)。
图2 市累年降水量年变化规律图降水对污染物浓度有稀释和冲刷作用,通常雨后大气污染物浓度可以降低三分之二,特别是大气中的颗粒物。
每年的6—9月市空气中的PM10浓度较低,这与市6—9月降雨多具有很大的关系。
在冬季时,由于取暖和降雨量少的原因,PM10浓度较高。
市全年的主导风向为偏北风,主要盛行于7、10、11、12月及次年1、2月。
市污染较重的时候一般出现在11、12、1、2月,空气质量的变化较大,会出现轻微污染,有时风速较大,会引起沙尘天气,出现较重污染。
3 空气质量评价空气质量以空气污染指数(AirPollution Index,简称API)为分级标准:一级标准(API≤50),二级标准(50<API≤100),三级标准(100<API≤200),四级及以上标准(API>200),如表1所示。
淄博市市情市况
市市情市况概述市位于省中部鲁地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地理坐标为北纬35°56′ - 37°18′,东经117°32′ - 118°31′。
地势特征为南高北低。
最高海拔 1108.3 米,最低海拔 5 米。
总面积5965平方千米。
市域最大纵距151公里,最大横距87 公里。
2008年底,全市户籍人口420.62万人,常住人口450.51万人。
市人民政府驻店区人民西路,:255000。
行政区划代码:370300。
区号:0533。
拼音:Zībó 。
地理位置市位于中部鲁地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区位优势独特,南连泰山,北靠黄河,东临潍坊,西接泉城。
是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铁路贯通,公路纵横,交通方便,是国务院批准的半岛经济开放区城市。
行政区划现辖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五区和桓台、高青、沂源三县。
五城区和桓台县城呈梅花状分布,东西南北城区距中心城区分别为20公里左右,城乡交错,布局舒展,形成城市组群。
市辖5个市辖区、3个县,市辖区设24个街道办事处。
市面积5965平方千米,人口420.62万人(2008年)。
店区面积 349平方千米,人口71.82万。
邮政编码255000。
淄川区面积 1001平方千米,人口67.38万。
邮政编码255100。
博山区面积 700平方千米,人口46.26万。
邮政编码255200。
临淄区面积 663平方千米,人口60.61万。
邮政编码255400。
周村区面积 265平方千米,人口32.10万。
邮政编码255300。
桓台县面积 520平方千米,人口49.70万。
邮政编码256400。
县人民政府驻索镇。
高青县面积 831平方千米,人口36.56万。
邮政编码256300。
县人民政府驻田镇。
沂源县面积1636平方千米,人口56.19万。
邮政编码256100。
县人民政府驻南麻镇。
* 此处区划地名、人口资料截至2008年12月;面积、人口数据根据《市统计公报》,市高新区统计在店区之。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第三章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 (3)第四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4)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 (4)第一节城乡空间管制规划 (4)第二节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5)第三节乡村建设规划 (5)第四节用地布局规划 (6)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8)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第八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11)第九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2)第十章“五线”控制 (12)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15)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6)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18)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18)第十六章附则 (19)附表 (20)表一居民点规划安置表 (20)表二远期镇域用地汇总表 (21)表三远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22)表四城镇建设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23)表五文物保护单位紫线控制表 (24)表六近镇域用地汇总表 (27)表七近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28)表八近期建设项目表 (2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引导规划期内北郊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保证镇内开发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文本。
第2条(一)镇域范围为北郊镇的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6.23平方公里。
(二)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青银高速公路以南250米,南至老济青路,西至正阳路,东至西十五路,镇区总面积26.41平方公里。
第3条本文本是北郊镇镇域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镇域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
规划建设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和规划期内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4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北郊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建设,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8•【字号】淄政办发[2003]103号•【施行日期】200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为加强对全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社区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3]55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目前,我市社区服务业初步形成了以街居为依托,以社区服务工作站为骨干,以福利性服务、行政事业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初具规模。
全市现有600平方米以上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5个;有12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有175个居委会建立了社区服务工作站,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0000多个,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生活。
二是社区服务项目发展较快。
已从面向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服务发展到涉及家政、养老、托幼、保洁、维修、婚介、法律咨询、商品配送等30多个领域。
三是社区服务工作队伍有了长足发展。
全市共有社区服务专兼职人员11000多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2077人,兼职工作人员1051人,志愿者人数8000多人,基本形成了专职、兼职和社区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
社区服务业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全市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已近5万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1日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顺应全市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放大坐标看差距、提高标准找不足,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全力推进,全面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三)目标任务。
2020-2022年,全市共改造老旧小区201个、8.02万户、874.36万平米。
其中2020年实施34个、1.99万户、205.67万平米;2021年实施98个、2.91万户、298.23万平米;2022年实施69个、3.12万户、370.45万平米。
经开区空间规划文本
