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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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合同范本1]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备注:出租方为中心或中心有关单位,根据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写明)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备注:承租方为符合承租条件,合法开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写明;是个人的,根据其身份证填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见合同附件二,见合同附件三。(备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标准地名等具体情况列明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用途

(一)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用于下列用途:(备注:根据乙方经营资质等具体情况列明)

(二)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不符合房屋用途的经营、活动或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备注:根据具体情况列明,按月或按天计算)

第四条租金和有关费用标准

(一)乙方承租房屋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租金: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交纳地点。(备注:根据具体情况列明,准确明了)

2.其他费用:

(1)电费、水费、等费用及公共分摊费用按如下期限和方式缴纳:。(备注:根据具体情况列明)(2)水电周转金人民币元,由乙方按如下期限和方式缴纳:

(备注:根据具体情况列明)(3)(备注:其他费用及交纳方法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备注:根据具体情况列明),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在乙方无欠费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下,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三)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条第(一)款未列出但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期内,乙方承租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备注:根据具体情况列明),将出租的房屋交给乙方,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屋用途进行使用。如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于前述期限与甲方办理房屋使用交接手续,仍然计算租金、有关费用和租赁期限。

第六条优先购买权和转租权

(一)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

乙方,乙方承诺放弃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继受人,享有本合同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甲方的义务。乙方同意继续与第三方履行合同。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维修、维护、保养、清洁责任

(一)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外,乙方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的维修、维护、保养、清洁等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承担有关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

(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书面向甲方申请装修,乙方装修须在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立面、间隔、装修、水电、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或增设有关设施设备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该房屋过程中所涉及的治安、安全、消防、综治、卫生、清洁、防疫、环保、计生、门前三包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如乙方违反前述事项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期整改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本同所约定的其他费用。

(三)租赁期间,除因乙方违约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但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0日期满当日搬出房屋。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及本同所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乙方负责房屋日常的治安、安全、消防、综治、卫生、清洁、防疫、环保、计生、门前三包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不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房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查看、巡视、了解、通知、记录、拍照等。

(四)乙方不得干扰、干涉、损害相邻租户、其他房屋业主的利益,不得干扰、干涉、损害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租赁期间,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退回房屋,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和设备毁损的,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七)乙方及与乙方有关人员不得在房屋使用明火、设置热水器、住宿、洗浴、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超功率使用电器等设备,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封建迷信、有害社会公德、文明等活动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同时应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否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九)乙方保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备注:结合有关实际办证期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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