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的综合概述
第五章关税法(1)刘
应纳关税=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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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叶治斌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税率 案例5-1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万吨,其成交价格 为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外汇牌价为1美元=6.52人 民币元,关税税率为15%,请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税额。 解:完税价格=125000×6.52=815000(元) 应纳关税税额=815000×15%=12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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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叶治斌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完税价格(能与该 货物应付或实付价格区分)
(1)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护和 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4)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正常价格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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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叶治斌
案例5-3 某商贸公司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 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 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 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 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 元。请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 税、增值税(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30%)。
通税率共四种税率,另还有配额关税率。
12制作人:叶治斌Fra bibliotek1.最惠国税率:适用于WTO成员国或与我国签 订有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协定的 国家和地区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适用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 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有关地域方国家的原产 货物。(曼谷协定税率等) 3.特惠税率:适用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 协定的国家的原产货物。(曼谷协定特惠税 率等) 134.普通税率:上述国家之外的税率。 制作人:叶治斌
关税法概述(ppt29张)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 •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 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 进口人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 卖方付给买方的回扣。
例:某公司进口一批仪器,双方议定在上海 口岸交货价格为1000万元。按合同规定,货 到付款时,外方返给了公司佣金3万元。为顺 利使用这批仪器,该公司又以13万元购进一 套软件。该仪器关税税率20%,请计算该公 司应纳进口关税。
解:关税完税价格=1000-3+13 = 1010(万元) 应纳关税= 1010 ×20% =202 (万元)
⒉ 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 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 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 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 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 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单独列明的,应予扣除;未单独 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 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 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 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章小结
关税的特点
关税税制要素 关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课后思考题】
1.什么叫关税? 2.我国关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3.如何确定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4.如何计算进出口关税税额?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 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 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 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 手续,纳税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 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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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定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暂 定税率优先于优惠税率和最惠国 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 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现行税则对小麦、豆油等10种 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产品实 行关税配额管理。
❖例2:按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只要出 口1美元的出口额,国家就要给这个出口 企业几美分的补贴,但进口国就认为这 样不合理,就要征反补贴关税,把这部 分由于补贴降下来的成本再提上去,以 保护本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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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
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
❖ C.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特殊优 惠关税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 D.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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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从量税: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 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重量、容量、 面积计征从量税。
❖B.复合税: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关 税,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 机、数字相机、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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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课征关税的目的为标准分为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 指以增加一国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 的关税。
❖2.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 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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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关税的计征方式为标准分为从价 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 滑准税和配额关税
海关总署2012年第16号(关于对原产于印
税法 张辉 第九章 关税法
一、法定减免税
第四节 税收优惠
参
第一节 关税法概述
见
第二节 关税法基本要素
教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
材
的计算
第
第四节 税收优惠
(五)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
页
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
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
页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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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二、关税完税价格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参
第一节 关税法概述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见
第二节 关税法基本要素
教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
材
的计算
第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征收管理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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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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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 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 件和包装物料
