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新)

最新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新)
最新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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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4月第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

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三)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九条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晒场或者干燥设施设备、贮藏设施、

检验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对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只考察生产地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公告文号、发证时间,以及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植物新品种权号、生产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生许字(x)第x号”。其中,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__”上标注生产种子的类型:b为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

第十一条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同一核发机关申请增加生产同类作物品种的,由核发机关在原证上加注相应品种,不再另行发放生产许可证。

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种子生产者需在同一核发机关申领新证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下列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一)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三条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四)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

(五)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

(六)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申请农业部规定的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种子检验、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二)本办法规定的核发相应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2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2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3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1500平方米以上,晒场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500

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经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应当配备与其种子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杂交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10吨/小时以上,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20吨/小时以上,加工厂房8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加工能力和加工厂房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五项的相应要求;

(五)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六)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年科研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年利润的10%;自有科研实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其中,在全国3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各有3个以上的测试点,每个点有10亩以上试验用地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每种作物还应当有从事科研育种的专职高级职称(或者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研究人员1名以上;

(七)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其中,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基地5000亩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基地500亩以上;(八)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九)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2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至少在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十)申请经营作物种类的种子经营量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不含申请当年),有1年以上占全国该种类作物种子市场份额的1%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10%以上;(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

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公司,申请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情况说明;科研育种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科研育种和品种试验用地5年以上流转协议复印件;

(二)育种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三)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具有品种自主生产经营权的证明;申请之日前3年申请许可作物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占全国市场份额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说明及相关证明;

(四)申请之日前3年的种子生产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制种地点(具体到村)、制种面积、基地村(组)联系人和受委托制种人电话表,以及10份制种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五)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包括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等;

(六)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原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种子生产经营和科研育种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机关应当对营业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公告文号、发证日期,以及经营作物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限等项目:

(一)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经许字(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__”上标注经营类型:a为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b为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

子;c为杂交稻、杂交玉米以外的主要农作物种子;d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为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

(二)经营作物范围,主要农作物填写作物名称,非主要农作物填写蔬菜、花卉、麻类等作物类别;

(三)种子经营方式,填写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四)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大不超过核发机关管辖范围,由核发机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项目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

第二十三条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备案时应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的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种子生产。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信息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农业部。

第二十五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种子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活动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将种子经营信息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种子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核发权限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管理网上查询系统,公布相关许可信息,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对管理过程中获知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种子生产,是指种植、采收、晾晒或者烘干种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种子经营,是指对生产的种子进行清选、分级、干燥、包衣等加工处理,以及包装、标识、销售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是指主机和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并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实现种子精选、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风选部分应具有前后吸风道,双沉降室;筛选部分应具有三层以上筛片)、

重力式清选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杂交水稻种子的加工成套设备还包括能够完成长度清选作业的窝眼筒清选机。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种子科研、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有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本办法规定的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设施设备,以及种子检验室、仓库、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加工厂房,应当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第三十五条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七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在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代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子代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数量 计量单位 质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种子检疫证书号:。 三、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

。 六、代销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 七、报酬计算方法:。 八、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种子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乙方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种子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种子达百分之时,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种子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九、代销期限终止后,剩余种子的处理方法:。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种子质量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不合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种子与其他种子混合销售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结算价款的,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样书(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YK-HT-057870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样书 Sample contract for crop seed produc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样书 预约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农作物种子买卖协议(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农作物种子买卖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种子代销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_________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 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等资料及相关服务;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期限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

人提供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 五、买卖双方现场对种子交付、验收。 六、买卖双方对种子抽样封存的约定:_________。(提示:种子样品应按种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 出卖人(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受人(代表)(签章):________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样本(2021新版)

编号:JY-HT-08043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样 本(2021新版)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样本(2021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预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的房屋,产权人为(名称或姓名)xx:,房屋性质:xx㎡,登记作为本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市场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场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本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知晓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4、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时属于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在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时,愿意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法建筑或未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经营场所承诺书2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市场经营承诺书

