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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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某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一、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应遵循公开、公平、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在服务中,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高效、业务熟练、热情礼貌、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

二、严格按照受理事项的分类和社区单位内部的运行程序办理。

对即办件保证即收即办;对承诺件确保按期完成;对补办件,一次性告知补办内容;对联办件,做好协调、监督、督办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对上报件,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代办员联系,进行催办;对退回件,当面说明原因。

三、凡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受理、刁难办理人员。

四、负责接待的承办人即为首问负责人,对受理申办人申请办理的属于本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地为申办人提供咨询、解释、陪同等服务,对受理事项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对申办事项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对于需要到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及时深入现场,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

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应办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申办人交还受理事项所需的材料和告知答复等。

并及时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归档工作。

六、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程序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对个别紧急事项,做到随到随办。

七、对于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办的事项,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办理好材料移交手续。

八、原则上,每周一、三代办低保、廉租房、残疾证、独生子女证、生育证等相关手续;每周二、四、五代办医保、救济、养老保险、移民证明、失业证等相关手续。

村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案

村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案

问题整改及经验总结
问题整改
针对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 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VS
经验总结
定期对代理服务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好的 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 广。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代理 服务工作。
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制定考核评估办法
01
明确考核评估的目的、原则、标准、程序等内容,确
保考核评估工作客观公正。
设计考核评估指标
02 围绕代理服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满意度等方面,
设计具体的考核评估指标,形成指标体系。
确定考核评估周期
0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评估的周期,如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等,确保考核评估工作常态化。
农业生产
农业技术咨询、农产品销售、 农机具租赁等服务。
矛盾调解
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民间矛 盾的调解和处理。
代理服务流程
01
接待登记
村民到村委提出代理服务需求,村 委进行登记和分类。
限时办结
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规定的办理时 限,完成事项办理。
03
02
分流交办
村委根据服务需求,将事项分流至 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
06 监督管理与考核 评估
监督管理机制建立
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监督管理的目标、原则、方式、程序等内容,确保监督管理 工作有章可循。
成立监督小组
由相关部门和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全程代理服务的日常监督和专项 检查工作。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村民对代理服务进行投诉和举报,及 时处理相关问题。
村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 案

为民服务中心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为民服务中心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为民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塑造和民众满意度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满足民众的需求,为民服务中心必须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来解决民众在政府事务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导办服务是为民服务中心最基本的服务内容之一。

导办服务旨在向民众提供各类政府事务的办理指南和相关政策资讯,帮助民众了解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期限要求,提供咨询和解答疑问的服务。

为了实现导办服务的高效性,为民服务中心应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政策和办事流程,确保民众能够得到准确、清晰的指导。

其次,代办服务是为民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

代办服务针对那些由于时间、距离、知识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政府事务的民众提供代理申请和办理的服务。

为了确保代办服务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为民服务中心必须建立起严格的代办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代办人员的资质和信誉,并对代办流程进行监督和控制,防止滥用权力和服务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最后,帮办服务是为民服务中心的一项人性化服务。

帮办服务主要针对那些有特殊困难或特殊需求的民众,提供个性化的帮办解决方案。

为了提供有效的帮办服务,为民服务中心应建立起社工、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多领域的专业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帮办服务。

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民众,为民服务中心还应与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帮办服务的发展。

总之,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是为民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民众需求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规范的工作制度,为民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提供导办、代办、帮办服务,为民众办理政府事务提供便捷和高效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增强民众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为民服务中心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政府为民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服务的重要举措。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解决一系列问题并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效率的实现。

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规定

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规定

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规定一、背景与目的在农村社区中,村民需要前往政府部门办理一系列事务,如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农村供养等。

然而,由于村民素质参差不齐、知识储备有限等原因,办事过程常常繁琐、耗时。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且保障村民权益,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应运而生。

本规定旨在明确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的基本原则、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以促进村民办事的方便与顺利。

二、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村民行使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的权利应是自愿的,村民有权自行前往政府部门办理事务,也有权选择委托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

2.透明公开原则: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的实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村庄公示栏发布代理人员名单及承诺函,确保代理人员的合法合规性。

