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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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帘洞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工作方案汇报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咸阳市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现就水帘洞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制定的以下工作方案作以下汇报。

一、防治目标

通过对我矿重大灾害的防治,使矿井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实现瓦斯零超限;有效防范矿井火灾、水害等事故发生;杜绝矿井重大灾害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我矿已于3月初成立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后勤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监处,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专业副总师及科区长。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矿通过召开矿早调度会,科务会,工区班前会等会议,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对全矿所有作业地点、硐室及其它巷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内容,不留死角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

查出的问题,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安全生产隐患。对重大灾害隐患整改情况严格进行销号验收。

相关要求:

1.参加重大灾害防治各成员要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客服麻痹思想,结合本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提升运输和其它方面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互相配合。

2.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派专人盯守,跟踪落实整改,安全处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3.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无隐患。

4.自查时,必须突出重点。深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重大灾害隐患。

5.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并及时治理。

四、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结合我矿煤矿重大灾害和重大隐患特点,确定4个方面重大灾害防治方案及措施。

(一)通风瓦斯防治方面:

1.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配备通防副总和安全巡查员、监控员、瓦检员、测风测尘工等,并做到持证上岗;

2.建立瓦斯防治规章制度和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3.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巡回检查,杜绝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4.瓦斯检定器、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并定期进行校验;

5.按规定足额提取了“一通三防”专项安全费用,确保瓦斯防治投入到位,积极采用先进的一些装备、技术和工艺,保证通风系统简单、有效、可靠。

6.建立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杜绝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7.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及盲巷;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

8.井下通风设施设置合理、可靠;通风设施构筑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9.按规定进行测风,风量、风流是否稳定,杜绝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现象。

10.风井主要通风机切换运行时间保证能在10min内启动;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在有效期内;

11.主要通风机的检查门、反风设施(防爆盖、碟阀装置)运行正常;

12.局部通风机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定期试验并留有记录。

13.局部通风机不得出现人为的无计划停风现象。

14.风筒吊挂是否平直,风筒接头是否严密不漏风,且无破口。

此项工作由通防科负责落实,责任人。

(二)水害防治方面:

1.成立矿井防治水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类防治水制度完善;

2.编制水文地质报告,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煤矿基础性水文地质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满足规定的要求,并配备2台探放水钻机;

4.探放水施工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施工前后要下发停、采掘通知单,保留30m预留超前距离;

5.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老空、采空区积水;

6.编制各类防治水资料: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水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防治水预报等;

7.主排水系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区排水系统完善,各掘进及回采工作面排水设备要满足排水能力;

8.每周进行一次矿井涌水量观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9.对受水威胁的区域,摸清水源和周边采掘情况;

10.井下所有掘进作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水害防治方面工作由技术科负责落实,责任人:陈士磊。

(三)防灭火方面

1.消防、防灭火系统。

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工具的品种与数量符合需要,

并定期检查更换。井底车场、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带式输送机、转载机等,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严格材料准入。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暴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

(3)对入井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材料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的试验合格证明。

3.落实灌浆为主的综放工作面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和完善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

4.矿井、采区、工作面至少保持两个安全出口可靠畅通,

火灾防治方面工作由通防科、保卫科负责落实,责任人:陈成果、姜前东。

(四)提升运输方面。

1. 定期检查运输轨道质量,指定分管人员。

2.检查整改各地点的运输设备。重点对索车、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的完好管理;

3.皮带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防护栏、过桥、头尾基础固定;钢丝绳钩头处要按规定打绳卡或插接绳头,保险绳长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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