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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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护在我司在职未成年工的权益及人身安全、健康

2、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未成年工

3、责权:行政部

4、定义:

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劳工

5、内容:

5.1 行政部需在招聘员工时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聘用未成年工。

5.1.1 对批准聘用的未成年工,如果检查发现其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应劝其返回学校完成学业,不得随意聘用。

5.2 行政部需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未成年工,一旦发现应采取行动以确保未成年工的安全,用人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5.2.1 对已聘用的未成年工,应保证其不在危险岗位、有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工作。

5.2.2 禁止强迫未成年工加班,和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工作。

5.2.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

5.2.4 尽量避免未成年工上夜班和在高温岗位工作。

5.2.5 任何员工,不得殴打、辱骂、体罚、虐待未成年工。

5.3 用人部门应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等,安排合适的岗位。

5.3.1 避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其无法掌握的工作和高压力的岗位。

5.3.2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特种工作,如电工等。

5.3.3 部门主管应至少每月一次关注未成年工的心理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行政部。

5.4 鼓励未成年工学习技术技能,对辞职去上学升造的未成年工,应积极配合,不得为难。

5.5 未成年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困难或问题的,可以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反映,相关负责人应积极予以应对和解决。

5.6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法律法规与之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规定未尽之处,行政部有权进行解释。

6、相关记录

《申请职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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