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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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内容提要: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表外处理、表内处理、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内大多使用的是表内处理方式。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实行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

日前,由于国家加大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投资商的资金来源大量紧缩,引起房地产界轩然大波。各相关人士纷纷发表观点,探讨房地产融资新渠道。在各种渠道当中,一个在国外已经成熟的方法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那就是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从事房地产的企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资产转换成股票、股份或债券,发行到证券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使房地产资本的运转社会化。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最早是在6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住房抵押证券,并在80年代广泛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其他行业的资产证券化相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益构造和转变成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需依托完备而发达的社会资本市场,将房地产资产社会化。

在金融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目前业内主要有以下四类:

1、表外处理——以销售实现的证券化

房地产公司将自有资产出售给SPV(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该资产经出售后与原公司(发起人)的债务隔离。SPV通过中介使该资产信用提高(资产收益保证担保、保险、发起人连带偿付责任等)。由投资银行进行证券化设计,向投资人发行ABS(信贷资产证券化)收回现金用于向发起人购买资产。

2、表内处理——以资产担保而融资的证券化

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名下的资产收益出售给SPV,向投资人发行ABS融资。由于该资产没有实现销售,房地产公司是以该资产为证券偿付的抵押担保,该资产还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

3、抵押贷款证券化

由贷款银行将抵押贷款本息收益组合,出售给SPV,并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它使银行的长期贷款变成可流通的证券加速了银行资金周转,降低了远期风险,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4、房地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指租赁公司将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收益权通过债务融离出售给SPV并发行ABS融资的过程。

鉴于存在多种资产证券化形式,各金融机构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然相同。但大多数机构偏向于使用第二种处理方式,即表内处理方式。如,搜房网上有报道称“已被央行通过的中国建设银行最终修订的方案只是一种抵押债券的概念,即表内融资方式,尽管如此,信贷资产证券化总算是走出了第一步。而此前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问题一拖再拖,也正是由于央行希望商业银行通过表外融资的方式出售资产,而各大商业银行的方案,则无一例外地要求表内融资。”。我认为,表内融资的证券化资产只是用于抵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售,而这种融资形式可以降低自身不良资产的比率,所以各大商业银行才会不约而同的选择表内融资。

二、当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1、现国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现状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伴随的房地产金融业也随之运转,但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之大,所承受的风险之高,使得信贷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不得不小心谨慎。国际运作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能极大地促进银行业、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分解金融机构应用传统的贷款偿还制所带来的风险,资产证券化这一国际流行的金融创新融资方式开始受到国内业界人士愈来愈强烈的关注。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运用这种先进的方式。有报

记载,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已经有过初步探索。代表性的项目有1992年三亚地产证券化、1996年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等基础设施证券化,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北美航运应收款支撑票据、2000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最近二年,在2003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探索。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对宁波分行账面价值26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了证券化,标志着国内商业银行在证券化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耐不住,想试着将这方式运作起来,以解决始终不能解决的各方面的问题。

例如,有报道称,建行将拿出50亿元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期限为15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或以簿记建档,即一对一协商定价的方式发行。至于建行将定出怎样的证券市场价格,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的各类债券看,建行房贷支持证券的风险肯定要高于同期限的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甚至还要高于中行和建行已发的次级债。因此,要想吸引投资者,建行房贷支持证券未来的定价即利率水平,应高于上述债券。

以4月11日市场情况为例,15年期国债经收益率曲线计算出的利率水平为4.3%左右;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最近发行的几期15年期金融债利率在4.6%左右;而中行今年初发行的10年期次级债利率为4.83%,15年期已达5.18%。据此分析,建行房贷支持证券的利率水平至少应达到5%左右才足以吸引投资者。但利率水平又不能过高。即使在央行上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各银行执行的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一般为5.51%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建行房贷支持证券的利率一旦高于5.51%,对建行而言,这将是一笔蚀本的买卖。所以,5%—5.5%,就成了建行房贷支持证券最有可能的定价区间。

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一旦获得成功,其象征意义将远远超过实质意义,它将表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实行的时机已经成熟。

2、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行已经势在必行

金融信贷业的各种现象,各种形迹表明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条件。

其一,各大金融机构十分渴望增加这种操作方式,他们有开展证券化业务的强烈内在需求,他们的需求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生成的直接动力和支持。出于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贷款风险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等方面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对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态度非常积极,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资产证券化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

其二,我国拥有异常丰富的信贷资产,可供用来实施证券化。资料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拥有相当规模的中长期贷款,贷款质量较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金额都很大,不良率也较低。这些资产大部分达到了合格资产的质量和规模要求。

其三,我国金融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中介机构的组织性和信誉度不断提高,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商实力迅速壮大,信贷市场诚实守信的风气日益浓厚,这些都是我国资产实行证券化的厚实基础。

三、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未来

1、现今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我国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面临着巨额的不良资产风险。这是目前挡在证券化前的一个大的障碍,虽然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抵押信贷市场体系、相对高效率的证券市场体系,但房地产其运行的资金数额较大,一旦坏账,将会导致证券市场不良的后果。

最令人担心的是银行所拿出的用于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如果银行只拿出那一部份坏的资产来发行进入证券市场,那么这将对尚未发展多久的证券市场是一次不小的打击。专家分析,国内住房按揭贷款的净收益率可达到3%左右,是银行一块十分优质的信贷资产,而证券化产品定价一直居高不下,而且目前国内贷款利息已超过5%,还存在升息的压力,再加上融资费用、出纳价格、税收等等费用,使得银行在衡量了成本与收益后不愿意将房贷资产拿出来进行证券化。中信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张柳新对此进一步分析说,证券化的住房抵押贷款要来自一手房,避免二手房,甚至烂尾楼进入。所以,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严格的评估,监管部门也要对此应有更多的关注。

我国尚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和个人信用制度。我国目前在相关法律条文如《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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