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资料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余额宝风险分析范文3篇

余额宝风险分析范文3篇

余额宝风险分析范⽂3篇余额宝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摘要】余额宝的出现是我国互联⽹⾦融史的⼀个巨⼤创新,⾃诞⽣之⽇起就成为了关注焦点,其可观收益的背后,我们应当看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除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安全风险外,余额宝的发展还受其他风险的制约。

这些风险是什么、从何⽽来、⼜如何解决,将是⽂章主要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余额宝;风险分析;对策研究⼀、概述(⼀)余额宝概况余额宝,⼜叫增利宝,于2013 年6 ⽉17 ⽇正式推出,是由阿⾥巴巴旗下的第三⽅⽀付平台⽀付宝推出的⼀款余额理财服务。

余额宝通过推⼴由天弘基⾦公司出品的增利宝,吸收⽤户存在⽀付宝中的闲散资⾦,进⾏资⾦融通。

⽤户在⽀付宝官⽹上将资⾦转⼊余额宝被视为⾃愿购买增利宝货币基⾦,在享受⽐银⾏活期存款⾼得多的利润同时余额宝内的资⾦还能随时⽤于⽹上购物、转账等⽀付功能。

(⼆)余额宝性质与法律地位余额宝⼯作⼈员曾明确表⽰,余额宝实际上仅仅是⽀付⼯具,⽽天弘基⾦才是真正的基⾦销售者。

⽤户在将资⾦转⼊余额宝的同时,默认购买了增利宝基⾦,⽽在⽤户消费或转账时,相当于基⾦的赎回。

余额宝服务协议中限定了余额宝只是根据⽤户委托“进⾏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股票、债券等,下同)交易资⾦的划转、⽀付及在线进⾏理财产品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即仅仅是委托⽀付关系中的受托⼈。

⼆、余额宝的风险分析(⼀)法律监管风险“余额宝”在监管⽅⾯⾯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付宝公司只有基⾦第三⽅⽀付牌照,并没有取得基⾦销售牌照,但在实践上已在扮演第三⽅代销的⾓⾊。

即通过把增利宝基⾦的销售定义为直销,业务流程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从⽽使资⾦的所有权在此流程中不会转移给⽀付宝,并把从基⾦公司获得的收益作为⽀付宝提供第三⽅交易平台的对价,在名称上界定为“管理费”,这样就成功规避了监管风险,打了直销的擦边球。

根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第三⽅代销⾏为既不合法也不违法,处于监管的边缘地带。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备考题库附后附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备考题库附后附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以下关于基金绝对收益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绝对收益是投资组合或证券一股时间内所获回报,是基金业绩评价的初始步步骤B. 基金绝对收益大部分时间是正的,有时也为负C. 绝对收益通常需要选取一定的基准作比较D. 绝对收益是证券或投资组合一股时间内所获正回报,测量的是增值正确答案:A,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风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高风险意味着高预期收益B. 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C. 系统性风险是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避免的D. 非系统性风险性是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避免的正确答案:C,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复利终值的计算公式为()。

A. FV=PV+(1+i)∧nB. FV=PV×(1+j)∧nC. PV=FV+(1+i)∧nD. PV=FV×(1+i)∧n正确答案:B,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远期合约的交割方式通常采用()。

A. 对冲平仓B. 实物交割C. 现金交割D. 现券交割正确答案:B,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期货市场功能的论述中,错误的是()A. 期货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就是风险管理,可以使风险在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和再分配B. 投机交易增强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的风险,是期货市场正営运行的保证C. 政府可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増强宏观经济的稳定性D. 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带来了大量的供求信息,标准化合约增加了市场流动性,可以起到价格发现的功能正确答案:C,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关于常用的VAR估算方法—历史模拟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历史模拟法事先确定风险因子收益或概率分布,利用历史数据对未来方向进行估算B. 历史模拟法可以根据历史样本分布求出风险价值,组合收益的数据可以利用组合中投资工具收益的历史数据求得C. 历史模拟法通过风险因子的概率分布模型,继而重复模拟风险因子变动的过程D. 历史模拟法假设风险因子收益率服从某特定类型的概率分布,依据历史数据计算出风险因子收益率分布的参数值正确答案:B,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旨在帮助投资者跟上市场交易量,若交易量放大则同样放大这段时间内的下单成交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8•【文号】证监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7]8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为落实《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工作,现将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等证明文件;(二)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人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从业资格、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介绍;(三)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等主要制度。

