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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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制保障

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制保障

建设 、 高 残 疾 人 素质 和 加 强特 殊 保护 等 方 面来 完 善 残疾 入 就 业 权 的法 制 保 障 , 提 为残 疾 人平 等 就 业 创造 条 件 。
关键 词 : 残疾 人就 业权 ; 等 就 业 ; 业机 制 ; 制保 障 平 就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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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国家 有 关 法 律 取 得 报 酬 。 残 疾 人 的权 利 : 时 定 额 地 是 及
残 疾人 依 法 享 有 的平 等 就 业 和选 择 职 业 ,取 得 劳 动 报 酬 或收入 , 得劳 动安全卫 生保护 , 受 职业技能培训 . 获 接 享 受社 会 保 险 以及 特 别 的扶 持 、 惠和 保 护 的权 利 。 优 在 我 国 , 疾 人 与 健 全 人 一 样 , 享 有 法 律 赋 予 的 劳 残 都
自有 人 类 就 有 残 疾 人 ,残 疾 人 与 人类 社 会 相 伴 而 行 。 每个 人 作 为 一 个 惟 一 的 生命 , 享 有 人 格 权 、 存 权 、 都 生 受 教育 权 、 动 就业 权 、 人 发 展权 等 基本 权 利 。残 疾 人 也 劳 个 有 人 的 尊严 和 权 利 , 也有 参 与 社 会生 活 的愿望 和能 力 。通
原则 之 一 , 业 的 残疾 人 同样 有 取得 劳 动报 酬 的权 利 。随 就
( ) 疾 人就 业权 的 概 念 一 残 就业 ,是 指 具 有 劳 动 能 力和 就 业 愿 望 的 公 民 同生 产
资料 相 结 合 , 为社 会 创 造 物 质 财 富和 精 神 财 富 , 而 获 得 从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保护。

为了确保残疾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妥善保护,国际上和中国国内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并分析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一、国际法律法规1.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第一个系统性、普遍适用的旨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国际人权法律。

该公约于2008年生效,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的机会。

《公约》包括了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多个方面,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

2. 《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康复国际分类》《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康复国际分类》是一套用于描述和归类残疾和与之相关的健康情况的标准。

它对残疾的定义包括了生理、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影响,为残疾人享受医疗康复服务和社会支持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中国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是中国第一部以残疾人权益保护为主题的专门法律。

它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保障责任,包括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保障、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根据该法,国家要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残疾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要求国家实施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提供辅助设施、合理就业、特殊考试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保障。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残疾歧视残疾人,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应其身体或者智力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劳动法中关于残疾人得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残疾人得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残疾人得规定
《劳动法》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
1、残疾人享有劳动就业权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如果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应当首先予以安排,不得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权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残疾人享有取得劳动报酬和同工同酬的权利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
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扩展资料:
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条例。

浅谈残疾人的法律保障

浅谈残疾人的法律保障

郑州康园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浅谈残疾人的法律保障作者:郑州康园听力言语康复中心邮编:450016摘要:由于自身残疾障碍和历史的原因,大多数残疾人经济收入、文化水平、竞争能力都低于健全人,而且这种差距呈现逐步拉大的趋势。

残疾人在生活保障、医疗、康复、就业、教育等方面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本文从残疾人救助的必要性、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前瞻浅谈了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的救助与保障。

关键词:残疾人法律救助保障权益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工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降低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为控制我国的残疾人口规模和改善残疾人状况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与保障的必要性“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

群众生活幸福、心情舒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

”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从总体上讲,残疾人还是社会弱势群体,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与保障现状(一)中国残疾人法律救助与保障体系的构成中国残疾人保障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劳动中的残疾人就业和就业歧视

劳动中的残疾人就业和就业歧视

劳动中的残疾人就业和就业歧视在当今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和非歧视。

然而,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他们经常遭受就业歧视,这不仅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机会,也剥夺了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

本文将探讨劳动中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他们所遭受的就业歧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残疾人就业现状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根据统计数据,全球范围内有着大约1亿5千万的残疾人口,而他们中只有约20%能够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中。