3.便民利民原则: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村民,提高办事效率。

代理人员应秉持为民服务的原则,以村民的利益为最大目标。

三、具体流程1.委托:村民填写委托书,写明办理事务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委托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

委托书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代理: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人员收到委托书后,及时与村民联系,确认具体事务的办理材料、费用和时限等细节,并告知村民代理流程和代理服务承诺。

3.办理:代理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和费用,在政府部门办理事务。

代理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保护村民的权益,确保事务的顺利办理。

4.反馈:代理事务完成后,代理人员向村民反馈办理结果,并上交相关材料和费用发票等。

5.评价:村民有权对代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代理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

四、责任分工1.村民责任:村民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办理事务所需材料,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代理费用。

2.代理人员责任:代理人员应秉持诚信原则,为村民规范、高效地办理事务。

代理人员应保护村民的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村民的个人信息。

3.村委会责任:村委会应组织培训代理人员,确保代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办事技能。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的职责不仅仅是提供基本服务,还包括更加细致入微的服务。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建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首先,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可以解决市民办事繁琐、流程复杂的问题。

现实中,许多市民在办理事务时需要填写大量表格和材料,而且需要多个部门之间来回跑腿,非常耗时耗力。

而代理制度的出现,则可以大幅度减少市民办事的时间和精力花费。

市民只需要将相关事项委托给政府代理人员,代理人员会根据市民的需求和要求,全程代理办理所需的各项手续和事务,从而节省市民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能够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代理人员作为政府的代表,担负起了办理各类事务的责任,因此,有必要提高其办事效率和专业素养。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代理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办事能力和专业知识,并规定办理事务的时限和流程,促使代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地办理事务。

再次,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可以提升政府服务的公平性。

在传统的办事模式中,办事效率往往与个人的关系网和能力有关,容易造成办事流程的不公平,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来说,办事的门槛更高。

而代理制度的推行可以消除这种不公平现象,每个市民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高效便利的服务,不再受到个人影响的局限,从而提升政府服务的公正性。

最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可以增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政府代理人员作为政府的形象代表,与市民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沟通渠道。

市民可以通过代理人员了解政府政策和部门的最新动态,并向代理人员反映自己的需求和问题。

代理人员则可以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改进服务提供参考。

通过代理制度,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互动将更加密切,促进了双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的推行对于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满足市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代办服务制度

社区代办服务制度

社区代办服务制度篇一: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制度(村、社区)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无偿代理形式,多级联动、接力服务、全程代办、做好“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辖区群众办事、特制定本代办员制度。

一、代办员设置及条件村(居)委会便民代办点设置1-2名代办员,代理该便民代办点需要到本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便民中心)办理的事项(确需办事群众到场办理的事项除外)。

代办员要忠于职守,能热心为办事群众服务,能办事、会办事。

代办员因事因假不在岗,由村(居)委会指定代理人员。

二、代办事项凡是群众办理的事项由于便民代办点权力所限无法受理而自愿选择代办的,由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具体负责全程代理。

三、代办员工作要求(一)代办员要开展代理工作,必须坚持“高效便民、廉洁办事、热情服务、依法行事”的原则。

(二)代办员要熟悉代理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

(三)代办员负责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承办和回复等具体工作,以及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四)代办员要做群众代办事项的登记、承办、回复等各种资料的建档,并妥善保管好各种档案资料,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代办信息。

四、代办员服务项目(一)优质服务。

办事群众备齐资料后,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

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二)无偿服务。

除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办事群众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三)上门服务。

对孤寡、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服务。

(四)承诺服务。

按照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的时限要求并征得办事群众同意,合理延长代办时间。

代办员需在代办时限内将办理事项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办事群众。

五、代办员全程代办服务的基本程序(一)办事群众填写《代办服务委托书》,代办员受理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二)代办员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三)所有的代办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办事群众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总结标准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总结标准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总结标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指政府在服务层面为民众提供全方位的代理服务。

通过这种制度,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民众的需求,提供更便捷、高效、贴心的服务。

本文将结合我所参与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经验,总结出适用于该工作的标准。

一、清晰的服务目标和原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目标是为了满足民众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工作人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全程代理:工作人员要为每个民众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对其需求进行全面了解,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避免民众反复奔波办事。