一、法定减免税
第四节 税收优惠
参
第一节 关税法概述 第二节 关税法基本要素
(七)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 见 教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
材
的计算
(八)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 第
参 见
第二节 关税法基本要素
教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
材
的计算
➢ 最惠国税率
第
第四节 税收优惠
➢ 协定税率
第三章关税法
争议的焦点
1、高栏海关质疑该广州公司的申报价格,是否于法有 据;
2、海关有权认定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但海关 规章规定特殊关系没有影响成交价格的证明责任在进 口商某公司; 3、高栏海关的合理估价法是否合理;
4、海关价格资料是否需要质证;
5、广州公司提供的翔峰公司与日本公司之间签订的买 卖协议,是否海关估价考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关税实体法律制度
一、商品归类法律制度
1、税则归类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公约》(“HS”);
2、预归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 定》第15条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 前,向直属海关申请。接受申请之日15日内 作出预归类决定书。
案例分析
2007年1月12日,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某货运公 司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口“型号为MG3691B”品 名为“微波信号源(通讯用)”4台,申报税号 “90304090”,缴纳增值税171787.38元。 机场海关审核后,于2007年5月11日将其税号变更为 “85432090.90”并作出征税决定,征收关税 80841.12元,增值税13742.99元。
补征:非纳税义务人原因,自放行之日起1年; 追征:纳税义务人原因,自放行之日起3年。
退还,多征或退货等。
纳税义务人自缴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海关发现后立即退还。
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案例分析
2005年6月,广东省东方进出口公司向广州保税区海关以一 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混纺及棉制女装一批到美国,申报总 价163,491.50美元。因中美纺织品摩擦,美国对从中国进 口的纺织品实施配额管制,该批货物被拒绝进口,退运回 国。2005年9月向广州保税区海关以退运货物的贸易方式 申报进口,并予以免税放行。
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三、关税的计税依据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为计算应纳关税税额而由海
关审核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 = 货价 +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及相关费用 + 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 = 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
二、关税法概述
关税法: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 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 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我国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三、关税的税率 四、关税的计税依据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七、关税的减免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 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4.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 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 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 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二)补征和追征
性质:行政行为
补征:在纳税人少缴或漏缴关税的情况下 ,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 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
关境VS国境
关境:一个国家的关税法完全实施的境域。 国境: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国境内设有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 关境 < 国境 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 关境 > 国境
(二)关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特殊 仅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这是关税
与其他税种的主要区别。 2.征税环节单一
关税法
(三)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 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对 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四)税率及运用 1、进口关税税率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 2002年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 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 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 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
第二节 关税的计算 一、关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数量×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三、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交纳凭证 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的中间价折合成人 民币。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的起征 点为人民币10元。 点为人民币10元。 【例5-1】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元(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外汇买卖中间价 100美元= 847.26+857.18) 2=852.22人民币元 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 )计算关税税款即:1 275元人民币×
关税法
2.非关税壁垒
• 所谓非关税壁垒,是指为阻止或限制外 国商品输人本国,而用关税以外的其他 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措施来构筑的屏障。 非关税壁垒是在关税壁垒日益受到削弱 的情况下,作为贸易保护的新措施而逐 步发展起来的。它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非关税壁垒措施
• (1)进口配额限制。即对某些进口商品分配一 定的数额指标,超过规定限额即不许进口。 • (2)进口许可证制度。即规定进口人要进口某 些商品,必须先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许 可证,没有许可证即不得进口。 • (3)外汇管制制度。即对进口商品所需的外汇严 格加以限制,从而通过管汇来实现限制商品进 口的目的。 • (4)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限制。即对进口商品 规定苛刻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凡达不到标 准者一律禁止进口。此类措施目前应用较多。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 关税的完税价格即关税的计税依据. • 它是由海关确定或估定的纳税人用以交 纳关税税款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 关税的完税价格对于计算应纳的关税税 额至为重要,其确定或估定也甚为复杂, 下面根据有关规定略作介绍。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 (CIF)(Cost\Insurance\Freight)包括货 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人地点 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 劳务费等费用。
完税价格中还应包含的费用
• 另外,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 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 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 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 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在完税价格的确定方面还应注 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 (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 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 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 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 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 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 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 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 (3)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 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税法 第四章-关税法
(三) 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 障性关税。 第四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原产地规定