二、符合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三)投资顾问的公司或合伙人章程;(四)投资顾问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的主要制度;(五)投资顾问最近5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是否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六)投资顾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七)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在境内设立机构及业务活动情况说明。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三、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实收资本证明文件或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托管规模证明文件;(四)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五)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六)最近3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人社厅发〔2020〕112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的发布,有利于拓宽年金基金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效率,分散投资风险,促进年金基金在新形势下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该文件的贯彻执行,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我们制定了《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5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8日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本释义中所指“通知”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

一、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第(一)(二)(五)款,银行存款的发行主体要求:银行存款的发行主体不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二、通知第二条,股票的涵义:股票包括A股(含创业板、科创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优先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年金基金开展其他股票投资实施监管指导。

香港市场投资要求:目前仅限于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含QDII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6.11•【分类】问答正文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

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意见,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在投资集中度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结合监管实践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在过渡期设置方面,比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将过渡期截止日设定为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考虑到不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并且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不一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此类意见未予采纳。

二、制定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7•【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5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强化风险管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制定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7日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强化风险管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组合类产品),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以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第三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组合类产品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年(含)以上受托投资经验;(二)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和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三)明确2名业务风险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其履职要求等参照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四)设立专门的组合类产品业务管理部门或专业团队,且该部门或专业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产品研发设计和管理等相关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五)建立健全组合类产品业务制度,明确产品设计、投资决策、授权管理等相关流程,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货币市场基金法规

货币市场基金法规

货币市场基金(MMF)是一种短期投资工具,通常由银行、企业和个人用于获取一定的收益而不承担过多风险。

各国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和法规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货币市场基金法规:
1.监管机构:货币市场基金通常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这可能是中央银行、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机构。

2.投资限制:法规可能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只能投资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资产,比如短期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存款、短期企业债券等。

3.净资产值(NA V)维护:法规通常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维持一个稳定的净资产值(NA V),即每份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应该尽量保持在1美元或相当于1美元的水平上。

4.流动性要求:为了确保投资者可以在需要时快速赎回资金,法规可能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有一定的要求。

5.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机构通常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投资组合、费用结构、风险因素等。

6.风险控制:法规可能规定货币市场基金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7.审计和报告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定期审计,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交定期报告,以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8.投资者资格要求:有些国家的法规可能规定只有特定类型或资格的投资者可以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比如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这些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货币市场基金法规,具体的法规内容会因国家、地区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时,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监管要求。

基金投资计划实施方案

基金投资计划实施方案

基金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基金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

基金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并存,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基金投资计划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设定。

1.明确投资目标,根据个人或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风险偏好等。

2.合理配置资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配置资产,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3.控制风险,通过分散投资、定期调整投资组合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三、投资标的选择。

1.股票投资,选择具有良好盈利能力、良好成长性和合理估值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2.债券投资,选择信用良好、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债券进行投资。

3.货币市场工具投资,选择流动性好、风险低的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

四、投资策略。

1.价值投资,根据价值投资理念,选择具有较低估值、较高安全边际的投资标的。

2.成长投资,根据成长投资理念,选择具有较高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的投资标的。

3.定投策略,通过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降低市场波动对投资的影响,平均成本,提高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

1.分散投资,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特定标的的风险对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

2.定期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的变化,定期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3.止损策略,设定合理的止损点,及时止损,避免投资损失进一步扩大。

六、绩效评估。

1.定期评估,定期对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评估,分析投资收益的来源和风险的分布情况。

2.调整优化,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3.长期规划,根据长期规划,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稳健投资,追求长期稳健收益。

七、总结。

基金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资产,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定期评估绩效,及时调整优化投资组合。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咨询题实施细那么(试行) 为了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开展,标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方法?、?货币市场基金治理暂行?等有关,制订本细那么。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治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落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本钞票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买断式回购融进根底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货币市场基金能够采纳“摊余本钞票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

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纳合理的风险操纵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本钞票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当“摊余本钞票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到达或超过%时,基金治理人应依据风险操纵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关于偏离程度到达或超过%的情形,基金治理人应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参见附件2。

为解决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过程中新出现的咨询题,基金业界可自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

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决策程序应报备中国证监会;在日常运作中,小组有关决策应及时报备中国证监会。

货币市场基金在收进确认方面应按以下原那么处理:债券差价收进应于实现时确认,不得进行摊销处理。

关于债券手续费返还收进,应按权责发生制原那么,视为折溢价计进债券本钞票,并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低风险、流动性强的投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中。

为了保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实施相应的估值等相关细则。

本文将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估值问题,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估值模型。

该模型应能充分考虑货币市场基金所投资的各种资产类型,包括银行存款、政府债券、短期商业票据等。

在进行估值时,需要参考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分析得出基金资产净值。

同时,估值模型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环境和基金组合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其次,估值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允、独立、明确的原则。