第一节 加强协同联动 ........................................................................50 第二节 加强基础保障 ........................................................................51 第三节 加强监测监管 ........................................................................52
I
第三节 加强农业空间合理保护 ........................................................29
第七章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与优化建设空间 ........................... 31
第一节 精明管理城镇开发边界 ........................................................31 第二节 分类管控生产生活空间 ........................................................33 第三节 优化城乡居民点空间结构 ....................................................34 第四节 完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36
第八章 构建基础设施体系与健全保障空间 ........................... 39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12•【字号】淄财绩〔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规范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3 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2020年9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绩效目标的编报第四章绩效目标的审核第五章绩效目标的批复下达、公开与应用第六章附则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反映预算安排的政策和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绩效目标管理是以绩效目标为管理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批复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精品】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时间:2011-8-312:03:0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八章环境保护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第2条本规划是对山东省人民政府1984年批准的《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愿总体规划)的修编.在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建设活动及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个控告的权利.第3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5条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10月1日)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4、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若干意见》(1994年7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桂冠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3月1日)6、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辫子审批办法》(1994年8月15日)7、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1996年5月8日)8、建设部建规[1996]525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1996年9月16日)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
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规划通讯》
【年(卷),期】2016(0)4
【摘要】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淄博是山东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工业城市,所属临淄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淄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淄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总页数】3页(P11-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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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创业齐韵韶苑项目市场研究及定位报告
8000以上 改善需求为主
缓慢发展 综合发展型
中国 现状
无论城市的人均GDP有多高,但是只要在中国,房地产现阶段只有一个步 伐:快速发展
城市经济概况
2010年淄博,第一产业 增加值105.3亿元,增长 4.7%;第二产业增加值 1766.57亿元,增长 12.4%;第三产业增加值 994.88亿元,增长17.4%。 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 3.6:62.8:33.6调整为 3.7:61.6:34.7。 从三大产业所占的比例 我们可以看出,淄博属 于典型的工业城市,其 化工、陶瓷等行业在全 国都占有重要地位。
GDP增长率 房地产业发展状况
小于4% 4-5% 5-8% 大于8%
萎缩 停滞 稳定发展 高速发展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1645.16 2006年
1945.02
2265.61
2539.1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GDP(亿元)
2866.75 2010年
地理位置
城市概况
淄博城市结五区三县分 布较为分散,区县间隔 带较为明显,城市类型 属于组群式城市,经济 分散,人群购买力分散, 经济活动以及城市规划 都无法集中,各区域形 成了独立房地产市场。
城市区划
现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 临淄五区和桓台、高青、沂源 三县,城乡交错,布局舒展, 形成城市组群。张店区是淄博 市的中心城区,面积349平方千 米,人口91.1万。是淄博市的 中心城区,城区辖车站街道、 杏园街道、公园街道、科苑街 道、体育场街道、和平街道、 玉龙河街道、南定街道、沣水 街道、柳泉路街道、石桥街道、 四宝山街道、马尚街道等13个 街道办事处。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着重强调。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2015年5月,环保部颁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工作。
2016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76号),明确了山东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淄博市编制完成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2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83.6 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5%,其中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89.8 km2,占全市面积的16.6%,市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3.8 km2,占全市面积的4.9%,主要分布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和淄川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淄政发[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06〕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第一部分环境保护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十五”期间,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牢固树立“坚持环保先行,建设生态淄博”的环保理念,大力实施“绿色十五”计划和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综合防治,重视环境安全,严格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环保“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全面启动了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批准实施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完成了创建环保模范城总体规划。
