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初步投资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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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建议书

为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省级层面政策规划的相继出台,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利用。随着我国不断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行清洁低碳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在清洁低碳发展战略的引领下获得快速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司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增强自身实力,加快企业发展,建议公司把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最佳时机,开辟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投资项目。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和产业链

(一)产业政策支持。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2016年以后,财政部等四

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等情况,对奖励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明确,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补助对象是消费者;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2.5至5.5万,客车补助标准为12至50万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补助标准见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提出,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设备投入给予15%的财政补贴;推广应用实施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4〕35号)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本文仅以纯电驱类车型进行产业链简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技术研发;第二是零部和整车生产;第三是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第四是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上游:电机及电池的原材料行业,包含电池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机的稀土、硅钢材料等;中游: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及其主要部件(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变速器、电控系统等);下游:充电站、充电站配套设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整车或租赁服务等。

二、昭通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概况及发展前景

(一)发展概况。

从省内看,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上取得一定成绩,《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统计显示,约40多个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仅新能源汽车销售,截止2015年,全省共销售1233辆,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引导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发展速度稳步提升。但,离我省的发展目标差距较大,制约发展的的主要因素是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不同步。

昭通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与其余州市相比,发展较为滞后,全市还未有公共充电设施,至今仍无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服务企业投资本项目,仅昭阳区公交公司更换了小量的燃油公交车。

(二)发展前景。

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把我省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资源培育市场,以市场带动产业。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领、创新驱动的要求,把滇中地区打造成为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物流、公务、旅游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通过市场推广带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展目标,到2018年,全省建成集中式换充电站200座,分散式充电桩10万个以上;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换充电站350座,分散式充电桩16.3万个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实现全覆盖。同时还拟定了相关保障措施,如:“建立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的财税、融资扶持政策”。《云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提出,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设备投入给予15%的财政补贴。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交通枢纽、超市、酒店、商务楼宇、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满足规定的基础上增建充电基础设施。完善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现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大力推进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站。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改造增建充电桩;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实施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要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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