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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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克服在经营上的短期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人员。

三、管理人员风险抵押的基本原则

1、利益保障原则

1)保障高层管理人员的合法利益;

2)不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2、预交原则

切实投入资金,而不是从年薪中扣除。

3、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

既有利于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性,又不损害其它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

四、风险抵押金数额

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自身职责与贡献的差异,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数额拟定为:

1、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30%。

2、副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5%。

3、三总师: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0%。

五、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每年12月份,高层管理人员以现金的形式将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交到公

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出收据。

六、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退还与扣除

1、返还:每年3月份,由公司董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双倍返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2、退还: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如数退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3、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发生假公济私行为,或者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扣除其风险抵押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市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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