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准则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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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ACCOUNTING LEARNING133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纪二青萍 中央民族歌舞团摘要:随着国家财政部颁布新政府会计准则,表明政府部门对会计改革给予了极大关注。

新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其有效吸收了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第一次设置了权责发生制标准,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一大创新。

本文结合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深入探索了新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创新,并论述了新准则的推行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权责发生制一、新准则重新界定了固定资产确认方法(一)创新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概念新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持有”规定有所改变:认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但要服务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与其他活动的顺利开展,政府会计人员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而且深入说明了政府控制自身固定资产的主要原因,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一大创新。

政府会计人员必须准确控制自身固定资产,表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归自己所有,这是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二)创新了固定资产的计量方法新政府会计准则针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成本确认方面进行了创新,重新界定了大量确认条件,如依据旧会计准则,合同中指明的租赁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费等应该纳入到本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与安装费当中,新会计准则全部淘汰上述规定,指出上述产生的成本费用应该以政府会计准则为标准进一步确认,从而大大缩短了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审核环节。

(三)扩大了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原有会计准则规定“动植物、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等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情况”,新会计准则在认可这一条款的基础上,认为“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也不应该认算折旧费。

再有,以原有会计准则为标准,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如果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明确规定,则依据省财政部门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的分析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的分析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的分析作者:揭玉珍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9期一、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存在的问题(一)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不明确财政部新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核算,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不明确,在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后引起了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的分歧。

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特定的固定资产会贬值的处理方法尚不明确。

在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但由于对项目整理进行计提折旧时的特殊性,这几种方法并没有什么不同。

固定资产可以精确地确定其价值,并且固定资产的保值率并不难计算,用直线法建立固定资产保值率,管理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形势的影响下在计算过程中会有偏差。

(二)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制度不完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尚未完善,有效执行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需要强制性制度的要求下,建立一个与行业互补的内部控制体系,来解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中存在的漏洞。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会存在丢失现象,所以在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比较大,所以很容易忽视一些市值较低的固定资产,因此这就需要会计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就要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统计与日常管理工作,减少因单位存在财政压力时削减必要物品的开支的问题。

(三)新会计制度下评价体系存在问题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固定资本的评判标准,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市场流通状况报价反映了固定资产的价格。

但是当购买固定资产时已经发生了物品的流通,很难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实际价格。

价值变化的多少及其价值的评估是不确定的,资产的价值会随着时间年限的变化而变化,同时资产的实际保留值与最初的价值是不匹配的。

资产的实际保留值和估值内容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只是结合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简单的计算,准确评估其价值并不容易,最终的固定资产价值评判难以体现其公正性。

固定资产准则2023

固定资产准则2023

固定资产准则2023
固定资产准则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所遵循的标准和原则。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0日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对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做了规定:- 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下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

- 单位应当将“固定资产”科目和对应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原相关明细科目余额(如有)按以下规定转入新的明细科目:- 原“房屋及构筑物”明细科目的余额,按照所属资产类别分别转入“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具”明细科目;
- 原“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设备”明细科目;
- 原“图书、档案”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图书和档案”明细科目;
- 原“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明细科目中属于家具、用具、装具的资产余额转入“家具和用具”明细科目;
- 原“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明细科目中属于动植物的资产余额转入“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准则对于组织或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至关重要,可以确保固定资产得到准确核算和管理,并为财务报告提供可靠的信息。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

R ou n dt able f orum圆桌论坛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 文 / 卢桂珍摘要:固定资产是单位开展业务、运作日常项目的物质保证,是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原有的经济核算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进行制度改革。

2013年,财政部修订了原会计制度,颁布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解决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探讨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一、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内容的变化(一)固定资产标准方面的变化2013 年财政部在原有的会计制度上进行修订,颁布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一年后还能基本保持原样的资产。

大量可使用一年以上但未达到规定标准单位价值的类似物品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如此细致的分类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变化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虽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但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在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没有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权责发生制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和使用年限有了统一规范的要求,让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能够真实反映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时价值,提高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浅析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浅析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浅析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者:蔡淑丽来源:《吉林农业》2015年第01期摘要: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科学阐述了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关系,促进了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垂直管理,并且对固定资产有了明确的规范制度,创新引进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科目的使用。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管理的发展创新。