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便于正确运 用进口税则的各栏税率,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 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 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一)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 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 实质性加工标准
2. 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三)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 计算 1. 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在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中,海运进 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 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当计算至内河(江)口岸。 陆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则计算至 目的地口岸。空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 一口岸;如果该货物的目的地为境内的第一口岸外的其他 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
第四章 关税法 第一节 关 税 概 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就其进出口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 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关境与 国境有时不一致。
(注意)海关在征收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代 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关税的特点 1. 征税对象的特定性 2. 纳税环节的一次性 3. 税率设置的复式性 4. 税收政策的涉外性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
8-关税法律制度
【例1】某公司从境外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为(FOB) 1 600万元。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120万元,境内运输费 用12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1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 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 导费200万元。已知该生产线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计算该生产线应缴纳的关税 和增值税。 【解】关税完税价格为 1600+120+10+20+50=1800(万元) 应纳关税=1800×30%=540(万元) 应纳增值税=(1800+540)×17%=397.8(万元) 注:一、如下列费用或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 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在我国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 提供的可以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磨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及在 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 接支付的特种使用费。 二、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章 关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关税法制度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是指由海关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狭义的关税仅指一国海关根据其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境货物 所征收的税;广义的关税除包括狭义的关税之外,还包括由海 关征收的船舶吨税和在进口环节代征的国内税。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国家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 陆、领海、领空。 关境是指实施同一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境域,即国家 (地区)行使海关主权的执法空间。又称“税境”或“海关境 域”。海关合作理事会对关境的定义是“完全实施同一海关法 的地区”。一般情况下,关境等于国境。但有些国家关境不等 于国境。 在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行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即 所谓的单独关境。新加坡是世界上惟一的主权国家全境自由关 税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性单独 关境自由关税区。
关 税 法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 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境的或货物和物品。货物是 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 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 倒扣价格方法 – 计算价格方法 – 其他合理方法
2020/12/14
第四节 完税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 暂时进境货物 ▪ 租赁方式进口价格 ▪ 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 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四、原产地规定
–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 实质性加工标准 – 其他标准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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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 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 – 对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规定 – 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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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 率
一、进口税率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我国进口税 则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产自与我国 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 适用普通税率。对产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 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适用优惠税率。进口货物适 用哪种税率,决定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中国税制关税法
二、征税对象
▪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或 物品。
▪ 属于关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和物品的进一步 具体化就是关税税目,具体内容见关税税 则。
三、关税税率
▪ (一)税率类型 ▪ 从税率与进出口的关系划分,税率分为进
口关税税率和出口关税税率和关税暂定税 率。 ▪ 其中进口关税税率又包括: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和关税配 额税率。
▪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 纳的税金。
解析
▪ 关税完税价格=成交价格+境外设计费+ 运输费+保险费
▪ =1 410+80+20+15=1 525(万元) ▪ 应缴关税=1 525×20%=305(万元) ▪ 应缴增值税=(1 525+305)×17% ▪ =311.1(万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
▪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国外成交 价为1 580万元,运输费30万元,保险费 10万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 30%,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批化妆 品在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 税。
品。
二、关税的分类
▪ (一)按通过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动方
向分类: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 (二)按征收目的分类:财政关税和保护
关税。 ▪ (三)按计税方式分类:从价关税、从量
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和滑动关税。
▪ (四)按征税性质分类:普通关税、优惠 关税和歧视关税三种。
▪ 优惠关税包括:互惠关税 、特惠关税、最 惠国待遇关税 、普遍优惠制
第五章 关税法
关税的三要素
本
章
关税完税价格
主
要
内 容
应纳税额计算
关税法概述
知识拓展
中美贸易争端 中美贸易争端,又称中美贸易战,也叫中美贸易摩擦,是中美经济关系 中的重要问题。贸易争端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比较具有优势 的出口领域;二是中国没有优势的进口和技术知识领域。前者基本上是 竞争性的,而后者是市场不完全起作用的,它们对两国经济福利和长期 发展的影响是不同的。 2018年9月6日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美拟对华2000亿美元 的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商务部明确回应将反制。 9月9日,中方向世界 贸易组织提出了贸易报复授权申请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 《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 。12月1日,中美两国 元首达成共识,停止相互加征新的关税。
三、 关税的分类
(四) 以不同国家货物或货物输入情况差别征税为标准 以不同国家货物或货物输入情况差别征税为标准,关税可以分为加重关税 和优惠关税。 1. 加重关税 加重关税又称歧视关税,是指一国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增强关税的保护 作用,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一般针对特 定的货物或特定的国家进行。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 报复关税。
