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总体规划.doc
总规调研工作清单
淄博市总体规划现状调研内容汇总目录目录 (1)淄博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调查内容 (4)第一部分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调查提纲 (4)一、市政府 (4)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桓台县政府 (4)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4)三、统计局: (5)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5)五、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5)六、气象局: (6)七、规划局: (6)八、规划局——园林处: (7)九、国土资源局: (9)十、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部门 (9)十一、交通部门: (9)(一)省域(市域)对外交通——交通局公路段、规划局市政处 (9)(二)城市内部交通——市规划局市政处、公安局交警大队 (11)1、省域(市域)内部交通概括 (11)十二、环保局: (14)十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4)十四、工商部门:工商局 (14)十五、公安部门:市公安局 (14)十七、消防部门: (15)十八、民政部门:民政局 (15)十九、劳动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15)二十、计生委: (15)二十一、物资部门:物资集团公司 (15)二十二、供销社:供销集团公司 (16)二十三、农业局: (16)二十四、林业局: (16)二十五、市教委: (16)二十六、文化部门:文化局 (17)二十七、文物部门:文化局 (17)二十八、卫生部门:卫生局 (17)二十九、人防办: (18)三十、编志办: (18)三十一、旅游部门:旅游局 (18)三十三、水利部门:市水利与渔业局 (18)三十四、自来水公司: (19)三十五、污水处理厂 (19)三十六、燃气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规划局燃管处、燃气公司) (19)三十七、热力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规划局燃管处、热力公司) (20)三十八、供电部门:供电局、电力公司 (20)三十九、邮政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公司: (22)四十、广播电视部门:广播电视局 (33)第二部分各乡(镇)基础资料调查提纲 (35)淄博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调查内容城市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工程名称: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单位: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建」成规编第141154 号院长:宁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分管副院长:徐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道路工程师副院长总工:魏培峰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会签表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一部分文本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2)第三章城市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4)第四章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7)第五章管理规划 (11)第六章规划投资及近期建设计划 (13)第七章保障措施 (17)第八章附则 (17)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淄博市排水防涝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淄博市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特编制《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138-2000)4)《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住建部)8)《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9)《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0)《淄博市张店南部城区区域发展规划》11)《淄博中心城区北部区域发展规划》12)《淄博市四宝山地区生态修复与前期计划研究》13)《桓台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14)《桓台县果里镇总体规划》(2012-2030)15)《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6)《淄博高新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7)《淄博市桓台县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8)《淄博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水系专项规划》(2013-2020)19)《淄博市高新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20)《淄博市桓台县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2-2020)21)《淄博市高新区竖向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22)地形图、水系、雨水管网、提升泵站、积水点等现状资料第三条规划原则1)根据规划区域地形特点及水系分布,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新区规划完整版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新区规划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式征求张店区政府意见。
(四)2015年10月14日,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2015年11月12日,通过了市规委会第5次项目审议会。
二、《淄博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规划情况(一)规划范围:东起世纪路,西至滨博高速,南起昌国路,北至济青高速,总用地面积约平方公里。
本项目规划范围分两个层次,即片区层次及街坊层次。
(二)规划设计内容:1、片区层面:梳理各片区人口容量、建筑容量,在此基础上,对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根据新标准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根据设施不同,提出相应的落实方式。
2、街坊层面:踏勘现状、根据新标准更改用地性质、对未建设地块和更新改造地块重新分析确定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更新竖向管线等内容。
3、主要指标: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hm2) 百分比(%) 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A3 教育科研用地A4 体育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A6 社会福利用地A9 宗教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 商业用地B2 商务用地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1 城市道路用地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3 交通枢纽用地S4 交通场站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U1 供应设施用地U2 环境设施用地U3 安全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G1 公园绿地G2 防护绿地G3 广场用地H11 城市建设用地H H2 H21 铁路用地E E1 水域城乡用地其中居住用地面积km2总建筑面积万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万m2人均住宅建筑面积m2/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万人/km2 备注:1、公示日期:2015年 11月18日--2015年12 月18日2、联系电话:更多。
