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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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李寿恒奖学金”评选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李寿恒奖学金”评选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李寿恒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纪念我国化学界老一辈教育家、化工教育和科技事业开拓者之一李寿恒先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李寿恒先生海内外学子捐资设立了“李寿恒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其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双学士生、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须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试行条例中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30%内;
(3)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评选名额与标准
1、评选名额:3名。

2、奖励标准:1500元/人.年。

四、评选程序
浙江工业大学“李寿恒奖学金”在每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一次。

1、学生可于每年9月向所在院系领取《浙江工业大学“李寿恒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好表格,并附上具体材料和证书后交所在院系;
2、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送学工部(处);
3、学工部(处)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呈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4、学校下文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载入校史。

五、本办法自1999年7月起施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为建立我院毕业班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及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及升学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

一、本科生奖励(一)签约奖励1.优胜奖●奖励对象:毕业离校前签约率为80%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签约率为100%的班级奖励3000元,签约率为95%至100%的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为90%至95%的班级奖励1500元,签约率为85%至90%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为80%至85%的班级奖励6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示范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4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2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3.进步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增幅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2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1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二)研究生(出国)升学率奖励1.升学优胜奖●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以收到国外大学入学OFFER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升学率为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500元;升学率为30%至40%的班级奖励1000元;升学率为20%至30%的班级奖励5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考研奖学金:(此项由银江创新基金支出)●奖励对象:报考研究生且完成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奖励办法:对所有报考研究生且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资助全额报名费;对家庭困难的考研同学,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取研究生的优秀同学(不包括保研学生),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0%,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3000元/人;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5%,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1500元/人。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41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41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设立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二)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三)违反浙江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四)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类别等级一年级二、三年级金额(元/年)比例金额(元/年)比例博士研究生15000 100% 18000 100%硕士研究生一等奖8000 100% 12000 30% 二等奖/ / 8000 70%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并且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公益活动、专业竞赛等方面表现出类拔萃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建立我院毕业班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及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及升学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

一、本科生奖励(一)签约奖励1.优胜奖●奖励对象:毕业离校前签约率为80%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签约率为100%的班级奖励1500元,签约率为95%至100%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为90%至95%的班级奖励800元,签约率为80%至90%的班级奖励6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示范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4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2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3.进步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增幅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2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1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二)研究生(出国)升学率奖励1.升学优胜奖●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以收到国外大学入学OFFER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升学率为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500元;升学率为30%至40%的班级奖励1000元;升学率为20%至30%的班级奖励5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考研奖学金:●奖励对象:报考研究生且完成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奖励办法:对所有报考研究生且完成考试的本科毕业生,资助全额报名费;对家庭困难的考研同学,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取研究生的优秀同学,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0%,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800元/人。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研究生课程与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是面向全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设立的课程教学奖励。

第三条“优课优酬”奖励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学科(学位点)初评、学院复核、学校终审相结合的程序进行遴选,每学期遴选一次。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

各学科(学位点)成立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评选小组,负责各学科(学位点)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的初步遴选推荐工作。

第五条基本条件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六条评价体系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以教师的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形式)为依据,包括研究生评价(满分40分或20分)、教师自评(满分10分)、同行和督导评价(满分20分)、课程教学过程评价(满分30分或50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加分项)。

综合排名总分相同时以学评教高低排序。

一、研究生评价(满分40分;选学人数少于10名,评价分值减半。

)课堂效果优良,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前25%(40分);课堂效果良好,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前26%-70%(30分);课堂效果一般,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71%以后(20分)。

学生评价,占40%(选学人数少于10名,学生评价,占20%)。

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学校研究生院学评教网络系统中每个学期每门课程的学评教数据。

二、教师自评(满分10分)教师应教学态度认真;遵守教学秩序;课程内容符合研究生教学的要求。

根据以上条件的教师酌情自评0-10分。

三、同行和督导评价(满分20分)由各学科(学位点)组织同行和督导根据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和提供的教学材料进行考核评价,酌情给分0-20分。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相关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学权部部长等同志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其职责是: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有关奖学金评定的办法,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定和享受对象第三条我院设立的奖学金为: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院级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学金,其评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同时我院欢迎国内外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在学院内设立各类奖学金,其评定及奖励办法由学院和设立方协商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另行发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第六条我院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满足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第七条我院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含)以上。

第八条凡本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3、学年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后30%(含)者(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可例外)。

