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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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天津建经调整方法

营改增后天津建经调整方法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采管费、税金调整与操作⑴在工程项目信息窗口中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采管费率进行调整说明:在工程项目信息窗口中,单击左侧相应专业,在右下角对管理费调整系数、利润率、材料采管费率进行调整。

⑵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窗口中,对税金进行调整二、材料、机械单价调整与操作⑴点击菜单栏“编辑”→“工料机单价编辑”→点击批量调整;⑵选择需要调整的材料或机械后,在“调整方式”中选择“系数”,输入相应系数。

注:①增值税税率为17%的材料(如钢材),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0.17) =含税材料价格×0.8547;②征收率为3%的材料(如预拌混凝土),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0.03)= 含税材料价格×0.9709;③不含税机械台班价格=含税机械台班价格×0.9298。

三、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机械调整与操作在专业工程窗口中,可以对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或机械的消耗量进行修改注:在消耗量栏中,可以直接输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例如:零星材料费原消耗量为“12.473”乘以相应系数后,结果为“10.951294”,将结果输入消耗量栏中即可。

四、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调整与操作⑴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窗口左侧,单击“按系数计取计价项目”标签页;⑵在计算公式中,直接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例如: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原公式为“DATA*0.15”,规定中相应系数为“0.88”则计算公式可修改为“DATA*0.15*0.88”注:计算公式中“DATA”为空值,需替换为具体数值或可用宏变量,如“F01”等。

五、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调整与操作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中,可以对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例如: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原公式为“(F01+D01)*0.001”根据规定进行修改后公式为“(F01+D01)*0.001*0.9894”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⑴自动计算功能为启用模式时,按下“价格组成显示”按钮,手工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金额之和,得结果A;⑵点击“取消自动计算”按钮,取消自动计算模式,在“计算公式”栏中,进行如下编辑:A*调整系数。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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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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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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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区各市县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除税价格)计算
《宁夏工程造价》中各市县建筑工程主 要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以各市造 价管理机构测算的除税税率进行计算。
各市县预拌混凝土价格以市场参考价的 形式发布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除税税 率为3%。
02050700
橡胶圈 DN5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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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75
材料

02050002
橡胶圈 DN9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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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10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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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125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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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15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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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16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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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200
水的除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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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区建筑、装饰、安装及市政工程 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
《宁夏工程造价》中全区建筑、装饰、 安装及市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 格):
除税税率:
钢材的除税税率为16.95% 普通干粉砂浆的除税税率为3% 其他材料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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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
地区
银川市
银川市 291 311 320 340 359 374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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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 272 291 301 320 340 354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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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营改增建经软件调整办法(新)

(汇总)营改增建经软件调整办法(新)

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经软件调整办法1、建经软件读当月造价信息。

2、人工费不做调整。

3、材料费:(1)砖、瓦、砂、土、石料、石灰、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一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混凝土)、自来水的材料(不含粘土实心砖、瓦)价格按0.9709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2)植物材料(苗木)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3)其余材料价格按0.8547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4)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按0.878系数调整【相应基价项目名称中的消耗量栏中填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

(5)未计价材按0.8547系数调整【未计价材价格编辑】批量调整。

(6)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不含税材料价格的2.18%计取。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

4、机械费:(1)机械台班的价格按0.9298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2)以“元”为单位的机械台班按0.9298系数调整【相应基价项目名称中的消耗量栏中填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

5、企业管理费: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企业管理费按下表调整。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6、规费:按原计价依据执行,不做调整。

7、利润: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利润率按下表调整。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8、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在计价汇总里直接改】9、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2012年安装工程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按下表调整。

【直接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注:“DATA”宏变量替换为系统宏变量】10、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按下表调整。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土建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直接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注:在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采用自动计算方式,无法对公式进行编辑,可以先将自动计算之后金额记下,然后取消自动计算按钮,最后对计算公式进行编辑;如自动计算之后金额为“100”,相应调整系数为“0.9684”,在取消自动计算功能之后,可在计算公式中输入“100*0.9684”】11、材料暂估价、结算价、暂列金额、计日工应为不含税价格。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含2016年5月1日)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

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四、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计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苏建价〔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含2016年5月1日)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ⅩⅩ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3.ⅩⅩ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序号材料种类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平均税率或征收率%1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3 3.042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1312.77 3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1716.854其它材料(设备)1716.665其它材料费15.00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工程造价调整的四种方法

工程造价调整的四种方法

工程造价调整的四种方法
工程造价调整,就像给生活添点调料,让预算更灵活。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四种调价小妙招,让你的钱包也能吃得开心!
咱们得说说“心里有数”。

