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查找和利用,更好地为电力企业生产管理服务,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自治区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企业档案是指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活动的各类文件、图表、声像等材料。

第三条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方便利用;(三)依法管理,安全保密;(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力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四)负责企业档案的保密工作;(五)负责企业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上报工作;(六)负责企业档案的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收集,重点突出;(二)及时收集,确保完整;(三)依法收集,保护隐私。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三)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档案的载体和性质,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二)保持档案库房的安全、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霉;(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损坏、丢失等问题。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二)便于档案的查找和利用;(三)依法保护档案的保密性。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应严格、公正、公开;(三)鉴定结果应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类存放;(三)依法管理,严格保密;(四)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综合档案: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二)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设备运行、检修维护、施工记录等;(三)生产经营档案:包括电力生产、销售等业务档案;(四)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等档案;(五)其他档案:包括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各部门、各项目应按照档案分类,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存放,并存档于档案室;(四)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存储应采用以下方式:(一)纸质档案:按照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二)电子档案:采用专用存储设备,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三)异地备份: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三)查阅档案需保持档案的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涂改、损坏。

第四章档案保密与安全第十条公司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电力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个人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价值。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员工个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体检报告;(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员工个人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二)档案资料应完整、真实、准确;(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四)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七条员工个人档案的归档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第八条员工个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材料霉变、虫蛀;(二)档案柜应上锁,由专人负责管理;(三)档案材料不得随意借阅、涂改、损坏;(四)档案材料的查阅、复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个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期限由公司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十条员工个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三)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档案的查询,应当由本人或者授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个人档案的查询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应及时提供档案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力行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安全保密,确保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行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实物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系统;(二)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要求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三)档案归档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四)档案归档前应当进行整理、鉴定、剔除不合格档案。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制度,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档案材料;(二)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三)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定期将档案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四)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登记、编目。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震等要求;(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修复;(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档案的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目,建立档案检索体系。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档案利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三)档案利用应当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档案利用应当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出版档案。

电力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员工入职、离职、调动的相关材料;2. 员工工资、福利、奖金、考核等经济性材料;3. 员工培训、职称评定、技能鉴定等职业发展材料;4. 员工奖惩、处分、违纪等纪律性材料;5. 员工体检、健康等个人健康材料;6. 其他涉及员工个人权益的相关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员工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向人事部门提供相关员工档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员工本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个人档案,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

四、档案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流程;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3. 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删减;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5. 档案资料的保管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档案查询与利用1. 员工本人有权查询自己的档案资料,并有权要求更正错误信息;2. 非员工本人查询档案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查询;3. 查询档案资料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六、档案销毁1. 档案资料保存期满,经批准后可进行销毁;2. 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信息安全;3. 销毁档案资料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妥善保管。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确保客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用电记录、服务记录、投诉记录等。

第三条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客户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客户信息及业务活动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客户档案应全面反映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四)利用性原则:合理利用客户档案,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客户档案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一)合同类:包括电力销售合同、供用电合同、服务协议等。

(二)用电记录类:包括用电量记录、用电负荷记录、用电设备参数等。

(三)服务记录类:包括客户服务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客户满意度调查等。

(四)投诉记录类:包括客户投诉、处理结果、责任认定等。

第五条客户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并编制目录。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编目、装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客户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

(三)档案柜应加锁,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客户档案维护要求:(一)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二)对破损、褪色、字迹模糊的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

(三)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定期清理,及时更新和补充。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客户档案利用:(一)客户档案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三)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九条客户档案保密:(一)加强档案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档案,是指公司在其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与客户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和记录。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第四条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原则。

第五条客户档案管理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序。

第六条客户档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程序进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客户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客户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和重要程度进行。

第九条客户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二)合同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合同内容等;(三)用电信息:用电容量、用电类型、用电量、用电费用等;(四)客户服务信息:客户咨询、投诉、表扬等记录;(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客户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一条客户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分级保管制度,按照档案的重要程度和保管要求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客户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尊重客户隐私;(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客户档案的利用应按照档案的保管级别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客户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档案的重要程度和保管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客户档案的销毁应经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客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对在客户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档案损失、泄露或者滥用档案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力企业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2. 电力企业内部产生的各类报告、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文件;3. 电力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合同、协议等;4. 电力企业参与的项目、工程、设备等的技术资料;5. 电力企业各类业务活动、培训、竞赛、评比等产生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电力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产生的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职责;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应按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档案,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集中管理;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满足企业内部和外部对档案的需求;6.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销毁档案;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3.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查阅、借阅登记制度,对查阅、借阅档案的人员进行登记;4.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进行保密;5.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备份安全。

