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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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 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 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l5m 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XAQ1020-20061X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X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aq102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102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 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 年版)3总体要求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 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到煤矿防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洒水喷枪等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

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

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____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____米内进行全面洒水。

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____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 0 2 0 - 2 0 0 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乍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 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 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 年版)3 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 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l5m 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三篇)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三篇)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采煤工作面是煤矿中进行煤炭开采的地方,同时也是煤尘产生最多的地方。

为了保障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综合防尘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综合防尘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采煤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水雾喷淋系统,通过喷淋设备喷洒水雾来控制煤尘的扬尘情况。

2. 可采取半封闭或全封闭的煤矿工作面设计,使得煤尘无法向工作面外扩散。

3. 采煤工作面周围应设置足够的排风装置,及时将工作面产生的煤尘排出矿井系统,减少工作面内的煤尘浓度。

4. 在采煤工作面上方设置防尘覆盖层,防止煤尘向上扩散。

5. 定期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清扫和除尘,及时清理工作面上的煤尘。

6. 加强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保持工作面的整洁和清洁。

7. 对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防尘知识的了解和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综合防尘规定的目的是控制采煤工作面的煤尘产生和扩散,减少工作面上的煤尘浓度,以保障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减少矿井火灾、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二)采煤工作面在进行煤炭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给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控制和防止煤尘对工人的危害,需要制定综合防尘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综合防尘规定中的内容:1. 环境监测:对工作面的煤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2. 通风系统: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煤尘能够迅速排出。

通风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良好的效果。

3. 水雾喷射系统:在需要的地方安装水雾喷射系统,通过喷射水雾来抑制煤尘的扬尘。

4. 遣散系统:对于无法有效控制的煤尘,应采用遣散系统将煤尘转移至室外,以减少室内煤尘浓度。

5. 个人防护设备:工人需要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口罩、防尘眼镜等,以减少直接吸入煤尘的风险。

6. 清洁措施:定期清洁工作面,除去堆积的煤尘,避免煤尘积聚。

7. 培训和教育:给予工人防尘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了解煤尘的危害和防护方法,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 粉尘治理4.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4.1.1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一、细水喷雾安设标准1、各主要回风巷及盘区回风巷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其中回风斜井具体安设位置:距回风井底30m-50m安设一道。

2、各主要进风轨道巷及盘区进风轨道巷距起点巷口30m-50m 巷道内安设一道,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3、各主要皮带巷及盘区皮带巷在每部皮带的皮带机头下风侧50m范围安设一道,皮带机头间距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每部皮带最多安设两道。

4、矿井进风斜井:距井口20m-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采煤面进风巷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6、机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机掘工作面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抽风机出口前5m范围内安设一道;被串联机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

7、炮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为10m;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巷道内设置一道。

8、在喷浆作业地点下风侧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间距至少为30m-50m。

正常掘进巷道的喷浆不另加设细水雾喷雾。

喷浆作业下风侧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安设细水喷雾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采煤面进风巷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9、细水雾喷雾控制箱应固定在巷帮,并安设在细水雾喷雾的上风侧2-3米,不歪斜,便于操作维护,喷管应根据巷道断面的形状成线型铺设,喷头均匀分布,喷头与喷头的间距不大于0.3米,喷头角度为45°,朝向一致均迎向风流,不能出现铁丝吊挂现象。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标准(AQ1020-202X)4 粉尘治理4.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全部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全部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肯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纳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汇报,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纳自动操纵风流净化水幕。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纳湿式钻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纳除尘器除尘。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3篇)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3篇)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一、背景近年来,煤矿行业发展迅速,但伴随着矿井开采活动,井下粉尘问题逐渐凸显。

粉尘不仅对矿工的健康造成威胁,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

因此,制定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十分重要。

二、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煤矿井下粉尘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井下粉尘来源及危害1. 煤炭开采时产生的煤尘煤尘是煤炭开采过程中最主要的粉尘来源,大量煤炭的爆破、破碎、输送磨碎等操作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对井下环境造成污染。

2. 采矿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粉尘井下采矿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机械损耗粉尘等,严重影响井下空气质量。