这一比例远低于非残疾人口的就业率。

残疾人之所以难以就业,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许多企业对残疾人持有偏见和误解。

他们认为残疾人无法胜任工作,担心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不够高,这导致了歧视和不公平的就业机会。

其次,残疾人通常需要额外的支持和适应措施。

部分企业担心提供这些支持将增加其成本和财务压力,因此他们更愿意雇佣没有残疾的员工。

最后,残疾人在技能培训和教育方面面临着不平等的机会。

他们往往没有得到与非残疾人一样的教育资源和机会,这导致了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就业歧视的形式在劳动中的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呈现出不同的形式。

这些歧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直接歧视:即基于残疾人身份的歧视。

某些企业因为担心残疾人的工作能力或效率问题,而明确拒绝雇佣他们,这是一种明显的直接歧视。

2. 间接歧视:指企业制定的某些规定、政策或做法,在表面上看似中立,但实际上却对残疾人产生了不公平的影响,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

例如,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通过身体健康检查,这将排除一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3. 不合理待遇:指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这可能包括工资低于同等职位的非残疾人,没有晋升机会,以及缺乏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4. 遗忘歧视:即企业在招聘和提升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忽视残疾人,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

这种歧视常常体现在招聘广告或招聘渠道的选择上。

盲人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盲人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盲人作为残疾人群体的一部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本案例涉及一位盲人因就业歧视而引发的纠纷,旨在分析盲人法律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男,25岁,视力一级残疾,某市人。

被告:某市一家知名企业。

(二)案件事实张某于2018年毕业于某知名大学法律专业,因视力一级残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就业保障。

在求职过程中,张某发现多家企业对盲人存在就业歧视现象。

2019年,张某应聘被告企业,但在面试过程中,被告以“岗位要求视力正常”为由拒绝录用。

张某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就业平等权,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被告企业以“岗位要求视力正常”为由拒绝录用张某,侵犯了张某的就业平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企业支付张某赔偿金,并公开道歉。

三、案例分析(一)盲人就业权益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残疾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等原因拒绝录用。

(二)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 被告企业以“岗位要求视力正常”为由拒绝录用张某,侵犯了张某的就业平等权。

2. 被告企业未履行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扶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案例对盲人法律权益保护的启示1. 加强对盲人法律权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各界对盲人就业权益的认识。

2. 完善盲人就业保障制度,为盲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加大对侵犯盲人就业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盲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策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1.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盲人就业权益的认识。

残联法律咨询案例分析(3篇)

残联法律咨询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是一名退役残疾军人。

在服役期间,李某因公受伤,导致身体残疾,被评定为二级残疾。

退役后,李某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了相应的残疾军人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补助等。

然而,在李某退役后的第五年,他发现自己在就业、住房等方面遭遇了诸多困难,于是决定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就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优先录用;对不能从事劳动的残疾人,应当给予生活补助。

”然而,李某在求职过程中,多次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理由是担心李某无法胜任工作,或者担心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

这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2. 住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残疾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予以保障。

”李某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于未达到当地规定的优先保障条件,未能成功申请到住房。

这侵犯了李某的住房权益。

3. 残疾军人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残疾军人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

”然而,李某在享受残疾军人待遇过程中,发现部分待遇未得到落实,如医疗补助、生活补助等。

三、案例分析1. 就业问题针对李某的就业问题,律师建议其采取以下措施:(1)收集证据:李某应收集相关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其的证据,如拒绝录用通知书、录音、录像等。

(2)投诉举报:李某可以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3)申请法律援助:李某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2. 住房问题针对李某的住房问题,律师建议其采取以下措施:(1)了解政策:李某应详细了解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确保自己符合优先保障条件。

(2)申请住房:李某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有异议,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投诉。

(3)寻求法律援助:如李某在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对残疾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残疾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残疾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残疾劳动者是指身体或智力上有一定程度的残疾,但仍然适合参与劳动活动的人群。

由于残疾劳动者在工作中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他们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照顾,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和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从残疾劳动者的保护法律框架、雇佣就业、职业培训以及社会支持等方面,探讨如何给予残疾劳动者特殊保护。

残疾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法律框架方面。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残疾劳动者的权益。