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 (1)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造规划管理通则 (2)第四章配套设施控制 (4)第五章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 (5)第六章绿地控制 (6)第七章公共空间及景观控制 (6)第八章市政设施规划 (7)第九章名词解释 (9)附表 (11)附表 1 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 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1.1 条为满足淄博市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规划管理的需要,协调本地块与周边城区的发展,保证该地块开辟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 条第1.3 条本规划是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规划原则1. 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现状进行规划,注重规划可实施性,宏观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并举。
2. 自然生态的原则:尊重、利用基地原生自然环境,使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3. 整体性原则:强调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及景观环境与周边地区开辟建设的相互衔接、协调,强化多功能综合第1.4 条第1.5 条发展,增强城市活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规划说明书三部份组成。
其中文本与图件的分图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解释权属淄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1 条第2.2 条第2.3 条第2.4 条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规划依据1.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2 ) 纲要》(送审稿)2. 《淄博新区发展规划( 2002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 号 )5.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委托方的有关设计要求功能定位功能组织合理、道路通达顺畅、生态环境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和识别性的人居环境,成为淄博新城核心区的高品质示范性生态居住社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淄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3日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助力淄博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和链条思维”,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四新”经济为引领支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公共服务业向智慧化和便利化发展,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三大载体发展;以大力推动时尚产业为引领,积极发展夜间经济,拓展消费新空间,着力培育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提升城市活力度和“年轻指数”,使现代服务业尽快成为淄博转型发展新动力,加快构建经济总量大、层次结构优、质量效益好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淄博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0%左右,现代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到52%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到50%左右。
(城市规划)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76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第三条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1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的确定:1、凡沿城市道路的,皆应规划到道路红线;沿小区及小区以下道路的,应规划到道路中心线;周围已有建成单位的,应与已有单位用地边界相连接。
2、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2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地块开发,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应以30—100公顷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5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3年内没有实施的,原规划应当作废。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第三章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 (3)第四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4)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 (4)第一节城乡空间管制规划 (4)第二节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5)第三节乡村建设规划 (5)第四节用地布局规划 (6)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8)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第八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11)第九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2)第十章“五线”控制 (12)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15)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6)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18)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18)第十六章附则 (19)附表 (20)表一居民点规划安置表 (20)表二远期镇域用地汇总表 (21)表三远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22)表四城镇建设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23)表五文物保护单位紫线控制表 (24)表六近镇域用地汇总表 (27)表七近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28)表八近期建设项目表 (2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引导规划期内北郊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保证镇内开发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文本。
第2条(一)镇域范围为北郊镇的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6.23平方公里。
(二)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青银高速公路以南250米,南至老济青路,西至正阳路,东至西十五路,镇区总面积26.41平方公里。