2. 公平公正:在代理工作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民众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服务。

3. 高效便捷: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我们需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供便捷的办理方式,如线上预约、网上办理等。

4. 注重群众参与:我们鼓励民众参与代理工作,在整个代理过程中,积极与民众沟通、交流,让他们参与到整个决策过程中。

二、确保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为了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1. 专业能力: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2. 沟通能力: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民众建立良好的沟通,准确了解其需求,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 心理素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和压力,保持冷静,并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4. 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将民众的需求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民众提供服务。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为了保证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流程:1. 设立部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我们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明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工作规范:制定明确的工作规范,包括流程、操作细则、服务标准等,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代理代办制度

代理代办制度

龙湾区永中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代理代办制度为更好的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现制定永中街道行政服务代理代办制度。

一、一窗受理1、在中心设置综合受理和协调受理窗口,负责事项的受理登记、材料初审、咨询解答和全程代办等工作。

2、成立社工工作站,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服务代办队伍,统一对外受理,代办服务对内衔接流转。

全力帮办代办弱势人群。

二、代办职责代办人员负责全程代办事项在各部门及其窗口的审核审批手续。

全程代办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做好代办服务,自觉服从主管部门及政务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代办窗口及其主管部门服务职责:代办事项能够在窗口办理的,必须在窗口办理,不能在窗口办结的,按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容缺受理等规定交由窗口部门办结后,统一交咨询-出件窗口送达服务对象。

3、服务要求:(1)凡群众和企业要求代办的项目,必须受理、办理,不得借故推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好解释说明;(2)代办窗口在项目代办过程中不得开展有偿服务;(3)代办窗口人员要热情主动搞好服务,学习掌握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与办事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充分发挥群众和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工作流程协调受理窗口和代办队伍负责受理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未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咨询和投诉,对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处理,对合理诉求实施容缺收件、全程代办、困难帮办等措施,确保群众和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四、限时办结所有审核审批工作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全部办结,无论同意与否,均应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由代办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

材料符合要求,涉及窗口及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核审批的,视作同意。

五、职责分工1、中心职责:负责代办工作的督促、协调、监督、管理。

对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事项,代办难以单独协调的,可交由中心协调;2、代办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代办职责,负责全程代办和咨询、档案整理、答复、报告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代办窗口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不断提高代办窗口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创新“5+2”机制 搭建为民服务平台——开阳县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创新“5+2”机制  搭建为民服务平台——开阳县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 优质服务承 诺 , 即一
张笑脸 相迎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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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增 收”
为主题
的“
鱼水工
张椅子请坐 一 、
杯 热茶请喝 、一
声你好
程 ” 活 动 推行“ 干 部 职 工 服 务到村组” .
请讲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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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时限 、给
的为 民服务全 程 代理 工 作 机制 . 乡 54
出一
员 层层代理 群 众 申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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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坚持
五 项 原 则 。 即 便 民原 则 、 程 序公 开 原 则 、
依 法 办理 原 则 、 无 偿 原 则 、 高 效 原 则 ;三
是做 好 三 个关健 环 节。 第一
受理 环 节


申办 人 根 据 《开 阳 县 为 民服 务 全 程 代 理
办 事 指 南 》公 开 承 诺 的代 理 事 项 所 需 材
度 得 到 进 一 步 改 善 ;五 是 反 腐 倡 廉 触 角
实意地 为群 众代 理 各类事项 认 真 负责 、
进 一 步延 伸 。
地 解决 群 众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题 . 并切 切
如何创造干部作风 转变 的载体 ?
实 实地 做 到群 众 委托 代 办 的事项 , 件 件
有着落


样有

一 是 健全代理 网络。 成立 了以 县 委
书记 为组 长 的 为 民服 务 领 导 小 组 和 办




(局 ) 、
乡镇 及
村 ( 居 )也
成立

以 负责人 为组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总结标准(3篇)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总结标准(3篇)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总结标准自今年____月份以来, ____镇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提高为民办事水平,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积极探索新时期为民服务的新型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 建立健全____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 在全镇实行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现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实施的情况总结如下:一、具体做法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就是在镇、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 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 由代理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群众无偿提供“全天候、无休日、一站式”的全程代理服务。