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抓了博山、桓台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沂河源头、马踏湖两个省级生态保护区,桓台县索镇镇等7个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和申报。
进一步加强鲁山和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淄川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基本完成了三区两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山石资源的矿山和其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关闭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了恢复治理。
编制了《四宝山地区生态恢复与建设规划》,关闭了高新区所有采石场,以四宝山地区为代表的区域生态建设与恢复工作全面启动。
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张杰、淄博市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杰、淄博市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6【案件字号】(2020)鲁03行终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房鹏荣明潇陈磊【审理法官】房鹏荣明潇陈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杰;淄博市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张杰淄博市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个人】张杰【当事人-公司】淄博市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笪凤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丛强山东盛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笪凤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丛强山东盛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笪凤瑶丛强【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山东盛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杰【被告】淄博市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合法违法废止罚款听证程序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上诉人张杰二审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1号证据具有真实性,与被上诉人认定涉案违法建设的相关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确认为有效证据;2号证据具有真实性,但发证时间是2016年,不能证明其中记载的住所地系博山水泵电机厂1994年的住所地,本院对拟证明事项不予采信;3号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相关建设具有合法性,本院对拟证明事项不予采信;4号证据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活动答记者问的材料,其中内容与本案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本院对拟证明事项不予采信。
本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2月2日,青岛铁路土地管理局淄博管理站与博山水泵电机厂签订了借用铁路土地协议书,上诉人张杰是博山水泵电机厂的法定代表人,协议约定该管理站将140平方米土地借给博山水泵电机厂,用途为住房,借用时间为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年份有涂改现象××12月31日,使用土地期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借用期间所建房舍等建筑物,不得办理房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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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八章环境保护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第3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第12条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强度,协调和促进五个城区的共同发展。
以一个中心(张店城区)、四个副中心(其它四个城区)共同形成淄博市城镇体系的复合中心。
第13条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以市域内主要联系道路为依托呈"十"字型。
确立优先发展的重点城镇,适当分担城区部分专业职能,控制城区无限蔓延趋势,并形成小区域范围次级中心,带动区域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第14条增强现有城镇经济实力,小城镇集中发展。
规划期末,条件较优的现有乡改为建制镇,辖区过小、镇驻地相距较近的乡镇进行撤并集中发展。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一节城市性质第34条淄博市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中心城市之一,鲁中地区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41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所辖五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961平方公里。
分为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建制镇驻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远郊区七个层次。
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一、铁路交通第49条为加强淄博对外客货运输,规划将博南铁路与辛泰铁路相连接,并利用省规划的德烟铁路与淄东铁路相连接,为本市对外开放"借港出海"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50条新建博山北站、东站和货场,根据客货运量增长和城市发展需要,扩建淄博站、淄川站站场设施,提高周村站等级。
二、公路交通第51条在新建公路的同时,加快公路的改建,重点提高技术等级,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中枢、一级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
第52条修建南北向贯穿的滨莱高速公路,在张店、淄川、博山城区西侧通过,该路在张店与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相交处,在淄川与胶王路相交处,在博山与北山路相交处,在桓台与章索路相交处,在高青与广路相交处,各规划建设一个互通式立交桥。
第53条改造市内公路干线,国道205线、309线及省道胶王路、湖南路、庆淄路、张田路、博沂路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省道章索路、泉王路、博临路、济青路、仲临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在东南部山区建设一条北接博临路、南接仲临路的二级公路。
第54条为保障中心城区的交通畅通,规划修建205、309国道的绕城线,红线宽100米。
第55条至2010年全市共设长途客运站9个,总用地40公顷左右。
其中张店城区3个,博山城区2个,淄川城区2个,临淄城区1个,周村城区1个。
第57条淄博市系内陆城市,为加强对外贸易往来,应积极创造条件借用青岛港、烟台港、石臼港。
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原则第64条城市布局为"组群式"城市结构,加强城区间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各城区的合理分工、协作。
第65条强化中心城区张店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增强并完善其市级商务、服务职能,提高整个城市的对外辐射力。
第66条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城区间田园、绿化空间,控制城区无限制蔓延趋势,既充分保持组群式城市特点,又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第67条完善市域交通网络,强化城区间快速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及先进的水、电、通信等设施。
