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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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5463
护理工作查对制度Checking system of nursing work
护理工作查对制度
1.查对制度
(1) 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 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通过电脑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需要转抄医嘱时,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 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 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 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2)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 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
时间、用法。
2) 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 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同时,护理部要协同医院药学部,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合禁忌表。
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xx]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 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 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并在药袋或药瓶上签名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3) 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 手术室与病区间交接患者时,双方确认手术前准备皆已完成,主动邀请患者参与确认。手术护士要与病房责任护士或组长一起,根据“术前准备单”查对患者术前准备落实情况,包括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手术部位术前标识,术前用药、输血前8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片)。评估患者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2) 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
合乎要求。患者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3) 手术人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护士)手术前要根据“手术安全核对单”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要麻醉、手术开始实施前时刻,实施“暂停”程序,由手术者、麻醉师、手术/巡回护士在执行最后核对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麻醉、手术。
4)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标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
5) 手术切除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
(4) 饮食查对制度
1) 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前饮食标志,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并向患者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2) 发放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 开餐前在患者床头再查对一次。
4) 对禁食患者,应在饮食单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5) 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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