比如,中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雇主不得因残疾歧视或拒绝雇用残疾人。

此外,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条件,并为其提供各种适当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

特殊保护还体现在雇佣就业环节。

雇主应当关注残疾劳动者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这包括为劳动者提供辅助设备、改造劳动场所,以及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

此外,雇主还应该尽可能地为残疾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位选择,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这既符合雇主的自身利益,也符合社会的公平和包容。

此外,一些国家还为雇主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雇佣残疾劳动者。

残疾劳动者还需要特殊的职业培训。

由于残疾劳动者面临的困难和障碍较多,他们通常需要接受更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项目,为残疾劳动者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

这些培训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旨在帮助残疾劳动者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并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除了以上措施,社会支持也是残疾劳动者特殊保护的重要方面。

社会支持包括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福利和救济措施。

政府可以为残疾劳动者提供各种补贴和津贴,如就业补贴、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等,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如心理咨询、社交活动、法律援助等,以帮助残疾劳动者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融入社会。

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措施

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措施

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措施在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法律保障和政策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举措的出台,旨在推动社会公平与包容,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作环境。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和政策措施两个方面,探讨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是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权益的重要基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残疾人就业的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情况拒绝录用或者降低待遇,应当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益。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确保他们在劳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二、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是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手段。

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支持。

首先,政府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

在用人单位招聘中,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岗位给残疾人。

此外,政府还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创业资金、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其次,政府推动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政府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帮助残疾人提升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同时,政府设立就业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第三,政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政府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力度,通过改造公共场所和交通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歧视的监督和执法,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综上所述,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措施对于实现残疾人的就业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保障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支持。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案例分析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案例分析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案例分析一、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残疾人的关注与尊重日益增加。

为促进残疾人的就业,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护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1:工作机会不平等残疾人就业面临着工作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以某公司为例,该公司虽然在招聘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接收了一名视力受损的求职者。

然而,该公司没有为该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安排,因此导致其不能发挥自己的专长。

该员工甚至面临负责任问题,因为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

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公众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意识的普及,推动更多企业建立包容性和无歧视的招聘体系。

此外,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真正做到平等就业,并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与安排。

三、案例2:薪酬不公平残疾人在工资待遇方面也存在不公平待遇的问题。

以某餐厅为例,该餐厅聘用了一名肢体残疾的员工并支付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该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色,获得了客户和同事们的好评,但薪水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

针对这个问题,劳动法需要明确规定残疾人在工资待遇方面享有与正常员工一样的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政策来推动企业给予残疾员工适当奖励或津贴,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与才华。

四、案例3:缺乏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由于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许多残疾人缺乏职业技能。

即使他们有就业愿望和潜力,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无法满足职位要求。

因此,他们经常面临着就业机会有限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残疾人培训机构或合作项目,并提供免费或补贴的技能培训课程。

此外,鼓励企业与学校、社区合作,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发展和融入社会的机会。

五、案例4:缺乏对残疾人雇佣优惠政策执行的监管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了一些针对残疾人雇佣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执行力度不够,这些政策往往难以落地生效。

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障群体法律案例分析(3篇)

残障群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因患有肢体残疾,无法正常行走。

2010年,张某某在某市某家具厂从事组装工作。

由于工作环境较为恶劣,且工作强度较大,张某某的病情逐渐加重。

2013年,张某某因病情恶化,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经鉴定,张某某被评定为二级残疾。

此后,张某某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向家具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家具厂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张某某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某某是否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以及家具厂是否应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残疾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残疾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案例分析1. 张某某是否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本案中,张某某因患有肢体残疾,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与家具厂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残疾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张某某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2. 家具厂是否应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本案中,张某某因病情恶化,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与家具厂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残疾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家具厂在解除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家具厂应当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四、仲裁结果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张某某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家具厂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现存问题浅析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现存问题浅析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现存问题浅析【摘要】劳动就业权是残疾人与普通人一样共同享有的重要权利。

30年来,各级政府不断改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但是,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尚存问题。