六、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集体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等。

电力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工程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使工程档案更好地为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等方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等阶段的档案资料。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三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二)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洽商记录等。

(三)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等。

(四)调试文件:包括调试方案、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等。

(五)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证书、验收记录等。

第五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

(二)按照档案的编号顺序进行排列。

(三)按照档案的编制时间进行编目。

(四)按照档案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存储与保护第七条工程档案的存储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二)档案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三)档案库房应配备档案柜、档案架等存储设备。

(四)档案库房应定期进行消毒、杀虫、防霉等工作。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二)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档案资料的丢失。

(三)档案资料应避免直接接触有害物质,如酸、碱、盐等。

(四)档案资料应避免过度翻阅,防止档案资料的损坏。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统一原则: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收集范围:包括电力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二)档案收集方式:通过接收、征集、复制、扫描等方式进行。

(三)档案收集时间: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收集。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来源等特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二)档案编目: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三)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目结果,将档案归档到相应的档案柜或档案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存放: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特征,合理存放档案。

(二)档案防护: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修复: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恢复档案的原始状态。

第七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二)档案复制: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三)档案借阅:对确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电力公司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一)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业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培训。

(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五)定期检查、评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六条企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党群工作档案(二)行政管理档案(三)经营管理档案(四)生产技术管理档案(五)财务审计档案(六)人事劳资档案第七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式,由类别代码、序号、年份、卷号组成。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企业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二)上级机关、外部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

(三)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

(二)对档案进行编目、编号、装订。

(三)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查阅方便。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防止档案损坏。

(三)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伪造档案。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档案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文书档案: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会议纪要、报告、请示、批复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运行、检修、改造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多媒体等。

(四)实物档案:包括设备、工具、材料等实物及有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机构为档案室,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四)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电力行业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安全工作。

(三)协助档案室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电力行业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范围应覆盖电力行业各项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三)准确性: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第八条电力行业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科学:根据档案内容和特点,合理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工作的合法性;(二)集中统一: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三)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五)高效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生产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党群工作类;(二)人事劳资类;(三)电力系统类;(四)经营管理类;(五)生产技术管理类;(六)财务审计类;(七)科学技术研究类;(八)基本建设类;(九)设备仪器类。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编号;(三)归档材料应填写档案登记表,包括档案名称、类别、数量、时间、归档人等信息;(四)归档材料应经归档人审核、签字确认。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被篡改。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有序;(二)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三)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二)复制;(三)借阅;(四)咨询。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档案管理,确保电力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电力档案在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电力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电力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电力档案应真实反映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活动的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电力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

(四)准确性原则:电力档案应准确记录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活动的相关信息。

(五)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力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电力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制定电力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指导、监督电力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电力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负责电力档案的检索、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力档案的培训、宣传、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电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电力档案的收集范围:(一)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活动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电力设备、设施、工程的技术资料、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三)电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四)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电力档案的收集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电力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

(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电力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电力公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公司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设备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力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2. 电力工程、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档案资料。

3. 电力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4. 电力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目录等工作。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类别归档。

4. 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5. 鉴定: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6. 统计:对档案资料进行统计,掌握档案资源状况。

7. 利用: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档案资料查询、复制等服务。

8. 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2. 档案资料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分散、转移、销毁。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5. 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监督检查1.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客户档案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客户档案是指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客户信息、业务往来、合同协议等内容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四条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客户档案进行统一归档、保管、利用。

(三)分级管理: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密级,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四)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对客户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分类、归档。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五条客户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客户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

(二)业务往来档案:包括合同、协议、订单、发票、结算凭证等。

(三)客户投诉与建议档案:包括客户投诉、建议、表扬等。

(四)客户信用档案:包括客户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

第六条客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

(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

(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

第七条客户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读性。

(二)编号: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编号。

(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编号顺序,分别归入相应的档案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客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柜、档案室等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清洁:保持档案柜、档案室等保管场所的清洁卫生,防止档案受潮、发霉。

