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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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4.1特别重大医疗卫生应急响应(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确定的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突发公共事件。

(2)我县发生的跨省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4.2 重大医疗卫生应急响应(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我县发生的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4.3较大医疗卫生应急响应(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4.4一般医疗卫生应急响应(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县卫生健康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合作,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检伤分类,先救命后治伤,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对全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提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管理综合水平。

(4)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动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采用最先进的监测、预警、预报、救治技术,及时反应、精准施策、果断处置,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2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2.1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分

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和县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负责研究决定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2.2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救援应急预案,开通对外救援电话,制定有关预警、预报、预防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及其他应急协调、管理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传达县上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负责做好群众应急转移、安置、殡葬及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影响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突发事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强制隔离、封锁、安保等措施。

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示,优先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药品、器械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和建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理、组织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协调调配相关医疗卫生救援物资。

县医保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等政策。

县红十字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接受、分配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社会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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