(一)建立镇、村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

镇上成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 办公室设在信访接待室, 由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负责全镇群众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其他需代理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

____个行政村和____个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 代理员由村、社区主要干部兼任, 其他干部配合, 为本村群众提供无偿代理服务。

(二)建立受理、代理、办理纵横相连、高效运转的封闭办事系统。

纵向上: 村民申办事项, 先由村级代理员受理、登记, 之后由村代理员将有关手续移交给镇为民服务代理室。

镇为民服务代理室受理后, 属乡镇审批的事项, 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并转交给村代理员回复申办人;属区级审批的事项, 由镇代理室安排代理人到区有关部门办理。

横向上: 镇、村代理室根据内部业务分工, 建立起受理、代理、办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封闭回路系统。

一是“窗口”受理, 村(社区)、镇代理室负责受理群众的办事申请。

二是全程代理, 代理室受理办事申请后, 认真登记并出具承办单, 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承诺办理期限, 然后交给全程代理人, 申请人坐等结果即可, 全程代理人根据工作情况, 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按规定办结后再交给全程代理人, 最后由全程代理人将结果交回申办人。

为民代办工作流程

为民代办工作流程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原则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便民原则:为群众办事的受件员或代办员,通过内部运做代替群众直接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公开原则:承办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完成时限、代办员、承办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做到是否能够办、应该找谁办、具体怎么办、多久才能办,让群众清楚明白,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申办人的申办事项。

做到合理合法、群众满意。

高效原则: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迅速承办、限时办结、按时答复。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项目范围1、一胎生育服务证。

服务对象: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夫妻。

所需提供资料:(1)结婚证:(2)户口本;(3)男女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婚姻状况证明。

2、初生婴儿入户证明。

服务对象:新生婴儿。

所需提供资料;(1)生育证明;(2)出生证明;(3)村委会证明。

3、光荣证:所需提供资料(1)女方《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生育服务证》或合法《收养证》。

4、流动人员婚育证:所需提供资料:(1)流动人员户口簿;(2)结婚证及复印件3张;(3)1寸近照3张:(4)所在村委会证明。

5、独生子女证办理:已婚育龄人群。

所需提供资料:(1)一胎生育服务证;(2)独生子女申请表。

6、外出务工人员婚育证明。

服务对象;新户村育龄群众流出本县务工经商的人。

所需提供资料:(l)户口本;(2)村委会证明;(3)一寸免冠照片。

7、育龄妇女卡迁出盖章。

服务对象:本范围内育龄妇女。

所需提供资料:(1)村级或单位证明:(2)迁出原因说明。

8、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户)。

服务对象;本村农民。

所需提供资料:(1)村(居)委会盖章的《申请审批表》(本村镇受理室领取):(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3)单位收入证明、本人申请书。

9、领取现役军人优待金。

乡镇便民服务制度(乡镇通用)

乡镇便民服务制度(乡镇通用)

便民服务制度
(通稿)
一、全员公开承诺制
在全体党政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中实行公开承诺制,重点承诺为民服务代理的事项及件数,并将承诺的情况集中公开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员参与的运行机制。

二、首问负责制
在为民服务代理制过程中,谁代理、谁负责,首问谁、谁负责,群众不管找谁办事,谁都要负责解决到底。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申办事项,工作人员不予代理或久拖不办的,按权责统一原则,由镇纪委、人大督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限期办结制
依据群众需要代办的事项,在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按照承诺期限办结。

四、一线工作制
坚持每月利用一天时间,组织包村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集中到村里办公,收集群众需要审办的事项,进行全程代理。

五、效能责任追究制
乡人大、纪委负责加强对为民服务代理制活动的督查,根据公示的代理事项,收集反馈意见,进行暗访调查,了解代理员办事是否及时,群众对办理的结果是否满意。

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真正使为民服务代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健全约束机制,将为民服务代理制纳入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对干部代理工作中出现一次失误的,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两次失误的,进行警示谈话,出现三次失误的,实行转岗,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通过效能责任追究,增强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心,打造效能政府、责任政府。