市场经营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边阳镇佳诚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市场经营户特签订市场经营承诺书,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经营户在市场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佳诚农贸管理办公室规定,并服从佳诚管理办公室管理。 二、经营户应做到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市场中心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三、进入佳诚农贸市场从事经营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四、经营户未经佳诚管理办公室许可不得在店外,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火、柴火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经营户负责所订摊位的环境卫生,不得私自搭建任何广告标语。 五、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和要求。并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抽检检测,不得出售变质、损坏的商品。 六、经营户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商品不得超高50公分,超过摊位台面,不得店外乱设摊点。摊位摆设必须按市场规定,未按规定摆设的经营户作暂扣处理。 七、私自占用消防应急通道摆摊、车辆乱停、乱放的,如发生任何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八、经营户上下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下货,并且不能抢挤、抢道,以确保上下货有序进行。(上下货时间:早上8点前方可,下午18:30后方可)。 九、经营户应听从佳诚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安排,根据所经营种类,在经过佳诚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并遵守经营种类区域划分,到指定地点经营。 十、经营户在租赁期间不得以其他理由私自转租他人使用,如需转让必须通过佳诚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未经许可转租者,佳诚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门面及摊位。 十一、佳诚农贸市场有权建立经营户经营情况管理档案,作好记录,如发现经营违反以上规定的一次作警告处理,违反两次的处以80—200元罚款,违反三次的在下年度的摊位费上浮5%—20%的处理,违反四次的对经营户作收回摊位、门面、经营权的处理,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由佳诚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监督实施并进行解释。 承诺人: 2013年12月12日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精)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者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3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包衣机、计量包装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检验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1、5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和计量秤。 4、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三)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四)实行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检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加工能力达到5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分级机、种子包衣机、大小计量包装机和烘干设备。 4、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3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5、有专业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6、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7、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二、申请者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贮藏保管人员资格证明; 5、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种子检验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种子检验仪器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8、种子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完整版)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

农作物种子委托生产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繁殖品种、面积、收购质量标准及收购价格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给乙方预付贰佰元/每亩。本款作为乙方的垫底资金,待秋季收购种子时,从种子款中扣除。2.甲方提供的亲本种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提前说明质量情况。甲方要为乙方提供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亲本特征性的说明材料,以供乙方具体实施时作为参考依据,乙方在严格执行甲方所提供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若花期不遇,责任由甲方负责。3.在种子生产过程中,甲方可派工作人员巡回检查,并协助乙方指导种子生产管理工作。4.甲方必须全部收购乙方为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种子,同时也有权拒收经检验不合格的种子,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可共同协商,向双方同意的质检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落实符合制种所需的田块,制种田必须覆膜,灌、排便利,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确保杂交制种隔离区在_______米以上。2.乙方生产种子的整个过程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出的种子必须达到国家大田用种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要为

甲方提供或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办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销售、私自留用甲方提供的亲本材料和杂交种,否则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乙方所生产的合格种子必须全部交售给甲方,预计亩产_______公斤,具体以花检后双方估产数为准。4.乙方未按甲方技术方案要求执行,造成花期不员,责任由乙方负责。5.乙方就生产单位及生产品种的名称、面积、分布等对外保密。 四、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 /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甲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双方必须对每批种子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便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种子用于生产收获后。 3.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五、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水分超标按国家规定标准扣除。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用编织袋装成标准件入库,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交货时间、地点、发送方式、运费负担:运费由甲方负担。 八、结算方式和期限:甲方在种子入库后按商品价付款,芽率检测合格后付清剩余货款。 九、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所提供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保证按时收购乙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甲方。 十、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经营责任承诺书范文

经营责任承诺书范文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行为,明确零售点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经营,自愿签订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和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六统一”的经营要求,不哄抬物价,不售假制假,不跨地区销售、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 三、严格按照《安全经营手册》进行规范经营,严禁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若有违背后果自负。 四、严格遵守供销社关于零售点设置的各项要求,做到专人、专柜(专店)、一证一点销售。不离点经营,不沿街摆卖,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营业场所禁止吸烟,产品必须存放顾客伸手触摸不到的柜内,并规范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常识。 六、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监督和打假举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供销、工商及专营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打假查处工作。 七、严格遵守和落实危爆品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消防设置齐备,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持证上岗。

八、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九、经营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安全责任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安全责任承诺人、镇安监办、镇派出所各执一份。 经营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公司诚信经营承诺书大全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xx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xx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承诺人单位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 生产型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 (GB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第 1 部分 :禾谷类 范围 GB4404 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mutiua)、玉米(Zeamays)、小麦 (Ttriticum ae tivum)、大麦 (Hordeeum vulgare)、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tsitGJic G)和黍(Panicum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板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表2 玉米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要 表5 粟和黍种子质量应符合表5要求单位:%

5检验方法 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 抨样:杆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 6.2 质量判定规则质量判定规则应执行 GB20464 的规定。

种子售后服务承诺书5篇

种子售后服务承诺书5篇 种子售后服务承诺书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宗旨,从源头上抓好种子管理,促进种子批发商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保证种子质量,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峄城区种子管理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种子销售质量承诺书》如下: 一、坚持从合法渠道调进种子,不从非法渠道调进种子,不经营未审定(认)定品种。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所经营种子主动向种子管理部门申报抽样和留样备查,质量达国家用种标准,种子包装、标签达规范性要求,不经营未登记、未备案品种。 三、不发布违法广告,不虚假宣传,所作广告、宣传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 四、在种子经营中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若因不履行义务和违法经营,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的处罚。 六、出售种子时依照相关规定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其它有效票据,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种子经营秩序,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加强农业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农民的科技指导服务能力,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促进农业丰产丰收。

