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云南彝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华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凯和粮油旧城改造项目

1.2 工程地点: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1.3 工程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土石方工程及边坡治理工程,所有工程量以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实际测量所得工程量并签证为准。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 边坡治理工程,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及地勘报告双方共同制定边坡治理方案,经设计、地勘签字认可后实施。

2.2 工程基坑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岩石层的静力爆破。

2.3 积极配合甲方现场的各期施工工作,比如临时挖、移、吊、平整,意外应急和护坡抢险等。

2.4 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处理。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自2012年_ 月_日起至2012 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

3.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定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指定的施工区域、坐标、标高、非挖土区域范围、层段、施工出入口位置、场内(外)卸土地点、工期时间等要求,首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必须组织足够的机械、人员进场,展开施工。

4.2 施工层面的标高,开挖、预留土体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及政府相关文件、护坡方案等相关的施工要求,适当安排抢工、缓工、暂停工等施工节奏。

第五条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5.1工程结算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及相关配套的文件和规定计算,工程结算时,工程总造价不下浮。人工费按攀枝花同期标准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之攀枝花市信息价格执行调整,如果锚杆水泥灌浆用量超定额用量按实计算,弃土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对于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证并由双方单位加盖公章确认价格执行。

5.2承包人土石方和边坡治理完成后承包人上报全部工程量,由甲方代表核定审批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60%在7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承包人,剩余部分在2012年12月31号之前支付所有余款。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图纸、资料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如果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6.1.2 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和甲方委托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初始地形标高测量、竣工地形标高测量、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收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6.1.3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请求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1.4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工程施工相关单位的工作。

6.2.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2.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施行。

6.2.4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无论是挖运,还是回填都要提前有所准备,特别是在排土场、回填土场(包括种植土)方面。

6.2.5 负责地方关系及与交通、城管执法、环卫等所有执法部门的关系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

6.2.6 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

6.2.7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7.2 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若出现问题,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返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工程延期,还应承担工程延期责任。

7.4 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原因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

7.5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3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迟进场10天,发包人有权另外选择承包商。

7.6若在施工期间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8.1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者乙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现场,防止损失发生,并有利于项目的下一步施工。

第九条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盖章日期:2012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