公允性是指估值应基于客观且有充分信息的市场条件进行,不受投资经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独立性是指估值应由独立的估值师或独立的估值机构进行,避免利益冲突。

明确性是指估值应有一套清晰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流程,以保证估值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估值应定期进行,并确保及时性。

货币市场基金的估值应至少每个工作日进行一次,以反映基金资产的实时价值。

投资经理需要及时获取相关市场数据和其他信息,并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投资估值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投资经理应依法履行其职责,确保投资决策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同时,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投资估值的操作流程,并确保投资决策和估值结果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最后,估值结果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

基金公司需将每日的估值结果及相关信息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投资者公布,以提高透明度和投资者的参与度。

同时,应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估值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是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估值模型,遵循公允、独立、明确的原则,定期和及时进行估值,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可以保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基金公司和投资者的信心和满意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0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3次主席办公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15年12月17日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发展,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运作及相关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金。

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基金视为货币市场基金,适用本办法。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市场与投资者需求,开发设计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拓展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各项基础功能。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第四条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第五条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股票;(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三)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四)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7号――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7号――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7号――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公布《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为了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为http:///fund,该网站集中展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信息、运作信息和临时信息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教规定的指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维护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基于该网站的基金信息按露文件的报送管理、监测监控及信息展示等工作,同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基金信息披露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模板的完善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组织全行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报送历史基金信息披露文件。

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变更主要包括:(一)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二)变更基金简称(含场内简称)、基金代码(含场内代码);(三)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四)变更基金经理;(五)变更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六)其他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首次募集及持续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除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指定网站外,还应当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货币基金规章制度

货币基金规章制度

货币基金规章制度
《货币基金规章制度》
货币基金规章制度是监管货币基金运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货币基金是一种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标的,以货币市场利率为收益来源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货币基金规章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货币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货币基金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投资范围:规定货币基金可以投资的标的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短期债券、银行存款等,以及投资比例限制。

2. 风险控制:规定货币基金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控制指标,包括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流动性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

3. 收益分配:规定货币基金的收益分配机制,包括扣除费用后的收益分配比例、分配周期等。

4. 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定货币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违约风险提示等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监管要求:规定货币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货币基金规章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规范货币基金市场,减少风险,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

同时,也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货币市场的稳定运行,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和环境。

因此,各国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货币基金规章制度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管,确保货币基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为规范基金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业务,确保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估值业务基本要求(一)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使用合理、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及具体估值程序;不断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根据基金投资策略定期审阅估值原则和程序,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三)托管银行在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之前,应认真审阅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原则和程序。

当对估值原则或程序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对活跃市场上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综合各估值影响因素,充分理解相关估值模型及假设,经与托管银行协商,谨慎确定公允价值,并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等信息。

(五)为提高估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行业需成立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08•【文号】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为规范基金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业务,确保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估值业务基本要求(一)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使用合理、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及具体估值程序;不断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根据基金投资策略定期审阅估值原则和程序,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三)托管银行在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之前,应认真审阅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原则和程序。

当对估值原则或程序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对活跃市场上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综合各估值影响因素,充分理解相关估值模型及假设,经与托管银行协商,谨慎确定公允价值,并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等信息。

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是一种按照票面金额计算利息,票面上附有作为定期支付利息凭证的期票的债券。

A. 零息债券B. 固定利率债券C. 公债D. 国债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当无风险利率升高时,卖方资金的机会成本会变高,从而看跌期权的价值()。

A. 升高B. 降低C. 不变D. 忽高忽低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首批3个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

A. 2013年9月6日B. 2011年5月6日C. 1998年4月7日D. 2000年6月8日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资产负债率、权益乘数和负债权益比这三个比率其实是同一意思,由其中一个比率可以很容易计算出另外两个比率,并且都是数值越()代表财务杠杆比率越(),负债越()。

A. 大,高,低D. 大,低,重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的()。

A. 3%B. 3‰C. 5%D. 5‰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复利终值的计算方法()。

A. FV=PV(1+i)^nB. PV=FV(1+i)^nC. FV=PV(1+i*nD. PV=FV(1+i*n)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货币市场基金是我国基金市场一类重要的产品类型,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近年来迅速发展,成为投资者现金管理的良好工具。

但货币基金快速发展的同时,同样面临多方面的风险,如T+0赎回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问题带来的投资管理风险等。

2016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估值方法、申赎等做出了规定,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基金业协会 基金估值规则 法定资产损失