八、接受广大农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承诺(单位)人:监督单位: 年月日 种子售后服务承诺书2 告知方:承诺方: (盖章) (签字、盖章) 许可项目: 签订时间: 根据《厦门市人x政府关于印发对部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告知方与承诺方就种子经营的许可批准以及监督事宜签定本告知承诺书,以资共同遵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机关告知 厦门农业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种子经营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 2、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规定; 3、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书——范本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书范本 预约方: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

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 (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承约方(章):

合伙经营承诺书000

合伙经营承诺书 本人(产权人)(身份证),自愿参加酒店合伙经营,现对合伙经营事项作以下承诺: 一、本人将名下成都青羊万达广场房产,交与成都建德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作为酒店经营用房。并自愿签订与公司的长期合伙协议。 二、本人无条件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及其它补充 此文件共二页,采取双面打印

协议。 三、本人如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或其它重大变故时,接受公司按以下条款对本人所持有的产权进行处理: 1、接受公司安排的救助计划,并签订相关协议;在救济期间对名下产权不做任何的抵押、出售、二次出租等行为。 2、当救助金额超过本人所持产权总值的60%时(按购买合同价进行计算)且本人在一年内无法偿还时,自动将名下项目转让给公司,充抵所欠公司救济款项。 3、转让计价方式:当该产权项目市场价高于购买价(购 此文件共二页,采取双面打印

房合同价、装修摊派价)时,以购买期初价格计算;当该产权项目市场价低于购买价时,以市场价作为计价标准。 4、如本人在救助期间发生对名下房产做抵押、二次出租等行为,一经公司查实,自动接受公司对本人所持产权的收购。 四、更名与转让: 1、本人的配偶与直系亲属作为更名与转让的第一顺序人。承接人无条件遵守本人与公司签订的一切协议。 2、当本人的配偶与直系亲属无法完成转让时,公司作 此文件共二页,采取双面打印

为第二顺序人完成对产权的收购。 五、本人积极参与酒店的消费活动,支持酒店的经营发展,完成公司规定的产权消费比例额度。 六、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本人一份,公司三份。 以上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见表达,该承诺书是本人将来与公司签订承租协议及其它协议的前置条件,自动纳入今后所签各类协议条款。 此文件共二页,采取双面打印

农作物种子销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农作物种子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加快优良品种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 第一条销售品种及数量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支付由甲方生产销售的备品种种子订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种子订金的客户,该合同无效。 2、乙方种子订金在提货时按合同签订的品种数量同比冲抵货款,不得随意调换品种,不得随意调整数量。 第二条市场维护相关规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由甲方按本合同提供的种子,批发价和零售价按公司统一定价标准执行,同时做好市场管控工作,坚决依法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2、甲方不得向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本合同内种子(政府项目除外)。 3、甲方要建立有效的市场巡视制度,对于经营假货、串货、恶意抬价压价等扰乱市场行为予以打击,以保证乙方利益。为维护种子经营的市场秩序,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及管理。 4、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统_店面标识,承诺实行楚粳水稻种子专营,不得经营其他水稻种子,统一定价统一销售,不得超出甲方授权区域经营,不得串货,不得恶意抬价压价扰乱市场,同时按以上要求管控好二级经销商,如乙方或其二级经销商发生违规行为,皆属乙方违规,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当地市场上的楚粳系列水稻种经销商进行管控,一旦发现假货、串货、恶意抬价压价等扰乱市场行为,可视情况向甲方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以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种子市场稳定繁荣。 6、为保证各方对市场维护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元整),履约保证金在_________年度籽种销售结束后,经甲方市场巡查认定乙方‘未发生任何违反双方对市场监管约定的行为后,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以确保长期合作,该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终止未发生违规后,全额退还乙方。 7、甲乙双方要紧密合作,严格遵守双方关于市场维护的规定,如甲方有违规行为,乙方可举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代理资格。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样式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样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合同编 号: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文

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文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承诺单位:管理资料下载 201x年x月x日

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协议书

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协 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子代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质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种子检疫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三、代销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代销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

七、报酬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八、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种子的价款每月_______日结算一次,乙方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种子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种子达百分之_______时,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种子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九、代销期限终止后,剩余种子的处理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种子质量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不合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种子与其他种子混合销售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786-47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gf--96--0154) 合同编号:_____ 预约方:_____ 承约方: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 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名 计量单位 数量 提供日期 亩产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______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______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_____。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

店铺转让承诺书

店铺转让承诺书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店面转让协议书样本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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