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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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供电分公司综合档案的管理职能、管理方法、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分公司所属各部室、站所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 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1号颁布,自1990年11月19日起施行)。

3.《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1987年3月20日发布)。

4.GB 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5.GB/T 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6.《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7.GB 3792.5—85《档案著录管理规范》。

8.《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1987年8月29

日)。

9.GB/T 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0.《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6年第9号文件)。

三、定义

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在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因而又称“党政档案”。

2.科学技术档案。

科学技术档案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科学文件材料。包括图样、图表、文字材料和音像材料等。

3. 基本建设档案。

基本建设档案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等基本工程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设投产的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等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样、计算材料、音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文字材料。

4.科学研究档案。

科学研究档案是指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自然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记载和反映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全过程和结果,包括取得正结果、负结果或中断的研究活动所形成的材料,其构成如下。

(1)科研依据性材料,有科研课题审批文书、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招待方案认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2)研究实验材料,有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等。

(3)总结鉴定(评审)验收材料,有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

(4)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有成果奖励申报、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5)推广应用材料,有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定型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6)设备仪器档案,指反映各种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等运行变化过程的档案。在设备仪器的购置、验收、安装、使用、维修、改造、事故处理以及报废等过程中形成。

(7)会计档案,指在本局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凭证、账簿、报表、工资册、考勤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8)立卷,指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将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形成规律和内在联系分门别类组成基本保管单位。是

文书处理的最后环节,是整理与储存文书的传统方法,也是归档前的重要准备工作。

(9)归档,指文书、业务部门对工作活动中处理完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规定立卷后,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的过程,是文书处理的最后环节,是档案工作的起点。

四、管理职能

1.供电分公司档案实行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重要档案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一般档案由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2.办公室由局长主管,其他部门在主管局长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省集团公司、市供电分公司及县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负责全局文书、科技、电费、财务、音像实物及计算机光盘等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局属各部室、站所及多经企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1.归档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工作、电力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局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

部门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5)本公司在财务审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在工作活动中产生并具保存价值的各种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底片、计算机光盘等。

(7)本局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8)具体内容按部颁发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分类表》归档。

2.归档时间及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层次分明,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符合其形成规律;必须能准确的反映本单位党政、生产、基建、科研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全过程;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无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印章、签字齐全,不得使用压感纸打印。

(2)归档的音像材料,要经过编辑整理,并要附文字说明。

(3)归档文件材料,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双方应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各存一份。

(4)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和重要的专业会议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会议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5)各项管理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在次年一季度内,由各部门的专(兼)门人员,按其业务范围,将应归档的部分整理立卷,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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