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2004.11.24【实施日期】2004.11.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结算参与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交易型指数基金申购、赎回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为办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售拟上市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和证券交易所应当就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中涉及的登记、托管与结算事宜与本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操作流程。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作业3【复制】 (1)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作业3【复制】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股票之所以有价格,可以买卖和转让,是因为它能给持有人带来() [单选题] *预期利润高额收益剩余价值预期收益(正确答案)2. 公司净资产是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净值,从会计角度说,等于()[单选题] *股东利润股东收益股东权益价值(正确答案)股东红利3. 股票的理论价格是()经过折现后的现值之和。
[单选题] *股票价值股票未来收益(正确答案)股票账面价值股票内在价值4. 下列能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有()①政治因素②人为操纵因素③制度因素④心理因素 [单选题] *①②③①②③④(正确答案)②③①④5. 影响股票价格的政治因素一般包括()①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②领袖更替③政权更迭④战争 [单选题] *①②①②③①②④①②③④(正确答案)6. 下列关于股票价值与价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①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为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②股票价格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从理论上说,股票价格应由其价值决定③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是根据现值理论而来的④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股票在一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单选题] *②③④①②④②③(正确答案)①②③④7. ()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收益,进而引起股票内在价值的变化。
①注册资本②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③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④供求关系的变化 [单选题] *①②③②③④(正确答案)①②④①②③④8.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实现到()开立证券账户。
[单选题] *中国结算公司或其开户代理机构(正确答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9.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发生主体为证券公司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九年四月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9)第一节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9)第二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11)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16)第四节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18)第五节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24)第六节商业银行证券账户 (29)第七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 (31)第八节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34)第九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 (36)第十节信托产品证券账户 (41)第十一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46)第十二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52)第十三节养老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54)第十四节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 (56)第十五节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 (58)第十六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 (61)第十七节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 (63)第十八节外籍投资者股权激励证券账户 (66)第十九节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8)第二十节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70)第二十一节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72)第三章其他账户业务 (74)第一节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74)第二节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75)第三节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80)第四节休眠账户激活业务 (82)第五节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83)第六节份额持有人信息维护 (85)附录 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87)附录 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96)附录 3 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03)附录 4 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08)附录 5 基金管理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 (113)附录 6 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16)附录 7 保险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18)附录 8 信托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28)附录 9 期货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32)附录 10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 (140)附录 11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机构适用) (141)附录 12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产品适用) (142)附录 13 保险产品及保险资管产品开户确认函 (143)附录 14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QFII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适用) (145)附录 15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146)附录 16 商业银行同意函 (147)附录 17 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148)附录 18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 (149)附录 19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150附录 20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 (151)附录 21 信息录入规范 (152)附录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6)附录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7)附录 24 证券账户业务授权委托说明 (158)附录 25 各类产品账户命名规则与备案要求 (159)附录 26 产品结构图模板 (162)附录 27 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163)附录 28 关于未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 (164)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2企业年金政策解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平稳实施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提高规范工作质量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36号)以及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与《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6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制定了《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与传真:公司总部:************************(传真)上海分公司:************(业务)************(技术)************(传真)深圳分公司:*************(业务)*************(技术)*************(传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四月十一日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为做好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集中中止交易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提高规范工作质量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3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6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开户代理机构:为规范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四年十二月一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须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第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证券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适用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负责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一、受理范围本公司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账户和专用账户包括:1.保险公司申请开立的保险产品证券账户2.基金管理公司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3.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使用的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4.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5.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6.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7.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8.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9.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QFII账户)11.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12.上市商业银行债券市场专用证券账户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的其他证券账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投资者在向本公司提交开户申请前,应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保险产品证券账户1、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可按照每一保险产品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1)按《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确认函原件;(4)如自行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如由其委托的保险资金托管人办理,则需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托管人的委托书、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托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总行批准分行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文件(加盖托管人公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016年安徽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债券的特征与类型考试题
2016年安徽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债券的特征与类型考试题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债券的性质阐述,不正确的是__。
A.债券是一种真实资本B.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C.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拥有债券也就拥有了债券所代表的权利,转让债券也就将债券代表的权利一并转移D.债券代表债券投资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财产权,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现,而是一种债权2.商业银行提供基金咨询时,正确的做法是()。