关键词:创新;科学化;细化;完善;过渡中图分类号: ;F275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01.073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先后举办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当地财政部门的专家和教授,对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的基础知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收支结转与资产负债等新旧制度的划分进行授课。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管理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财务管理必须跟上经济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其轨道(财务管理)的制约,财务管理要服务于经济的发展,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创新。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出台,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各地部门也通过这次新制度的培训,进一步熟悉了当地财经政策的规定,增强了单位管理者和财务执行者按章办事、依法管理单位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核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管理的程序和办法,切实解决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工作水平。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科学阐述了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关系,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垂直管理,并且对固定资产管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制度,创新引进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科目的使用,尤其是增加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等几个科目的设定,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事业单位福利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福利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福利发放标准一、福利发放标准事业单位的福利发放标准,通常会根据员工的职务、工龄、工资、岗位以及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待遇。

1、职务和工龄:员工的职务级别和工龄长短是决定福利发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职务级别越高或工龄越长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福利待遇。

2、工资水平:员工的工资水平也是福利发放的重要参考因素。

事业单位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来决定发放的福利金额,以保障员工的生活质量。

3、岗位特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也会影响福利发放标准。

例如,一些特殊岗位的员工可能需要额外的福利待遇来保障其工作和生活。

4、家庭情况:事业单位也会考虑员工家庭情况,例如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水平等,以确定合理的福利发放标准。

二、福利种类事业单位的福利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节日礼品: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事业单位通常会为全体员工发放节日礼品,以表达对员工的关心和感谢。

2、生日礼物:每位员工在生日当天,通常会收到单位发放的生日礼物,以庆祝员工的生日。

3、健康体检:事业单位通常会为全体员工提供年度健康体检服务,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员工享有带薪休假待遇,以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

5、培训和学习:事业单位也会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6、其他福利: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福利之外,事业单位还可能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例如免费午餐、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总之,事业单位的福利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以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一、引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我们对本单位近期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

我们认真审查了各项政策法规,并对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自查内容1、津补贴发放依据:我们检查了所有津补贴发放的依据,确保其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关于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2020.11A72理论探索关于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文/秦海玲摘 要:2016年7月起,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3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新《政府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也提出了新要求。

如何发挥政策的指引作用,规范各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五个方面,探讨了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1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1.1 扩大了固定资产的定义范围固定资产首先是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其次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最后是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固定资产按大类一般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

固定资产的定义由“使用”变为“控制”是全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体现,也是实质重于形式会计质量的要求。

单位价值的标准界定为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为1500元),凡是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或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大批量同类物资,都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1.2 固定资产实行“双基础”“双体系”核算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实行“双基础”“双体系”的模式。

财务会计以全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是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购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购入的固定资产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对同一笔业务“双分录”处理,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1.3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避免了高估资产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

《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思考

《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思考

《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思考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背景下,财政部颁布了新《政府会计准则》,推动了事业单位从传统经济体制逐渐转变向市场化经济体制方向转变,并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更为严峻的要求。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既是落实新准则、提高事业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护国家资产安全性与完整性的关键。

但如何采取有效手段,在新《政府会计准则》的正确带领下,有序开展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预期目标的顺利达成,是目前事业单位值得深度思考的话题,也是本文重点研究课题。

一、新《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带来的影响(一)会计处理方式由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传统的规则导向会计处理,主要指从价值标准角度出发进行固定资产确认,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资产按照类型纳入固定资产范畴内,通过价值划分标准的方式,为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工作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传统模式下价值划分标准中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而在新《政府会计准则》中重点提出,固定资产管理要从根本入手,坚持原则导向,转变以往准则中以价值作为标准的资产划分方式,促使资产管理流程更加严谨规范,与当下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在保证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有效性的同时,有助于政府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的有效提升,实现更精准的固定资产核算工作。

(二)固定资产会计计量从务虚转变为务实在之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计量原则主要以原始价值、折旧价值等为主,资产初始计量以完全重置价值和原始价值为依托,而折旧价值则作为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根据我国政府会计的实践经验而言,旧准则在固定资产的计量计算方面缺乏足够的应用原则,缺乏相应制度提供配合,而在新准则的有序实施下,促使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得到明确,同时清晰界定资产应用计量的属性判断层次,固定资金的计量计算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政策制定存在弊端(1)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 号),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实行“收支两条线”。

即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归本单位所有,有资产可供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单位,收入充足,各项福利待遇较好,没有资产可供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单位经费紧张,甚至正常运转都会出现困难,单位自筹收入部分往往成为权利寻租的途径。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缺乏有效监管。

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 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规定价值较高,部门自主权较大,而且未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途径和方法,出租同样的国有资产价格却相差悬殊,往往成为利益输送的链条。