表现在残疾人劳动报酬低,就业率低;技能培训不到位,就业能力较差;就业扶助制度不完善,扶助措施不到位等等。

保障其劳动就业权就应给予残疾人以特别的扶助,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力,提高残疾人的素质和就业水平。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权;问题浅析劳动就业权是残疾人最基本的人权,也是残疾人与普通人一样共同享有的重要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内容、实现途径、保护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也备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加大管理和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积极推行按比例就业措施以及其他扶助措施,使得每年都有大批的残疾人加入就业的行列。

据统计,仅2012年我国城镇新安排58万残疾人再就业。

同时,伴随着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大幅度增加,残疾队伍的总体素质也稳步提升,极大地提高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和就业能力。

即使这样,我们也看到,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残疾人劳动报酬低下,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近30年来,我国残疾人的总体就业水平确实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在“十五”期间,残疾人就业率从70%提高到80%,“十一五”期间,我国残疾人就业率从80%提高到了84%。

“十二五”刚刚起步,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在持续提升,2011年,残疾人就业率达86.9%。

2012年底,城镇残疾人累计就业人数达763.6万人,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达到11042万人。

这些统计数字足以说明我国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人数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但是,相对而言,我国残疾人的总体就业水平还是偏低,其就业率远远低于其他人口。

劳动法对特殊群体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特殊群体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特殊群体有何规定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扮演着独特的角色。

然而,有一些特殊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就业和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这些特殊群体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规定。

特殊群体涵盖了多个类别,其中包括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农民工等。

对于妇女,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其劳动权益的条款。

在就业方面,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保障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

比如,在孕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劳动法对其劳动权益的保护尤为严格。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残疾人在就业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并保障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劳动者在劳动法的保护下,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因民族差异而歧视或者限制其就业。

退役军人在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后,劳动法保障其在就业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劳动法着重保障其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论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保障——长三角地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比较分析

论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保障——长三角地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比较分析
2 0 1 4年 第 8卷
V o 1 . 8 . 2 0 1 4
第 1 期
北 京 劳 动保 障职 业 学 院 学 报
NO . 1
( 总 8 4期 ) J OUR NAL O F B E I J I NG V0 C AT I ONAL C OL L E G E O F L AB OUR AN D S 0 C I AL S E C UR I TY Ge n e r a l N o . 8 4
Ya n g t z e Ri v e r De l t a Re g i o n
X U H Leabharlann n xi u ( Wa n g j i a n L a w Sc h o o l ,Su z h o u Un i v e r s i t y, Su z h o u 2 1 5 0 0 6 )
s u p p o r t i n g t h e e mp l o y me n t o f t h e d i s a b l e d a s we l l a s t h e r e l a t i v e l a w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o f Ya n g t z e Ri v e r De l — t a Re g i o n,t h e n a n a l y s e s t h e p r o b l e ms a n d d e f e c t s a n d p u t s f o r wa r d s o me t a r g e t e d i mp r o v e me n t s u g g e s t i o n s
社 会 保 障
论 我 国 残 疾 人 就 业 的 法 律 保 障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残疾人就业领域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他们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困难。

本文将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一、残疾人就业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残疾人就业形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残疾人就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残疾人就业形势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

国家相关政策对残疾人就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随着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程度提高,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意愿也有所增强。

在一些城市,一些残疾人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就业,实现自身价值,融入社会。

这一现象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有所改善,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二、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尽管残疾人在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残疾人就业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在我国,残疾人在就业领域面临的歧视和就业机会不平等问题依然严重。

许多雇主对残疾人存在偏见,不愿意招聘残疾人,导致残疾人就业机会有限。

一些企业对残疾人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导致残疾人在工作中面临诸多困难,这也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一大障碍。

我国的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体系尚不健全。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地区之间的差异也较大,导致残疾人就业机会不平等的现象较为突出。

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往往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辅助,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的支持力度依然不够,导致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更大的困难。

残疾人自身素质和技能也是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

由于受到残疾的影响,许多残疾人在学习和技能培训方面存在困难,导致他们在就业市场上没有竞争力。

残疾人在劳动法意义上有哪些特殊保护

残疾人在劳动法意义上有哪些特殊保护

残疾人在劳动法意义上有哪些特殊保护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或人体结构上,因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而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之能力的人。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各项权利,其中,劳动就业权是我国残疾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时往往面临更多困难。