A.只介绍基金的优点,不说明基金的风险B.以银行信誉为担保,诱导客户购买C.客观、公正地向客户介绍基金产品D.以基金历史业绩作承诺,动员客户购买3.有权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是__。
A.可转换优先股票B.不可转换优先股票C.参与优先股票D.非参与优先股票4.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__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A.10B.20C.30D.455. __是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范围,不断开发新品种、增加产品线长度或扩大产品线宽度。
A.垂直式B.水平式C.开放式D.综合式6.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A.20%B.30%C.40%D.50%7. 关于记账式国债的中标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人B.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人,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C.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小于剩余招标额的,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D.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8.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__的罚款。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6.07.25•【文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的通知各证券发行人、各证券经营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防范证券登记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纳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登记簿记系统的其他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办理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证券发行人应当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根据证券账户的记录,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的记录采取整数位,记录证券数量的最小单位为壹股(份、元)。
第五条证券应当登记在证券持有人本人名下,本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是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合法证明。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将证券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
名义持有人依法享有作为证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同时应当对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承担相应的义务,证券权益拥有人通过名义持有人实现其相关权利。
证券交易第二章练习题及答案
证券交易第二章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选出正确的选项)1.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的原则进行竞申报价。
A.时间优先价格优先B.时间优先客户优先C.价格优先客户优先D.价格优先数量优先2.()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
A.指令驱动系统B.报价驱动系统C.定期交易系统D.连续交易系统3.下列关于过户费的收取说法错误的是()。
A.过户费属于登记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过户费C.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D.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0.5%o。
,起点为1元4.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做委托买入和委托卖出时,应该()完成交易。
A.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B.自行对冲成交C.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对冲成交D.与买方、买方委托人协商后对冲成交5.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为()。
A.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B.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C.B股交易为0.01港元D.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6.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
A.15%B.10%C.5%D.3%7.某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3元的价格买入××股票(A股)10000股,那么,该投资者最低需()元全部卖出该股票才能保本(佣金按2‰计收,印花税、过户费按规定计收,不收委托手续费)。
A.13.0802B.13.0922C.13.0822D.13.09028.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达标检测卷(附答案)
十月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达标检测卷(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1、证券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项审计意见。
A、1个月B、2个月C、4个月D、6个月【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报送报告时间。
2、除()只有现货期权外,其它各种金融期权又均可再分为现货期权与期货期权。
A、外汇期权B、利率期权C、股票期权D、股票价格指数期权【参考答案】:C3、系统风险一般包括()。
A、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政治风险B、通货膨胀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C、企业风险、违约风险、政治风险D、利率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参考答案】:A4、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以上。
A、30亿元B、40亿元C、50亿元D、60亿元【参考答案】:C5、我国证券回购的核心内容为()。
A、股票回购B、债券回购C、基金回购D、以上都是【参考答案】:B6、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A、境内上市公司B、海外上市公司C、非上市公司D、民营企业【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
见教材第五章第四节,P170。
7、证券公司提取风险准备以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应从()中提取。
A、每年的税后利润B、资本公积金C、每年的税前利润D、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参考答案】:A8、结算头寸用于应付日常结算,其利息按()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率计付给会员。
A、中国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C、建设银行D、工商银行【参考答案】:B9、下列各选项中,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的是()。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B、《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C、《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D、《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参考答案】:D【解析】2010年1月22日,《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一月修 订 记 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7)第一节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7)第二节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8)第三节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15)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17)第五节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18)第六节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21)第七节 商业银行证券账户 (23)第八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 (24)第九节 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26)第十节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 (28)第十一节 信托产品证券账户 (29)第十二节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30)第十三节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32)第十四节 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 (33)第十五节 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 .. 35第十六节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 (37)第十七节 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 (40)第十八节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2)第十九节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43)第二十节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45)第三章 其他账户业务 (47)第一节 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47)第二节 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48)第三节 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52)第四节 休眠账户激活业务 (54)第五节 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55)附 录附录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57)附录 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64)附录 3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71)附录 4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76)附录 5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80)附录 6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 (82)附录 7 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83)附录 8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 (84)附录 9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配号申请表 (85)附录 1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 (86)附录 11 保险产品开户确认函 (87)附录 12 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函 (88)附录 13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89)附录 14 商业银行同意函 (90)附录 15:理财产品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91)附录 16 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92)附录 17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93附录 18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 94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根据最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及相关业务安排如下:一、《指南》修订内容(一)调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命名规则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投资者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为此将《指南》原第二章的第二节与第三节内容合为一节,并修订第1.2条、第1.10条、第2.2.4条、第2.4.4条、第2.11.4条、第2.11.5条。
(二)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要求因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而不再以委托人名义开户,所以对部分不再适用的业务要求予以删除。
为此修订第1.7条、第3.3.4条,并删除原指南中第2.2.5条、第2.2.6条、第3.1.4条、附录12、附录13。
此外,为统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要求,删除关于托管人结算模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由产品管理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申请配发信用账户号码的要求,统一由证券公司受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业务。