第3条本文本是北郊镇镇域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镇域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
规划建设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和规划期内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4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北郊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建设,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城市总体规划人口结构预测分析及其规划启示——以淄博市为例
【 摘要】 用“ 应 年龄移位 法” 以四普、 , 五
普 为基 础 数 据 , 淄 博 市 加 2 对 0年 前 城
市人 口 结 构 进 行 了预 测 分 析 。 体 包 具
1 引 言
人 口结 构对城 市规 划及 发展 具 有重 要 的意 义 , 同 时 期 人 口 不
发展 的要 求 , 与 教 育 、 并 医疗 、 就 业 、 房 等 专 项 规 划 衔 接 。如 何 住 在 城市人 口老 龄化 背景下 做好 城
【 关键词 】 口结构 ; 测 ; 市规 划 ; 人 预 城
淄博
题 均有 着十 分重要 作用 。随着我
国社会 、 济 的不 断发 展 , 经 中国城 市人 口的数 量 、 年龄结 构 、 素质结
【 bt c 】 ae nt or n ih A s at B s o h f t adft r d e uh f
o h ct i 0 0 y n g -rnse ig f te iy n 2 2 b a a eta frn
人 口预 测 方 法 众 多 , 据 预 根 测 目的 , 个 方 法 的有 效 性 亦 不 各 同 ] 年 龄 移 位 法 ” 。“ ①是 国 内 外人 口学家所 经 常采用 的人 口结 构预测方 法 之一 。该方 法是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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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u tr a dnu e so p lt n o h t cu e, n mb r fp uai ft e r o o c ide hl rn,tes h o g helb ra e a d h c o la e,t a o g n h ei d.Atls , we ty o d s u s h te rt e r a t r t ic s te a p iain o tee r s ls i u b p lc to f h s e ut n ra n pa nig a ere Hg tn ns t e ln n nd t i n he me t o t me h h pa so d c to l fe u ain, me ia t ame ta n d c l r t n nd e e ly n n t ef tr mp o me ti uu e. h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1日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顺应全市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放大坐标看差距、提高标准找不足,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全力推进,全面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三)目标任务。
2020-2022年,全市共改造老旧小区201个、8.02万户、874.36万平米。
其中2020年实施34个、1.99万户、205.67万平米;2021年实施98个、2.91万户、298.23万平米;2022年实施69个、3.12万户、370.45万平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淄政办字〔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7日淄博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抢抓新经济发展重大机遇,大力提升淄博数字化和智慧化水平,培育全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山东省新基建三年行动方案》及《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的规划部署,坚持“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融合应用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提升基础设施及应用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为目标,聚焦产业生态培育、应用场景拓展,加快构建互联感知、智能高效、创新引领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整体性,总体布局、前瞻规划充分发挥淄博地处省会都市圈、辐射全省的区位优势,突破区域思维,构筑西靠济南东连青岛的发展格局,谋划淄博新基建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开展全局性规划和部署行动路径。
《淄博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评估报告
《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评估报告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2021.01目录第一章评估基本情况 (1)第二章现行《总规》的规划要点 (2)第三章现行《总规》镇域规划实施情况 (4)第四章现行《总规》镇区规划实施情况 (5)第五章主要经济规划阶段性目标的实施情况 (9)第六章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10)第七章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情况 (11)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12)第一章评估基本情况1.1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4.《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5. 关于《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淄博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淄政字[2019]35号文);6.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2评估目的与任务1.2.1评估目的《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现版《总规》)于2019年获得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政字[2019]35号文),是指导南郊镇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自2019年规划编制完成后,《总规》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城乡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为南郊镇在城镇布局、发展方向等方面明晰了发展路径,较好的促进了南郊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新的区划调整带来新的动力以及淄博市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发布、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结合近来南郊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现行版镇总体规划部分用地性质与项目的入驻存在掣肘,已无法满足新的要求。
为了寻找现行总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科学地修改《总规》内容,使规划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形势,从而促进南郊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对《总规》进行实施评估。