知识拓展
2019年5月10日,美方将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 。 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6月1日,中国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 征关税正式实施。6月2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中美经贸磋商的中 方立场》白皮书 。6月29日,中美元首同意重启两国经贸磋商 。 2019年8月15日,美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中方被迫 采取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 关税。8月24日,美宣布将提高对约5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税率 。 9月1日,中国起诉美对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征税。
关税法概述
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一个国家存在自由港、自由区时, 关境小于国境。 香港和澳门保持自由港地位,为我国单 独的关税地区,即单独关境区。自由港、自 由区虽然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的角度 看,对进出自由港、自由区的货物却免征关 税,即这些自由港、自由区实际上被排除在 海关境域之外。这时国家的海关境域等于国 境减去自由港和自由区,从而使关境小于国 境。
①反倾销税是指对外国以低价向本国倾销的 进口货物按较高的税率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其目的是增加进口货物成本,以抵制外国货物的 倾销和外汇倾销,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反倾 销税 不可以随意征收,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即只有构成倾销行为才可以征收。 ②反补贴税是指进口国对接受过补贴的外国 货物在进口到本国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其目的是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抵消其所享受的 补贴。 补贴税也不可以随意征收,只有经国内、 国际有关部门认定,接受过补贴的出口商品确实 对进口国国内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生产有较 大威胁、或者严重阻碍某项工业的发展时,才可 以征收反补贴税。
1、以通过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向为标 志,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简 称进口税和出口税),这是关税最基本、最 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分类方式,也是自然形 成的古今中外最常用的分类方式。
进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或物品征收 的关税。目前世界各国都以进口税作为关税
的主体。人们通常所说的关税一般都是指进 口税,在各种国际性贸易条约、协定中所说 的关税也是指进口税,由此可见进口税在关 税中的地位。
上述概念中所指的关境,一般情况下与 国境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国 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包括国 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关境”一般
解释为一个国家海关法令自主实施的领域, 所以关境又称为海关境域、关税领域或税境。
关 税 概 述
财政性关税,也称收入关 税,即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 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1) (2)
保护性关税,即以保护本国 经济发展为首要目的而征收的关 税。保护性关税主要体现在进口 关税方面,一般设置较高的税率。
三、关税的分类 (三)按对进口国的差别待遇不同,关税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1)加重关税
加重关税,是指对从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 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
从量关税 即以货物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 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 税。
四、关税的作用
(一)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个与对外贸易相联系 的税收问题,其实一国采取什么样的关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与国之间的 主权和经济利益。历史发展到今天,关税已成为各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 经济权益,乃至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我国根据平等互利 和对等原则,通过关税复式税则的运用等方式,争取国际间的关税互惠 并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 济合作。
普惠关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给予自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货物(制成品和半成品)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将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条件地给予 其他各成员方。
三、关税的分类 (四)按计税标准不同,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动关税
是否征收关税,是以货物是否 通过关境为标准。凡是进出关 境的货物才征收关税;凡未进 出关境的货物则不属于关税的 征税对象。
关税实行同一进口货物设 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的 复式税则制。优惠税率是 一般的、正常的税率,适 用于同我国订有贸易互利 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普通 税率适用于同我国没有签 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 这种复式税则充分反映了 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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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关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了解)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了解)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三、税则归类
四、税率及运用
第三节原产地规定(了解)
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掌握)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可以按照适当比例分摊的,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五)暂时进境货物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八)矛以补税的减免货物
(九)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例题】2000年考题
1997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
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1999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
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答案:C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算。
无法确定的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四种计税方法——掌握从价计税
【例题】2002年考题分析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1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
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
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
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
)
要求:
(1)
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 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 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 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⑤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8%)=800.6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66×8%=64.05(万元)
⑥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460.38+276.23+64.05)×17%=136.11(万元)
或:800.66×17%=136.11(万元)
(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① 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②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7%=4.69(万元)
(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 销项税额=40.95÷(1+17%)×17%×24=142.8(万元)
② 进项税额=(9×7%+136.11)÷30×28+4.69=132.31(万元)
应纳税额=142.8-132.31=10.49(万元)
第六节关税减免(熟悉)
一、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二、法定减免中(七)~(十)
第七节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了解)
第八节关税征收管理(掌握)
征收管理项目: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二)关税强制执行
两种形式:
1.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三)关税退还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1.关税补征,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2.关税追征,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五)关税纳税争议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