第68条按照土地的优化配置和产出效益调整各城区用地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和城市人口,完善用地布局,创造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69条突出大绿化特色,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环境,抑制有危害性的开发活动,营造有个性,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
第二节总体布局要点第70条张店、博山、淄川、临淄、周村五个城区用地相对独立、城区之间以大片绿地、农田及部分村镇相隔离,城市布局结构为"组群式"。
各城区依据其主导职能和现状特点创造出各具特色的布局形态。
第71条城区之间以便捷的道路交通系统相联系。
规划两条区间快速路与高速公路一起构成淄博市"井"字形通畅的快速交通网络。
强化中心城区和四个副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提高整个城市对外的辐射力和对内的凝聚力。
第72条强化张店的中心城区地位,集中搞好张店城区建设,优先发展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等公共设施,优选区位集中建设商务区,形成发达的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使张店成为在全省有突出地位、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第73条博山作为地处山区的省级风景旅游城区,须加强景区道路建设,控制区建设规模,避免盲目扩大用地,城区路网及用地结构相对自由,保持城区用地形态与"山"、"水"等自然要素的紧密结合。
临淄城区应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控制北部用地的性质及建筑的高度与造型,保护齐国故都格局。
淄川城区应充分分挥服装城的优势,提高商贸、市场用地的比例,使之成为有特色的现代化商贸城区。
周村城区作为距市中心较近且相对较小的城区,用地布局应注重自身的完整性,形成舒适方便的城市生活空间,大型公共设施应尽量利用中心城区。
第74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博山、淄川、临淄、周村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节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第75条市域各城区内的功能分区要合理,用地结构要紧凑,发展方向要明确。
适当调整城市用地布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节约并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注重旧城改造,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山岭薄地、非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76条张店城区用地由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组成。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西、向北。
中心片区与边缘片区之间以绿化带相分离,以完善的道路网相联系,各边缘片区均以中心片区为依托,同时各具特色。
第77条博山城区总体布局结合山城的自然地形地势,形成依托老城区多方位发展的格局。
第78条淄川城区用地相对集中,由河流、过境公路分隔成中心、洪山、杜坡山、西北四个片区。
第79条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片区两大部分,两个片区功能分工明确,片区之间有一定的空间隔离。
第80条周村城区总体布局分为一个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
城区发展以向北、向东为主、充实南部,控制西部。
一、居住用地第81条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总面积为3882公顷,人均24.5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
第82条中心城区张店新增和改建的居住用地规划分为八个片区:王舍居住片区、南营-北营居住片区、莲池居住片区、魏家庄--潘庄居住片区、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冢子坡--九级塔居住片区、杜科--乔庄居住片区、马尚居住片区。
在王舍居住片区和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内适当安排高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以多层为主。
第83条其它城区1、博山城区居住用地调整后形成以居住区或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成九个居住片区:夏家庄居住片区、城东居住片区、域城居住片区、双山居住片区、颜北居住片区、开发区居住片区、白塔居住片区、山头居住片区、八陡居住片区。
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低层为辅。
2、淄川城区形成以居住区、小区为基本单元组成的四个居住片区:淄城居住片区,洪山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
城南、城西居住片区为规划新建居住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皆以多层住宅为主。
3、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老区两大部分。
辛店片区居住用地在现状基础上扩展,胜利油田101油库、转运库搬迁后改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区;齐鲁石化老区居住用地维持现状不作扩展,完善居住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
城区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高层为辅。
4、周村城区分为四个居住片区: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部居住片区和铁路南居住片区。
其中铁路南片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余片区一般为多层住宅。
二、公共设施用地第84条公共设施用地中分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七个部分,2010年用地总面积2685公顷,人均用地16.99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用地第85条规划对市及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和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进行迁址新建,对博山区、淄川区行政办公中心在原址进行改造。
全市总用地面积405公顷,人均2.56平方米。
第86条中心城区张店:在西七路以东、桑北路以北新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保留原人民路行政办公用地;在城区西八路以东新村路与共青团路之间新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原兴学街行政办公用地随旧城改建;在柳泉路与开发区中路交叉口西北部新建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
第87条其它城区1、博山城区:保留并完善现区委、区政府一带的行政办公中心。
2、淄川城区:保留原般阳路一带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适当扩大用地。
3、临淄城区:保留晏婴路行政办公区,在雪宫路以东、309国道与齐兴路之间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4、周村城区:近期保留现状行政办公区,远期在新建路与连接线交叉口东北角,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二)商业金融用地第88条在中心城区张店建设市级中心商务区,各个副中心城区建设适合本区的商贸中心。
全市商业金融用地1176公顷,人均7.44平方米。
第89条中心城区张店:在中心路以西、西五路以东、新村路以北、共青团路以南,依托现有商业带、商业网点、大型商场等商业设施,逐步建成全市的中心商务区。
在南定、马尚、开发区、柳泉路北段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11处,农贸市场15处。
第90条其他城区1、博山城区:在福门桥向北至夏家庄桥一带布置大中型商业、服务、金融、娱乐设施,沿水河路、北山路向东西两侧延伸,形成全区综合商贸中心;在白塔新火车站、开发区、山头中部、八陡中部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大型专业批发市场4个,农贸市场14个。
2、淄川城区:为突出淄川作为区域商贸中心的职能,在由松龄路、通济路、留仙湖西路和淄博铁路围合的地块,以现状服装城及周围大中型商业金融设施为基础,搬迁周围的酒厂、柠檬酸厂、汽车制造厂及旧民居,集中建设饭店、写字楼、金融设施、商业设施、服务游乐设施,形成区域商务中心;在火车站的北部、洪山和吉祥路、文峰路交叉口附近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