(三)有序: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整齐摆放档案,方便查阅。

第九条客户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档案管理,确保电力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力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电力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统一:电力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分级管理: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四)开发利用:充分利用电力档案资源,为电力生产、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五)安全保密:确保电力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范围:电力生产、科研、管理、技术改造、基建、设备采购、工程验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档案收集要求:1.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文件的原件、复制件、附件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

3. 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原则: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保管等要求,对档案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

(二)档案整理流程:1. 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载体等进行分类。

2.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编号、名称、作者、形成时间、密级、保管期限等。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目录归入相应的档案柜或档案室。

4. 保管: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场所: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二)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柜:档案柜应具备足够的容量,确保档案存放有序。

2. 档案架:档案架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材料制作。

3. 档案装具:档案装具应采用耐久、防水、防潮、防虫材料制作。

电力发展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发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发展档案管理,确保电力发展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电力发展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电力发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发展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档案管理。

(二)集中统一原则:电力发展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真实可靠原则:电力发展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发展工作的实际情况。

(四)方便利用原则:确保电力发展档案的查阅、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

(五)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密制度,确保电力发展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发展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电力发展规划类档案:包括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发展战略、电力发展目标等档案。

(二)电力建设项目档案:包括电力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档案。

(三)电力生产运营档案:包括电力生产运营计划、运行数据、设备档案等。

(四)电力科技创新档案:包括电力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专利等档案。

(五)电力行业管理档案:包括电力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档案。

(六)电力企业内部管理档案: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五条电力发展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发展战略、电力发展目标等文件资料。

(二)电力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三)电力生产运营计划、运行数据、设备档案等。

(四)电力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专利等。

(五)电力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

(六)企业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六条电力发展档案的归档时间:(一)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发展战略、电力发展目标等文件资料,应在规划、目标制定后30日内归档。

(二)电力建设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归档。

(三)电力生产运营档案,应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归档。

电力公司普法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普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普法档案管理,确保普法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普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普法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治档,规范管理;(三)安全保管,方便利用;(四)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第二章普法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普法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电力行业有关普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二)电力公司普法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三)普法宣传材料、培训教材、考试试卷等;(四)普法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五)其他与普法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普法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四)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

第三章普法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普法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保管;(三)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对借阅档案的人员进行登记,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范围和期限。

第七条普法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的密级和利用范围,确定档案的查阅、复制、摘抄等权限;(二)查阅档案的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三)档案的复制、摘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注明出处;(四)档案的利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普法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普法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供电分公司综合档案的管理职能、管理方法、检查与考核2.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分公司所属各部室、站所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 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1号颁布,自1990年11月19日起施行)。

3.《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1987年3月20日发布)。

4.GB 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5.GB/T 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6.《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7.GB 3792.5—85《档案著录管理规范》。

8.《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1987年8月29日)。

9.GB/T 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0.《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6年第9号文件)。

三、定义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在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因而又称“党政档案”。

2.科学技术档案。

科学技术档案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科学文件材料。

包括图样、图表、文字材料和音像材料等。

3. 基本建设档案。

基本建设档案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等基本工程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设投产的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等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样、计算材料、音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文字材料。

4.科学研究档案。

科学研究档案是指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自然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记载和反映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全过程和结果,包括取得正结果、负结果或中断的研究活动所形成的材料,其构成如下。

(1)科研依据性材料,有科研课题审批文书、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招待方案认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2)研究实验材料,有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等。

(3)总结鉴定(评审)验收材料,有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

(4)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有成果奖励申报、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5)推广应用材料,有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定型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6)设备仪器档案,指反映各种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等运行变化过程的档案。

在设备仪器的购置、验收、安装、使用、维修、改造、事故处理以及报废等过程中形成。

(7)会计档案,指在本局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凭证、账簿、报表、工资册、考勤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8)立卷,指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将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形成规律和内在联系分门别类组成基本保管单位。

是文书处理的最后环节,是整理与储存文书的传统方法,也是归档前的重要准备工作。

(9)归档,指文书、业务部门对工作活动中处理完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规定立卷后,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的过程,是文书处理的最后环节,是档案工作的起点。