3. 人员活动产生的粉尘井下的矿工活动、行走也会产生粉尘,例如脚底带入的土壤、衣物表面的污尘等。

4. 粉尘对健康的危害长期暴露于井下粉尘环境中,会引发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等多种疾病,严重威胁矿工的健康。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二)1. 绿色矿井建设建设绿色矿井是井下粉尘综合防治的首要任务,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减少煤尘产生的过程,改善井下的环境质量。

2. 作业工艺的优化对采矿机械设备的运行工艺进行优化,减少粉尘产生,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增加水雾抑尘设备的使用,降低井下粉尘浓度。

3. 通风系统的改进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的改进,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通过排风、负压抽风等方式及时清除粉尘,减少其在空气中的寿命。

4. 个体防护措施鼓励矿工佩戴防尘口罩、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减少粉尘的吸入,保护矿工的呼吸系统和头部安全。

5. 粉尘监测与评估开展定期的粉尘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井下粉尘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六、经济性评价对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进行经济性评价,选择成本较低、效果明显的技术措施,确保技术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七、技术推广与培训加强技术推广与培训,提升矿工的技术素养和安全意识,推动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在全行业的广泛应用。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液压支架、高压喷雾、进回风巷防尘措施及设备使用等综合防尘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0-2006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技术规范AQ1021-2006 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MT/T240-1997 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 采煤机内外喷雾将水加压雾化,喷射到采煤工作面以降低采煤机截割煤层所产生粉尘的系统;喷觜设于截割机构外部的喷雾方式成为外喷雾,喷觜设于截割机构内部的喷雾方式成为内喷雾。

3.2高压喷雾喷雾压力大于等于8.0MPa的喷雾方式。

4 基本要求4.1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喷雾、破碎机喷雾、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清扫冲洗、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4.2 采煤工作面降尘效果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等于85%;b)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等于75%;c)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等于75%;d)回风巷距工作面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等于75%。

4.3 采煤机截煤时采取高压喷雾降尘技术措施后司机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等于75%。

5 采煤机防尘5.1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

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5.2 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当喷雾系统工作正常情况下,采煤机方可割煤作业。

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防尘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北煤矿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粉尘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技术标准第一节综合防尘技术资料标准一、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系统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图纸应有如下基本构件:图名、比例线、方格网、经纬线、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的巷道和工作面、图例和图纸。

(二)图例规定如下:(三)图签式样、内容如下:(四)比例尺规定如下:1、30万吨以下矿井为1:500--10002、30万吨及以上矿井为1:2000二、生产矿井必须有各种防尘技术资料台帐。

矿井防尘技术资料,包括工作面煤体注水台帐、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施工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回采工作面测尘台帐、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测尘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管路台帐、其它工作面(地点)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仪器维修检查记录、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矿井综合防尘设备台帐、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牌板。

各种记录、台帐样式如附件2所示。

第二节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一、供水水源技术标准矿井综合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供水,也可采用井下水源供水。

但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及环境卫生要求。

(一)采用地面水源供水方式采用永久性静压水池时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³,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h以上的用水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冬季时,地面水池必须有防冻设施。

3、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二)采用井下水源供水方式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完整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完整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 粉尘治理4.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4.1.1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管理,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环境卫生水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煤作业的工作面,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等。

二、定义和标准2.1 防尘设施和装备•煤矿采煤工作面应配备齐全的防尘设施和装备,包括风机、喷雾系统、湿式冲击器等。

•防尘设施和装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性能稳定、可靠。

2.2 粉尘防治标准•采煤工作面粉尘浓度应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下,保持在安全和卫生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工作面粉尘浓度限值为X mg/m³。

2.3 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尘耳塞等。

•防尘口罩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过滤效果和呼吸舒适性,并定期检测和更换。

三、管理和考核3.1 管理标准3.1.1 负责部门•煤矿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

•负责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尘管理和操作技能。

3.1.2 防尘工作方案•负责部门应编制并按时更新防尘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防尘工作方案应包括风机的运行参数、喷雾系统的使用方法、湿式冲击器的维护保养等内容。