我国现有约6000万左右的残疾人,残疾人能否顺利实现劳动就业权,不仅关系到数目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的自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能否顺利建设和谐社会。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权具有丰富的内容,有关国际公约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此外,《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还规定:“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对劳工就业权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平等原则,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劳动就业权毫无例外地应适用于残疾人。

此外,各国法律还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就业权同样适用于残疾人。

与此同时,《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具体而言,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具有获得工作和参加劳动的权利。

残疾人和其他人一样拥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才能、能力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

残障群体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残障群体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残障群体在法律保障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残障群体在法律权益维护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残障人士就业歧视案件,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案例描述(一)基本案情甲,男,35岁,肢体二级残疾,大学毕业后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甲通过政府就业援助渠道,得知某科技公司招聘残疾员工,遂向该公司提交了求职申请。

经过面试,甲被该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入职后,甲发现该公司并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残障员工提供无障碍设施,且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 公司未为甲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导致其在工作中遇到诸多不便;2. 公司领导对甲的工作态度不佳,时常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和歧视;3. 公司在薪酬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对甲与其他员工存在不公平现象。

甲多次向公司反映上述问题,但公司并未予以解决。

无奈之下,甲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在招聘、使用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未为甲提供无障碍设施,且在薪酬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

据此,仲裁委员会判决该公司赔偿甲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三、法律分析(一)就业歧视问题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本案中,该公司在招聘、使用过程中存在歧视甲的行为,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根据残疾人的实际能力,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工作岗位,不得歧视残疾人。

”本案中,该公司未为甲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工作岗位,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二)无障碍设施问题1. 违反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

”本案中,该公司未为甲提供无障碍设施,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

就业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就业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业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因就业歧视引发的劳动争议,分析我国就业权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女,25岁,大学本科毕业,主修市场营销专业。

2019年6月,李某通过招聘网站得知某知名企业招聘市场营销岗位。

在投递简历后,李某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

然而,在体检环节,企业以李某怀孕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企业的做法侵犯了其就业权,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企业以李某怀孕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侵犯了李某的就业权?2.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三、案例分析(一)就业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企业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侵犯就业权1. 企业以李某怀孕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企业不得因性别、年龄、婚姻、怀孕等原因歧视劳动者。

2. 企业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李某的就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以李某怀孕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现状与对策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人权和多元化的关注不断增加,残疾人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分析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现状1. 就业机会有限:由于残疾人在各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很多企业对他们的雇佣心存疑虑,导致就业机会相对较少。

尤其在某些行业,如高技能职位、管理职位等,残疾人雇佣的几率更低。

2. 薪资待遇不公:由于一些企业认为残疾人的工作能力有限,往往会将他们的薪资标准设定得较低,导致残疾人的收入明显低于其他员工,存在着待遇不公的问题。

3. 就业歧视现象:在一些企业中,残疾人面临着就业歧视的问题。

无论是在招聘过程中还是在工作环境中,残疾人常常遭遇到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使得他们更难融入社会,丧失了平等就业的机会。

4. 缺乏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残疾人来说,由于他们的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往往需要额外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才能胜任某些工种。

然而,目前社会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不充分,导致他们难以适应现代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二、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对策1. 持续推进法律保障:政府应加强立法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歧视,保障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

同时,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残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这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多方合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机构与项目。

3. 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政策,给予企业更多税收优惠等经济支持,鼓励他们积极招聘和培训残疾人员工。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企业与残疾人的对接和沟通,促进互利共赢。

4. 提高公众意识和教育:通过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和理解,消除歧视与偏见。

加强教育领域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培养全社会的尊重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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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分析
【摘要】残疾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与非残疾人相比,他们相对弱势,他们的劳动就业权等权利相对来讲更容易被侵犯,亦即,他们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出积极努力来对他们的权益进行切实的保障。

目前,我国对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和叙述,并针对如何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护问题对策
一、前言
残疾人是我国的重要群体之一,和非残疾人相比,残疾人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往往存在就业率低、被歧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

我国的法律中,残疾人明确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

然而,在社会发展的实际过程中,我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往往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使得残疾人群体无法充分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

