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项目处理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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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问题项目处理情况反馈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单位:万元
填写说明:
1.本表填写项目上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完成立项的政府性投资(含同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如多次进行招标的请分别填写每次招标情况。
3.招标方式填写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直接委托的写明理由。
4.违法违规情形主要有: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评标行为;招标人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行政处理主要有:罚款、赔偿、暂停资金拔付责令限期改正、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给予责任人员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
5.各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此表报赣州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