在开工前,多跟设计师聊聊,让他们给你讲讲材料和工艺的小秘密。

这样,你就能心里有底,知道哪些地方可以省,哪些地方得加码。

别小看这一步,它能让你的预算像变魔术一样,轻松增减,恰到好处!
接下来,咱们得学会“见风使舵”。

市场一有风吹草动,比如原材料涨价或降价,你得赶紧跟上节奏。

比如,发现水泥涨了价,那就赶紧找机会换掉那些质量一般、价格高的水泥。

这样,你的工程成本就能像坐过山车一样,一会儿高一会儿低,刺激又好玩!
再来,咱们得掌握“火眼金睛”,能一眼看出那些隐藏的“坑”。

比如,有些设计图上
看着平平无奇的地方,实际上却隐藏着超支的风险。

这时候,你得发挥你的“火眼金睛”,提前发现问题,避免将来花大价钱去补救。

记住,预防总比补救来得划算!
别忘了“知己知彼”,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行情。

知道自己能承受多少开销,什么时候需要紧急调整预算,这样才能像老司机一样,驾驭好自己的“造价战车”。

别担心,只要心中有数,市场再怎么变,你都能稳如泰山!
总结一下,工程造价调整就像是一场精彩的游戏。

你需要了解规则,灵活应对,还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被市场的波动“套住”。

通过这些方法,你可以让自己的预算像云彩一样自由飘荡,既能享受生活,又能控制成本。

所以,别担心,跟着这些小妙招,你的工程造价调整之路一定会越走越顺!。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年月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年月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年月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计价调整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四)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计价依据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的,除另有说明外,不改变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及费用计算程序等。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和对策

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和对策
规费(除税)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应额纳+税进额项税额
四、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税负与负担 2、有无发票的影响 3、关于附加税费 4、关于简易计税法
1. 税负与负担问题
营改增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正确区分“税负”增加和“负担”增加
(1)营改增必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或减少。 (2)税金计取“收支平衡”就不会增加负担。 (3)营业税下,以应纳税额计取税金,恒等于缴税金额。
或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进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口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5.1农产品;

5.2 音像制品

5.3 电子出版物 5.4 二甲醚
13%
二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
三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②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 率
一 小规模纳税人
我省营改增计价规则 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一、营改增概述 二、工程计价面临的问题 三、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四、说明的几个问题 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 号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 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按照“价税分离”的 原则,结合我省计价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 施意见。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பைடு நூலகம்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 变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小店文章转自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浙江和广东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文件,现选浙江省的文件与读者共享。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本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发布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 〕49 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 )》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34%,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X(1 - 11.34% )。

四、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管理费核算,相应调增费用0.86 元/综合工日;企业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 ,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为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X(1 —5.13% )。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0.08% , 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x( 1 —10.08% )。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根据财税( 2016 ) 36 号文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涉及应纳税额的算法、票据等都会不同。

因此,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时,有关建设方应明确选择一种计税方法,以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原则上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暂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而建设工程计价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表。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的征收税率征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业的主要征税项目是价值增加额,即建筑服务业最终销售价与采购成本的差额。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计价是指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书,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进行分析,确定项目的造价构成和金额的计算过程。

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通常是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

在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便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进行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如下:工程类别原计价依据调整后计价依据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其他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从调整表中可以看出,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还是以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为主要计价依据,但其他工程类别的计价依据可以使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可以为建筑服务业纳税人提供便利,使得建设工程计价更加合理、准确。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规格型号 90A#
单位:元
单 位 含税价格 除税价格
吨 3097.60 2647.52
吨 4121.60 3522.74
套 520.25
444.66
预拌混凝土市场参考价格(含税价格) 单位:元/m3
强度等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地区
银川市
银川市 300 320 330
16.22

20.92
0.17
17.88

23.62
0.17
20.19

23.62
0.17
20.19

28.26
0.17
24.15
第三部分:《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 价格的发布
自《宁夏工程造价》(2016年第2期)开始, 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
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 不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
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 格 ,包括不含税材料供应价 、不含税运杂费 和不含税采购保管费 。
第二部分: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 库》调整的方法
第一步:确定材料增值税税率
当前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中的材 料供应价部分均为含税价格。
“营业税” 下:含税材料供应价=不含税材料供 应价*( 1+增值税税率)
橡胶圈 DN50 橡胶圈 DN75 橡胶圈 DN90 橡胶圈 DN100 橡胶圈 DN125 橡胶圈 DN150 橡胶圈 DN160 橡胶圈 DN200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10.46
0.17
8.94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订案。