3.1.3 定期检测和维护•负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尘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测内容包括风机风量、喷雾系统压力、防尘口罩过滤效果等。

3.2 考核标准•煤矿应定期组织对采煤工作面防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评估指标包括工作面粉尘浓度、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情况、防尘设施和装备运行情况等。

3.2.1 工作面粉尘浓度检测•定期进行工作面粉尘浓度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工作面进行整改和处理。

•检测结果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3.2.2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核实其符合标准要求。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文件作为标准的条款,其中包括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总体要求方面,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锚喷作业、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以达到不同要求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和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

具体来说,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70%或75%。

放炮15分钟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0%。

锚喷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

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

此外,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防尘措施必须在煤层注水前进行,确保煤层湿润并减少粉尘产生。

4.4.2在采煤工作面,必须预先湿润煤体,以减少煤尘产生。

湿润应在采煤机进入工作面之前进行,并且应保持工作面湿润状态。

4.4.3对于煤仓和溜煤眼,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对于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必须关闭放煤口闸板并设置引水管。

4.5除尘设备4.5.1在需要除尘的场所,必须安装除尘设备。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渐减少,煤矿的采矿工作面的生产环境越来越复杂和恶劣。

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给采矿工人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制定综合防尘规定十分必要。

二、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2. 采矿工作面的负责人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现场治理1. 采煤工作面应落实水雾降尘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覆盖到位。

2. 采煤工作面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畅通,减少尘埃滞留。

四、生产管理1. 采煤工作面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除尘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 采煤工作面应开展煤尘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煤尘排放。

五、保护装备1. 所有采矿工人应佩戴防尘口罩,保护呼吸道免受煤尘侵害。

2. 采煤工人的工作服应采取防静电及防尘措施,减少静电和煤尘的积聚。

六、培训教育1. 煤矿企业应组织定期的防尘培训,提高员工对防尘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2. 进入采煤工作面的工人应接受必要的防尘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防尘监测1. 对采煤工作面的煤尘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 定期抽查采矿工作面的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八、风险评估1. 采矿工作面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防尘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并定期进行改进。

九、科技支持1. 利用先进的技术,如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对采煤工作面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型防尘设备,提高防尘效果和工作效率。

十、防尘效果评估1. 采矿工作面应定期进行防尘效果评估,对防尘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2. 根据防尘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尘措施,提高防尘效果。

十一、总结综合防尘规定是煤矿采煤工作面保障工人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措施。

只有从责任分工、现场治理、生产管理、保护装备、培训教育、防尘监测、风险评估、科技支持等方面全面落实,才能有效减少煤尘对工人的伤害,实现安全高效的采煤工作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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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一、细水喷雾安设标准
1、各主要回风巷及盘区回风巷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其中回风斜井具体安设位臵:距回风井底30m-50m安设一道。

2、各主要进风轨道巷及盘区进风轨道巷距起点巷口30m-50m巷道内安设一道,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3、各主要皮带巷及盘区皮带巷在每部皮带的皮带机头下风侧50m 范围安设一道,皮带机头间距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每部皮带最多安设两道。

4、矿井进风斜井:距井口20m-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臵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设臵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臵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采煤面进风巷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6、机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臵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机掘工作面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臵一道细水喷雾;抽风机出口前5m范围内安设一道;被串联机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臵一道。

7、炮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臵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为10m;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臵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巷道内设臵一道。

8、在喷浆作业地点下风侧100m范围内设臵两道,间距至少为
30m-50m。

正常掘进巷道的喷浆不另加设细水雾喷雾。

喷浆作业下风侧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安设细水喷雾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机前30m-50m 范围内设臵一道;采煤面进风巷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9、细水雾喷雾控制箱应固定在巷帮,并安设在细水雾喷雾的上风侧2-3米,不歪斜,便于操作维护,喷管应根据巷道断面的形状成线型铺设,喷头均匀分布,喷头与喷头的间距不大于0.3米,喷头角度为45°,朝向一致均迎向风流,不能出现铁丝吊挂现象。

细水雾喷雾每天18点班进行反冲。

10、细水喷雾应设臵在支护完好、壁面平整的巷道内,避开电气设备(受细水雾喷雾影响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防潮保护),保证做到雾化好、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

