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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读后感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起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创立的基本标志。而提纲本身不过寥寥千余字,这说明其本身应该是有极深刻的思想内涵与意义的。鉴于此,我也不敢大谈我对提纲思想的种种把握,谨将自己的读纲思考过程回顾一遍,一来理顺一下自己的思路,二来也从实践中检验一下马克思理论中有关认识与实践过程的论断。

我的阅读思考过程大概分为三个阶段,姑且把其称之为三次认识过程吧。第一次认识是对提纲的初次阅读,第二次是对费尔巴哈的理论的粗略了解,第三次是对提纲中某些内容的细致思考。下文一二三部分也拟将就此三次认识过程分段展开。

一.第一次认识过程:

初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我的印象有三:一为字数之少,二为“实践”一词出现频率之高,三为最后那句已成为名言的话“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通过参读其他人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感想,我也了解到一般的感想也是就其中第二点即“实践”展开论述的。不过对于我来说,当时最有感触的是最后那句话。我认为最后那句话实际上点破了马克思在提纲中主要思想的来源或者说出发点。他之所以强调实践,是因为实践是改变世界的主要途径。而改变世界,正如他所说,是问题的关键。我认为这句话也反映了马克思的一系列理论思想的目的,即改变世界,而不是停留在用不同的方法解释世界。

二.第二次认识过程:

我的第二次认识过程的焦点实际上是集中在费尔巴哈的理论上的。既然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主要是批判费尔巴哈的某些思想,那么了解“费”的主要思想应该也是把握《提纲》思想所必要的。

通过相关阅读,我了解到“费”的主要贡献在于他的唯物主义观点,其中的重要内容应该是他的“人本主义哲学”,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人是以自然界为基础的人与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物质统一体。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思维也是一自然界为内容、凭借身体和思维同自然界发生联系,凭着人的本质来认识自然界,实际上不过是自然界自己认识自己,因而是完全可能的。

②人是以身体(肉体)为基础的灵魂与肉体,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体。大脑是肉体,灵魂与大脑分不开,没有大脑活动便不能思维,二者有差别,有统一于人本身。

③人是以感性为基础的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

④人是以“类”为基础的“个体”于“类”的物质统一体。人与人的感觉和思想都是在与他人交往中产生,形成和证实的,但是你我之间交往有限,要解决认识中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就需要把个体和类统一起来,依靠世世代代相传的人类认识。

⑤人的本质,他在不同地方有三种说法:一是人本身所同化的东西;二是两性关系,人的情欲;三是主要的,他认为人的绝对本质是理性,意志和心,所谓理性是思维力——认识之光,所谓意志是意志力——品性之能量,所谓心是心力——爱。”

(注:以上引文出自百度百科“费尔巴哈”词条)

应该说费尔巴哈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马克思相关理论的基础或者说来源,比如“费”承认人是以自然界为基础的,这与马克思承认的世界是以物质为基础的相一致。再比如“费”认为人是以身体为基础的灵魂与肉体、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体,这与马克思的理论也不矛盾。但是“费”的“人的思维也是一自然界为内容、凭借身体和思维同自然界发生联系,凭着人的本质来认识自然界,实际上不过是自然界自己认识自己,因而是完全可能的。”似乎成为马克思在《提纲》中的一项主要批判内容。

三.第三次认识

在粗略了解了马克思的《提纲》批判的对象后,我对《提纲》的内容的深一层次把握也才有了可能。下面我拟就《提纲》中的两条展开我的思考。

《提纲》第一条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它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所以它在《基督教的本质》一著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其矛头直指“费”的唯物主义,认为“费”的唯物主义是机械、片面的,忽略了认识中人的力量,即能动性,从而也就没能认识到“认识”本身实际上是一种实践。

《提纲》第二条中提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一条应该是直指“费”理论中有关“凭着人的本质来认识自然界,实际上不过是自然界自己认识自己,因而是完全可能的。”的论断的。“费”认为认识自然即认识人自己,认识是一种人对自然(即自己)的直观反映,同样他忽略了认识的实践性,也就很可能忽略了认识在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时可能的错误性。与之相反,马克思则鲜明的指出人的思维是应该在实践中被检验证明的,认识的对象也不仅是自己,既然是检验,就可能发现错误,也就可能发现某些认识是不对的、甚至在当前实践中是无法找出其真理的。

四.总结

走笔至此,反观上文,忽然可以发现我的思维过程本身就是符合马克思关于认识的实践过程的论述的。我的三次认识过程也是符合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一级本质到二级、三级本质的规律的。整个阅读思考与写读书报告的过程也应和了理论到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的这一规律。由此可见,马克思关于认识实践的理论确实是正确的精辟的。

至此,本文“总结思考过程”并“检验实践理论”的两个目的也基本完成。但我对《提纲》的思考并没有完全结束。我也意识到我在上文中第三部分对于《提纲》的把握可能很大程度上有所偏颇,日后我会继续阅读有关的论述争取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以期在实践中更好的指导自己的行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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