建筑业营改增预计于年实施。

为应对建筑业营改增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制订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调整的必要性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现行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

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1-/13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调整原则和内容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

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

(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组织保障在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牵头成立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和有关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的技术指导组。

河南省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2.1 其中: 1)技术措施费 2.1.1 2.1.2 2.1.3 2.1.4 2.1.5 其中: 综合工日 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机械费 ④企业管理费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相应子目综合 单价)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1-12.6%) 综合单价分析×(1-5.7%) 综合单价分析 ∑[2.1]~[2.6] ∑(措施项目量×相应措施子目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1-12.6%) 综合单价分析×(1-5.7%)
表1 附加税费综合税率表
序号 1 2 3
纳税地点 市(郊)区 县、镇 市、县、镇以外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税基数 税前造价 税前造价 税前造价
表2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营改增后)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费用项目 定额直接费: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材料 费 3)定额机械 费 定额直接费小计 综合工日 措施费: 1)技术措施费 技术措施人工 费 技术措施材料 费 技术措施机械 费 2)安全文明费 3)二次搬运费 4)夜间施工措施 费
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住房和城乡 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河南省住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指导意见(豫建设标[201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合我省实际,对现行计价标准《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各专业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做相应 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2.6%。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2.6% 。 四、管理费: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7%。即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5.7%)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2%。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 费×(1-11.2%)。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九、各单位在测算过程中,发现或遇到问题及时向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反馈。截止时间:2016年4月10日。 电子邮箱:hnsdez_dek@ 具体调整表格详见附表1、表2、表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2.2(2.1) +单价措施项目 1.2(1.1) 费-除税工程设 备费 1.2(1.1) 2.7(2.5) 1.0(0.9) 1.5(1.4) 1.9(1.8) 1.3(1.1) 1.4(1.3) 1.5(1.4)
五 六 七 八 九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以及地 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方教育附加。
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
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材料单价的调整
序号 1 材料单价组成 “两票制”材料 扣减进项税额方法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 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
未来软件客服中心 2016.6
主要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带来的其他问题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改增后的工程计价调整
调整原则:
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费用项目 以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含税金额”计算的 计价办法,调整为增值税下以不包括可抵扣进 项税额的“除税金额”计算。
利润率 (%)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8(47)
43(42)
38(37)

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

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

附件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计价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行计价依据除作以下调整外均保持不变。

一、含税建安工程造价调整(一)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应纳税费应纳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公布的税(费)率(二)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方法与现行计价规程一致。

(三)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是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综合测算的,其参考范围见附表1,仅供发承包双方参考使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见附表2。

(五)营改增后的建设工程计价程序见附表3。

二、其他说明(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结算原则,同时应考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合理确定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附表1.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注:1.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可按参考范围的中值确定综合应纳税费率,具体数值由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非竞价建设项目预算、结算的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附表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表(单位:%)附表3. 建设工程计价程序。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营改增'调整方案”一、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方法的调整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包括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点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为: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我站以往公布的《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预算价格是“含税价格",今后将按照增值税制的要求,材料原价、运杂费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定期发布。

1、材料原价调整基本公式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6%)或征收率(3%)扣减,主要材料适用税率见附件.调整基本公式:式中:--扣减进项税额材料价格;—-营业税下材料价格;-—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

2、运杂费调整方法运杂费以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扣减税额运杂费=(运距×运价×单位重)/(1+11%)运距与运价按《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湘交造字[2014]1号)进行取值.其中:原预算单价计算了运杂费的,其运杂费单价按11%的税率进行扣减;原运杂费单价中未计算运杂费的不再进行扣减。

3、运输损耗费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场外运输损耗=(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率+增加的装卸次数×每增加一次装卸损耗率)4、采购保管费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

采购保管费=(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率其中: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67%,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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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钢()
螺纹钢()
规格型号
单位 含税价格(元) 除税价格(元)
Φ ~Φ Φ ~Φ Φ ~Φ Φ ~Φ Φ ~Φ Φ ~Φ Φ ~Φ
Φ
银川地区年月份 市政工程主要材料市场综合价格
材料名称 道路沥青 道路改性沥青 铸铁井盖(防盗)
规格型号
单位:元
单 位 含税价格 除税价格 吨 吨 套
强度等 级
地区 银川市
银川市 灵武市
预拌混凝土市场参考价格(含税价格)
单位:元
强度等级
地区 银川市
银川市 灵武市
预拌混凝土市场参考价格(除税价格) 单位:元
第三部分: 《宁夏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除税价格的计算
《宁夏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版),均为 含税材料预算价格,除税材料预算价格确定方 法为:
金属管材、板材及其他金属材料: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 其他材料: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 《宁夏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版)不再印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工 程。