1.2.2评估任务对现版《总规》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具体包括:1.规划执行情况,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南郊镇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的落实情况,南郊镇人口规模的增长情况,南郊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情况等;2.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规划实施总结和综合评价;4.2018版南郊镇总体规划下一步实施建议及总体规划修改的建议。
【精品】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时间:2011-8-312:03:0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八章环境保护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第2条本规划是对山东省人民政府1984年批准的《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愿总体规划)的修编.在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建设活动及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个控告的权利.第3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5条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10月1日)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4、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若干意见》(1994年7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桂冠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3月1日)6、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辫子审批办法》(1994年8月15日)7、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1996年5月8日)8、建设部建规[1996]525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1996年9月16日)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
总体统筹计划
第一章总论引言齐鲁乙烯二轮技术改造是根据中石化股份公司乙烯及合成树脂工业“十五”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在第一轮乙烯由30t/a改造到45t/a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轮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大增加蒸汽和电力负荷需求量。
另外齐鲁化学工业园预计三年内扩建、新上项目增加蒸汽用量130t/h。
此外齐鲁公司现有资源利用不合理,乙烯新区仍有3台燃油锅炉运行,造成能耗、物耗高,生产成本高,下游产品竞争力差。
为了优化资源,合理配臵,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同时也为了解决热电厂的供汽能力与蒸汽负荷需求量的矛盾,齐鲁石化公司提出了建设煤代油项目的计划。
第一节项目建设依据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齐鲁石化热电厂技术改造项目议书的批复”2、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审批齐鲁石化热电厂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3、国家环保局“关于齐鲁石化热电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4、中国石化咨询公司《评估意见书》第4号文。
5、中国石化“关于寄发齐鲁石化热电厂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6、中国石化“关于发送齐鲁石化热电厂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函”7、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齐鲁石化公司《煤代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中国石化财[2003]195号)8、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鲁石化公司《煤代油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石化股份计项[2003]118号)。
9、齐鲁公司“关于齐鲁石化热电厂技术改造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复审查意见的报告”10、淄博市土地局“关于申请征用技改工程厂址用地报告的批复”11、淄博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技改工程用地规划意见”12、中南电力设计院“齐鲁石化热电厂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关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第二节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齐鲁石化公司共有资产总值248亿,拥有年加工800万吨原油、生产50万吨乙烯的能力,分别占中石化集团公司的7.5%和16%,乙烯下游装臵年产近百万吨化工产品,在石化系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淄政字〔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淄政字〔2018〕60号临淄区人民政府:报来《关于报批〈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临政字〔2018〕168号)及相关规划成果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等内容。
规划范围为整个凤凰镇行政辖区范围103.34平方公里;城镇性质为以智能制造、健康医药为主导产业,形成产城融合、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小城镇;规划期末,镇域规划人口15.52万人,镇区规划人口15.52万人(其中2.64万人口为务农人口),规划镇区建设用地1862.28公顷。
二、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凤凰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合村并居的规模和建设时序;要科学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做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三、要依据《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总体规划》批复后,应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并遵循建设用地规模区内总量平衡的原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2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淄政字〔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周村区人民政府:报来《关于调整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的请示》(周政发〔2020〕11号)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调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主要对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原《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内容未调整。
二、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内容。
309国道以南、宝山路以西,新增社会福利用地2.92公顷;胶王路以南,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东,新增二类工业用地1.95公顷;胶王路以南、宝山路以东,新增二类工业用地1.69公顷;原节能环保产业园以北,新增二类工业用地23.83公顷;309国道与彭萌路交叉口西南,新增二类物流仓储用地2.84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出规划建设用地内容。