3)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缺乏有效监管。

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规定价值较高,未明确规定对外投资的范围,部门自主权较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兴办企业,通常是“一班人员、两块牌子”,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企业兼职,不可避免出现大量的关联方交易、领导干部在企业中报销个人支出等行为,往往成为为领导干部谋利的手段。

(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1)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分析

2016年第10期【摘要】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财政部新颁发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本有了新的引入,但是其中对此并没有具体做法的说明,这对于行政单位来说无疑是加大了工作难度。

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并使之高效运行,这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进行详细分析与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资产核算随着2013、2014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的分别实施,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开始明显的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这种靠拢缩小了两种不同类型会计核算方式的差异,尽管在一段时间内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发展,但是随着近两年对新会计制度的执行以及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样的方式又开始暴漏出局限性,为防止局限问题的扩大,需要总结经验对当前会计考核制度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

本文将立足于新会计制度这一大背景,对事业单位工作中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分析,希望对相关部门有所帮助。

一、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模式的优势与不足(一)优势分析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传统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与现代预算改革不相适应,并且违背了现代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新会计制度中引入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种折旧方法的运用能够将单位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真实反馈出来,并且可以实现与支出预算口径一致,进一步落实了资产管理理念与原则。

2.基建工程项目在固定资产核算中的纳入有助于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

旧会计制度中有关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并不出现在单位“大帐”上,这样往往导致单位账面财务与实际财务的不符,从而造成会计核算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出现。

新会计制度中将基建工程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中,很大程度的避免了财务漏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同时极大的提高了单位财务管理效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06•【文号】财会〔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现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一)关于准则制度实施范围。

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新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暂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属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范围、但财政部未针对其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专门制定新旧衔接规定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8〕3号)做好新旧衔接工作。

(二)关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单位应当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变化

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变化

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变化唐薇佳摘要: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这项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提供了保障。

文章首先阐述了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变化,然后探讨新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重要价值,最后提出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全社会对政府财务事务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并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财政制度改革存在较高的呼声。

政府为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和社会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财政制度改革,并推出新政府会计准则。

在这一背景下,各事业单位深入贯彻新准则,实现从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向市场经济思维模式的转变。

本文对新政府会计准则背景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变化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对提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水平,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有所调整。

从我国政府出台的最新会计准则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有所变化。

在原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定义为事业单位所有并使用。

在新准则下,则定义为政府会计主体所控制的,为满足自身业务活动所需要的。

显然,“控制”一词的提出,阐明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深层原因,同时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

2.调整了融资租赁的相关内容。

在原政府会计准则下,对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成本确认内容有明确、全面和准确的阐述,认为融资租赁中的租赁合同与协议,特别是其中包含的价格、税费、运费保险、安装调试费用,是确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要素和基本条件。

在新政府会计准则下,这部分内容有较大幅度的简化,并明确指明其成本应按照相关的政府准则进行确定,实现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中的融资成本核算方法的简单化,这将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原则与核算方法造成较大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财经纵横249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卞焕珠 西岳庙文物管理处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固资产投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但随着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的加大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本文详细分析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30-0249-01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2016年度国家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不断地完善和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但在每年资产清查工作中我们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仍存在思想意识淡薄,机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谈几点建议。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账实不符,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家底不清其表现一是多数单位未按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是计提折旧方法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导致单位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二是对单位通过其它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如调拨、捐赠的资产不登记入账;三是对固定资产的清查流于形式,不进行认真的清查盘点、对账,对早已损毁、报废、缺失的固定资产长期挂账;四是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增加部分未按规定计入资产;五是存在账外资产缺乏有力的监督,有的单位基建工程竣工多年并投入使用但未进行竣工决算,长期挂账,不结账,不转入资产。

(二)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资产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各单位普遍存在着“重钱轻物,重物轻管”的现象。

在日常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缺乏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设立专人专岗管理,片面的认为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仅由财务人员兼职,只在财务账面上记账核算;有的单位缺乏规范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流程存在隐患;有的单位制度多年不完善,制度只表现在纸上、墙上,制度落实不力,造成固定资产浪费和财政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中央国有企业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

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1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

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1.1 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主权交给企业。

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1.2 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

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这也就意味着,有些设备虽然使用寿命未到一年整,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例如,某企业某年八月一日购入一台设备,按旧准则规定,它的使用寿命需达到或超过一年,即至少到下一年的八月一日止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但按新准则规定,这台设备的使用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评述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评述

