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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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群众长期关注的"办事难"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制定本制度。
二、,是指乡镇、村、组三级组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协调运作,依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工作制度。乡镇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抽调3-4人具体负责代理工作;村成立为民服务受理室,确定2名村干部具体负责代理工作;部分偏远的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代办点,确定1名党员干部具体负责代办工作。
三、为民服务代理的项目有:协助办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招商引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证照、企业申请登记、林权证、户口转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人口出生登记、身份证、残疾证;办理外出务工信息咨询、就业介绍、三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法律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党团关系转接等服务代理事项。乡镇可结合实际增加代办项目。
对群众申办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对属于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协调办理;对不属于乡镇、村职
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必须坚持"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即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可列入代理范围。
公开原则。即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机构,做到公开透明。
依法原则。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代理有关事项,严格按程序管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按规矩办事。
无偿原则。即为群众代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费用外,一律不收取代理费或其他手续费。
高效原则。即对每一件代理的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时间,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五、为民服务代理的基本程序主要由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受理。凡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可向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书资料。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接到受理申请后,填写《为民服务代理登记表》,告知申办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
承办。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接到群众申请后,凡能直接办理的,要即时协调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按承诺时限进行服务办理;不能办理的,向申办人解释说明原因。
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填写《为民服务代理回复单》送达申办人。
六、申办人可按三种方式申办服务项目,即向村民小组党员中心户代办点申请,由代办员代办服务;向村受理室申请,由村受理室服务办理;向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申请,由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办理。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建立统一的登记表和回复单,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答复。
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八、对受理事项实行限时办理。能立即办理的,当即予以办理;对在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并需要做好协调工作的,一般不超过三天:对一些国家有明文规定时限的办理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
九、根据申办人所申办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代办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代理费和其他手续费。
十、采取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监督电话、配备义务监督员等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违规代理、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县、乡镇、村以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监督。
十一、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受理室的管理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每季度对服务代理事项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县、乡镇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
十二、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由乡镇、村可给予一定补助,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培养提拔使用的重点对象。对未按要求履行为民服务代理职责的,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90%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三、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
1、为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其他工作。
2、为民服务中心的办事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二是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三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
四是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为民服务中心"四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帮助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4、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时限
(1)对简易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及时办理;
(2)对服务中心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天;
(3)对分管领导职权内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天;
(4)在上级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协助办理的,原则上不超过30天。
5、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服务语言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2)服务态度
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亲切问候、一杯热茶端上、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
(3)服务仪表
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并佩带上岗证持证上岗。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要端正。
(4)服务设施
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并配备有与