调出王村镇镇区西北二类仓储物流用地15.66公顷;调出公交首末站以西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及商业用地4.06公顷;调出王村村以北部分二类居住用地2.43公顷;调出彭阳居住区二类居住和仓储物流等用地11.21公顷。
四、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内容。
将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以北的供热用地调整至309国道以西、张古村西北,占地2.00公顷。
原供热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占地0.82公顷;将现行总规309国道与宝山路交叉口北侧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仓储物流用地,占地2.27公顷。
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正文:----------------------------------------------------------------------------------------------------------------------------------------------------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11月18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的规模和时序,突出组群式城市和地域文化特色,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城市紫线、绿线、蓝线、黄线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林地、水源地、历史文化遗存和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其中,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业务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精品)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着重强调。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2015年5月,环保部颁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工作。
2016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76号),明确了山东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淄博市编制完成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2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83.6 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5%,其中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89.8 km2,占全市面积的16.6%,市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3.8 km2,占全市面积的4.9%,主要分布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和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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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总则城市发展目标市域城镇体系城市性质与规模城市规划区范围区域交通网络城市总体布局环境保护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第3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第 12 条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强度,协调和促进五个城区的共同发展。
以一个中心(张店城区)、四个副中心(其它四个城区)共同形成淄博市城镇体系的复合中心。
第 13 条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以市域内主要联系道路为依托呈" 十 " 字型。
确立优先发展的重点城镇,适当分担城区部分专业职能,控制城区无限蔓延趋势,并形成小区域范围次级中心,带动区域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第14 条增强现有城镇经济实力,小城镇集中发展。
规划期末,条件较优的现有乡改为建制镇,辖区过小、镇驻地相距较近的乡镇进行撤并集中发展。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一节城市性质第34 条淄博市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中心城市之一,鲁中地区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41 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所辖五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 2961 平方公里。
分为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建制镇驻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远郊区七个层次。
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一、铁路交通第49 条为加强淄博对外客货运输,规划将博南铁路与辛泰铁路相连接,并利用省规划的德烟铁路与淄东铁路相连接,为本市对外开放" 借港出海 " 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50 条新建博山北站、东站和货场,根据客货运量增长和城市发展需要,扩建淄博站、淄川站站场设施,提高周村站等级。
二、公路交通第51 条在新建公路的同时,加快公路的改建,重点提高技术等级,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中枢、一级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
第 52 条修建南北向贯穿的滨莱高速公路,在张店、淄川、博山城区西侧通过,该路在张店与济青高速公路、 309 国道相交处,在淄川与胶王路相交处,在博山与北山路相交处,在桓台与章索路相交处,在高青与广路相交处,各规划建设一个互通式立交桥。
第53 条改造市内公路干线,国道 205 线、309 线及省道胶王路、湖南路、庆淄路、张田路、博沂路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省道章索路、泉王路、博临路、济青路、仲临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在东南部山区建设一条北接博临路、南接仲临路的二级公路。
第 54 条为保障中心城区的交通畅通,规划修建205、 309 国道的绕城线,红线宽100 米。
第 55 条至 2010 年全市共设长途客运站9 个,总用地 40 公顷左右。
其中张店城区 3 个,博山城区 2 个,淄川城区 2 个,临淄城区 1 个,周村城区 1 个。
第57 条淄博市系内陆城市,为加强对外贸易往来,应积极创造条件借用青岛港、烟台港、石臼港。
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原则第64 条城市布局为 " 组群式 "城市结构,加强城区间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各城区的合理分工、协作。
第65 条强化中心城区张店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增强并完善其市级商务、服务职能,提高整个城市的对外辐射力。
第66 条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城区间田园、绿化空间,控制城区无限制蔓延趋势,既充分保持组群式城市特点,又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第 67 条完善市域交通网络,强化城区间快速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及先进的水、电、通信等设施。
形成现代第68 条按照土地的优化配置和产出效益调整各城区用地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和城市人口,完善用地布局,创造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69 条突出大绿化特色,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环境,抑制有危害性的开发活动,营造有个性,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