二、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在法律保护上尚存的问题
在阐述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残疾人概念的界定,二是对劳动就业权认识的明确。

提起残疾人,人们并不陌生,然而却未必了解这类人群在法律上的明确界定。

在我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写有对残疾人的解释,所谓残疾人,指的是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有了这项界定后,我们的研究对象就比较明确了,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一看劳动就业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就业权属于劳动者最基本权利,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就业权意味着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的双重意义。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残疾人是同样享有平等就业与自由择业的权利的。

然而,事实上,残疾人在进行就业和择业时,往往无法充分地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

目前,残疾人在就业和择业,以及法律对其劳动就业权的保护上主要面临以下方面的问题:
(1)总体就业率比较低。

多数残疾人身体缺陷比较明显,还有一部分残疾人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也有一些不同的问题,比如自卑、自暴自弃等,这些都影响到了残疾人的就业水平。

目前,总体上来看,我国社会的就业难问题仍然存在,相对来讲,激烈的竞争对于残疾人来说更为不利,很多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之间仍然会选择非残疾人,即使残疾人可能在技术条件等方面具有略好的优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残疾人就业率低的问题存在已久,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疑,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是相对较低的。

(2)法律层面相关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法律是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时依靠的最根本保障,但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在实际操作性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
空间。

比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劳动就业权,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政策对该权利进行保护,如在权利内容、权利范围以及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等方面都有涉及。

不过,却相对欠缺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遭受侵害的情况进行规定。

这就使得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缺少了维护的有力武器。

(3)辅助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对较差。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与择业,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与就业环境,我国的政府与相应部门也都在积极做出努力以便对残疾人提供一定帮助,从而扶持残疾人就业。

比如通过职业培训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险与福利,还有税收减免以及信贷优惠等,这些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能够落到实处亦能够很好地帮助残疾人更好地参加到社会劳动之中,然而问题恰恰就在于,这些措施在落实环节出现了问题,不仅包括落实效果打了折扣,有些措施在某些地区甚至根本就没有被实际落实。

三、法律层面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护的措施
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保护需要多个方面的多个部门作出积极努力,也需要人们的社会文化心理等进行相应的改善与调整。

但是在众多的措施之中,加强法律保护无疑是见效最快也是最有力的途径。

具体来说,大致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与努力:
(1)完善法律中原则性内容.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首先要对法律中的一些原则性内容进行丰富和完善,保障基本原则层面没有漏洞。

比如说现行的法律中相对还缺少一些反对歧视残疾人的法规。

比如平等就业,这样的规定相对比较空泛,缺乏更为有力的保障性。

平等之下的反对歧视相对来说就要具体一些,可以对什么类型的行为属于对残疾人的劳动歧视进行规定,如果残疾人遭到了就业的歧视,那么歧视方应受到何种惩处等,最好进行些详细的界定。

(2)制定实施细则保障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现行的一些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都是比较符合残疾人需求的优良政策,所欠缺的就是对这些政策落实到实际层面的保障。

对此,可通过制定一些法律上的细则来进行进一步的约束。

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添加一些法律和规章来对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进行细化与补充。

使得这些原则性规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进而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

(3)相关部门要注重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司法保护。

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还需要相关司法部门的配合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当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受到侵害时,要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时就需要司法部门积极做出配合,不仅要重视这一问题,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的申诉进行处理,依法惩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行为。

(4)政府应加强建设相应的行政制度。

政府加强建设行政制度能够提升对残疾人群体的保护职能。

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在落实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与法规上强化对残疾人的保护,也可以通过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和加强财政投入等方式来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权利。

四、结语
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最重要的是能够保护残疾人的自身利益,残疾人本身就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往往更容易受到侵害,通过法律层面的建设与完善不仅改善了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同时也能够增强他们的生活质量,减轻社会压力。

另外,这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给残疾人创造平等的就业和择业环境,使社会向着更为和谐、充满友善的氛围发展,这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倪南强.对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护的几点思考[J].金山,2011,(11).
[2]冯祥武.我国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法理解说与法律保护[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1).
[3]张静.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现存问题浅析[J].科技视界,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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