2024年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3篇)

2024年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3篇)

2024年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二、便民服务内容:㈠代办类1、民政事务类。

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____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

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

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㈡、咨询类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㈢、公益事业类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____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____小时开机为民服务;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7、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转告等事项;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点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村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案(二篇)

村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案(二篇)

村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案为彻底解决群众办事找不准部门、办事程序复杂、往返路途奔波等“办事难”问题,在全乡广大干群中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万家”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苏黄村、路南村率先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区“三解三促”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为指导,以“基层___建设年”为契机,在全乡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活动,通过服务主体(党___和村干部)公开承诺、服务事项全程代理、服务过程全程透明、服务结果定期公示、服务质量群众监督、服务等次___评议、服务之星公开表彰,搭建村级党___服务党员、村干部服务群众的平台,化解一批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程代理,确保“群众有求、我有所应,群众有难、我有所帮,群众有怨、我有所解,群众有话、我有所听,群众有问、我有所答,群众有事、我有所动,群众有批、我有所改,群众有盼、我有所思”。

对群众申办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政策允许,由村服务代理员义务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群众满意。

三、服务对象及服务事项1、服务对象:苏黄、路南两村党员、群众及辖区内投资客商、外来务工人员。

2、代理事项:申领证件、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纠纷处理、法律援助、问题反映、家政服务、接送学生、入学入托、医保报销、新农保代理及其他服务对象需要帮助办理事宜。

四、方法步骤(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在苏黄、路南两村分别成立“全程代理服务点”,地点设在村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各代理点设___名代理员,由会计、大学生村官担任。

群众根据需要代办内容,联系具体人员帮助办理。

各代理员要明确职责、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代办工作。

(二)表态承诺,亮明身份。

代办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对代办事项、办理时限、所需费用、服务流程等内容公示上墙,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

代理员统一制作工作牌,注明职务、分管工作、代办事项、___等,摆放在办公桌显要位置,向群众亮明身份。

规章制度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实施方案

规章制度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公文写作/规章制度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实施方案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实施意见》(酒组部发〔20XX〕8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破解难题主题活动,进一步转变基层工作职能,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广泛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现就实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是贯彻党的根本宗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基层工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增强基层党组织亲和力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是转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务实举措。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服务人民群众这一中心任务,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关注民生、优质服务”为宗旨,按照“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深化服务内容,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生产生活问题实行全程代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实惠。

二、把握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让群众在实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中得到方便和实惠。

2、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坚持前移服务平台,下沉服务重心,变群众跑腿为党员干部跑腿,变多口办理为一站式办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3、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代理事项全过程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及时承办、限时办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4、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从人民群众最期盼解决的事情抓起,从最容易办到的事情做起,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况,突出特色,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整体推进。

三、狠抓关键环节1、健全为民服务代理网络。

全程代理制度

全程代理制度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项新机制——保定市满城县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如何做好新形势群众、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

在实际工作中,满城县深切地感到,群众办事难依然是基层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势必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

为此,该县从今年5月在全县推行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机制。

这项机制,主要是代理员受群众的委托,以无偿代理的形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全程代理申办人的申办事项。

代理事项主要涉及:主要做法一、明确代理事项,解决好“办什么事”的问题。

在认真梳理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涉及民生、发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不需群众亲自出面办理二、搭建代理平台,解决好“由谁代理”的问题。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原则,建立以农村(社区)群众工作站为依托,下连村、上连县、左右连部门的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网络。

县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

由县群工办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同址办公,实现代理事项厅内“一站式”办理。

中心主要负责代理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代理事项的分类交办、督办和反馈及网络管理工作。

乡镇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站”。

与乡镇群众工作总站合并办公,负责村级代理事项的分类登记、集中交办、统计上报、代理结果反馈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驻乡镇各基层所站全部建立受理室,办理由乡镇代理站转交的二级代理事项(乡镇职权范围内能够办理的事项)。

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接收点”。

接收点设在村委会与群众工作站合并办公,工作站人员和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为代理员,负责接收、审核群众申办的代理事项,并向乡镇代理站报送。

而今,全县11个乡镇、183个村和6个社区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构全部建成,代理员达1627名。