如何符合准则要求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工作,同时借鉴企业 “应缴税款”核算处置利得。(2)对于外捐赠、无偿调出或对外投
会计的做法,按月计提折旧额,并根据用途将计提的折旧额计 资的,首先需要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做转销处理,前两项则用
入期间费用或者成本类科目中。
“当期费用”科目归集处置费用;后一项主要是通过“当期收入”
计核算时,并不需要计提折旧,达到报废时点时,履行相应手续 理方法。但具体准则在施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政府会计工作的实
即可。考虑到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从 2013 年 起陆续采用“虚提折旧”策略来满足成本费用管控的需要。具体
际情况,优化了会计处理流程,大大降低了工作的难度。 3、固定资产处置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固定
行制度,这种处理方式能够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编制预算的 2020(22).
单位财务状况。
[3] 丁霁. 美国固定资产相关准则探究 [J]. 经济论坛,2009
(二)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相比
(17).
1、折旧范围与折旧方法不同。相对以往,此次发布的固定 [4]姚慧雨.H 省高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D].河
然而,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并没有考虑当期费用或成本,其对 主体应当通过“应缴税款”或者“当期费用”来反映资产处置过
单位内部利用折旧信息进行成本核算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程中的利得和损失。具体业务处理流程如下:(1)对于出售、报
而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会计准则为政府会计主体指明了 废、转让的固定资产,用“当期费用”科目来核算其账面价值,用
资产”、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预算会计则作 主要参考文献:
借记“其他支出”,贷记“资金结存”,“其他支出”科目归集处置 [1]石维松.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特点分析及处理方法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特点分析及处理方法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特点分析及处理方法作者:曾芳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17期摘要: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固定资产是单位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文章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入手,针对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总体特点进行了分析,结合上述两部分内容,介绍了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理,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处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为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与运行。

近年来,财政部颁布并实施了新会计准则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固定资产》,这就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处理产生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针对新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以提高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一、《政府固定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第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新会计制度将会计概念框架体系引进其中,指出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应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经济收入极大可能归入政府与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第二,固定资产的计量。

新颁布的《政府固定资产准则》中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计量属性为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两个,选用这两个计量属性的原因为:第一,从我们国家当前创建的政府会计体系来看,其制定的目的是将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体现出来,而最根本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在这里就比较合适。

第二,从政府固定资产的应用现状来看,其大部分是留作自己使用或社会公共使用,商业使用的情况几乎没有,所以这种情况选择公允价值就不太合适。

新准则中针对使用过程中的后续计量问题,主要落脚点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面。

新会计制度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指出固定资产需计提的折旧按照用途计入当期费用中。

这种折旧方式可以将资产的实际作用反映出来,对政府成本会计的核算和管理具有推动作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政部2019年12月17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探讨

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探讨

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探讨
马胜武;王恩利
【期刊名称】《绿色财会》
【年(卷),期】2011(000)011
【摘要】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历史沿革rn1973年国家财政部
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是:一般设备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为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为500元以上。

随着社会经济快
速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动,1997年3月,财政部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再次调高,界定为一般设备固定资产标准调至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标准调至800
以上。

【总页数】1页(P27-27)
【作者】马胜武;王恩利
【作者单位】辽宁省固沙造林研究所;辽宁省固沙造林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6.4
【相关文献】
1.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价值管理模式初探 [J], 闫卫东
2.国有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问题探讨 [J], 李亮
3.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应按企业规模确定 [J], 毛家义
4.谈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J], 张德瑞
5.谈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J], 唐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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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准则进行了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进行了调整
日期:2013-6-1415:54:25
根据财政部2012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最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由原来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分类由原十一类变为六大类,即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账、证、卡、实一致,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调整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库调整的工作尤为重要,请我局本级和二级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发文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固定资产调整工作。

一、调整依据
财政部最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71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68号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72号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

二、调整原则
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顺利衔接,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完整准确,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对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的要求,先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在账务调整的基础上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的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步骤
(一)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内部对账,确保财务账面数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核对一致。

(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最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相关账务调整。

(三)在以上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中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与财务账面数的调整情况进行核对,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整明细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明细情况,按照程序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

四、调整时点和时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调整时点和时间根据财政部和同级财政有关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的具本要求为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时,应以单位账务调整数为依据,不得自行处理,造成资产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二)按照财政部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后的系统存量在同一时点应与本单位账面数保持一致,存在差异的应及时查找解决,并尽快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管理。

来源:内蒙古统计局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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