Adlkpfd证券交易模拟试题及答案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证券交易模拟试题及答案1.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其中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A.80% B.90% C.70% D.60%2.按照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申请人是()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选定的托管人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身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选定的境内证券公司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批准机构3.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关于送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B.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C.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D.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4.下列不属于委托买卖证券中委托人义务的是()A.履行交割清算义务B.按规定缴存结算资金C.按要求填写开户书,并接受经济商审查D.按规定报告进行证券买卖的原因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是()A.证券账号B.买卖数量C.委托地点D.买卖方向6.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不得()。
A.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收益中提取B.从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收取中提取C.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收入中提取D.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7.在我国,目前债券现货交易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A.人名币0.001元B.人名币0.01元C.人名币0.005元D.人名币1元8.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关于委托撤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投资者的委托在未成交前,委托人有权撤销原有委托令B.投资者可以对未成交部分的委托申请撤单,但不得撤销已成交部分的委托C.投资者可以对未申报的委托申请撤单,委托一经申报至证券交易所,不管成交与否,投资者都不得申请撤单D.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经纪商应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9.按照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权证交易和行权的证券、资金量终交收时点为T+1日()A.15:00B.13:00C.16:00D.11:3010.目前,我国上海交易所不公布的指数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证券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监管要求,为配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全面推进,现将账户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休眠账户另库存放休眠账户是指证券账户余额为0、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的投资者A股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以下分别简称休眠A股账户和休眠资金账户)。
对休眠账户实行另库存放,即让休眠账户暂时退出交易领域,实施单独存放管理。
休眠账户原则上以2007年7月31日为截止时点进行统计,各证券公司可结合各自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所管理投资者账户中的休眠账户,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数据报送,实施另库存放。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按统一时点对全市场休眠账户实施另库存放。
具体安排如下:1、各证券公司应制订休眠账户另库存放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业务的实施程序、具体方式、时间安排以及休眠账户激活和恢复使用的业务流程等,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资者。
2、各证券公司应按照休眠账户标准,自行筛选出休眠A股账户和休眠资金账户,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和时间安排,在2007年9月28日前完成柜面交易系统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单独管理工作。
要按照证监会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将休眠资金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下。
3、各证券公司已在其柜面交易系统作另库存放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明细数据,应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报送本公司;同时,各证券公司还需向本公司报送证券账户余额为0、但对应资金账户余额大于100元的深市A股账户明细数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须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第四条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 5 00 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证券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名称 - 托管人名称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六条信托公司按照每设立一个信托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信托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只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的信托公司方可申请办理。
信托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信托公司全称 - 信托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信托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行为,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但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及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回购,包括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
第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行结算参与人法人结算制度。
在接到证券交易所传送的债券交易成交数据后,本公司分别与各结算参与人法人按本细则的规定完成清算,并与各结算参与人法人完成交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可以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与结算参与人进行债券交易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按本细则规定,以法人自己名义与本公司完成结算事项。
结算参与人应与客户签定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与客户完成结算事项。
结算参与人应将该协议书报本公司备案。
客户违约的,结算参与人有权按照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处置客户用于回购的债券;结算参与人擅自动用客户资金或证券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客户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向结算参与人追索。
客户向结算参与人追索,不影响本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清算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4.08.20•【文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维护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上市开放式基金是指可在证券交易所发售、上市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开放式基金既可通过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交易,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
1.3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账户管理2.1投资人可持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
投资人可持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
2.2证券账户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办理。
2.3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经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以其持有的证券账户向本公司申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14.09.05
•【文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特殊机构及产品
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国结算配套起草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之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同步废止。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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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通
知
中国结算发字[2004]260 号
为规范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须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第四条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 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证券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名称- 托管人名称-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六条信托公司按照每设立一个信托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信托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只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的信托公司方可申请办理。
信托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信托公司全称- 信托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信托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七条保险机构投资者按照每一保险产品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保险机构投资者或者按规定由其委托的保险资金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名称- 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保险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八条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每租用一个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及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该证券投资基金已租用席位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托管人全称- 证券投资基金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名称前两字加“证基”加批文号。
第九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开立专门帐户的, 按照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资产托管人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及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设立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资产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托管人名称- 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每设立一个投资组合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等材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在填写《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全国社保基金加投资组合号码”。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最多可开立十个证券账户,经中国证监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另行批准的除外。
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企业年金计划名称- 托管人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第十二条其它社会保障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参照企业年金基金办理。
第十三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细则账户持有人名称中所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人名称未特别说明的,其名称可适用简称,有关对照表见附件, 名称中所用符号“- ”为全角符号。
第十五条公司有权择机对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特殊法人机构收取额外的账户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细则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