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 ... 精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2、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每年编辑院《学术论文汇编》。
3、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申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4、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5、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核认定及准入工作。
6、受院长或上级委托对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技术鉴定。对本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及纠纷形成最终决议,并实行责任追究。
7、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科学技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务部。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一事一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会议前,由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入会资料,医务部负责会议的筹备及总结工作。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
八、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分管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有重大变更或较特殊的情况,院长持否决权。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院设“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检查小组”,业务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核心的“医疗质控小组”。
2、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和质管科承担,负责医疗质量管理、资料的汇集、整理、考核评分及信息反馈工作。
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随时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各科业务工作的质量标准,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发展。
4、委员会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控评分标准,认真进行各项质量检查。
5、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考核及其评分,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及我院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6、医疗质量委员会活动每季度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认真分析研究,并如实向科室反馈,必要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纠正。
7、每季度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将该季度医疗质量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作为该季度发放效益工资的奖惩依据。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病案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充分认识病案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自己的职责,积极投入病
案质量管理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开展病案质量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做到常抓不懈。
3、建立健全全院性病案质量管理网络,贯彻《病案规范》和病案书写规定,重视病案的环节质量管理和病案的归档工作。
4、积极开展病案质量检查活动,促进病案质量的提高,实行病案质量与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不断提高甲级病案率,杜绝丙级病历。
5、加强归档病案的管理,为了充分发挥病案的科研信息作用,严格执行病案借阅管理规定,防止病案丢失和缺损。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护理部人员以及各科室护士长及质控护士组成,在分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工作。
二、委员会协助院领导和护理部进行护理质量管理,协助护理部制定和完善各项护理质量控制标准、发现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并实施。
三、定期召开护理质量分析会,研究提高护理质量的办法,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四、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和严重问题进行审定。
五、委员会可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下设病房管理组、重症护理组、消毒隔离组、健康教育组、文件书写组、基础护理组、优质护理服务组、压疮组、静脉输液组等专项管理小组。各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护理专项问题。委员会各成员按分工参加各专项管理小组活动,指导工作。
六、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护理部,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药品的科学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监督管理。
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文件规定,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分管药学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由药学、临床医学(内、外、妇、儿各一名)、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秘书一名。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办公地点设在药学部。
一、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职能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全委会每年会议不少于2次,出席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