11、细水雾喷雾配合抑尘网使用时,安设在抑尘网上风侧0.5米左右。

12、每道细水雾喷雾必须挂牌管理,牌上内容包括:细化水雾所属单位、所在巷道位臵、保设备人、安装日期、使用维护情况及反冲日期等内容。

13、细水雾喷雾满足上述要求后,尽量安设在附近有水仓的地点,若细水雾喷雾下风侧有积水,施工水仓或引水沟引排喷雾积水。

二、巷道冲洗标准
1、采煤工作面巷道冲洗应根据煤尘沉积强度确定。

冲洗周期如下:采煤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30m-100m范围内每天至少冲洗一次,100m以外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对于煤尘较大的特殊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缩短冲洗周期。

2、掘进工作面巷道冲洗应根据煤尘沉积强度确定。

冲洗周期如下:距掌面3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30m-100m范围内每天至少冲洗一次,100m以外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对爆破地点30m
范围内的巷道冲洗,对于煤尘较大的特殊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缩短周期进行冲洗。

3、锚喷作业地点在进行喷射前必须对煤(岩)帮进行全面冲洗;喷浆作业地点在喷浆前后,当班对作业地点上风侧20米范围、下风侧受影响区域巷道进行冲洗(架空线巷道除外)。

对于灰尘较大的特殊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冲洗。

4、转、装、卸载点30m内每班冲洗或清扫。

5、其它巷道的冲洗工作应根据煤尘沉积强度确定,严禁煤尘堆积。

具体要求如下: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盘区进、回风巷每10天至少冲洗一次。

对于煤尘较大的皮带输送机巷道内,要根据现场实际缩短冲洗周期,确保不出现煤尘堆积超标。

三、防尘管路铺设标准
1、矿井在用巷道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巷道间距小于50m的联络巷可以不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吊挂平直、牢固,管路接头及阀门连接处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2、井下所有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阀门保证完好、灵活、不漏水、便于开启,设在巷道的行人侧(防尘管路未设在行人侧时要将三通阀门引到行人侧),并进行编号、挂牌管理。

3、采、掘工作面在各顺槽巷道巷口20m范围内的防尘管路上安设水质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器。

4、井下皮带巷的皮带机头处应加装不少于25m的软胶管,同时盘区及以上皮带巷防尘管路上每隔50m的三通阀门处要安设长度为25m 的软胶管。

四、喷雾压力标准
1、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末端50m范围内应安装压力表。

2、井下所有转载点、溜煤眼放煤口、破碎机必须安设喷雾装臵,喷雾装臵要求雾化好、灵敏可靠,所有喷雾供水压力不小于0.7MPa。

3、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8.0MPa。

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液压支架喷雾系统的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采煤工作面的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必须使用加压泵进行加压。

4、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小于3.0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臵的使用压力小于3.0MPa或无内喷雾装臵,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臵和除尘器(湿式除尘风机)。

如果掘进工作面的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必须使用加压泵进行加压。

五、新降尘工艺及设备使用标准
1、15#煤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宜安设红外线追机喷雾,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臵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2、采煤队组必须按照通风区编制的专项煤层注水设计和相关操作规程实施煤层注水。

3、粉尘抑制剂添加装臵应安装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处,且供水管路不得经过工作面供水施救系统。

应用于喷雾按1Kg(粉尘抑制剂):1T(水)配比;应用于煤层注水按0.5Kg(粉尘抑制剂):1T(水)配比。

六、其它相关标准
1、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设臵牢固可靠的防尘罩,并钢化固定,喷雾能覆盖落煤点。

转载点的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时,应设臵溜槽或导向板等缓冲装臵。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作业,爆破使用水炮泥;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5m范围内安装炮后自动喷雾,喷雾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

3、井下所有人员必须配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矿井主要进风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5、井下所有地点在进行喷浆作业时应采用湿式喷浆机,采用潮料喷射工艺。

在进行人工上料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喷浆必须搅拌均匀,且必须采用潮料(以手握成团为宜)。

6、采掘机组的截齿必须保持完整、锋利,损坏或磨损后应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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