三、规范代理程序,解决好“怎样代理”的问题。

整个代理过程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受理。

申办人按《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手册》所列代办事项及要求,将所需的材料交村代理点,由代理员填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材料接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由村党支部存档,一联上报乡镇代理站,一联由申办人保存)。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三篇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三篇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三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1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指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条件不符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退件回执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四、一次性告知单(“退件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补充材料和手续、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限时办结制度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受理范围的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三、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部门对外明确承诺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

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各窗口部门应在窗口公示各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各窗口应建立限时办结制的转接件登记簿,详细记载接件时间、转件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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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代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群众长期关注的"办事难"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制定本制度。

二、,是指乡镇、村、组三级组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协调运作,依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工作制度。

乡镇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抽调3-4人具体负责代理工作;村成立为民服务受理室,确定2名村干部具体负责代理工作;部分偏远的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代办点,确定1名党员干部具体负责代办工作。

三、为民服务代理的项目有:协助办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招商引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证照、企业申请登记、林权证、户口转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人口出生登记、身份证、残疾证;办理外出务工信息咨询、就业介绍、三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法律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党团关系转接等服务代理事项。

乡镇可结合实际增加代办项目。

对群众申办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对属于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协调办理;对不属于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必须坚持"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

即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可列入代理范围。

公开原则。

即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机构,做到公开透明。

依法原则。

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代理有关事项,严格按程序管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按规矩办事。

无偿原则。

即为群众代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费用外,一律不收取代理费或其他手续费。

高效原则。

即对每一件代理的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时间,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五、为民服务代理的基本程序主要由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受理。

凡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可向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书资料。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接到受理申请后,填写《为民服务代理登记表》,告知申办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

承办。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接到群众申请后,凡能直接办理的,要即时协调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按承诺时限进行服务办理;不能办理的,向申办人解释说明原因。

回复。

承办事项办结后,由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填写《为民服务代理回复单》送达申办人。

六、申办人可按三种方式申办服务项目,即向村民小组党员中心户代办点申请,由代办员代办服务;向村受理室申请,由村受理室服务办理;向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申请,由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办理。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建立统一的登记表和回复单,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答复。

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八、对受理事项实行限时办理。

能立即办理的,当即予以办理;对在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并需要做好协调工作的,一般不超过三天:对一些国家有明文规定时限的办理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

九、根据申办人所申办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代办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代理费和其他手续费。

十、采取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监督电话、配备义务监督员等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违规代理、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县、乡镇、村以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监督。

十一、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受理室的管理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每季度对服务代理事项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县、乡镇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

十二、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由乡镇、村可给予一定补助,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培养提拔使用的重点对象。

对未按要求履行为民服务代理职责的,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90%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三、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

1、为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5)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处理来信来访;(6)其他工作。

2、为民服务中心的办事原则一是便民原则。

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二是公开原则。

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三是依法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

四是高效原则。

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为民服务中心"四制"办理制度(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帮助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4、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时限(1)对简易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及时办理;(2)对服务中心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天;(3)对分管领导职权内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天;(4)在上级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协助办理的,原则上不超过30天。

5、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1)服务语言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2)服务态度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亲切问候、一杯热茶端上、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3)服务仪表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并佩带上岗证持证上岗。

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要端正。

(4)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并配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农村科技服务方面的书籍,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5)服务质量应一次与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报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做到件件有办理答复结果。

6、为民服务中心运行机制(1)建立带班领导责任制。

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好带班期间的重大事项,并对带班期间未处理完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2)建立全天候为民服务制。

不论节假日或休息期间,为民服务中心都要有工作人员24小时全天候值班。

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需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7、首问责任制1、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

自觉使用文明用语,除尘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

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8、服务承诺制1、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咨询:提供电话、网址,当面咨询服务。

4、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7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9、限时办结制1、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10、责任追究制1、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11、A、B岗工作制1、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事缓办、延误。

2、窗口应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

A岗负责人应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

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4、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热衷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对违反本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政府形象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告戒教育或通报批评。

12、为民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为民服务中心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乡镇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对工作实施监督,同时聘请为民服务工作监督员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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