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公开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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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公开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消除执法毒瘤等“顽疾”,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设新定陶”的宏伟目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承诺:
1、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需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审批的立项报告,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转呈手续。对所需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审批完毕。
2、污染防治工作。对政府限期治理的企业,在工程完工、资料齐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受理申请发放排污许可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县属企业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3、新建项目排污量申请。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项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量的初审和转呈工作,报上级环保部门确认。
4、环境监理监察工作。执行现场监理监察任务的执法人员,坚持“一亮证、三公开”。对重大污染事故,XX县区内半小时内、城外2小时内到达污染现场查处。
5、环境监测工作。办理委托手续后,3日内到达指定现场,如期交付监测结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6、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环境信访案件“有访必接、有接必果、有过必复”;对环保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问题,在7日内办结;对环境信访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
7、具体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
a、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
b、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c、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③办事时限: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