中国基金业协会 基金估值规则 法定资产损失

我国基金业协会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组织,负责监管和管理基金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中,基金估值规则是其重要的管理规定之一。

在基金投资中,估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净值和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估值规则可以有效地规范基金公司进行估值的过程,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估值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估值对象:基金估值的对象是基金份额,需要将基金持有的各种资产进行合理估值,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品等。

2. 估值频率:基金估值一般会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进行,以确定新一轮的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交易价格。

3. 估值方式:根据基金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类型和特点,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例如市价法、成本法、折现法等。

4. 估值准确性: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估值制度和流程,确保估值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5. 估值公告:基金公司需要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价格,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投资状况。

我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基金估值规则,旨在规范基金公司的估值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合规的估值操作也是提升公司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基金估值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面对市场波动和资产贬值压力时。

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法定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某些资产出现价值下跌,其损失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的特定比例,需要给予特殊处理的情况。

我国基金业协会在规定法定资产损失的处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定标准:基金估值规则对法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基金公司及时发现、核实并公告资产价值下跌的情况。

2. 处置方式:对于出现法定资产损失的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产,基金公司需要根据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包括减值准备、转让卖出等。

3. 报告要求:基金公司需要向我国基金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法定资产损失的情况,并按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发展,规范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负债+债券正回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限-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

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参见附件2。

为解决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基金业界可自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

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决策程序应报备中国证监会;在日常运作中,小组有关决策应及时报备中国证监会。

货币市场基金在收入确认方面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债券差价收入应于实现时确认,不得进行摊销处理。

对于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视为折溢价计入债券成本,并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本细则有关词语解释如下:(一)剩余存续期等于计算日距债券兑付日的天数。

(二)“摊余成本法”是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三)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承揽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本细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一、计算公式负债+债券正回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限-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二、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一)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二)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三)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四)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五)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七)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附件2“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一、“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一)收益率采集基础(二)定价品种的分类将定价品种分为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其他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三类。

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每季度确定当期最活跃的成交类别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类别,并确定三类定价品种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一并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

(三)估值基准类别的剩余存续期分类1. 剩余存续期小于等于3个月;2. 剩余存续期大于3个月,小于等于6个月;3. 剩余存续期大于6个月,小于等于9个月;4. 剩余存续期大于9个月,小于等于397天。

(四)数据采集1. 寻找估值基准类别券种的双边报价信息每个工作日16:45分后,从中国货币网采集双边报价的收益率信息。

双边报价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 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如债券面值、票面年利息、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债券剩余存续期等。

(五)确定各期限段公允收益率基准1. 以双边报价中估值基准类别各券种的买入收益率和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

收益率标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 如有多个双边报价商对同一品种提出报价,以最低的买入收益率和最高的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

3. 根据估值基准券类别剩余存续期的划分原则,计算各期限段中所有券种收益率标准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期限段品种的市场公允收益率标准。

4. 若当日某期限段券种没有双边报价信息,则以上一日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作为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六)确定其他类别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根据基准券类别中各期限段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以及其他品种与基准券类别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确定其他类别品种各期限段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七)浮动利率债券的公允收益率标准,由估值决策小组根据基准利率以及有效利差的实际变动情况具体确定。

(八)确定基金的“影子价格”1. 参照本附件第二项“全价估算公式”,分别计算当日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2. 将各券种的“影子价格”导入估值表中,计算“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全价估算公式(一)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为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3651)/(D y f C M PV ++=其中:PV 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M 为债券面值;C 为债券票面年利息;f 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D 为从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剩余天数;y 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

(二)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大于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11121)/1()/1(/...)/1(/)/1(/-+-++++++++++=n w n w n w w f y M f y f C f y f C f y f C PV其中,PV 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y 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C1为本期票息; C2为下一期开始的票息,对于固定利息债券C2=C1;f 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 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 D 为计算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w 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等于D/(上一个付息日-下一个付息日);M 为债券面值。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保护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货币市场基金在编制基金收益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时,除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披露7日年化收益率时,应标注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还是按月结转份额。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货币市场基金应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wwwSr1)/(×10000;其中,r1为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为期间首日基金份额总额,rw为第w日基金净收益,Sw为第w日基金份额总额,rn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Sn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总额。

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736571)]100001([∏=+iiR-1}×100%;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717/iRi)×365/10000]×100%;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

第四条当“摊余成本法”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达到或者超过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程度、原因及处理方法。

对报告期内“摊余成本法”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0.25%的,应参照如下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本条款中,“摊余成本法”与“影子定价”的涵义参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试行)》;“平均偏离度”应取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第五条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货币市场基金至少应披露以下财务指标和数据: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净值收益率、累计净值收益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