四、管理职能1.供电分公司档案实行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重要档案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一般档案由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2.办公室由局长主管,其他部门在主管局长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省集团公司、市供电分公司及县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负责全局文书、科技、电费、财务、音像实物及计算机光盘等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4.负责对局属各部室、站所及多经企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五、管理内容与要求1.归档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工作、电力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局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部门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5)本公司在财务审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在工作活动中产生并具保存价值的各种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底片、计算机光盘等。

(7)本局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8)具体内容按部颁发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分类表》归档。

2.归档时间及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层次分明,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符合其形成规律;必须能准确的反映本单位党政、生产、基建、科研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全过程;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无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印章、签字齐全,不得使用压感纸打印。

(2)归档的音像材料,要经过编辑整理,并要附文字说明。

(3)归档文件材料,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双方应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各存一份。

(4)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和重要的专业会议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会议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5)各项管理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在次年一季度内,由各部门的专(兼)门人员,按其业务范围,将应归档的部分整理立卷,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案室归档;一般文件自行保管。

(6)生产、基建、大修、技改、调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积累、整理、立卷、保管,在次年一季度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多经企业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等,按要求整理立卷后自行保管。

(7)公司财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在每年年底,由财务部门按归档范围、要求整理、立卷、保管,在次年一季度编制移交清册,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向办公室移交;一般档案自行保管。

多经企业所形成的档案,按要求整理后立卷自行保管。

(8)在公司各项活动中形成的音像材料,在拍摄录制工作完毕后,由摄录部门注明摄录者,时间和简单的文字说明,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办公室归档。

3.归档份数。

(1)各类文件一般归档一式一份。

(2)基建工程归档份数,按国家建委颁发的《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办理。

4.归档措施。

(1)对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根据《档案法》规定,都应归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保存和据为己有。

(2)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应列入生产、基建、科研、经营等计划、规划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材料;列入企业经济责任制,并严格进行考核。

(3)办公室应参加科研成果鉴定、重要设备仪器开箱、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等活动,接收有关科技文件材料,并签署意见。

(4)办公室应参加公司重要生产技术会议。

(5)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包括出国)参观学习、考查、参加会议、收集带回的文件材料,要按归档范围规定及时归档。

其经费未经相关档案部门签字,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6)本公司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应把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相关档案部门不签字就不报成果,不评奖。

六、图纸的更改1.更改办法和要求。

(1)图纸更改须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者审批,委托专人按更改通知单规定的内容进行,要确保图纸完整、清晰。

(2)图纸更改一般采用杠改、刮换和更换新图三种方式,更改时必须用绘图墨水或碳素墨水。

(3)修改内容较少,可直接在图面“杠改”、“刮改”,修改人应在修改处注明“修改标记”和修改根据,并签署本人姓名和修改时间;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取代原来的图纸,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

(5)图纸更改完毕后,要将更改通知单与修改后的蓝图同时归档。

2.控制手段。

(1)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工程维修、设备改造实际情况,公司有关部门要对图样的更改和竣工图的编制提出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和编制,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对更改入库的图纸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更改者,有权提出重新更改要求。

七、档案的分类、保管期限、整理、排架和编目1.本公司档案按照《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及《西北电力企业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表》进行分类和确定保管期限,分库保管。

2.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10 年、30 年三种。

(1)本局大事记、组织沿革、电力志等材料。

(永久)(2)本局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3)本局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4)本局简报、会议纪要、月度工作任务书、公司通讯等材料。

(10年)(5)本局重要职能活动的安排、方案、总结材料。

(永久)(6)本局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7)本局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章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8)本局制定的重要的需长期执行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材料。

(30年)(9)本局制定的重要的一般性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材料。

(10年)(10)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领导人任免及本机关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11)年度经营指标、考核兑现材料。

(永久)(12)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文件材料。

(永久)(13)本局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等材料。

(30年)(14)本局对有关人员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处分材料。

(永久)(15)本局对有关人员警告处分的处分材料。

(30年)(16)一般的处理决定及通报批评材料。

(10年)(17)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18)人事考核、职称评定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19)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2O)职工花名册、党团员、工会会员花名册、批准加入党团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21)党、团、工会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22)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