第九条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奖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于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壹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壹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于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于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和具体评定条件(壹)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于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和赞助下,学校从1986 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 名,其中研究生8 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壹枚和奖学金5000 元。

获奖学者事迹于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仍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于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壹项和壹次之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于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2 )于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且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于学院符合壹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八一PF前茅。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引言:作为中国一流的高等教育机构,浙江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激励和奖励研究生们在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杰出表现,浙江大学建立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评定方式、奖励标准以及评委组成,同时也会对其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

一、评定方式1. 自主申请:研究生可以主动选择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需要提供个人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受到学院评委的审查与评定。

2. 推优:学院可以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推荐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推优过程需要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3. 综合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专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对推优和自主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 学术表现: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情况、科研项目的情况等。

2. 个人素质:研究生在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研究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公益活动、是否担任学生组织的职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等。

3. 奖励情况:研究生过去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也会被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评委组成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主任,专家则来自学校各个学科领域,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性。

评委们将根据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推优材料以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评委们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保证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价值与意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该制度能够激励和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科研创新能力。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作出贡献,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分为: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证书、竺可桢奖章和奖学金。

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除达到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药学院所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以三商评价体系为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涉及到的所有评定材料的有效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证书加分除外)第二章测评程序第五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六条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七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测评细则第八条测评指标体系:第九条德商模块(一)德商分计算1.德商分= 基本分+ 加减分。

2.德商分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

(二)加分情况1.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商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5分。

分优秀(5分)、良好(4.5分)与合格(4分),其中优秀一般不超过50%。

2.任职加分(1)任职分类一类:校研究生团工委副书记(研究生)、校(院)研究生会主席、校区主席、常务副主席二类:校研究生团工委书记助理(研究生)、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团委副书记,党校办公室秘书长三类: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干部培训学校秘书长、校(院)级协会负责人、博士联谊会常务副会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院研究生会团委副书记助理、党校办公室副秘书长四类:校(院)研究生副部长、校(院)级协会副会长、博士联谊会副会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党校办公室秘书长助理及部长五类:校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副书记、党校办公室干事、实验室信息员六类:党支部支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寝室楼楼长,寝室楼层长(2)任职加分明细表说明: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2)考核等级中,A等一般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30%;3)对第六类只加任职基本分(对工作表现特别差的取消该项任职加分);4)研究生参与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加分标准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定。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 13) 19号)、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 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 3号)精神,设立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二)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三)违反浙江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四)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彖为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屮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并且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公益活动、专业竞赛等方面表现出类拔萃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奖学金.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定时间:每年秋冬学期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为校设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类。

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

2.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3.社会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2500元。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修订)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修订)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全面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有效提升研究生的理想抱负水平,有力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层次和水平,扎实推进我校精英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两个方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组织领导(一)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部)领导总体负责,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共同参与。

学院(部)应根据学校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公布。

第五条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程序(一)由学院(部)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选条件。

研究生个人对照条件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二)学院(部)初评:学院(部)对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本单位公布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三)学校评审:学院(部)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定后递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发文。

(四)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在9~10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每年1月份举行。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类别(一)新生奖学金;(二)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三)单项奖学金;(四)专项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非在职研究生新生。

评定比例不超过5%,奖金额为1000元。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学习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休学者;延期毕业者。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6年开始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09年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扩大范围,深化改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

通过奖助学金制度改革,学校增加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明确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入学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第四条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由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第二部分为由导师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第三部分为由学校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奖学金。

第五条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6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3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导师提供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岗位工作。

导师对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发放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的“三助”岗位津贴。

对考核优良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直至停发)其岗位津贴。

导师可从各类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的劳务费项目中支出“三助”岗位津贴。

第七条根据导师对博士生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向博士生发放相应的“三助”岗位奖学金,最高发放额为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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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工大研[2005]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共同参与。

学院应根据学校颁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公布。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

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二)酝酿提名:研究生以班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院评选:学院对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四)学校评审: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最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以下四类: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简称新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简称一等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简称二等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休学者;
4、延期毕业者。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非在职研究生新生。

评定比例不超过5%,奖金额为1000元。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2000元。

(二)一年级硕士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四)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学年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一)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金额为1000元。

(二)一年级硕士生评选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0%内。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四)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一)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奖金额为1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单项奖学金,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学院前50%内。

(四)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在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五)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六)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和学校学生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七)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比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专项优秀奖学金
刘化章奖学金、李寿恒奖学金、新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按各自的章程进行评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第十三条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浙工大研[2004]7号《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浙江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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