第二节总体布局要点第70 条张店、博山、淄川、临淄、周村五个城区用地相对独立、城区之间以大片绿地、农田及部分村镇相隔离,城市布局结构为 " 组群式 "。
各城区依据其主导职能和现状特点创造出各具特色的布局形态。
第71 条城区之间以便捷的道路交通系统相联系。
规划两条区间快速路与高速公路一起构成淄博市 "井 "字形通畅的快速交通网络。
强化中心城区和四个副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提高整个城市对外的辐射力和对内的凝聚力。
第72 条强化张店的中心城区地位,集中搞好张店城区建设,优先发展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等公共设施,优选区位集中建设商务区,形成发达的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使张店成为在全省有突出地位、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第73 条博山作为地处山区的省级风景旅游城区,须加强景区道路建设,控制区建设规模,避免盲目扩大用地,城区路网及用地结构相对自由,保持城区用地形态与" 山 " 、" 水"等自然要素的紧密结合。
临淄城区应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控制北部用地的性质及建筑的高度与造型,保护齐国故都格局。
淄川城区应充分分挥服装城的优势,提高商贸、市场用地的比例,使之成为有特色的现代化商贸城区。
周村城区作为距市中心较近且相对较小的城区,用地布局应注重自身的完整性,形成舒适方便的城市生活空间,大型公共设施应尽量利用中心城区。
第 74 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博山、淄川、临淄、周村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节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第75 条市域各城区内的功能分区要合理,用地结构要紧凑,发展方向要明确。
适当调整城市用地布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节约并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注重旧城改造,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山岭薄地、非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 76 条张店城区用地由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组成。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西、向北。
中心片区与边缘片区之间以绿化带相分离,以完善的道路网相联系,各边缘片区均以中心片区为依托,同时各具特色。
第77 条博山城区总体布局结合山城的自然地形地势,形成依托老城区多方位发展的格局。
第78 条淄川城区用地相对集中,由河流、过境公路分隔成中心、洪山、杜坡山、西北四个片区。
第79 条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片区两大部分,两个片区功能分工明确,片区之间有一定的空间隔离。
第80 条周村城区总体布局分为一个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
城区发展以向北、向东为主、充实南部,控制西部。
一、居住用地第 81 条至 2010 年全市居住用地总面积为3882 公顷,人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 平方米。
第 82 条中心城区张店新增和改建的居住用地规划分为八个片区:王舍居住片区、南营-北营居住片区、莲池居住片区、魏家庄 --潘庄居住片区、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冢子坡--九级塔居住片区、杜科--乔庄居住片区、马尚居住片区。
在王舍居住片区和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内适当安排高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以多层为主。
第 83 条其它城区1、博山城区居住用地调整后形成以居住区或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成九个居住片区:夏家庄居住片区、城东居住片区、域城居住片区、双山居住片区、颜北居住片区、开发区居住片区、白塔居住片区、山头居住片区、八陡居住片区。
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低层为辅。
2、淄川城区形成以居住区、小区为基本单元组成的四个居住片区:淄城居住片区,洪山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
城南、城西居住片区为规划新建居住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皆以多层住宅为主。
3、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老区两大部分。
辛店片区居住用地在现状基础上扩展,胜利油田101油库、转运库搬迁后改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区;齐鲁石化老区居住用地维持现状不作扩展,完善居住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
城区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高层为辅。
4、周村城区分为四个居住片区: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部居住片区和铁路南居住片区。
其中铁路南片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余片区一般为多层住宅。
二、公共设施用地第 84 条公共设施用地中分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七个部分,2010 年用地总面积2685 公顷,人均用地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用地第 85 条规划对市及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和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进行迁址新建,对博山区、淄川区行政办公中心在原址进行改造。
全市总用地面积405 公顷,人均平方米。
第 86 条中心城区张店:在西七路以东、桑北路以北新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保留原人民路行政办公用地;在城区西八路以东新村路与共青团路之间新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原兴学街行政办公用地随旧城改建;在柳泉路与开发区中路交叉口西北部新建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
第 87 条其它城区1、博山城区:保留并完善现区委、区政府一带的行政办公中心。
2、淄川城区:保留原般阳路一带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适当扩大用地。
3、临淄城区:保留晏婴路行政办公区,在雪宫路以东、309 国道与齐兴路之间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4、周村城区:近期保留现状行政办公区,远期在新建路与连接线交叉口东北角,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二)商业金融用地第88 条在中心城区张店建设市级中心商务区,各个副中心城区建设适合本区的商贸中心。
全市商业金融用地 1176 公顷,人均平方米。
第89 条中心城区张店:在中心路以西、西五路以东、新村路以北、共青团路以南,依托现有商业带、商业网点、大型商场等商业设施,逐步建成全市的中心商务区。
在南定、马尚、开发区、柳泉路北段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11 处,农贸市场15 处。
第 90 条其他城区1、博山城区:在福门桥向北至夏家庄桥一带布置大中型商业、服务、金融、娱乐设施,沿水河路、北山路向东西两侧延伸,形成全区综合商贸中心;在白塔新火车站、开发区、山头中部、八陡中部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4 个,农贸市场14 个。
2、淄川城区:为突出淄川作为区域商贸中心的职能,在由松龄路、通济路、留仙湖西路和淄博铁路围合的地块,以现状服装城及周围大中型商业金融设施为基础,搬迁周围的酒厂、柠檬酸厂、汽车制造厂及旧民居,集中建设饭店、写字楼、金融设施、商业设施、服务游乐设施,形成区域商务中心;在火车站的北部、洪山和吉祥路、文峰路交叉口附近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