(一)全区各市县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除税价格)计算
《宁夏工程造价》中各市县建筑工程主 要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以各市造 价管理机构测算的除税税率进行计算。
各市县预拌混凝土价格以市场参考价的 形式发布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除税税 率为。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银川市
灵武市Leabharlann 年月普通硅酸盐水泥
(袋) (散)
复合硅酸盐水泥
(袋) (散)
银川市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普通硅酸盐水泥
(袋) (散)
单位
银川市
单位:元
灵武市 年月
复合硅酸盐水泥
(袋) (散)
全区建筑、装饰、安装及市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名称 一、建筑、装饰材料 (一)建筑用钢材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第三部分:《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 价格的发布
自《宁夏工程造价》(年第期)开始,材料 预算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
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 不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
格”)两部分。
第三部分:《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 价格的发布
第三步:确定材料运输损耗率及采保费
材料运输损耗率: 水泥、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 工
业废渣、煤、饰面砖、卫生洁具、玻璃 灯具为,砖、瓦、桶装沥青、石灰、粘 土、砂为,砌块为。 采购保管费率为。
第四步:将材料按大类确定除税税率
黑色及有色金属及金属管材为,水泥为, 地材砂为, 地材石为, 粘土砖为, 普通预拌混凝土及水为, 其他材料为。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扣减。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 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 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一般不包含进项税额,费用水平(发生额)也不会因为营改 增而发生变化,但由于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基础—材料原价、 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受扣减的影响,采购保管费率应增加。
含税价格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由材料 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含税价格(含税材料供应价含税运杂费)*( )
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改增前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
第三部分:《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 价格的发布
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 的价格,包括不含税材料供应价、不含 税运杂费和不含税采购保管费。
第五步:确定材料的除税价格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除税税率)
例:
编码
工料机描述
费用类型
计量 单位
含税价格 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
材料类
黑色及有色金属
型钢 综合
材料
型钢 综合
材料
镀锌低碳钢丝 综合 材料
镀锌低碳钢Φ
材料
镀锌低碳钢丝Φ
材料
编码
工料机描述 费用类型 计量单位 含税价格 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
橡胶圈 橡胶圈 橡胶圈 橡胶圈 橡胶圈 橡胶圈 橡胶圈 橡胶圈
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 格 ,包括不含税材料供应价 、不含税运杂费 和不含税采购保管费 。
第二部分: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库》 调整的方法
第一步:确定材料增值税税率
当前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中的材 料供应价部分均为含税价格。
“营业税” 下:含税材料供应价不含税材料供 应价*( 增值税税率)
钢材、水泥、砂石料、粘土砖均按“两 票制”计算,运杂费分别为:钢材元, 水泥元,砂石料元,粘土砖元千块。运 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进行扣 减。
其余材料均按一票制考虑 。
第二步:确定材料的不含税运杂费计算
两票制:不含税运杂费含税运杂费()
一票制:运杂费计入材料供应价中,即:不含税材料供应 价(含运杂费)含税材料供应价加(含运杂费)(增值税 税率)
“增值税”下:不含税材料供应价含税材料供 应价(增值税税率)
第一步:确定材料增值税税率
粘土砖、砂、石、自来水和商品混凝土 材料按照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苗木 按照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其余材料 价格均按照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国 家规定的免税材料按财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步:确定材料的不含税运杂费计算
营改增后建自筑治材区料建预设工算程价造格价管调理整站方法
第一部分:营改增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基 本原则
一、材料发票提供形式
材料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 制”。
“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 商就收取的材料销售价款和运杂费的合计金额 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
一、材料发票提供形式
“两票制”是指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 将材料销售价款与运输费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 形式。
二、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基本方法
序号



材料单价组成 “两票制”材
料 材料原价 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一票制”材
料 材料原价运杂 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扣减进项税额方法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刷除税价格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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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除税税率为,
(二)全区建筑、装饰、安装及市政工程 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
《宁夏工程造价》中全区建筑、装饰、 安装及市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 格):
除税税率: 钢材的除税税率为 普通干粉砂浆的除税税率为 其他材料均为。
例:《宁夏工程造价》材料价格发布形式 改版
银川市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含税价格) 单位:元
三、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发布方式
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两部 分:
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
不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 格”)
三、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发布方式
含税价格是指由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由 材料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包括含税材料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和含 税采购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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