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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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克服在经营上的短期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人员。
三、管理人员风险抵押的基本原则
1、利益保障原则
1)保障高层管理人员的合法利益;
2)不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2、预交原则
切实投入资金,而不是从年薪中扣除。
3、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
既有利于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性,又不损害其它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
四、风险抵押金数额
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自身职责与贡献的差异,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数额拟定为:
1、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30%。
2、副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5%。
3、三总师: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0%。
五、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每年12月份,高层管理人员以现金的形式将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交到公
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出收据。
六、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退还与扣除
1、返还:每年3月份,由公司董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双倍返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2、退还: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如数退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3、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发生假公济私行为,或者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扣除其风险抵押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市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